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00证券简称:华之杰公告编号:2026-044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数量:由37.30万份调整为48.4266万份
*授予价格:由60.74元/股调整为46.55元/股
*审议程序: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6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2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2026年2月25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了《华之杰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在取得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了《华之杰关于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4月17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授予37.30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6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完毕,按照规定对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授予数量由
37.30万份调整为48.4266万份,授予价格由60.74元/股调整为46.55元/股。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事宜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说明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每股以公积金转增股本0.3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566417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构成差异化分红,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账户股份数量)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2983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账户股份数量)折算的每股转增数量为0.2983股。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7月20日完成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结果
1、授予数量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调整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37.30万份×(1+0.2983)=48.4266万份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授予/行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授予/行权数量。
本次调整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37.30万份调整为
48.4266万份。
2、行权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P=(P0-V)÷(1+n)=
(60.74-0.2983)÷(1+0.2983)=46.55元/股。故本次调整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60.74元/股调整为
46.55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影响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勤勉尽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华之杰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华之杰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特此公告。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