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要求,我们作为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相关审议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
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
杨希龙、赵传卿、杨峰、张韬、何福龙、戴继雄、谢澍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何福龙、戴继雄、谢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五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根据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经详细了解,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调整的专项意见本次担保额度调整系根据公司子公司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购买锂精矿原
材料等实际经营情况而作出的调整。本次担保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为
1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调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2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继雄谢佑平包晓林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5日
3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