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信捷电气证券代码:603416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北区刘塘路9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2025年5月
1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6578633股
2、发行价格:23.27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385784789.91元
4、募集资金净额:380963489.32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李新先生发行,以现金参与认购,发行对象李新先生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内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新的规定或要求,将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2目录
特别提示..................................................1
目录....................................................3
释义....................................................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5
三、本次发行对象概况...........................................11
四、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13
五、股份变动及其影响...........................................14
六、财务会计信息分析...........................................17
七、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19
八、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20
九、其他重要事项.............................................22
十、备查文件...............................................22
3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捷电气、上市公司、发行指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人、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李新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指股票发行股票《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发行方案》指行与承销方案》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指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券
发行人律师、律师、金诚同指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达
会计师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指《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指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指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指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实施细则》指细则》
《承销管理办法》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说明:本公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4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uxi Xinje Electric Co.Ltd.股票简称:信捷电气
股票代码:603416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2008年4月22日
注册资本:157138633.00元
法定代表人:李新
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北区刘塘路9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81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674440635K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软件开发;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的发行类型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5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5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6月11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11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2025年2月1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上交所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上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2025年3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56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李新先生发行的方式。
(四)发行数量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6578633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五)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4年5月24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23.4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实施:P1=(P0-D)/(1+N)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
根据上述权益分派结果,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23.49元/股,调整为23.27元/股,具体计算如下:P1=P0-D=23.49 元/股-0.22 元/股=23.27 元/股。
(六)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85784789.91元,扣除发行费用4821300.59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
7金净额380963489.3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未超过向上交所报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即38578.48万元)。符合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2025年4月15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李新先生送达了《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截至2025年4月16日17时止,李新先生已将认购资金足额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2025年4月2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验证报告》(XYZH/2025SZAA8B0184 号),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2025年4月17日,中泰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4月21日出具的《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XYZH/2025SZAA8B0183号),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16578633股共筹得人民币385784789.91元,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扣除相关发行费用4821300.59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0963489.32元,其中:新增注册股本为人民币16578633.00元,余额人民币364384856.32元转入资本公积。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信捷电气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南长支行650833163信捷电气招商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510903263310000
8(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出具
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十)发行对象基本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李新先生,共1名,未超过《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规定35家投资者上限,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符合向上交所报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发行对象李新先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票。
发行对象及其认购股数、认购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认购股数(股)认购金额(元)
1李新16578633385784789.91
合计16578633385784789.91
(十一)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李新先生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内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新的规定或要求,将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十二)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十三)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十四)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并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募集资金总额和发
行费用、限售期、上市地点、定价及配售过程、缴款及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同时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五)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通过上交所审核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履行注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具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中泰证券具有担任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人及主承销商的业
10务资格。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
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以及《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生效条件已成就,《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以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发行方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缴款、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同时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合法、有效。
三、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系李新先生。李新先生直接持有发行人23.10%的股份。李新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李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江南大学电子系。1991年至1999年曾任职于无锡华光电子工业有限公司;2000年创立无锡市信捷科技电子有限公司,2000年至2011年任无锡市信捷科技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创立无锡信捷电气有限公司,2012年至今任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除本次发行认购外,李新先生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内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11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已是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发行后没有新增关联方。本次发行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除此以外,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与发行人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增加新的关联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认购资金来源情况本次发行对象李新先生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于合法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自筹资金主要包括股份质押融资等。李新先生本次认购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先生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先生除外)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并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有关规定。
(五)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李新先生为自然人投资者,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范围,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程序。
(六)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12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
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本次信捷电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李新先生已提供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核查资料,主承销商已对发行对象李新先生提交的适当性管理材料进行了审核。李新先生属于 C5。该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产品风险等级相匹配。
四、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证券代码:603416
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为李新先生,以现金参与认购。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李新先生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新的规定或要求,将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13五、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持有有限持股比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售条件股例份数量股份状态数量
李新3246796023.10%-无-
刘婷莉1686720012.00%-无-
邹骏宇1492090010.62%-质押10440000
吉峰44915753.20%-质押12700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39114332.78%-无-浙江安诚数盈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安诚数盈长盛私32130032.29%-无-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思勰投资思源1号私28100002.00%-无-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宽投天王星11号私募27513001.96%-无-证券投资基金
过志强25526001.82%-无-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宽投如歌私募证券投20740161.48%-无-资基金
合计8605998761.23%--11710000
注:邹骏宇和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思勰投资思源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25年5月13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持有有限持股比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售条件股例份数量股份状态数量
李新4904659331.21%16578633质押21320000
刘婷莉1686720010.73%-无-
14持有有限
持股比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售条件股例份数量股份状态数量
邹骏宇149209009.50%-质押10440000
吉峰44915752.86%-质押12700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43517592.77%-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永赢先进制造智选混41052472.61%-无-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浙江安诚数盈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安诚数盈长盛私34630032.20%-无-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思勰投资思源1号私28100001.79%-无-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宽投天王星11号私募27502001.75%-无-证券投资基金
过志强25526001.62%-无-
合计10535907767.05%--33030000
注:邹骏宇和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思勰投资思源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一致行动人。
(三)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6578633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李新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规模将得到增加,公司财务结构更趋稳健,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一方面将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企业技术中心二期建设项目、营销网点及产品展示
15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科技创新领域和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有助于深化和拓展公司在研发及销售实力,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现有业务的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战略规划。
(六)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七)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影响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李新先生,李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新先生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其与公司之间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八)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以2023年度、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截至2023年
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并考
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2024.12.31/2024年度2023.12.31/2023年度
项目发行前发行后发行前发行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641.451.421.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16.3417.0415.1916.01
注1: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的数据来源公司定期报告,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当期末归属于公司股东权益/当期末总股本
注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注3: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3年度及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6六、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财务报表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 并 出 具 了 XYZH/2023SZAA4B0209 号 、XYZH/2024SZAA8B0263 号及 XYZH/2025SZAA8B0217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资产总计321580.26288036.55269376.17
负债合计91673.9274310.6673029.79
所有者权益合计229906.34213725.89196346.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29697.81213517.99196148.58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170827.31150505.08133509.88
营业利润24797.8421889.6324170.16
利润总额24301.6421595.8523875.77
净利润22855.3319912.0322194.5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855.1919901.6722199.22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770.5919790.6017936.8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892.31-12829.59-1737.2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84.26-800.89-3947.7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467.466238.8712476.00
2、主要财务指标
17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指标具体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流动比率(倍)2.722.952.91
速动比率(倍)2.052.232.07
母公司28.47%25.77%27.09%资产负债率
合并28.51%25.80%27.11%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3.544.425.04
存货周转率(次)1.681.581.37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0.911.411.28
每股现金流量(元/股)0.100.440.89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及说明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额/总股本
每股现金流量=(净现金流量-优先股股利)/普通股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2022年至2024年,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269376.17万元、288036.55万元
及321580.26万元,实现了平稳增长。随着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增长,公司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均呈持续增加趋势。从资产结构来看,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5.09%、72.67%及75.06%;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
比例分别为24.91%、27.33%及24.94%,资产结构整体较为稳定,公司流动资产占比较高,主要是公司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存货账面价值较大所致。
2022年至2024年,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73029.79万元、74310.66万元及
91673.92万元。从负债结构看,公司以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
动负债金额分别为69546.78万元、71051.21万元及88748.49万元,占负债总
18额的比例分别为95.23%、95.61%及96.81%。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等。
2、偿债能力分析
2022年至2024年,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7.11%、25.80%和28.51%,流
动比率分别为2.91倍、2.95倍及2.72倍,速动比率分别为2.07倍、2.23倍及2.05倍。本次发行将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资产流动性,
进一步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3、盈利能力分析
2022年至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33509.88万元、150505.08万元
和170827.31万元,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2199.22万元、
19901.67万元及22855.33万元。2022年至2024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呈现出先下降后上升趋势,公司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主要受下游需求增速放缓、市场竞争加剧影响。2024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回升,主要系毛利率较高的可编程控制器销量增加进而带动综合毛利率上升,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上涨14.84%。
七、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
保荐代表人:范文伟、林宏金
项目协办人:檀守洋
项目组其他成员:侯振微、刘昭临、马梦杰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联系电话:010-59013903
传真:010-59013945
19(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机构负责人:杨晨
经办律师:魏伟强、郭梦媛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A 座十层
联系电话:010-57068585
传真:010-85150267
(三)发行人会计师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机构负责人:谭小青
签字会计师:邓登峰、张子健
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机构负责人:谭小青
签字会计师:邓登峰、赵泽如
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20八、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公司与中泰证券签署了《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A 股)之保荐协议》。
中泰证券已指派范文伟、林宏金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范文伟先生,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北京投行总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范文伟先生于199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有扎实的财务功底、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实践经验,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参与中国中铁 IPO 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平高电气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林宏金先生,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北京投行总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2016年加入中泰证券,曾任职于中信证券,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参与大连港 A 股 IPO、西部证券配股、利欧股份公开发行
可转债、金龙汽车非公开发行、中国国航 A+H 非公开发行、厦门港码头资源整
合、易华录收购国富瑞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中国国航公司债、易华录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山推股份非公开发行、亚星客车非公开发行、新益昌科创板 IPO、中
机认检创业板 IPO、正虹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博苑股份创业板 IPO 等项目,具有丰富的 IPO、上市公司再融资以及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中泰证券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内部管理良好、业务运行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已具备了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基本条
21件。保荐人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九、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文件;
2、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以下无正文)22(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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