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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升股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11 00:00 查看全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升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2025年6月20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25年7月3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1616号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就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以下简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保荐人(主承销商)已经得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如下保证:其应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

实、全面、有效、合法。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上证发〔2025〕4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支持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企1业平稳发行行业倡导建议》(以下简称“《倡导建议》”)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

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委托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基于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根据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核查意见,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核查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就本次战略配售事宜的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战略配售基本情况

(一)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须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

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或其下属企业;

3、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

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5、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

6、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获配股票序号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型限售期限海富通友升铝业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1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海富通友升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12个月资管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

218个月称“中保投基金”)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

2获配股票

序号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型限售期限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江西省国控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318个月(以下简称“国控产业发展基金”)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

418个月拓股份”)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5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18个月简称“南方资产”)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广东广祺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618个月

合伙)(以下简称“广祺柒号”)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718个月“中兵投资”)

注:限售期限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上述7家投资者合称为“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发行证券数量不足1亿股(份)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10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20%。”,本次发行向7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配售,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合规性详见本核查报告第二部分的内容。

(二)战略配售的参与规模

1、海富通友升资管计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海富通友升资管计划,其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10.00%,即482.6711万股;同时参与认购金额不超过18000.00万元,具体比例

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2、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拟认购金额上限为14000.00万元,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认购金额情况如下: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承诺认购金额序号机构类型

者名称(万元)

3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承诺认购金额

序号机构类型

者名称(万元)

1国控产业发展基金1000.00

2晋拓股份3000.00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

3南方资产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2000.00

4下属企业广祺柒号3000.00

5中兵投资2000.00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

6中保投基金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3000.00

或其下属企业

合计14000.00

注: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

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售。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发行证券数量不足1亿股(份)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10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20%。”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3、回拨安排与配售原则

(1)若本次海富通友升资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股数小于本次公开发行

规模的10.00%,即482.6711万股,海富通友升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预先回拨至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中,回拨股份按承诺认购金额同比例配售;

(2)当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金额合计达到承诺认购上限

14000.00万元时,仍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存在差额,则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当战略配售数量达本次发行数量的20%,即所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认购金额上限超过确定发行价格对应实际募集资金的20%时,战略配售股票在优先满足海富通友升资管计划足额认购的前提下,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认购金额同比例配售。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将于 T-2日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4(三)限售期限

海富通友升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8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海富通友升资管计划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具备战略配售资格。

中保投基金系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

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具备战略配售资格。

国控产业发展基金、晋拓股份、南方资产、广祺柒号、中兵投资系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具备战略配售资格。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上述主体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主体资格

1、海富通友升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海富通友升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0.00%,即482.6711万股;同时,参与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18000.00万元。具

5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海富通友升铝业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5年7月18日

备案时间:2025年7月31日

产品编码:SBCG61

募集资金规模:18000.00万元

认购金额上限:18000.00万元

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实际支配主体:实际支配主体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经核查,海富通友升资管计划的出资人共计25人,均与发行人或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等信息具体如下:

专项资管计劳动合同签缴款金额序号姓名职务员工类别划的持有比

署单位(万元)例

董事长、总经

1罗世兵高级管理人员友升股份6600.0036.67%

董事、人资行

2金丽燕核心员工友升股份4400.0024.44%

政部经理

3付忠祥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友升股份1600.008.89%

4王甥财务总监高级管理人员友升股份600.003.33%

5朱明销售部主管核心员工友升股份500.002.78%

人资行政部高

6閤成云核心员工友升股份350.001.94%

级经理工程技术中心

7糜罕峰核心员工友升股份300.001.67%

副总监工程技术中心

8杨浩核心员工友升股份300.001.67%

项目经理

9王立忠工程技术中心核心员工友升股份300.001.67%

6专项资管计

劳动合同签缴款金额序号姓名职务员工类别划的持有比

署单位(万元)例项目经理

10倪清元运营总监核心员工友升股份300.001.67%

工程技术中心

11李文通核心员工友升股份250.001.39%

项目经理

12刘旺才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广东泽升200.001.11%

13蔡翱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重庆友利森200.001.11%

14殷明运营总监核心员工安徽友升200.001.11%

15翁自华运营总监核心员工友升股份200.001.11%

16李政品保部副总监核心员工友升股份200.001.11%

17万纯生采购部经理核心员工友升股份200.001.11%

18于亚静销售部经理核心员工友升股份200.001.11%

总经办总裁助

19徐中赞核心员工友升股份200.001.11%

理工程技术中心

20李鹏辉核心员工友升股份200.001.11%

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中心

21谷健核心员工友升股份200.001.11%

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中心

22董朋轩核心员工友升股份200.001.11%

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中心

23徐辉核心员工友升股份100.000.56%

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中心

24聂龙武核心员工友升股份100.000.56%

项目经理

25陈银喜销售部副主管核心员工友升股份100.000.56%

合计/18000.00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海富通友升资管计划所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注3:广东泽升指广东泽升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安徽友升指安徽友升铝业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重庆友利森指重庆友利森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注 4:最终认购股数待 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2)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2025年7月14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拟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议案》,董事

7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战略配售。

(3)实际支配主体的认定

根据《海富通友升铝业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的约定,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海富通友升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有权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同时,海富通友升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函,表明其作为海富通友升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为海富通友升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因此,海富通友升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核心员工。

(4)战略配售资格根据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决议和《海富通友升铝业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等文件,发行人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设立海富通友升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025年7月31日,海富通友升资管计划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通过(产品编码:SBCG61)。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并均与发行人或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海富通友升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事项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海富通友升资管计划参

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经核查,海富通友升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子公司,海富通友升资管计划的委托人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除前述情形外,海富通友升资管计划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8(6)本次资管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2025年7月14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拟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战略配售。2025年7月18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本次资管计划的成立公告。2025年7月31日,海富通友升资管计划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通过(产品编码:SBCG61)。

(7)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根据海富通友升资管计划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和

认购海富通友升资管计划份额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出具的承诺函、

收入证明、认购账户对账单等资料,海富通友升资管计划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源于各投资者的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各投资者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募集的非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8)与本次发行相关承诺

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海富通友升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主要包含:*本公司接受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的委托设立并管理海富通友升资管计划,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中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要求。*海富通友升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承诺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本资管计划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海富通友升资管计划系依法设立的资管计划,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参与海富通友升资管计划的投资者均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且均为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投资者。*本公司承诺海富通友升资管计划的募集资金仅投资于符合海富通友升资管计划资产

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本资管计划主要投资于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在

主板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股票,闲置资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等流动性管理工具及债券型公募基金。*本公司通过海富通

9友升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12个月,限售期间不会通过转融通出借该部分股票。本公司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通过海富通友升资管计划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海富通友升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已向本公司承诺通过本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完全使用其自有资金并确保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最终资金来源

不存在为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的情形,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公司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及其他不适合参与 IPO战略配售的情形。

2、国控产业发展基金

(1)基本情况根据国控产业发展基金提供的资料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国控产业发展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江西省国控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25MA37NDUN9Q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西省国资汇富产业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929号吉成大厦27层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9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不得向投资者承经营范围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核查,江西省国控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

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编码为:SLX494,备案日期为 2020年 10月 14日。

经主承销商核查国控产业发展基金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

10国控产业发展基金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

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据此,主承销商认为,国控产业发展基金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国控产业发展基金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截至2025年7月31日,国控产业发展基金出资结构如下:

根据国控产业发展基金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江西省国资委为国控产业发展基金的实际控制人,具体如下:1)从控制权角度而言,江西省国资汇富产业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汇富”)为国控产业发展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国控产业发展基金;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国控集团”)持有国资汇富100%股权,因而江西国控集团实际控制国控产业发展基金;2)从收益权角度而言,江西国控集团出资国控产业发展基金99.9001%份额。因此,国控产业发展基金为江西国控集团的下属企业,江西国控集团为国控产业发展基金的控股股东。江西省国资委持有江西国控集团91.05%股权,因此

11江西省国资委为国控产业发展基金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江西国控集团成立于2004年5月,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本运营平台。江西国控集团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平台定位不动摇,不断提升平台功能,先后历经省属外贸系统国有企业改制平台(2004-2008年)、省属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服务平台(2009-2012年)、

省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2013-2020年)、省级国有资本运营大平台(2021年之后)的三次转型、四个发展阶段。江西国控集团打造了战略直投、基金投资、资本运作、金融服务、资产运营等五大业务板块。

江西国控集团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平台大基金发展战略。大平台方面,目前并表江铜集团、铁航投集团、建工集团、江盐集团、江咨集团、水投集团、

港口集团、人才集团等8家省管企业股权,参股持有新钢集团和华润江中等央企子公司股权,拥有在营全资子企业18家、控股企业6家,直接参股企业27家,有江西盐业、赛富天等上市公司。大基金方面,江西国控集团全力推动大基金高标准建设,积极布局政策型和市场型基金,截至目前大基金体系已累计新设基金

40余支,累计认缴总规模超2400亿元,加速形成基金产业生态,积极发挥产业带动作用。

截至 2024年末,资产规模超 6000亿元,是全省资产规模最大的 AAA级省属国有企业,盈利水平保持省属国企前列,经营业绩考核连续4年被省国资委评为 A级。“十四五”期间,集团将围绕江西省打造“三大高地”和实施“五大战略”,加快融入全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以打造国内一流省级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为目标,持续推进万亿大平台和千亿大基金建设,以大平台引领大资本,大资本带动大项目,大项目汇聚大产业,服务江西省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国控集团总资产6859.75亿元,营业收入1358.85亿元,净利润20.51亿元。综上所属,江西国控集团系大型企业。

国控产业发展基金为江西国控集团控股子基金,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国控产业发展基金总资产9010.39万元,系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备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12根据发行人与江西国控集团、国控产业发展基金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发行人与国控产业发展基金的战略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业务合作。江西国控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参与投资多家新能源汽车领域上下游企业,可积极推进旗下被投企业与发行人就新能源汽车相关领域的研发和市场拓展等业务开展合作。

(二)地区合作。帮助发行人拓展潜在客户。江西省南昌县小蓝经开区是全

国重要的商用车生产基地和江西汽车零部件企业最为集中、最为齐全的区域。园区聚集了江铃股份(江铃福特)、江铃控股(江铃长安)、江铃新动力、江铃改装

车、江铃专用车、江铃特种车、赣通改装车等7家整车生产企业,与发行人产品下游领域契合,江西国控集团将充分利用自身国有资本运营平台的功能地位,发挥自身江西省战略性投资平台的作用,利用其省内资源赋能、协调并推动发行人在江西地区的进一步业务拓展。

(三)产业链合作。江西国控集团作为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省国资

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国控基金在股权投资领域的合作资源丰富,联合晶科能源、赣锋锂业、中国宝武、中粮集团等江西省内外

13家产业链链主企业设立行业基金,与江西省各个地市成立子基金投资当地产业,可帮助发行人在江西省内寻找各地产业链相关项目,为发行人今后在江西省内的业务发展提供重要的资本支持、资本运作与资源整合的机会。”因此,国控产业发展基金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国控产业发展基金出具的说明文件并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国控产业发展基金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国控产业发展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国控产业发展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13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经查阅国控产业发展基金2025年度一季度财务报告,截至2025年3月31日,国控产业发展基金的总资产、流动资产均为9010.39万元,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认购金额。

(6)与本次发行相关承诺

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国控产业发展基金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主要包含:

(1)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国控产业发展基金将不参与本次发行的

网上发行和网下询价,并将按照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获得配售。国控产业发展基金同意最终所获配战略配售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至少18个月。

(2)国控产业发展基金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国控产业发展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3)国控产业发展基金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

(4)国控产业发展基金参与战略配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

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5)国控产业发展基金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

(6)国控产业发展基金在限售期内不得借出通过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股票;

国控产业发展基金及国控产业发展基金关联方也不得融券卖出该等股票。

(7)国控产业发展基金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14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8)国控产业发展基金属于如下类型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9)国控产业发展基金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国控产业发展基金承诺

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的情形。

(10)国控产业发展基金不存在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国控产业发展基金的情形。

(11)国控产业发展基金不存在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国控产业发展基金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情形。国控产业发展基金承诺不接受发行人在上市后认购国控产业发展基金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12)国控产业发展基金不存在发行人承诺在国控产业发展基金获配证券的

限售期内,委任与国控产业发展基金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的情形。国控产业发展基金承诺在国控产业发展基金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不会因实施本次战略配售而委任与参与国控产业发展基金有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13)国控产业发展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股票,不存在与发行人或其他利

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国控产业发展基金、发行人或承销商存在不当行为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14)如果违反上述承诺,国控产业发展基金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15)国控产业发展基金已知悉本次实际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以最终确定的

配售结果为准,不超过本承诺第一条所承诺数量。

(16)国控产业发展基金不存在不适合参与 IPO战略配售情形。

153、晋拓股份

(1)基本情况

根据晋拓股份提供的资料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晋拓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7764295662P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东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新浜工业园区胡甪路368号

注册资本27180.8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4年7月1日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汽车科技、新材料科技、新能

源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汽经营范围摩配件、灯具配件、电动工具、马达配件、五金配件、防爆电器生产加工;注塑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模具设计制造,电子元件生产及组装,通讯器材及配件、通讯设备及零部件,电子产品及配件,液晶显示器及配件,导航设备及配件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根据晋拓股份的书面确认并经核查,晋拓股份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的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直投基金,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或备案手续。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晋拓股份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亦不存在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经营期限届满、破产清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约定的需要解散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晋拓股份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3211.SH,根据上市公司公告,截至2025年3月31日,晋拓股份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16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江苏智拓投资有限公司12904600047.48

2张东3768600013.86

3何文英251240009.24

4上海磐晋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000.74

5上海磐铸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000.74

6上海沁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000.74

7上海锡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000.74

8上海昭质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000.74

9上海铸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000.74

10石日超13300000.49

截至2025年3月31日,晋拓股份股权结构图如下:

江苏智拓投资有限公司为晋拓股份控股股东,张东持有江苏智拓投资有限公司55%的股份、何文英持有江苏智拓投资有限公司35%的股份,张东、何文英共同为晋拓股份实际控制人,二人为夫妻关系。

(3)战略配售资格

晋拓股份成立于2004年,深耕铝合金精密压铸件领域多年,是国内主要的铝合金精密压铸件生产企业之一,拥有先进的技术和制造工艺,整体水平处于中国压铸行业前列。2015年被中国铸造协会评为“中国压铸件企业20强”、2019年和2021年分别被中国铸造协会评为“中国铸造行业压铸件生产企业综合实力

50强”。并被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上海特种铸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获

17批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优质压铸件金奖”、“专精特新小巨人”等荣誉。根据

晋拓股份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截至2024年底,总资产规模约19.14亿元,净资产约12.01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约11.76亿元,归母净利润约0.5亿元。截至 2025年 8月 22日收盘,晋拓股份 A股市值达 57亿元。因此,晋拓股份系大型企业,具备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发行人与晋拓股份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发行人与晋拓股份的战略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轻量化零部件全链条合作。双方聚焦轻量化零部件核心领域,重点在压铸零部件的创新材料应用、定制化产品开发及先进工艺优化方面开展深度协作。乙方基于甲方在生产制造中的实际需求,提供覆盖“材料选型-产品设计-模具开发-工艺优化-量产保障”的全链条解决方案,其中在材料环节联合验证高强度铝合金等创新材料的压铸适配性,在开发环节共同完成产品结构轻量化设计,在工艺环节共享压铸成型、精密加工等先进技术,确保解决方案满足甲方对产品性能、生产效率及成本控制的综合要求。

(二)汽车及机器人市场协同拓展与资源共享。双方围绕轻量化零部件在汽车(含新能源汽车车身结构件、底盘部件等)、机器人(含关节部件、结构框架等)领域的应用场景,开展多维度合作。共同进行市场需求调研与技术趋势分析,建立经验交流机制并共享行业动态、客户资源及项目信息。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多元化合作模式,结合双方资源优势,共同提升在目标市场的竞争力与市场份额。”因此,晋拓股份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

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晋拓股份出具的说明文件并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晋拓股份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18根据晋拓股份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核查,晋拓股份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

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经查阅晋拓股份公告的2025年一季度财务报告,截至2025年3月31日,晋拓股份的总资产为19.24亿元,流动资产为8.31亿元,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认购金额。

(6)与本次发行相关承诺

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晋拓股份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主要包含:

(1)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晋拓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

和网下询价,并将按照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获得配售。晋拓股份同意最终所获配战略配售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至少18个月。

(2)晋拓股份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

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晋拓股份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3)晋拓股份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

(4)晋拓股份参与战略配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5)晋拓股份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

(6)晋拓股份在限售期内不得借出通过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股票;晋拓股份及晋拓股份关联方也不得融券卖出该等股票。

(7)晋拓股份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

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8)晋拓股份属于如下类型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9)晋拓股份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晋拓股份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的情形。

19(10)晋拓股份不存在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

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晋拓股份的情形。

(11)晋拓股份不存在发行人上市后认购晋拓股份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情形。晋拓股份承诺不接受发行人在上市后认购晋拓股份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12)晋拓股份不存在发行人承诺在晋拓股份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

晋拓股份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的情形。晋拓股份承诺在晋拓股份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不会因实施本次战略配售而委任与参与晋拓股份有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13)晋拓股份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股票,不存在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

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晋拓股份、发行人或承销商存在不当行为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14)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晋拓股份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15)晋拓股份已知悉本次实际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以最终确定的配售结果为准,不超过本承诺第一条所承诺数量。

(16)晋拓股份不存在不适合参与 IPO战略配售情形。

4、南方资产

(1)基本情况

根据南方资产提供的资料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南方资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87788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3号科研办公楼6层法定代表人肖勇注册资本330000万元成立日期2001年8月28日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信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20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根据南方资产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南方资产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

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其经营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南方资产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南方资产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2025年7月21日,南方资产的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根据南方资产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南方资产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如下: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南方资产100%的股权,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为南方资产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中

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南方

21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根据南方资产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兵装集团”)当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5.65亿元,系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国兵装集团连续多年跻身世界500强,据中国兵装集团于2025年6月9日披露的《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国兵装集团实施分立,2025年7月27日中国兵装集团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正式的分立协议。根据中国兵装集团截至2024年末财务报表,分立汽车业务后,中国兵装集团合并口径总资产1669亿元,净资产672亿元,营业总收入438亿元,净利润20亿元。因此,中国兵装集团属于国有大型企业。

南方资产成立于2001年8月28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亿元,系中国兵装集团全资子公司。南方资产作为中国兵装集团的产业投资平台和资本运营平台,配合中国兵装集团发展战略的需要进行战略投资。近年来,南方资产围绕中国兵装集团现有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孵化目标,充分发挥国有控股投资公司在投资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重要导向作用,已在汽车、汽车零部件、新材料、输变电、光电、医药、金融等领域拥有参控股企业四十多家,产业布局成效显著。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南方资产总资产178.43亿元,净资产105亿元。2024年全年,南方资产实现营业收入2.4亿元,净利润8.82亿元。因此,南方资产属于国有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备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此外,南方资产曾参与过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88707.SH)、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182.SH)、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162.SH)、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88175.SH)、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688709.SH)、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03202.SH)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战略配售。

根据发行人与南方资产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发行人与南方资产的战略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22“(1)南方资产是中国兵装集团全资子公司,中国兵装集团旗下重庆嘉陵全域机动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陵全域”)致力于4×4系列、6×6系列、8

×8系列、无人车系列等全域机动车辆的研制拥有完善的轻型全地形车研发、生产能力。由于铝合金汽车零部件具有轻量化、高可靠性、热稳定性强的优点,在机动车辆上具有广阔的应用空间。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升股份”)在铝合金汽车零部件领域具有多年深度技术积累,是我国较早开始研发与生产汽车铝合金零部件的公司,形成了明显的市场先发优势。南方资产将努力推动嘉陵全域与友升股份展开合作交流探讨,推动双方就铝合金汽车零部件在完善轻型全地形车的应用进行深入研究,深化合作交流,融入汽车轻量化趋势,推动行业发展。

(2)南方资产在股权投资、产业基金、供应链金融、并购重组、资产证券化等多个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积累以及全面的专业能力。南方资产将充分调动自身在金融领域的深厚积累,充分发挥自身在资本运作领域的专业优势,为友升股份提供资本运作支持。同时,南方资产将依托自身在汽车产业链多年的投资积累,为友升股份提供优质的金融伙伴资源、汽车产业链合作资源以及行业伙伴资源。”根据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参与友升股份项目战略配售投资的说明》,南方资产作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的产业投资平台与资本运营平台,后续南方资产将协调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内铝合金产品应用相关领域的企业与友升股份开展合作交流;中国兵器装备集团也将积极

推动相关企业,与友升股份在铝合金产品应用相关领域展开合作。

因此,南方资产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

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南方资产出具的说明文件并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南方资产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23根据南方资产出具的承诺函,南方资产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经查阅南方资产2025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截至2025年3月31日,南方资产的总资产为180.18亿元,流动资产为55.31亿元,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认购金额。

(6)与本次发行相关承诺

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南方资产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主要包含:

(1)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南方资产将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

和网下询价,并将按照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获得配售。南方资产同意最终所获配战略配售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至少18个月。

(2)南方资产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

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南方资产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3)南方资产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

(4)南方资产参与战略配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5)南方资产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

(6)南方资产在限售期内不得借出通过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股票;南方资产及南方资产关联方也不得融券卖出该等股票。

(7)南方资产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

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8)南方资产属于如下类型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9)南方资产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南方资产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的情形。

24(10)南方资产不存在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

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南方资产的情形。

(11)南方资产不存在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南方资产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情形。南方资产承诺不接受发行人在上市后认购南方资产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12)南方资产不存在发行人承诺在南方资产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

南方资产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的情形。南方资产承诺在南方资产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不会因实施本次战略配售而委任与参与南方资产有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13)南方资产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股票,不存在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

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南方资产、发行人或承销商存在不当行为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14)如果违反上述承诺,南方资产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15)南方资产已知悉本次实际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以最终确定的配售结果为准,不超过本承诺第一条所承诺数量。

(16)南方资产不存在不适合参与 IPO战略配售情形。

5、广祺柒号

(1)基本情况

根据广祺柒号提供的资料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广祺柒号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广东广祺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5MA57419H3E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主要经营场所成立日期2021年9月7日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经营范围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

25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核查,广东广祺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祺柒号”)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编码为:STD860,备案日期为2021年11月22日。

经主承销商核查广祺柒号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广祺柒号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

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

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据此,主承销商认为,广祺柒号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广祺柒号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2025年3月31日,广祺柒号的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注:截至2025年3月31日,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大股东明细如下表:

26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

1550816006954.02

公司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

2281022021027.56

限公司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

33960305583.88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

41439735531.41

有限公司广金资产财富管理优选3

51407387351.38

号私募投资基金

6洪泽君1310000001.28

7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1002144910.98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

8510846910.50

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

9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362514320.36

基金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

10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253312710.25

投资基金

合计934300501091.62

根据广祺柒号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广祺柒号的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市国资委”),具体如下:广东广祺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广汽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汽资本”)全资子公司,广汽资本系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广祺柒号提供的资料和《广汽集团2024年度报告》等,广汽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市国资委”),广州市国资委受广州市人民政府委托行使出资人权利,持有广汽集团控股股东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90%股权,并通过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汽集团54.02%股份。综上,广祺柒号的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

(3)战略配售资格

27根据广祺柒号提供的资料,广汽集团成立于2005年6月28日,前身为成立

于1997年6月的广州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广汽中心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是在 A+H股整体上市的大型股份制汽车企业集团(601238.SH02238.HK),主营业务涵盖研发、整车、零部件、能源及生态、国际化、商贸与出行、投资与

金融等七大板块。2024年,广汽集团实现汽车产销分别为191.2万辆和200.3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43.62万辆和45.47万辆。2024年,广汽集团实现收入1077.8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汽集团总资产达到2324.58亿元,净资产达到1218亿元,2024年全年营收1077.84亿元,净利润达37.40亿元,属于大型企业。广东广祺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21年9月7日,系广汽集团全资子基金,主要业务范围为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和资产管理。因此,广祺柒号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广祺柒号近年来已经参与了包括富特科技(301607.SZ)、泰鸿万立

(603210.SH)、毓恬冠佳(301173.SZ)、天有为(603202.SH)等上市公司的战略配售。

友升股份为广汽集团旗下新能源汽车品牌广汽埃安的一级供应商,主要为广汽埃安供应副车架、门槛梁、电池托盘。根据发行人与广汽集团、广祺柒号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广祺柒号的战略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1、广汽集团已经形成了立足华南,辐射华北、华中、华东和环渤海地区的产业布局和以整车制造为中心,覆盖上游汽车与零部件的研发和下游的汽车服务与金融投资的产业链闭环,是国内产业链最为完整、产业布局最为优化的汽车集团。广祺柒号将积极协调广汽埃安、广汽传祺、因湃电池、华望汽车等主机厂及零部件企业,为乙方对接门槛梁、防撞梁、副车架、电池框、铝压铸件等汽车结构零部件业务,协助乙方与上述企业深化现有合作,并开拓增量机会,协助新项目从技术对接、测试验证到量产落地的推进。若乙方与前述企业达成合作意向、签署业务合同时,广祺柒号将努力协助乙方获取最优合作待遇,乙方将全力保障甲方的需求及订单的交付。

2、广汽集团下属广汽研究院主要负责集团新产品、新技术的总体发展规划

28并具体实施重大的研发工作。广祺柒号将协助广汽研究院与乙方接洽,协助乙方

根据自身需求与广汽研究院在汽车结构零部件研发方面促成合作。

3、广汽集团主要业务分布于珠三角汽车产业集群区域内,可积极发挥其资

金、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广祺柒号尽合理商业努力帮助乙方今后在珠三角地区汽车零部件行业的更深入发展,并可以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提供长期的人才、技术、资金及土地保障,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

4、广祺柒号作为广汽集团全资基金,依托广祺柒号在股权投资领域丰富的

合作资源,借助广汽集团所在地国资发展资源寻找珠三角地区各地产业链相关项目,为乙方今后在珠三角地区的业务发展提供重要的资本支持、资本运作与资源整合的机会。”因此,广祺柒号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广祺柒号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广祺柒号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广祺柒号出具的承诺函,广祺柒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经查阅广祺柒号2025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截至2025年3月31日,广祺柒号的总资产为7.57亿元,流动资产为1.00亿元。经核查广祺柒号的相关资产证明,其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认购金额。

(6)与本次发行相关承诺

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广祺柒号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主要包含:

(1)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广祺柒号将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

29和网下询价,并将按照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获得配售。广祺柒号同意最

终所获配战略配售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至少18个月。

(2)广祺柒号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

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广祺柒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3)广祺柒号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

(4)广祺柒号参与战略配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5)广祺柒号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

(6)广祺柒号在限售期内不得借出通过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股票;广祺柒号及广祺柒号关联方也不得融券卖出该等股票。

(7)广祺柒号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

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8)广祺柒号属于如下类型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9)广祺柒号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广祺柒号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的情形。

(10)广祺柒号不存在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广祺柒号的情形。

(11)广祺柒号不存在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广祺柒号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情形。广祺柒号承诺不接受发行人在上市后认购广祺柒号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12)广祺柒号不存在发行人承诺在广祺柒号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

广祺柒号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的情形。广祺柒号承诺在广祺柒号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不会因实施本次战略配售而委任与参与广祺柒号有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30(13)广祺柒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股票,不存在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

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广祺柒号、发行人或承销商存在不当行为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14)如果违反上述承诺,广祺柒号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15)广祺柒号已知悉本次实际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以最终确定的配售结果为准,不超过本承诺第一条所承诺数量。

(16)广祺柒号不存在不适合参与 IPO战略配售情形。

6、中兵投资

(1)基本情况

根据中兵投资提供的资料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中兵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095357036N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史艳晓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818室成立日期2014年3月18日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经济信息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

经营范围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根据中兵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中兵投资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

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其经营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

31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中兵投资不属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兵投资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兵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根据中兵投资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中兵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如下: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集团”)持有中兵投资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

公司100%的股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兵器集团是一家大型综合性产业集团,产业布局包括不限于装备保障、光电信息等先进制造业和信息产业,现有60余家子集团和直管单位,主要分布在北京、陕西、内蒙古等29个省、市、自治区,在全球70余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10032余家境外分子公司和代表处。截至2024年末,兵器集团资产总额5903.69亿元,

全年共实现营业收入4426.42亿元,净利润185.54亿元,位列世界500强企业

排名第160位,属于大型企业。中兵投资系兵器集团全资子公司,是集团开展股

权投资、资本运作、金融服务的专业平台。因此,兵器集团系大型企业,中兵投资系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近年来,中兵投资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301517.SZ)、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352.SH)、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050.SZ)等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核查中兵投资提供的《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投资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兵器集团授权中兵投资在股票、债券、基金、信托等证券类投资业务以及联合兵器集团相关单位共同投资结构化产品等范围内开展金融投资业务。根据中兵投资提供的相关会议纪要,中兵投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过其董事长专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经核查兵器集团出具的函件,兵器集团已知悉中兵投资参与本次战略投资的情况,将配合推动战略合作内容落地。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上市公司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凌云股份)与发行人在轻量化结构件方面已有多年合作。根据发行人与中兵投资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发行人与中兵投资的战略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中兵投资将积极协调和促进兵器工业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友升股份在汽车及人形机器人轻量化等方面合作。(1)汽车领域。兵器工业集团下属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拥有凌云股份、亚大等品牌,与甲方已建立合作关系,累计合作规模超3亿元。此外,兵器工业集团下属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大型工程车辆

生产厂商之一,具有较高市场地位,上述领域与甲方汽车零部件业务均具有相关性。(2)人形机器人领域。兵器工业集团下属单位中兵智能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专注于全尺寸通用人形机器人和四足仿生机器人的研制,致力于打造人形机器人和具身智能产业链生态。铝合金作为当前市场主要轻量化材料,在人形机器人的关节、骨架、传动系统及外壳等关键部位具有广泛应用前景。乙方将积极协助甲方加强与兵器工业集团上下游有关单位沟通,围绕上述领域开展技术研发和业务

33合作。

(二)友升股份将积极发挥在轻量化材料领域技术优势以及相关产业链资源优势,根据兵器工业集团相关产业链单位发展需要提供技术攻关、产品测试、产业合作等相关产品或服务,推进轻量化技术在产品性能、成本、应用领域方面的优化拓展。”因此,中兵投资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

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中兵投资出具的说明文件并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中兵投资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兵投资出具的承诺函,中兵投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经查阅中兵投资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兵投资的总资产为371.02亿元,流动资产为28.79亿元,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认购金额。

(6)与本次发行相关承诺

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中兵投资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主要包含:

(1)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中兵投资将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

和网下询价,并将按照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获得配售。中兵投资同意最终所获配战略配售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至少18个月。

(2)中兵投资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

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中兵投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

34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3)中兵投资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

(4)中兵投资参与战略配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5)中兵投资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

(6)中兵投资在限售期内不得借出通过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股票;中兵投资及中兵投资关联方也不得融券卖出该等股票。

(7)中兵投资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

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8)中兵投资属于如下类型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9)中兵投资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中兵投资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的情形。

(10)中兵投资不存在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中兵投资的情形。

(11)中兵投资不存在发行人上市后认购中兵投资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情形。中兵投资承诺不接受发行人在上市后认购中兵投资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12)中兵投资不存在发行人承诺在中兵投资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

中兵投资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的情形。中兵投资承诺在中兵投资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不会因实施本次战略配售而委任与参与中兵投资有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13)中兵投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股票,不存在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

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中兵投资、发行人或承销商存在不当行为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14)如果违反上述承诺,中兵投资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35(15)中兵投资已知悉本次实际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以最终确定的配售结果为准,不超过本承诺第一条所承诺数量。

(16)中兵投资不存在不适合参与 IPO战略配售情形。

7、中保投基金

(1)基本情况

根据中保投基金提供的资料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中保投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1NL88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贾飙)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园路18号20层成立日期2016年2月6日营业期限2016年2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范围经营活动)

根据中保投基金提供的资料并经登录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中保投基金系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N9076,备案日期:2017年

5月18日。中保投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在基金业协会登

记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0245,登记日期:2016年11月30日。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中保投基金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中保投基金合伙协议约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亦不存在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经营期限届满、破产清算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保投基金合伙协议约定的需要解散的情形。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36根据中保投基金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保投基

金合伙人名录如下:

序号投资人名称认缴金额(元)

1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815000000.00

2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600000000.00

3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700000000.00

4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70000000.00

5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00.00

6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0000000.00

7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240000000.00

8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00.00

9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240000000.00

10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00000000.00

11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800000000.00

12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310000000.00

13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20000000.00

14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100000000.00

15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90000000.00

16厦门市城市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0000000.00

17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90900000.00

18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85000000.00

19上海联升承源二期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0000005.00

20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6000000000.00

21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370000000.00

22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800000000.00

23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285000000.00

24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1160000000.00

25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20000000.00

26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5065000000.00

27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05000000.00

28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00000000.00

29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00000000.00

30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0000000.00

31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96778000.00

32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205000000.00

33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50000000.00

34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200000000.00

35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400000066.00

36中保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125000000.00

37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501000000.00

38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5530000000.00

3739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220000000.00

40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90000000.00

41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90000000.00

4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7906000000.00

4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00.00

4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660000000.00

45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4374000000.00

46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00000000.00

47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167000000.00

48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000.00

49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58000000.00

50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0000.00

合计121238678071.00

根据中保投基金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中保投基金无实际控制人,具体如下:*根据中保投基金的合伙协议,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保投资”)为中保投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中保投基金执行事务,对包括中保投基金的增资及增资方案、引入新的合伙人或协议退伙、中保投基金的续期及解

散具有独立决定权,且排他性地拥有对中保投基金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决策、管理、控制、运营的权利;*根据中保投基金提供的说明,中保投资系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104号)设立,以社会资本为主,股权较为分散(中保投资截至2025年6月的出资结构图如下所示),单一股东最高持股比例仅为4%,任意单一股东均无法对中保投资股东会、董事会形成控制,且各股东之间均无一致行动关系;据此,中保投资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中保投基金无实际控制人。

中保投资截至2025年6月30日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38(3)战略配售资格根据中保投基金提供的资料,中保投基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104号),主要由保险机构依法设立,发挥保险行业长期资金优势的战略性、主动性、综合性投资平台。中保投基金紧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开展投资,主要投向“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战略项目,在此基础上,基金可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科技、绿色环保等领域。中保投基金总规模预计为3000亿元,属于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此外,中保投基金近年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汉朔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301275.SZ)、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1522.SZ)、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88530.SH)、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3341.SH)、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03296.SH)、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688249.SH)、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1358.SZ)、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162.SH)、格科微有限公司(688728.SH)、新

疆大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88303.SH)、百济神州有限公司(688235.SH)、晶

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88223.SH)、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688295.SH)、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88425.SH)、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688538.SH)、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88660.SH)、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88561.SH)、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688981.SH)等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39因此,中保投基金作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中保投基金出具的说明文件并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中保投基金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保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函,中保投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经查阅中保投基金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保投基金的总资产、流动资产均为380.42亿元,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认购金额。

(6)与本次发行相关承诺

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中保投基金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主要包含:

(1)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中保投基金将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和网下询价(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并将按照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获得配售。

中保投基金同意最终所获配战略配售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至少18个月。

(2)中保投基金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

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中保投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3)中保投基金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

40(4)中保投基金参与战略配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5)中保投基金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

(6)中保投基金在限售期内不得借出通过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股票;中保投基金及中保投基金关联方也不得融券卖出该等股票。

(7)中保投基金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

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8)中保投基金属于如下类型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具有长期投资意

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9)中保投基金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中保投基金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的情形。

(10)中保投基金不存在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中保投基金的情形。

(11)中保投基金不存在发行人上市后认购中保投基金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情形。中保投基金承诺不接受发行人在上市后认购中保投基金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12)中保投基金不存在发行人承诺在中保投基金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

任与中保投基金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的情形。中保投基金承诺在中保投基金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不会因实施本次战略配售而委任与参与中保投基金有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41(13)中保投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股票,不存在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

人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中保投基金、发行人或承销商存在不当行为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14)如果违反上述承诺,中保投基金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15)中保投基金已知悉本次实际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以最终确定的配售结果为准,不超过本承诺第一条所承诺数量。

(16)中保投基金不存在不适合参与 IPO战略配售情形。

(三)战略配售协议

发行人与上述确定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了战略配售协议,约定了承诺款项、缴款时间及退款安排、锁定期限、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分别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内容

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内容合法、有效。

(四)合规性意见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不

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其中,《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为:

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2、保荐人(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

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3、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发行人承诺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投

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425、除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

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三、律师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聘请的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数量及其拟认购股份数量符合《实施细则》的规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资格。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保荐人(主承销商)经核查后认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数量及其拟认购股份数量符合《实施细则》的规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资格。

(以下无正文)43(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倪勇杨博文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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