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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邦高科: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名芹)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陈名芹)述职报告

2023年度,作为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围绕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谨慎、勤勉、尽责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陈名芹:198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获得汕头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及重庆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会计学专业)。2005年7月至2012年8月历任汕头大学商学院资讯拓展与学生事务管理员、学院办

公室副主任、院长行政助理。2012年9月至2016年12月在重庆大学攻读博士,期间2014年1月至7月在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院兼职研究助理。2016年12月至今任汕头大学商学院会计学助理教授(讲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广东潮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形。在履职过程中,本人未受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会议和8次股东大会。经对经营情况和

会议资料的详细、审慎了解,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独立决策,全部投了赞成票。

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董事是否连续本年应参以通讯姓名亲自出委托出缺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大加董事会方式参席次数席次数次数自参加会会的次数次数加次数议陈名芹13131000否8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无授权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积极听取报告,通过电话、邮件、面对面交流、资料审阅等形式,开展与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上交所对公司问询函件回复、业绩预告、存货跌价准

备会计政策一致性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在内部审计方面,尽职尽责,与公司沟通交流聘任审计部经理,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规范性。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考察。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到过公司在内蒙古、江西、广东汕头的子公司,实地考察公司经营情况。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时常汇报交流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能较好地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遵守并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据相关程序进行审核。以本人所了解和掌握的资料为独立决策基础,本人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准则,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完成4份定期报告,97份临时公告。综合全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考虑,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尚未发现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证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

继续本着认真尽责、谨慎、勤勉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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