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核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和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编制的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详
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公司编制的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张海先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
循了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公司与张海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
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
七、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
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八、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进一
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其内容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九、公司拟开立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并授权
管理层及相关人士具体实施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有利于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有利
于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当就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