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
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事宜,证券部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及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价格。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级所控制、控股的子公司、分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
1/11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公司
信息披露媒体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开披露。
第六条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
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三)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十四)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十五)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2/11第七条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
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担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
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
第八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
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
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第九条内幕信息产生后,知悉该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及相关部门或单位(包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
等中介机构、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等)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根据事项进程将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证券部,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
3/11公司证券部做好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
好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条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
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一条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
份等重大事项,除按照本制度第八条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要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过程中各个关键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相关涉及人员需在备忘录上签字确认。
公司进行前款所列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内幕人员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内容向外界泄露、传送。
第十二条公司证券部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在知悉本单位或本部门的内幕信息时,有义务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证券
服务机构、政府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部门或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四章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
4/11第十五条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信息尚未公
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十六条公司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
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也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十七条公司定期报告公告之前,财务工作人员和知情人员不得将公司财
务报表及有关数据向外界泄露和报送,在正式公告之前,不得在公司内部非业务相关部门或个人,以及公司内部网站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第十八条公司内幕信息披露前,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
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九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筹划涉及公司的股权激励、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重大事项,要在启动前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预案,应与相关中介机构和该重大事项参与人员、知情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因工作关系需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其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公司董事会将
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司将依法移交相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核实后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证券监管部门。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5/11附件:
附件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
附件二: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告知书
附件三: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书
附件四: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6/11附件一: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
公司简称:公司代码:
报送日期:首次信息披露日期:
内幕信息事项(注1):
自然人姓名/知情知情日知悉内幕知悉内幕
序法人名称/政知情人所在单职务/岗证件类证件号知情人亲属关知悉内幕登记人类联系电期信息方式信息阶段备注
号府部门名称身份位/部门位型码系名称信息地点时间型话(注2)(注3)(注4)
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填表说明:请完整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如有不适用项目请填写“不适用”或“无”。
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注2: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姓名;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注3: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注4: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7/11附件二: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有责任和义务对内幕信息进行严格的管理。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履行上述责任和义务,现将有关内幕信息的保密义务及责任告知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悉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公开前,
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使用内幕信息,同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内幕信息知情人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所报送的重大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二、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
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三、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亲属、朋友或他人谋利。
四、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涉及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禁止内幕交易的有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三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
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四条: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有关监管部门或
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8/11关交易活动。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
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职务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作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已阅读并知晓上述告知事项。
被告知人(签名/盖章):
日期:年月日
9/11附件三:
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书
根据相关法规及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内幕信息及
知情人管理等相关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将按要求报监管部门登记备案。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自签署本承诺书之日起成为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未正式披露之前,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负有保密责任,不从事以下行为:
1.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相关证券。
2.不进行内幕交易,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
公司相关证券,不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盖章):
日期:年月日
10/11附件四: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重大事项简述: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策划决策方式参与机构商议和决议内容
交易阶段时间地点签名(注3)(注1)和人员(注2)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注1: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注2:填报筹划决策内容,如重大投资项目、订立重要合同等,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注3: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