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五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致: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力制药”、“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担任三力制药的常年法律顾问,本所律师现基于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合规性核查相关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本核查意见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核查意见仅供三力制药报上海证券交易所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和用途。本所律师同意三力制药将本核查意见与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申报,并对本核查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三力制药部分或全部引用本核查意见的内容,但三力制药在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引用后的相关内容应经本所律师再次审阅和确认。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
1法律意见书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关于上市公司再融资预案披露时合规性要求的相关内容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因财务造假、资金占用或公司治理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
核查过程及核查内容:
(1)查阅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年度报告以及最近三年相关信息披露公告;
(2)查阅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3)检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的相关公示信息;
(4)查询上市公司在信用中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用报告。
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财务造假、资金占用或公司治理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核查过程及核查内容:
(1)查阅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年度报告以及最近三年相关信息披露公告;
(2)检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的相关公示信息;
(3)查询上市公司在信用中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用报告;
(4)检索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是否存在因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
2法律意见书
益的重大违法行为被提起诉讼的情况。
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核查过程及核查内容:
(1)查阅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年度报告以及最近三年相关信息披露公告;
(2)检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被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的相关公示信息;
(3)查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信用中国个人信用报告以及天眼查上市公司董监高对外投资及任职报告;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书面说明及承诺。
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
核查过程及核查内容:
(1)查阅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以及最近一年的相关信息披露公告;
(2)检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市公司及其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被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相关公示信息;
(3)查询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信用中国、企业信用信息公
3法律意见书
示系统的信用报告以及天眼查上市公司董监高对外投资及任职报告;
(4)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书面说明及承诺。
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不存在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三力制药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再融资预案披露时合规性核查要求的相关事项,不存在影响公司本次再融资发行条件的相关情形。
本合规性核查的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由承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