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合
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控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汇通控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150.7704万股,并于2025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2603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51541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5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875897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24.50%。
2025年9月1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631807股已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46566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6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合肥海恒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联元创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限售期为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和上市
后12个月内,以孰晚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1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现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计划于2026年3月5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根据《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相关股东对其持有的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如下:
公司机构股东合肥海恒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联元
创投有限责任公司的承诺: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和上市后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公司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公司;如不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不存
2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4656604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3月5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持有限售股持有限售股本次上市流剩余限售股序号股东名称占公司总股数量(股)通数量(股)数量(股)本比例合肥海恒产业发展投资1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30000002.38%30000000伙)安徽联元创投有限责任
215000001.19%15000000
公司
3李庆元729000.06%729000
4王红侠113210.01%113210
5翟德杏64290.01%64290
新三板摘牌后,首发上
6659540.05%659540
市前其他小股东
合计46566043.69%4656604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首发限售股4656604
合计4656604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型变动前(股)变动数(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94522296-46566048986569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1507704465660436164308
3股份类型变动前(股)变动数(股)变动后(股)
股份合计1260300000126030000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
股份锁定承诺;
3.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汇通控股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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