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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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6)第71号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6)第71号
致: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贵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以及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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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4月23日以公告形式在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集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及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会议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会议于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13点30分在青岛市高新区华贯路 858号 4号楼 B座 1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的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系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229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421222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4.5857%。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420074558股,占公
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09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7人,代表股份114761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760%。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7人,代表股份7088724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91%。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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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
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100797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1%;
反对1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5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097187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5%;
反对21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弃权3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6369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69%;反对2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9%;
弃权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00、《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100797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1%;
反对17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弃权3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00、《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4.01、《关于董事长刘敏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090157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8%;
反对27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7%;弃权47700股,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566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77%;反对27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9%;
弃权4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02、《关于董事曾繁忆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471753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3%;
反对2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1%;弃权4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572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53%;反对26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3%;
弃权4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
回避表决情形:关联股东曾繁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03、《关于董事王建华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933158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2%;
反对2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弃权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571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46%;反对26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3%;
弃权4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1%。
回避表决情形:关联股东王建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04、《关于董事范建华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162484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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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反对 26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5%;弃权 4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2899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92%;反对26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3%;
弃权4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5%。
回避表决情形:关联股东范建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05、《关于董事袁志双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266602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9%;
反对2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7%;弃权5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569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11%;反对26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3%;
弃权5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6%。
回避表决情形:关联股东袁志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06、《关于董事王岩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088967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3%;
反对2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弃权5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568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04%;反对26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3%;
弃权5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
回避表决情形:关联股东王岩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4.07、《关于独立董事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090957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7%;
反对2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574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90%;反对26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3%;
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00、《关于2026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095483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5%;
反对22203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弃权4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6199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28%;反对2220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2%;
弃权4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00、《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100547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
反对17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弃权4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00、《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097970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4%;
反对2013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弃权4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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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100057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3%;
反对17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弃权4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665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3%;反对17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7%;
弃权4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00、《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100497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4%;
反对17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弃权4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670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5%;反对17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6%;
弃权4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00、《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098307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2%;
反对19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弃权4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1.00、《关于2026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099283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5%;
反对18813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41200股,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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