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龙”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天富龙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3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0000股,并于2025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40001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447010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5539898股。
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采用比例
限售方式形成的限售股,解除限售股份合计1122645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
0.28%。上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现该部分限售股锁定
期即将届满,将于2026年2月9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形成的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1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122645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2月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序持有限售股持有限售股占公本次上市流通剩余限售股股东名称
号数量(股)司总股本比例数量(股)数量(股)首次公开发行网
1下配售限售股的11226450.28%1122645-
持有者
合计11226450.28%1122645-
注: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明细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首发限售股11226456
合计1122645-
2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类别变动前(股)变动数(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64470102-1122645363347457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5539898112264536662543
股份合计400010000-40001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天富龙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韩勇朱明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