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18证券简称:友升股份公告编号:2025-010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后的六个月内实施完毕。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前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1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16号),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4826.7111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3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23766.33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6018.24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207748.0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9月18日全部到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10824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调整前募集资调整后募集资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金拟投入金额金拟投入金额云南友升轻量化铝合金
1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127085.45127085.45106028.32
(一期)
年产50万台(套)电池
2托盘和20万套下车体制70000.0070000.0051719.77
造项目
23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50000.0050000.00
合计247085.45247085.45207748.09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原因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
托收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及子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三)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境
外采购业务,受募集资金专户功能限制,公司需先通过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经办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
3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未置换的款项,提出置换付款申请,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通过后将前期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及子公司一般账户中。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后的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三)保荐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
等方式行使监督权,有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督导,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4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
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后的六个月内实施完毕。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5特此公告。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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