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被保荐公司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1-68801584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乡镇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联系方式:021-68801584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明强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39号)同意注册,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龙”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400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60元,募集资金总额944236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8321588.68元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55914411.32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25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保荐人本年度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工作内容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中信建投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天富龙的具体情况制划。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1工作内容督导情况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中信建投证券已与天富龙签订保荐协议,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持续督导期间,中信建投证券通过日常沟、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对天富龙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天富龙及相关当事人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向上海证券交生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发行人违易所报告并经本所审核后予以披露。法违规事项。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天富龙及相关当事人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生违法违规的情况,亦无违背承诺的情况。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中信建投证券督导天富龙及其董事、高级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的各项承诺。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中信建投证券督导天富龙建立健全并严格、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执行公司治理制度。核查了天富龙执行《公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关制度的履行情况,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中信建投证券督导天富龙严格执行内部控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制制度。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该等内控制度符合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
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中信建投证券督导天富龙严格执行信息披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件,详见“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露审阅的情况”。
遗漏。
10、可以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中信建投证券对天富龙的信息披露文件及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他文件及时进行事前审阅,并对存在问题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补充。中信建投证券对天富龙未进行事前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5个交审阅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后及时审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阅,公司给予了密切配合。详见“二、保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天富龙及其控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或者的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
2工作内容督导情况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以纠正的情况。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天富龙及控股股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当及时向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天富龙未出现应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
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实不符的情况。
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天富龙及相关主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体未出现该等情况。
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5、应当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在对天富龙进行现场检查时,中信建投证量。券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年不应少于一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确保了现场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至少应当有查工作质量。
一人参加现场检查。
16、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
当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天富龙及相关主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体未出现该事项。
(六)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人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7、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中信建投证券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
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
3工作内容督导情况施等承诺事项。经核查,天富龙未出现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天富龙2025年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
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已执行的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天富龙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经核查,天富龙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刘乡镇朱明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