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09证券简称:汇通控股公告编号:2025-054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9月0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9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2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333537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74.058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王保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周文竹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93239292 99.8970 70000 0.0749 26085 0.0281
2、议案名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93261977 99.9213 62300 0.0667 11100 0.0120
3、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93241192 99.8990 60800 0.0651 33385 0.0359
4、议案名称: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93257877 99.9169 60800 0.0651 16700 0.01805、 议案名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93229992 99.8870 85985 0.0921 19400 0.0209
6、议案名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93258777 99.9179 59400 0.0636 17200 0.0185
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93257977 99.9170 60700 0.0650 16700 0.0180
8、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A股 93263577 99.9230 59100 0.0633 12700 0.0137
9、议案名称: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93266677 99.9263 56000 0.0599 12700 0.0138
10、议案名称: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93261077 99.9203 61600 0.0659 12700 0.0138
11、议案名称:承诺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93242892 99.9009 58600 0.0627 33885 0.036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1关于取消监事887867998.9293700000.7799260850.2908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表决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洪雅娴、胡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