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作为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严谨、审慎、客观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包括职业、学历、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本次提名已征得候选人罗勇君先生、陈双叶先生同意,两位候选人均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其中,罗勇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事,具有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
两位候选人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关联关系,两位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目前,罗勇君先生、陈双叶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两位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罗勇君先生、陈双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12月26日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出席会议委员(签字):
罗勇君
陈双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