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对长期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单晶硅棒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鹏信咨询字[2026]第0213号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SHENZHEN PENGXIN APPRAISAL LIMITED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29号(彩田路口)福景大厦中座十四楼Floor14,Midde Block, Fujing Building, 29 Fuzhong Road, Futian District,Shenzhe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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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1
一、资产评估报告复核项目概况 3
二、评估报告复核内容 4
三、评估报告复核原则 4
四、评估报告复核依据 5
五、评估报告复核过程 6
六、评估复核结论 7
七、重要说明 7
八、复核报告提交日期 8
备查文件目录 9
关于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对长期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单晶硅棒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复 核 报 告
鹏信咨询字[2026]第0213号
摘要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接受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委托,对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26]第01-0712号《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对长期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单晶硅棒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复核,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理使用报告提供咨询意见。
评估复核范围和对象是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26]第01-0712号《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对长期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单晶硅棒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复核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评估准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报告复核程序,对相关评估报告进行了复核。
通过履行评估报告合规性复核、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匹配关系的复核、评估依据合规性复核、评估程序的完整性复核、评估使用假设的合理性复核和评估机构资格复核等评估报告复核程序,我们对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26]第01-0712号《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对长期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单晶硅棒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复核结论如下:
(一)评估假设选择问题
评估报告所使用的一般假设、特殊假设合理。
(二)评估复核结论如下:
1.评估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评估原则对资产评估报告的有关规定;
2.评估方法选用恰当,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评估的基本原则;3.评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恰当;
4.评估履行了基本完整的评估基本程序,符合评估规范的要求;
5.评估所使用的假设合理。
本复核结论仅供委托人使用,复核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许可,任何他人不因持有复核报告而成为报告的使用者,复核机构也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和公开。
委托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复核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复核报告的。
资产评估复核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复核结论,评估报告复核意见不应当被认为是对复核资产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未经我公司的同意,本评估报告复核意见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披露于相关监管部门或公开媒体。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复核报告,欲了解本评估复核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复核报告全文。
关于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对长期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单晶硅棒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复 核 报 告
鹏信咨询字[2026]第0213-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接受贵所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以及有关资产评估复核报告行业惯例,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履行了有关复核程序,对相关评估报告进行了复核。现将复核情况及复核结论报告如下:
一、资产评估报告复核项目概况
(一)委托人
公司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被复核报告的概况
1.被复核报告名称:关于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对长期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单晶硅棒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2.报告文号:北方亚事评报字[2026]第01-0712号
3.评估机构: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委托人: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5.产权持有人: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6.评估目的: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对长期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长期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
所表现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定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为委托人编制评估基准日合并财务报告提供价值参考。
7.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
8.评估范围和对象:
评估对象是经委托人确定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的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单晶硅棒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评估范围为截止2025年12月31日委托人申报的长期资产组。评估范围内的长期资产组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和其他非流动资产,资产组账面金额合计为50,994.36万元。其中一期生产线长期资产组账面金额14,781.89万元,二期生产线长期资产组账面金额36,212.46万元。
9.价值类型:可收回金额。
10.评估方法: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
11.评估结论: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单晶硅棒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取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较高者,一期生产线单晶硅棒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14,129.00万元,二期生产线单晶硅棒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34,321.00 万元,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长期资产组合计可收回金额为48,450.00万元。
12.评估报告出具时间:2026年4月25日。
二、评估报告复核内容
1.原资产评估报告的格式是否符合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
2.原资产评估报告中所述评估程序实施过程是否符合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
3.原资产评估报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正确;
4.原资产评估报告所引用的资料、数据是否依据合理、充分;
5.原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的合理性、恰当性,特别事项披露是否充分;
6.评估技术参数的选取是否合理;
7.原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三、评估报告复核原则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进行独立的评估复核工作。
1.坚持独立的原则:即在评估复核工作中,排除一切干扰,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进行评估复核操作,确保资产评估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和影响。除按约定支付评估复核费外,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与评估业务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
2.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即在评估复核工作中,认真调查研究原资产评估报告,掌握翔实可靠的资料,得出合理、客观、公正的评估复核结果。
四、评估报告复核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复核工作遵循的依据主要有:
(一)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6.财政部令第97号《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
7.财政部令第33号《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的决定》;
8.财政部【2006】第41号令《企业财务通则》;
9.《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2006年);
10.《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评估类第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22日);
11.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评估准则依据
1.财资【2017】43号《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2.中评协【2017】30号《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3.中评协【2019】35号《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
4.中评协【2018】35号《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5.中评协【2018】36号《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6.中评协【2018】37号《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
7.中评协【2017】33号《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8.中评协【2017】45号《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
9.中评协【2017】46号《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
10.中评协【2017】47号《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1.中评协【2017】48号《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12.《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
(三)取价依据
1.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
2.相关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分析资料、参数资料等;
3.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企业未来发展规划及盈利预测;
4.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5.WIND资讯资料;
6.企业提供的目前及未来预计市场销售价格;
7.部分产品购销合同;
8.其他与企业取得、使用资产等有关的合同、会计凭证等其它资料;
9.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四)其它参考资料
1.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26]第01-0712号《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对长期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单品硅棒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明细表及相关底稿。
2.其他参考资料。
五、评估报告复核过程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接受复核委托后,组织了评估复核项目组,制定了评估复核工作方案,对原报告进行了复核,最后形成资产评估复核结论及提交复核报告。评估报告的复核主要包括评估报告合规性复核、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匹配关系的复核、评估依据合规性复核、评估基本程序的完整性复核、评估使用假设的合理性和评估机构资格等复核程序。
主要的复核过程如下:
1.评估报告合规性复核
被复核报告评估过程完整,报告的法定必备要件齐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评估原则的要求。
2.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匹配关系的复核
被复核报告选取的评估方法与本次评估目的基本匹配。
3.评估依据合规性复核
原报告评估依据合规。
4.评估基本程序的完整性复核
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签订了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制定了评估方案,履行了清查工作、收集资料、评定估算等完整的评估基本程序,符合评估规范的要求。
5.评估所使用的假设合理性复核
复核人员通过对收集资料的整理分析,确认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所使用的假设合理。
六、评估复核结论
通过履行上述评估报告复核程序,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26]第01-0712号《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对长期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单晶硅棒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复核结论如下:
1.评估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评估原则对资产评估报告的有关规定;
2.评估方法选用恰当,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评估的基本原则;
3.评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恰当;
4.评估履行了基本完整的评估基本程序,符合评估规范的要求;
5.评估所使用的假设合理、恰当;
6.未发现报告中存在影响评估结论的问题,因此我们认为原评估结论基本合理。
七、重要说明
1.本公司出具的复核报告根据其履行的程序、采取相应的方法,发表资产评估复核结论,并不对评估报告潜在的或已经存在的风险和责任负责。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不得因为本次复核而转移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本报告复核范围及涉及的有关资料、数据均出自原评估报告,委托人对其提供的、供复核验证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3.本复核结论仅供委托人使用,复核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许可,任何他人不因持有复核报告而成为报告的使用者,复核机构也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和公开。
4.委托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复核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复核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5.资产评估复核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复核结论,评估报告复核意见不应当被认为是对复核资产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6.未经我公司的同意,本评估报告复核意见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披露于相关监管部门或公开媒体。
八、复核报告提交日期
本复核报告于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提交。
备查文件目录
1、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产评估复核机构登记备案文件复印件;
3、资产评估复核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2,
2额资
深越属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报来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基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一、资产评估机构名称为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
二、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聂竹青。 ,
三、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股东的基本情况,申报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基本情况等备案相关信息已录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名
王术类 开
住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工地度业产估价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团路与福中路交汇处现丽福景大厦3#楼A层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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