证券代码:603396证券简称:金辰股份公告编号:2026-014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苏州辰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苏州辰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议案》,公司同意苏州辰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辰锦智能”“辰锦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苏州辰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辰锦智能的破产清算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公司对辰锦智能的债权预计无法全部收回,但扣除前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本次破产清算对本年损益不产生重大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参股公司破产清算进展公司参股公司辰锦智能于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6)苏0506破申12号],裁定受理辰锦智能的破产清算申请。
《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清理债务。本案中,辰锦公司住所地在苏州市吴中区,登记机关系在苏州市吴中区行政审批局,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故本院对辰锦公司的破产申请具备管辖权。因辰锦公司对外结欠到期债务,但其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故辰锦公司作为债务人在具有上述情形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且其提交的破产申请和有关证据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苏州辰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作出后立即生效。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辰锦智能的破产清算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公司对辰锦智能的债权预计无法全部收回,但扣除前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本次破产清算对本年损益不产生重大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为准。
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