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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辰股份: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艳)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6 00:00 查看全文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履行职务。按时出席各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慎核查各项审议事项,依法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现就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艳女士: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1984年7月至今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2018年3月至2024年1月任辽宁思

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3月至今任万达酒店发展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7月至今任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東軟熙康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10次。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保驾护航。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无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参加股东大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会情况独立董以通讯是否连续两事姓名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方式出次未亲自出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会议陈艳1010900否5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6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积极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于提交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公司高管、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各方进行沟通交流,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通过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沟通会,就年度报告的审计计划、审计流程、重点审计事项和审计范围、重点关注事项、IT 审计情况、审计质量保证问题等重要议题进行了细致探讨,并提出了意见与建议,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公司e互动答复、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除此之外,本人通过线上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考察,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同时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沟通,在召开相关会议或者讨论公司重要事项前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就相关重要信息进行沟通解释,对于本人提出的相关疑问进行答复。对于本人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公司均及时作出反馈,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有效帮助本人作出客观独立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多方面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信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请或更换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并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聘任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的程序合法合规;

聘任的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所聘任的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审阅了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

公司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相关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议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其他事项

本人任职期间内,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对公司进行相关调研,与公司相关人员就公司在运营和财务方面的表现、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内部控制的

履行情况、关联方交易相关问题、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募集资金流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是否符合证监会的规定;各项活动现金流量变动的原因,尤其是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变动情况;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及变动原因;收入确认的依据;资产减值问题;期间费用变动的原因;投资者的关系管理及舆情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干扰或阻碍,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支持与配合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实、勤勉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主动学习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独立董事:陈艳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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