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18证券简称:友升股份公告编号:2025-009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16065.44万元,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
币14886.1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179.25万元(不含增值税)。
本次置换事项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前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友升1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16号),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4826.7111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3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23766.33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6018.24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207748.0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9月18日全部到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10824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调整前募集资调整后募集资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金拟投入金额金拟投入金额云南友升轻量化铝合金
1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127085.45127085.45106028.32
(一期)
年产50万台(套)电池
2托盘和20万套下车体制70000.0070000.0051719.77
造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50000.0050000.00
合计247085.45247085.45207748.09
2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云南友升轻量化铝合金零部件生产基
地项目(一期)及年产50万台(套)电池托盘及20万套下车体制造项目。
截至2025年10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合计人民币14886.18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调整后募集资自筹资金预先序号项目名称拟置换金额金拟投入金额投入金额云南友升轻量化铝合金
1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106028.3214482.5814482.58
(一期)
年产50万台(套)电池
2托盘和20万套下车体制51719.77403.61403.61
造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
合计207748.0914886.1814886.18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合计16018.24万元(不含增值税)。
截至2025年10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合计人民币1179.25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
3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不含增值税金自筹资金已支序号费用名称拟置换金额额付金额
1保荐承销费用12307.1547.1747.17
2审计及验资费用1830.36902.36902.36
3律师费用1220.00170.00170.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
4549.06--
露费用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111.6759.7259.72
合计16018.241179.251179.25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置换事项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4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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