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海勤[2025]-F-【004】号
致: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管理办法》”)以及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
法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从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
1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2025年4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6日14:00在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
双庙农场公司会议室(主会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海归小镇研发中
心 1期 3B 栋 7 楼公司会议室(分会场)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杨希龙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
会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9:15-15:00。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已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按照相关规定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公司股东大会实际召开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等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1035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900%。除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核查,上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上证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338人,代表股份数42125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174%。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据此,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341名,代表股份107752569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20.9073%。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表决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列出的全部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经逐项审议,依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33、审议《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审议《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8、审议《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9、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监高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
11、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股东代表、公司监事及本所律师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议案表决结果。对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二)本次会议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合并统计的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总计106661969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878%;反对票总计6102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662%;弃权票总计4804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460%。本议案通过。
2、《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总计106653369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
4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798%;反对票总计7578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032%;弃权票总计3414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170%。本议案通过。
3、《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总计106613069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424%;反对票总计7801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239%;弃权票总计3594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337%。本议案通过。
4、《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总计106542989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774%;反对票总计9682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985%;弃权票总计24138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41%。本议案通过。
5、《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总计106740769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609%;反对票总计8006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429%;弃权票总计211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62%。本议案通过。
6、《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平潭永荣致胜投资有限公司、杨峰已回避表决。】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总计3381869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6982%;反对票总计7771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8538%;弃权票总计1936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4480%。本议案通过。
7、《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总计105584569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087%;反对票总计4165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21%;弃权票总计2115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92%。本议案通过。
58、《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总计106982069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849%;反对票总计5461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068%;弃权票总计2244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83%。本议案通过。
9、《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监高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总计105176669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943%;反对票总计9845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256%;弃权票总计1914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01%。本议案通过。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总计106925869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327%;反对票总计6192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746%;弃权票总计2075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27%。本议案通过。
11、《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总计106635069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629%;反对票总计5406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017%;弃权票总计5769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354%。本议案通过。
12、《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总计106611269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408%;反对票总计6451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986%;弃权票总计496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606%。本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无特别决议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均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有效通过。
6综上所述,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