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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捷电气: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416证券简称:信捷电气公告编号:2026-029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16.288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4年12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三)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12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相关规定,鉴于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中的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A)(亿元)考核解除限售期年度

A1 A2 A3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521.0020.2019.3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1 X=100%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A) A2≤A<A1 X=90%(亿元) A3≤A<A2 X=80%

A<A3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2013585833.71 元。公司已达到本次业绩考核目标 A3≤A<A2,公司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为80%,剩余20%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拟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78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涉及5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中的规定,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考评结果 A B C D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

完全解除限售的,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因本次激励计划中有 10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025年度个人考评结果为 C,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0%,上述因个人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1408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需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2880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鉴于公司已公告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20.16元/股调整为18.70元/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

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20.16-0.87-0.59=18.70元/股

本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具体如下:

1、针对4名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其对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对应

的现金股利此前由公司代管未实际派发,回购价格不作调整,按20.1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2、针对其余51名部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考核未达标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予以回购注销,即回购价格为

18.7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综上,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

3148056.00元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类别股份数量比例股份数量比例增减(+、-)

(股)(%)(股)(%)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1789363311.39-4640001742963311.10%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13924500088.61+30112013954612088.90%

总计157138633100.00-162880156975753100.00%

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57138633股变更为156975753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57138633.00元减少为156975753.00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律师意见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锁和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解锁数量安排均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和价格的确定符合《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以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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