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唐松莲)
本人唐松莲,作为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在
2025年的工作中,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唐松莲,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中共党员,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现任东华大学教授、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理事、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环境社会治理分会常事理事,兼任浙江申吉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檸萌影視傅媒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苏州玖物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
事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1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
东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的情况会的情况是否连续姓名应参加次实际出席委托出席两次未亲投票表决出席股东缺席次数数次数次数自参加会情况会次数议唐松莲6600否同意3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
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姓名审计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出席率
唐松莲41100%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充分发挥了本人的专业职能,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是公司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方式保障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2025年本人针对公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和高管的薪酬、利润分配及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等事项发表
2了相关独立意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参加了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重点沟通会,充分沟通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
计划、时间进度、审计流程及审计工作重点,就2025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合理性、关注的重点及在今后审计工作中需要完善的地方进行了讨论,并发表专业意见,确保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准确、及时、完整。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列席股东会的方式,与公司股东保持沟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2天。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就公司重大事项、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战略规划、可持续发展规划、董事高管薪酬等方面的汇报。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参加了“2025
年第3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时掌握新政策,加强对公司治理和投
资者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与理解,促进自身高效履职。
7、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同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时常保持联系,及时获取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在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前,公司会议资料准备充分并能及时准确传递,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公司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组织本人与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
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3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双方业务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不适用。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充分、全面地反映公司对应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时,公司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5、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格和能力,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因此,本人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6、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不适用。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4不适用。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刘海成辞任并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成为职工董事;除此之外,未有提名或任免董事以及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的经营情况、公司的规模及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0、其他需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还对公司的2025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监督与审议,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应尽职责。
四、总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在充分审阅公司各项财务资料、考察公
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的同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科学发展建言献策,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6年,本人将更加尽职尽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
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担负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重任,谨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和独立运作。
特此报告。
5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松莲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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