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
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控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上交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对汇通控股2025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9股;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
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依据、具体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一)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十二
1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
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截至2026年5月26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13892股。
根据上述规则,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因此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存在差异,需进行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二)具体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截至2026年5月26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13892股,以总股本126030000股扣减回购专户13892股,剩余126016108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7804832.40元(含税),每股以资本公积转增0.49股,合计拟转增61747893股(四舍五入取整)。
实际每股分派的现金红利=利润分配方案中确定的每股现金红利=0.30元/股虚拟每股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26016108×0.30)÷126030000≈0.30元/股(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实际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利润分配方案中确定的转增比例=0.49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转增比
例)÷总股本=(126016108×0.49)÷126030000≈0.49(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即2026年5月2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40.15元/股
计算: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1+实际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40.15-0.30)÷(1+0.49)
≈26.74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1+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40.15-0.30)÷(1+0.49)
≈26.74元/股
三、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条件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属于下列情形:
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二)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
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含)
计算过程: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即2026年5月2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40.15元/股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26.74-26.74∣÷26.74=0.00%<1%。因此,以2026年5月26日的收盘价计算,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
四、公司承诺
在提交本业务申请至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期间,汇通控股不实施可能导致股本总额、证券类别、回购账户内股份数量等发生变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回购、股份注销、股权再融资、限售股解禁上市、股份性质变更、股权激励
股份的登记、可转债开始转股等。
3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汇通控股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4(本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默汪洋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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