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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邦高科: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倬桢)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黄倬桢)述职报告

2023年度,作为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围绕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谨慎、勤勉、尽责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黄倬桢:男,195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7年4月至2001年10月,任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兼证券部长;2001年11月至2015年5月,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董秘、党委副书记;2015年6月至2022年3月,任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秘、党委副书记,现任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形。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会议和8次股东大会,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全部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董事是否连续本年应参以通讯姓名亲自出委托出缺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大加董事会方式参席次数席次数次数自参加会会的次数次数加次数议黄倬桢1313400否8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2023年,本人共计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及战

略委员会会议2次,无授权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拟聘任的

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了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进行了提名。

2023年,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勤勉任职,积极履行专业委员会职责,

与公司管理层、中介机构审慎分析、沟通,为公司以债权向全资子公司转增资本公积事项发表建议。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长不少于十五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多次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增加对公司的了解,为更好地建言献策打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时常汇报交流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能较好地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遵守并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据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准则,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提名董事情况

2023年,本人经审阅候任董事的个人简历,认为其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

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经了解,本人认为相关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同意提名候任董事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完成4份定期报告,97份临时公告。综合全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考虑,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证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

继续本着认真尽责、谨慎、勤勉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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