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发表书面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产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情况及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