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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捷电气: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416证券简称:信捷电气公告编号:2026-028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112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9%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二)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4年12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12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为2025年1月27日,至2026年1月27日,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第六章、第四条“额外限售期”的相关规定,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5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将在上述各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5个月后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具体以实际办理的解除限售时间为准。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达成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形,满足解除限售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任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一前述情形,满足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解除限售条件。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部分)经信永中和会计师

解除限售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A)(亿 事务所(特殊普通考核年度公期元)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司营业收入2013585833.71A1 A2 A3

(A) 元。公司已达到本

次业绩考核目标A3

第一个解

2025 21.00 20.20 19.30 ≤A<A2,公司层

除限售期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80%,剩余20%未据为计算依据,下同;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股票由公司回购注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销。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比例(X)

A≥A1 X=100%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 A2≤A<A1 X=90%

收入(A)(亿元) A3≤A<A2 X=80%A<A3 X=0%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四个等 公司首次授予中 41级,对应的解除限售情况如下:名激励对象考评结考评结果 A B C D 果为“A”、“B”,个个人层面解除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100%80%0

限售比例例为100%,10名激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励对象考评结果为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 “C”,个人层面解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除限售比例为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80%。

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1、本次符合解除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1人;

2、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1120股,约占目前

公司总股本157138633股的0.19%;

3、具体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情况如下:已获授予限本次可解锁限本次解锁数量

序姓名职务制性股票数制性股票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号量(万股)(万股)制性股票比例

1于秋阳董事1.000.3232.00%

2王洋董事1.500.4832.00%

3朱佳蕾财务总监2.000.6432.00%

其他核心技术人员(共48人)94.0028.672030.50%

合计98.5030.112030.57%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核,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锁和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

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解锁数量安排均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和价格的确定符合《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以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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