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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沐邦: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12-05 00:00 查看全文

*ST沐邦 --%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完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体

系,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委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第三条至第四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公司证券部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1/3(六)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

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至少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也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快捷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不受上述提前两日通知的时间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委员因故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证券部。

2/3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会议既可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也可采用视频、电

话等通讯方式召开,或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非委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或者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时,有权要求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到会进行陈述或者接受质询,该等人士不得拒绝。

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部保存。

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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