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泉州嘉德利电子材料股份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泉州
嘉德利电子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嘉德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泉州嘉德利电子材料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51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6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49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8993795.63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5966204.3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验字[2026]361Z0020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根据公司在《泉州嘉德利电子材料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募投项目,公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72500.00万元。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使用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6]361Z0020 号《验资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4596.62万元,低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鉴于上述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调整前拟投调整后拟投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入募集资金入募集资金
1新建嘉德利厦门新材料生产基地59488.4652500.0049000.00(一期)
2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15596.62
合计79488.4672500.0064596.62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调整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投
项目的拟投入金额,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