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泉州嘉德利电子材料股份公司
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泉州
嘉德利电子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嘉德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泉州嘉德利电子材料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51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6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49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8993795.63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5966204.3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验字[2026]361Z0020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6]361Z0020 号《验资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4596.62万元,低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鉴于上述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调整前拟投调整后拟投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入募集资金入募集资金
1新建嘉德利厦门新材料生产基地59488.4652500.0049000.00(一期)
2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15596.62
合计79488.4672500.0064596.62
三、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先以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原料等采购合同,由经办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
度按募集资金使用流程进行审批,并同时明确可以采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
2、在具体办理支付时,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的,由财务部建
立专门的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3、财务部按月编制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
明细台账,并连同相关合同、银行支付凭证,抄送保荐代表人,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信用证、自有外汇方式支付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将本月通过信用证、自有外汇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
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保荐机构可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部分款项,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