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06证券简称:天富龙公告编号:2026-008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不可避免的正常经营业务,均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未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
1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行为符合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议程序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会议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朱大庆、朱兴荣、陈雪、刘海成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2025年预2025年实际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计金额发生金额异较大的原因扬州富汇置业
接收关联方提88.38200.00结算周期改变有限公司供的房屋租赁
小计88.38200.00/
扬州富汇置业25.5035.39/有限公司扬州市兴荣酒
接收关联方提5.000.00/店有限公司
供的服务广陵区兴云塔5.000.68/宾馆
小计35.5036.07/
合计123.88236.07/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本年年初本次预计金至披露日占同类上年实占同类额与上年实关联交本次预与关联人关联人业务比际发生业务比际发生金额易类别计金额累计已发例(%)金额例(%)差异较大的生的交易原因金额扬州富接受关汇置业
联人提168.0053.000.00200.0064.12/有限公供的服司务
小计168.0053.000.00200.0064.12/
2本年年初
本次预计金至披露日占同类上年实占同类额与上年实关联交本次预与关联人关联人业务比际发生业务比际发生金额
易类别计金额%累计已发例()金额例(%)差异较大的生的交易原因金额
合计168.00/0.00200.00//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扬州富汇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105181483XT
成立时间:2012年8月7日
法定代表人:赵艳
注册地址:仪征市刘集镇盘古工业集中区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自有房屋租赁;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陈慧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009.51万元,净资产1633.95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5.87万元;净利润-79.20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慧持有扬州富汇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公司董事刘海成之配偶赵艳担任扬州富汇置业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有效存续,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
3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的定价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联方扬州富汇置业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房屋租赁及水电费代扣代缴服务,已经与公司签署《租赁协议》,租赁面积共计10732.16平方米,2026年租金合计128.79万元。水电费代扣代缴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能够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公司关联交易均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查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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