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于2022年9月29日在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江街1099号6楼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调整所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公司是因非公开项目申请的需要,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发行预案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预案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财务数据的更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重新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相应编制了《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二次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相关主体承诺的修订及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