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履职,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戴欣苗女士、独立董事颜苏先生和
董事丁绍成先生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召集人由具有丰富会计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戴欣苗女士担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提交的定期报告、财务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会议时间会议议案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批准报出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及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12024年3月25日内部控制报告》
会第二次会议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2024年9月12日《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会第三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审计中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方式
等进行了讨论沟通。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督促年审会计师按照计划推进工作,协调公司配合审计工作的开展,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和顺利完成。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
等信息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在年度审计工作中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备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定期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严格审核了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认为公司相关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披露。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交流,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及流程优化提出指导建议,认真听取内部审计的工作汇报,审阅内部审计报告,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实施,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内部审计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审阅内部控制报告,及时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根据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认定结果,督促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的整改与落实。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等方面建言献策,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了法定职责,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