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集友股份: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12-13 查看全文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

任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未连任、辞

任、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任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任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1(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

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股东会可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向股东会提出解除董事职务提案方,应提供解除董事职务的理由或依据。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的提案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应通知拟被解除职务的董事,并告知其有权在会议上进行申辩。董事可以选择在股东会上进行口头抗辩,也可以提交书面陈述,并可要求公司将陈述传达给其他股东。股东会应当对董事的申辩理由进行审议,综合考虑解职理由和董事的申辩后再进行表决。

第六条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七条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法律法规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补选,确保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八条董事应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时间等信息。

第三章离职董事的义务及责任追究

第九条董事应于正式离职10日内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未完结事项的说明及处理建议、分管业务文件、财务资料以及其他物品等的移交。

第十条董事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的,其关于上

述事项的相关义务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但公开承诺中或者其与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

2第十一条董事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离职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

对于董事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公司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及内部信

息仍负有保密义务,直至该等秘密或者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第十二条董事离职后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本人持股承诺。

第十三条离职董事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

3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