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和《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5日、2024年4月1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续聘期一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就前述事项审议通过。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2025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在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职业道德规范,深入实地调查了解公司情况,并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在帮助公司加强风险防范和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