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天博智能股票代码:603448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经济开发区天博路15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六年九月四日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特别提示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博智能”“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6年修订),主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2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公司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股份数量的10%限售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2351683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19.6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的比较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截至2026年8月2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2.82倍。
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T-3日股 2025年扣非 2025年扣非 2025年静态 2025年静态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票收盘价 前 EPS(元 后 EPS(元 市盈率 市盈率(元/股)/股)/股)(扣非前)(扣非后)
002050.SZ 三花智控 36.71 0.9655 0.9407 38.02 39.03
601689.SH 拓普集团 46.92 1.5992 1.5025 29.34 31.23
600081.SH 东风科技 10.10 0.0341 -0.0850 296.50 -
301413.SZ 安培龙 62.09 0.7094 0.6325 87.53 98.16
000988.SZ 华工科技 106.78 1.4627 1.1810 73.00 90.42
920978.BJ 开特股份 19.97 0.9618 0.9476 20.76 21.08
688533.SH 上声电子 20.85 1.1068 0.9693 18.84 21.51
算数平均值(剔除异常值)26.7428.21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 2026年 8月 21日(T-3日)。
注 1:2025年扣非前/后 EPS=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6年
8月21日)总股本;
注2:计算2025年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算术平均值时,剔除异常值东风科技、安培龙和华工科技;
注3: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62.65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6.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1.4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4、21.4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62.6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
后市盈率为21.43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主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第三节风险因素”部分,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宏观经济与汽车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的业务发展与汽车产业发展状况密切相关,而汽车产业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全球经济和国内经济的周期性波动都将对我国汽车生产和消费带来影响。受多重因素影响,宏观经济发展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未来全球经济形势恶化或国内经济增长放缓,将对我国汽车行业产生较大影响,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6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4493.93万元,较上年同期小幅增长2.66%,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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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规模稳健增长;归母净利润16273.7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58%;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6103.8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13%。公司净利润下降主要受主机厂客户年降导致毛利率下降以及人民币升值导致公司当期产生汇兑损失等因素影响,如果未来主机厂客户持续提高年降比例或人民币持续维持升值态势,则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纯电汽车的快速发展对公司调温器产品的销售增长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公司调温器产品主要用于发动机冷却系统(适配燃油车和混动汽车),纯电汽车无需使用燃油发动机。目前国内纯电汽车销量增速较快,如果未来纯电汽车持续快速发展,将导致公司调温器产品收入增速放缓或呈下降趋势,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伴随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蓬勃发展,公司主营产品所处行业迎来了较为广阔的发展前景。目前新能源汽车热管理行业内的头部公司如三花智控、拓普集团等均在不断加大对相关领域的投入,此外新进市场参与者亦不断出现,公司面临未来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五)产品价格下降及毛利率波动风险国内整车厂在进行零部件采购时通常会根据其对应车型整车定价及销售情况要求
零部件企业在后续年份适当下调供货价格(俗称“年降”),年降政策将导致公司面临产品单价下滑的风险。如果产品价格下降较大,或公司成本控制能力未能同步提升,将对公司毛利率水平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六)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资产规模将明显增加,导致各年折旧和摊销费用相应增加。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公司每年新增折旧和摊销金额最高为
16498.48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8.41%和39.36%。
如果本次募投项目不能按照计划产生效益以弥补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产生的折旧和摊销,公司将面临因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增加导致短期利润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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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新民、吕亚玮父子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公司46.40%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95.57%的表决权比例,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本次发行后,吕新民、吕亚玮父子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如果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利润分配和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实施不当影响或侵占公司利益,则将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及其他第三方的合法利益,公司将面临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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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
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2026年7月7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43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上证函〔2026〕2895号)同意,本公司 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A股股本为 120000000股(每股面值 1.00元),其中 23516837股于2026年9月7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天博智能”,证券代码为“603448”。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上市时间: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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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票简称:天博智能
(四)扩位简称:天博智能科技
(五)股票代码:603448
(六)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20000000股
(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0000000股,均为公开发行的新股,无老股转让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3516837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96483163股
(十)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6000000股,具体情况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七、本次战略配售情况”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相关内容
(十二)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相关内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有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483163股。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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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结合自身状况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1.2条之“(一)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发行人2023-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分别为11208.99万元、28212.65万元和35088.92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126963.90万元、169287.62万元和196109.87万元,发行人满足上述上市标准。
综上,发行人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2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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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TEMB Intelligent Technology (Shandong) Co. Ltd.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9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吕亚玮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1年9月13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4年12月27日住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经济开发区天博路158号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
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经营范围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汽车声学部件等的研发、生产主营业务与销售
所属行业 C36汽车制造业邮政编码273100
联系电话0537-4436605
传真0537-4436605
互联网网址 http://www.qftemb.com
电子邮箱 bod@qftemb.com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披露负责人徐腾
联系电话0537-4436605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天博投资直接持有公司发行人股份5013.20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5.70%,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天博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曲阜天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7年6月18日注册资本1097万元实收资本1097万元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经济开发区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办公楼内(鲁注册地址
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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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吕新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16635342813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经营范围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从事投资管理,未开展其他实业经营业务,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营业务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形。
股东出资比例
天博基金39.48%
吕新民26.34%
吕亚玮18.23%股东构成
王立峰5.01%
天博创富3.55%
天博众望1.83%
曲阜天才5.55%
实际控制人吕新民、吕亚玮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日期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5.12.31/2025年度30098.885446.9637.04334.53
注: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口径,天博投资2025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吕新民、吕亚玮父子。
吕新民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1601.50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7.79%;通过天博
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15.56%的股份,合计持有发行人33.35%的股份。吕亚玮通过天博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11.50%的股份,通过天博企管间接持有发行人1.54%的股份,合计持有发行人13.05%的股份。吕新民、吕亚玮合计持有公司46.40%的股份。
吕新民系天博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吕亚玮系曲阜天才、天博创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两人合计控制天博投资93.16%的表决权,系天博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即通过天博投资控制公司55.70%的表决权;吕亚玮作为天博企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公司
22.08%的表决权。吕新民、吕亚玮合计控制公司95.57%的表决权。
报告期内,吕新民、吕亚玮一直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或董事长,吕新民、吕亚玮能够共同决定和实质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方针、决策,对发行人的董事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对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产生重大影响。综上,吕新民、吕亚玮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吕新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708231952********,大学专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71年3月至2009年6月,历任曲阜汽配厂车间主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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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长、副厂长、厂长;2001年9月至2009年1月,担任天博有限总经理;2001年9月至
2010年2月,担任天博有限董事长;2010年2月至2012年1月,担任天博有限执行董事;
2012年1月至2022年1月,担任天博有限董事长;2022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及前身天博有限董事。
吕亚玮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708231979********,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年4月至2005年6月,就职于曲阜市综合执法大队(现曲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05年7月至2019年4月,就职于曲阜市招商局(现曲阜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2015年4月至2022年1月,担任天博有限董事;2022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及前身天博有限董事长。
3、一致行动人
天博企管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吕亚玮,直接持有公司22.08%的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曲阜天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2018年12月24日
认缴出资额940.93万元
实缴出资额940.93万元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防山镇经济开发区曲阜市兴业投资发展公司办公注册地址楼内执行事务代表人吕亚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800MA3NWMWQ41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经营范围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天博企管的人员构成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在发行人任职
1吕亚玮普通合伙人6.99%董事长
2李荣忠有限合伙人18.62%副总经理
3杨洪雷有限合伙人13.03%退休员工
4魏翔有限合伙人4.93%核心技术人员
5代岳民有限合伙人4.65%公司前员工
6颜民有限合伙人3.97%骨干员工
7张士军有限合伙人3.63%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
8谭立国有限合伙人3.63%骨干员工
9万庆江有限合伙人3.44%核心技术人员
10顾天立有限合伙人3.41%骨干员工
11张伟有限合伙人2.95%骨干员工
12岳西伟有限合伙人2.90%财务总监
13曹淑兵有限合伙人2.84%骨干员工
14燕庆东有限合伙人2.80%骨干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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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在发行人任职
15孔凡志有限合伙人2.72%公司前员工
16王建伟有限合伙人2.72%骨干员工
17英宝柱有限合伙人2.72%骨干员工
18赵松强有限合伙人2.72%骨干员工
19孔勇有限合伙人2.65%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
20牛爱民有限合伙人1.14%骨干员工
21安宏图有限合伙人0.57%骨干员工
22宋强有限合伙人0.57%骨干员工
23韩伟有限合伙人0.57%退休员工
24庄建友有限合伙人0.45%骨干员工
25步国有限合伙人0.45%骨干员工
26颜鹏有限合伙人0.45%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
27魏雪城有限合伙人0.45%骨干员工
28刘红松有限合伙人0.45%骨干员工
29徐腾有限合伙人0.28%董事会秘书
30王哲有限合伙人0.42%骨干员工
31王志有限合伙人0.42%骨干员工
32胡福伟有限合伙人0.26%骨干员工
33杨文彬有限合伙人0.26%公司前员工
34周连国有限合伙人0.23%骨干员工
35孔凡俭有限合伙人0.23%骨干员工
36戴传喜有限合伙人0.20%骨干员工
37孔凡彬有限合伙人0.19%骨干员工
38徐海珍有限合伙人0.19%公司前员工
39朱文彪有限合伙人0.19%骨干员工
40张海洋有限合伙人0.15%骨干员工
41王立峰有限合伙人0.15%董事、总经理
42王长均有限合伙人0.15%骨干员工
43范薛冰有限合伙人0.13%骨干员工
44杜海旭有限合伙人0.11%骨干员工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13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亦未有发行在外的债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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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发行前序直接持股数合计持股数持有债
姓名职务本届任职起止日期间接持股数量(万股)总股本持限售期限号量(万股)量(万股)券情况股比例
12024年12242027
通过天博投资、天博创月日至
吕亚玮董事长1223-富、曲阜天才、天博企管1174.1913.05%-年月日
间接持有1174.19万股
22024年12月24日至2027通过天博投资、天博基金吕新民董事
年121601.503001.5533.35%-月23日间接持有1400.04万股
202412242027通过天博投资、天博企3董事、总经年月日至398.35671.497.46%-详见本上王立峰1223管、天博创富、天博众望理年月日
间接持有273.14市公告书万股
4职工代表董2024年12月24日至2027
“第八节-通过天博基金、曲阜天才颜世军1223100.121.11%-重要承诺事年月日间接持有100.12万股
520241224事项”之年月日至2027闵海涛独立董事1223-----“一、相年月日关承诺事
62024年12月24日至2027张咏梅独立董事1223-----项”之年月日
“(一)
72025年6月23日至2027刘淑闽独立董事-----所持股份
年12月23日的限售安
82024年12月24日至2027通过天博企管间接持有李荣忠副总经理排、自愿
年12月23-日369.92369.924.11%-万股锁定股份
92024年12月24日至2027通过天博基金间接持有张宪伟副总经理1223-105.11105.111.17%-的承诺”年月日万股
102024年12月24日至2027通过天博众望、天博企管岳西伟财务总监1223-58.3058.300.65%-年月日间接持有万股
112024年12月24日至2027
通过天博众望、天博企
徐腾董事会秘书1223-管、曲阜天才间接持有7.810.09%-年月日7.81万股
注:上述间接持股数量系根据其对持股主体的持股比例折算,个别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15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设立5个员工持股平台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包括天博基金、曲阜天才、天博创富、天博众望和天博企管。除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外,上述持股平台未开展具体经营业务,亦未进行其他投资活动。
发行人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制定申报后实施的股权激励或期权激励及其他相关安排。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的基本情况和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天博企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天博企管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曲阜天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2018年12月24日
认缴出资额940.93万元
实缴出资额940.93万元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防山镇经济开发区曲阜市兴业投资发展公司办公注册地址楼内执行事务代表人吕亚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800MA3NWMWQ41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经营范围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天博企管的人员构成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在发行人任职
1吕亚玮普通合伙人6.99%董事长
2李荣忠有限合伙人18.62%副总经理
3杨洪雷有限合伙人13.03%退休员工
4魏翔有限合伙人4.93%核心技术人员
5代岳民有限合伙人4.65%公司前员工
6颜民有限合伙人3.97%骨干员工
7张士军有限合伙人3.63%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
8谭立国有限合伙人3.63%骨干员工
9万庆江有限合伙人3.44%核心技术人员
10顾天立有限合伙人3.41%骨干员工
11张伟有限合伙人2.95%骨干员工
12岳西伟有限合伙人2.90%财务总监
13曹淑兵有限合伙人2.84%骨干员工
14燕庆东有限合伙人2.80%骨干员工
16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号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在发行人任职
15孔凡志有限合伙人2.72%公司前员工
16王建伟有限合伙人2.72%骨干员工
17英宝柱有限合伙人2.72%骨干员工
18赵松强有限合伙人2.72%骨干员工
19孔勇有限合伙人2.65%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
20牛爱民有限合伙人1.14%骨干员工
21安宏图有限合伙人0.57%骨干员工
22宋强有限合伙人0.57%骨干员工
23韩伟有限合伙人0.57%退休员工
24庄建友有限合伙人0.45%骨干员工
25步国有限合伙人0.45%骨干员工
26颜鹏有限合伙人0.45%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
27魏雪城有限合伙人0.45%骨干员工
28刘红松有限合伙人0.45%骨干员工
29徐腾有限合伙人0.28%董事会秘书
30王哲有限合伙人0.42%骨干员工
31王志有限合伙人0.42%骨干员工
32胡福伟有限合伙人0.26%骨干员工
33杨文彬有限合伙人0.26%公司前员工
34周连国有限合伙人0.23%骨干员工
35孔凡俭有限合伙人0.23%骨干员工
36戴传喜有限合伙人0.20%骨干员工
37孔凡彬有限合伙人0.19%骨干员工
38徐海珍有限合伙人0.19%公司前员工
39朱文彪有限合伙人0.19%骨干员工
40张海洋有限合伙人0.15%骨干员工
41王立峰有限合伙人0.15%董事、总经理
42王长均有限合伙人0.15%骨干员工
43范薛冰有限合伙人0.13%骨干员工
44杜海旭有限合伙人0.11%骨干员工
2、天博基金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天博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曲阜天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2018年12月24日
出资额433.10万元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经济开发区兴业投资发展公司办公楼内执行事务代表人吕新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800MA3NWN7F84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经营范围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天博基金的人员构成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在发行人任职
1吕新民普通合伙人4.01%董事
17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号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在发行人任职
2曹建国有限合伙人21.93%退休员工
3杨洪雷有限合伙人10.39%退休员工
4牛爱民有限合伙人7.34%骨干员工
5张宪伟有限合伙人5.31%副总经理
6颜世军有限合伙人4.83%职工代表董事
7颜民有限合伙人4.22%骨干员工
8安宏图有限合伙人3.46%骨干员工
9宋强有限合伙人3.46%骨干员工
10苏刚军有限合伙人3.46%骨干员工
11韩伟有限合伙人3.46%退休员工
12高勇有限合伙人3.46%骨干员工
13孔祥奎有限合伙人2.77%骨干员工
14庄建友有限合伙人2.77%骨干员工
15步国有限合伙人2.77%骨干员工
16颜鹏有限合伙人2.77%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
17魏雪城有限合伙人2.77%骨干员工
18李彦文有限合伙人2.31%公司前员工
19赵燕波有限合伙人2.31%骨干员工
20魏翔有限合伙人2.31%核心技术人员
21代岳民有限合伙人0.69%公司前员工
22邢照慧有限合伙人0.30%骨干员工
23宋志超有限合伙人0.27%骨干员工
24范薛冰有限合伙人0.24%骨干员工
25孔萍有限合伙人0.23%骨干员工
26马玉山有限合伙人0.19%骨干员工
27席楠有限合伙人0.15%骨干员工
28徐祥林有限合伙人0.15%骨干员工
29谢鹏鹏有限合伙人0.15%骨干员工
30陈凯琪有限合伙人0.15%骨干员工
31亓志伟有限合伙人0.11%骨干员工
32史桂洋有限合伙人0.11%骨干员工
33孔德卿有限合伙人0.11%骨干员工
34孔迪有限合伙人0.11%骨干员工
35林萍有限合伙人0.11%骨干员工
36王洪友有限合伙人0.11%骨干员工
37韩继峰有限合伙人0.11%骨干员工
38刘志远有限合伙人0.08%骨干员工
39史海洲有限合伙人0.08%骨干员工
40周一有限合伙人0.08%骨干员工
41李沛卿有限合伙人0.08%骨干员工
42林廷廷有限合伙人0.08%骨干员工
43贾传松有限合伙人0.08%骨干员工
44陈宝麟有限合伙人0.08%骨干员工
3、天博创富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天博创富的基本情况如下:
18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企业名称曲阜天博创富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2020年6月1日
出资额1456.59万元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防山镇经济开发区曲阜市兴业投资发展公司办公注册地址楼内执行事务代表人吕亚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800MA3T66P90C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经营范围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天博创富的人员构成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在发行人任职
1吕亚玮普通合伙人27.85%董事长
2王立峰有限合伙人5.49%董事、总经理
3黄胜有限合伙人3.38%骨干员工
4刘荫荫有限合伙人3.38%骨干员工
5姜淑君有限合伙人2.53%骨干员工
6孔凡峰有限合伙人2.53%骨干员工
7张波有限合伙人2.53%骨干员工
8徐盟有限合伙人2.53%骨干员工
9邱树伟有限合伙人2.11%骨干员工
10程钦有限合伙人2.11%骨干员工
11孔凡滨有限合伙人2.11%骨干员工
12陈伟有限合伙人2.11%骨干员工
13陈国兴有限合伙人2.53%骨干员工
14战凯有限合伙人2.37%骨干员工
15孔阳有限合伙人1.69%骨干员工
16张国慧有限合伙人1.69%骨干员工
17卢召庆有限合伙人1.69%骨干员工
18向秀元有限合伙人1.69%骨干员工
19殷继阳有限合伙人1.69%骨干员工
20颜东有限合伙人1.77%骨干员工
21孔凡留有限合伙人1.27%骨干员工
22刘建辉有限合伙人1.27%骨干员工
23夏贺有限合伙人1.27%骨干员工
24孔倩有限合伙人1.27%骨干员工
25孔帅有限合伙人1.27%骨干员工
26孔祥文有限合伙人1.27%退休员工
27宋克有限合伙人1.27%骨干员工
28李亚腾有限合伙人1.27%公司前员工
29李镇有限合伙人1.27%骨干员工
30陆继海有限合伙人1.27%骨干员工
31侯清章有限合伙人0.84%骨干员工
32刘国栋有限合伙人0.84%骨干员工
33张大伟有限合伙人0.84%骨干员工
34黄复昌有限合伙人0.84%骨干员工
35刘承盟有限合伙人0.84%骨干员工
36孔义有限合伙人0.84%骨干员工
19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号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在发行人任职
37孔祥恒有限合伙人0.84%骨干员工
38李辉有限合伙人0.84%骨干员工
39王坤有限合伙人0.84%骨干员工
40董书杰有限合伙人0.84%骨干员工
41董启凯有限合伙人0.84%骨干员工
42蔡荣佳有限合伙人0.84%骨干员工
43赵凯有限合伙人0.84%骨干员工
44郝昊有限合伙人0.84%骨干员工
45陈卫俊有限合伙人0.84%骨干员工
46陈德凯有限合伙人0.84%骨干员工
4、天博众望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天博众望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曲阜天博众望管理咨询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2021年6月3日
出资额878.53万元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经济开发区曲阜市兴业投资发展公司办公楼505注册地址室执行事务代表人王立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881MA94899K6M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家政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经营范围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天博众望的人员构成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在发行人任职
1王立峰普通合伙人9.84%董事、总经理
2孔令伟有限合伙人5.74%骨干员工
3戴传喜有限合伙人3.28%骨干员工
4齐世霜有限合伙人3.28%骨干员工
5颜景利有限合伙人3.28%骨干员工
6孟萌有限合伙人2.46%骨干员工
7常波有限合伙人2.46%骨干员工
8孟波有限合伙人2.46%骨干员工
9席兴华有限合伙人2.46%骨干员工
10孔祥池有限合伙人2.46%骨干员工
11丰磊有限合伙人2.46%骨干员工
12刘金铎有限合伙人2.46%骨干员工
13张永华有限合伙人2.46%骨干员工
14李美霞有限合伙人2.46%骨干员工
15李茂堂有限合伙人1.64%骨干员工
16李杨美慧有限合伙人1.64%骨干员工
17宋庆重有限合伙人1.64%骨干员工
18陈彬有限合伙人1.64%骨干员工
19郑凯有限合伙人1.64%骨干员工
20吕鹏有限合伙人1.64%骨干员工
20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号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在发行人任职
21朱冬明有限合伙人1.64%骨干员工
22孔浩然有限合伙人1.64%骨干员工
23王倩有限合伙人1.64%骨干员工
24徐彤晓有限合伙人1.64%骨干员工
25宋从超有限合伙人1.64%骨干员工
26夏松有限合伙人1.64%骨干员工
27孔超有限合伙人1.64%骨干员工
28庄晶有限合伙人1.64%骨干员工
29吴华伟有限合伙人1.64%骨干员工
30张秀丽有限合伙人1.64%骨干员工
31宋化鹏有限合伙人1.64%骨干员工
32孔昂有限合伙人1.64%骨干员工
33王廷廷有限合伙人1.64%骨干员工
34陈丽娟有限合伙人1.64%骨干员工
35田桦有限合伙人1.64%骨干员工
36卓冉有限合伙人1.64%骨干员工
37胡洪伟有限合伙人1.64%骨干员工
38张庆珠有限合伙人1.64%骨干员工
39田洁有限合伙人1.64%骨干员工
40颜廷洋有限合伙人1.64%骨干员工
41徐腾有限合伙人0.82%董事会秘书
42岳西伟有限合伙人0.82%财务总监
43孔令坤有限合伙人1.64%骨干员工
44张宝堂有限合伙人1.64%骨干员工
45孟煜有限合伙人1.64%骨干员工
46闫海兵有限合伙人1.64%骨干员工
47高平平有限合伙人1.64%骨干员工
5、曲阜天才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曲阜天才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曲阜天才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2023年6月30日
出资额3465.49万元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防山镇经济开发区曲阜市兴业投资发展公司办公注册地址楼508室执行事务代表人吕亚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881MACM8XBM2M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曲阜天才的人员构成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在发行人任职
1吕亚玮普通合伙人25.82%董事长
2李萌有限合伙人2.70%骨干员工
3宋玉贞有限合伙人41.06%公司前员工遗孀
4顾加春有限合伙人2.86%骨干员工
21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号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在发行人任职
5吕英伟有限合伙人2.70%骨干员工
6颜世军有限合伙人1.62%职工代表董事
7孟萌有限合伙人1.62%骨干员工
8邵川有限合伙人1.08%骨干员工
9席楠有限合伙人1.08%骨干员工
10亓志伟有限合伙人1.08%骨干员工
11殷继阳有限合伙人1.08%骨干员工
12孔祥梅有限合伙人0.81%骨干员工
13胡显宾有限合伙人0.81%骨干员工
14孔祥峰有限合伙人0.81%骨干员工
15胡信龙有限合伙人0.81%骨干员工
16孔祥池有限合伙人0.81%骨干员工
17王来全有限合伙人0.54%骨干员工
18孔德吉有限合伙人0.54%骨干员工
19徐腾有限合伙人0.54%董事会秘书
20孔晓丽有限合伙人0.54%骨干员工
21徐宁有限合伙人0.54%骨干员工
22许铎有限合伙人0.54%骨干员工
23岳琦有限合伙人0.54%骨干员工
24史桂洋有限合伙人0.54%骨干员工
25孔迪有限合伙人0.54%骨干员工
26张波有限合伙人0.54%骨干员工
27陈国兴有限合伙人0.54%骨干员工
28孔祥恒有限合伙人0.54%骨干员工
29蔡荣佳有限合伙人0.54%骨干员工
30刘承盟有限合伙人0.54%骨干员工
31常波有限合伙人0.54%骨干员工
32徐彤晓有限合伙人0.54%骨干员工
33黄复昌有限合伙人0.54%骨干员工
34陈伟有限合伙人0.54%骨干员工
35张国慧有限合伙人0.54%骨干员工
36马恒有限合伙人0.27%骨干员工
37武志强有限合伙人0.27%骨干员工
38张鹤腾有限合伙人0.27%骨干员工
39胡景昌有限合伙人0.27%骨干员工
40李沛卿有限合伙人0.27%骨干员工
41战凯有限合伙人0.27%骨干员工
42李镇有限合伙人0.27%骨干员工
43侯清章有限合伙人0.27%骨干员工
44刘国栋有限合伙人0.27%骨干员工
45李辉有限合伙人0.27%骨干员工
46齐世霜有限合伙人0.27%骨干员工
注:2026年3月,张岩因离职自曲阜天才退出,其持有曲阜天才18.73万元的出资额按照原始投资成本退还,同时徐腾新增认缴出资额18.73万元,曲阜天才的出资总额不变。
(二)员工持股平台备案登记程序
天博基金、曲阜天才、天博创富、天博众望、天博企管系发行人专门的员工持股
22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平台,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其资产亦未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也未担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因此,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三)股份锁定期及退出安排
自2015年起,天博投资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以及各员工持股平台合伙协议中,对于员工持股的转让和退出机制进行了约定并不断完善,主要约定如下:
1、2025年6月前
根据天博有限或天博投资的公司章程、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协议约定,持股员工离开天博有限/天博投资或其子公司、参股公司工作岗位的合伙人,根据不同的离岗方式,财产份额按如下方式处理:
事项处置方案
(1)内部退养、退休;
(2)在职死亡;需在离开天博有限工作岗位后一月内,将起持有公司的全部股
(3)被免职的(行政序列免除权转让给董事会指定的股东,对价依据为最近一期的审计报经理及以上职务,技术序列降为告。
主管工程师以下职称)
因内部退养、退休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其所持有股权需在三年内全部转让完毕,即分别按总股权数额的20%、30%、50%担任总监及以上职务累计十年以比例转让给董事会指定股东;
上的股东
因在职死亡、被免职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对价依据为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
经申请,股东大会三分之二表决通过的,可自行决定是否转让为企业发展做出过重大贡献的股
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如转让,对价依据为最近一期的东审计报告。
需在离职前一月内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公司法人股
个人辞职、自动离职的股东东,每股价格按购入原值作为对价依据。
2、2025年6月至今
2025年6月,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第三次董事会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新的《员工持股管理办法》,并与全部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分别签署了《员工持股协议》或《员工股权管理协议》,更新了各持股平台的《合伙协议》。根据相关协议的约定,该等协议构成发行人与员工之间关于持股计划的全部约定,并取代协议签署日前各方就持股事项所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文件,员工持股平台依据该等协议均建立了健全的持股平台内部流转、退出机制及股权管理机制,具体情况如下:
23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事项核心条款
1、服务期:持股对象承诺自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在公司或子公司连续工作,连续工作期限自员工持股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少于10年,如相关持股对象自本管理办法签署日起至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以法定退休年龄届满之日视为服务期届满之日。
2、服务期内处置安排
(1)原则上持股对象所持有的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股权不得擅自处分和转让,特殊情况下,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法定代表人书面同意,可以将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股权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其他员工;
(2)因员工原因劳动(务)关系解除或终止,即负面退股情形
自下列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员工应将届时持有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人员,转让价格为持股员工获得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股权的原始投入成本:
*员工主动离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约)*因违反管理办法、《劳动合同》或相关公司员工管理的内部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考核要求)导致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3)因员工发生非过错情形与公司或子公司终止劳动(劳务)合同关系内部流
发生非过错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后,持股员工有权选择:*保留其持有的转、退出
全部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股权;*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股权机制
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员工持股平台内的其他员工或公司及子公司届时其他员工,(适用在转让价格由届时转让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事务合伙人/法定代表人在同等条件职员工)下有优先受让权。
以上持股员工非过错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包括:
*公司或子公司向持股员工提出,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终止劳动(务)关系,且持股员工届时不存在任何过错的(包括公司或子公司在持股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约或其他形式继续服务到期后不再续约等情形的);
*自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起,若持股员工因退休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
*持股员工因伤残、疾病等意外事件导致不能继续胜任工作或者持股员工
死亡、失踪、或因伤残、疾病等意外事件导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劳动关系终止的。
3、服务期届满后处置安排
锁股期(即自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至公司上市后满36个月)内,员工持有财产份额或股权不得转让;
锁股期届满后,有权选择*转让给平台其他员工,价格由双方协商,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有优先受让权;*保留全部份额、申请部分或全部减持,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同意,持股平台按照办法办理相应定向减资。
在公司IPO上市前以及锁股期内,原则上持股对象所持有的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股权不得擅自处分和转让,特殊情况下,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书面同意,可以将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股权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股权管理其指定的其他员工;
机制锁股期届满后,有权选择*转让给平台其他员工,价格由双方协商,执行(适用已事务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有优先受让权;*保留全部份额、申请部分或全部减退休人持,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同意,持股平台按照办法办理相应定向减员)资。
发生违法或违反管理办法的情形,员工应将届时持有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人员,转让价格为持股员工获得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股权的原始投入成本
24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四)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对股份支付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如下:
2025年6月2025年6月
项目
通过《员工持股管理办法》前通过《员工持股管理办法》后
按照服务期、锁定期的相关规定综合确确认方式一次性确认定金额后进行分摊连续工作期限不少于10年服务期无或以法定退休年龄届满
摊销期限无按照十年、退休孰短摊销
借:相关成本费用
借:相关成本费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会计处理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相关成本费用在《员工持股平台管理办法》约定的服务期内摊销
(五)实施员工持股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
通过实施员工持股,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人员等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稳定、持续及快速发展的归属感,确保核心人才团队的稳定性,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股东目标、公司目标、员工目标的统一。
员工持股实施完毕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控制权未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90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0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12000.00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发行后序号股东股数(万股数(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比例限售期
股)
一、限售流通股
1天博投资5013.204255.7023%5013.204241.7767%自上市之日
起36个月
2天博企管1986.946222.0772%1986.946216.5579%自上市之日
起36个月
3吕新民1601.503817.7945%1601.503813.3459%自上市之日
起36个月
4王立峰398.34584.4261%398.34583.3195%自上市之日
起36个月
5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业投资--75.00370.6250%自上市之日
25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起12个月
6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75.00370.6250%自上市之日
公司起12个月
7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75.00370.6250%自上市之日
有限公司起12个月
8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75.00370.6250%自上市之日
起12个月
9自上市之日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75.00370.6250%
起12个月
10阳光电源(三亚)有限公司--75.00370.6250%自上市之日
起12个月
11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合伙--74.97370.6248%自上市之日企业(有限合伙)起12个月
12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37.50230.3125%自上市之日
起12个月
1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五零二--25.50120.2125%自上市之日
一组合起12个月
14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六零零四
自上市之日
--12.00060.1000%组合起12个月
15部分网下限售股份--48.31630.4026%自上市之日
起6个月
二、无限售流通股
1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51.683719.5974%-
合计9000.0000100.0000%12000.0000100.0000%-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公司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股东户数为47405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如下:
持股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限售期限()
1曲阜天博投资有限公司5013204241.78自上市之日
起36个月2曲阜天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1986946216.56自上市之日合伙)起36个月
3吕新民1601503813.35自上市之日
起36个月
4王立峰39834583.32自上市之日
起36个月
5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7500370.63自上市之日
起12个月
6自上市之日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7500370.63
起12个月
7自上市之日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7500370.63
起12个月
26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8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500370.63自上市之日
起12个月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9司-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7500370.63自上市之日
起12个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10自上市之日阳光电源(三亚)有限公司7500370.63
起12个月
合计9450022278.75-
七、本次战略配售情况
1、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6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6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一致,无需向网下回拨。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占本参与战略配售的获配股数
序号类型次发行数量的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投资者名称(股)比例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业投1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7500372.50%46989818.0512个月伙)
2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7500372.50%46989818.0512个月
限公司
3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7500372.50%46989818.0512个月
份有限公司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4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7500372.50%46989818.0512个月
5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
业或其下属企业
7500372.50%46989818.0512个月
司
6阳光电源(三亚)有限公7500372.50%46989818.0512个月
司
7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合7497372.50%46971023.0512个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8-1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3750231.25%23495190.9512个月
8-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五零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2550120.85%15976501.8012个月
二一组合属企业、国家级大型
8-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六零零
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
业1200060.40%7518375.9012个月四组合
合计600000020.00%375900000.00-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7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证监会令第22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上证发[2025]46号)、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2、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分别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3、限售期限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8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30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62.65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1、16.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6.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1.4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1.4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2.13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
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30000000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6000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800000股,除初步配售后经核查不具备配售资格的配售对象最终不予配售的770股外,其余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为4799230股,其余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为0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9200000股,
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为19109068股,放弃认购数量为90932股。本次发行中因部分网下配售对象不具备配售资格而最终不予配售的股份、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
29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份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91702股。
(七)发行后每股收益:2.92元/股(以2025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9.41元/股(以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79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8174.84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9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313号)。
(十)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合计9775.16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不含增值税)
保荐及承销费用7236.08
审计及验资费用1120.00
律师费用754.72
信息披露费用588.68
发行上市相关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75.69
合计9775.16
注:本次发行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十一)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78174.84万元。
(十二)发行后股东户数:47405户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30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本公司委托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5680号)。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5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了公司2026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6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出具《审阅报告》(天健审〔2026〕17225号),主要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审阅报告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2026年1-9月业绩预计情况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2026年1-9月(预计)与上年同期情况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26年1-9月
项目2025年1-9月变动率(预计)
营业收入131500至152000138376.49-4.97%至9.85%
净利润22500至2570027585.59-18.44%至-6.8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800至2490026670.48-18.26%至-6.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21600至2470026970.48-19.91%至-8.42%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上述2026年1-9月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2026年1-9月,公司预计营业收入为131500至152000万元,主要系国内汽车市场
31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产量下降及主机厂年降影响。2026年1-9月,公司预计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较上年同期呈现小幅下降趋势,主要原因系:(1)2026年上半年人民币升值较大,公司持有的外币资产出现较大的汇兑损失(上年同期系产生汇兑收益),影响2026年1-9月的整体利润水平;(2)因汽车市场产量下降及主机厂年降调整,公司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均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
32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已与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天博智能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1608002629666666609
2天博智能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1608002629999999974
3天博智能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有朋路支行246799953986
4天博智能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有朋路支行246799907699
5天博智能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815011701421066861
6天博智能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815011701421066878
7天博智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曲阜支行531903296710017
8天博智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曲阜支行531903296710016
9天博智能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市支行15469101040053795
二、其他事项
(一)关于馨联动力股权回购担保事项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5年1月8日,北京安鹏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馨联动力及其股东
ZHANG TIAN E向北京安鹏支付回购款1061.91万元,并要求张晓东以及发行人就上述回购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关于馨联动力股权回购担保事项的仲裁案件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之“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五)利润表其他科目分析”之“9、营业外支出”。
上述案件于2026年2月2日完成第一次开庭,公司于2026年9月1日取得该案件的仲裁结果。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的裁决书,公司无需对上述回购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因此该案件裁决结果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33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除上述仲裁案件结果外,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其他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上市公告书中披
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除上述仲裁案件结果外,本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13、除上述仲裁案件结果外,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
中披露的其他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34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成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电话:010-85156488
传真:010-65608451
保荐代表人:鄢让、郝勇超
联系人:鄢让、郝勇超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本次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保荐人,并承担保荐人的相应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鄢让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华大海天首次公开发行、恒达新材首次公开发行、数据港首次公开发行、模塑科技可转债、拓邦股份可转债、迪贝电气可转
债、龙大美食可转债、汉商集团非公开发行、拓邦股份非公开发行、模塑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无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郝勇超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沃尔德首次公开发行、联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健尔康首次公开发行、佳力图首次公开发行、天目湖首次公开发行、佳力
图非公开发行、佳力图可转债。无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在保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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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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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相关承诺事项
(一)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天博投资承诺:
“1、自天博智能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天博智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天博智能的股份,也不由天博智能回购该部分股份。
2、天博智能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天博智能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在天博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天博智能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如届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份锁定事项另
有新的规定的,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股份锁定操作,并根据要求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4、本企业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减持天博智能股份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
2、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吕新民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吕亚玮均承诺:
“1、自天博智能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天博智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天博
智能的股份,也不由天博智能回购该部分股份。
2、天博智能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天博智
37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能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天博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天博智能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天博智能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天博
智能申报持有的天博智能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天博智能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天博智能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将仍遵守前述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如届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份锁定事项另
有新的规定的,本人将严格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股份锁定操作,并根据要求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人减持公司股份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上述承诺。”
3、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天博企管承诺:
“1、自天博智能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天博智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天博智能的股份,也不由天博智能回购该部分股份。
2、天博智能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天博智能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在天博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天博智能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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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届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份锁定事项另
有新的规定的,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股份锁定操作,并根据要求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4、本企业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减持天博智能股份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
4、股东、董事、总经理王立峰承诺
股东、董事、总经理王立峰承诺:
“1、自天博智能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天博智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天博智能的股份,也不由天博智能回购该部分股份。
2、天博智能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天博智能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天博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天博智能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如届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份锁定事项另
有新的规定的,本人将严格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股份锁定操作,并根据要求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天博智能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天博
智能申报持有的天博智能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天博智能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天博智能股份。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将仍遵守前述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本人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人减持公司股份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
39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上述承诺。”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除吕新民、吕亚玮、王立峰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天博智能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天博智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间接持有的天博智能的股份,也不由天博智能回购该部分股份。
2、天博智能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天博智能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天博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天博智能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天博智能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天博
智能申报持有的天博智能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天博智能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天博智能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将仍遵守前述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如届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份锁定事项另
有新的规定的,本人将严格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股份锁定操作,并根据要求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人减持公司股份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上述承诺。”
40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天博投资承诺:
“1、作为天博智能的控股股东,本企业将会在较长时期较稳定持有公司的股份。本企业所持天博智能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审慎制定合理的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
2、本企业在天博智能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天博智能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天博智能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做相应调整)不低于天博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3、除上述限制外,本企业所持有天博智能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的流通限制或减持届时另有规定的,本企业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2、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吕新民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吕亚玮均承诺:
“1、作为天博智能的实际控制人,本人将会在较长时期较稳定持有公司的股份。本人所持天博智能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审慎制定合理的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
2、本人在天博智能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天博智能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天博智能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做相应调整)不低于天博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1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除上述限制外,本人所持有天博智能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
份的流通限制或减持届时另有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上述承诺。”
3、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天博企管承诺:
“1、作为天博智能的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企业将会在较长时期较稳定持有公司的股份。本企业所持天博智能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将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审慎制定合理的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
2、本企业在天博智能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天博智能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天博智能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做相应调整)不低于天博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3、除上述限制外,本企业所持有天博智能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的流通限制或减持届时另有规定的,本企业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除吕新民、吕亚玮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
42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2、本人承诺,本人减持公司股份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的流通限制或减持届时另
有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上述承诺。”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并由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触发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出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以上以及本预案所称“每股净资产”系指经审计的公司最近一期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除以该期审计基准日时公司的股份总数。如该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时,则每股净资产的金额将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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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终止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
当公司或有关方正式公告将采取的稳定股价措施之前、或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
日起至股价稳定预案尚未实施前或股价稳定预案实施后,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公司可不再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回购股份方案:
(1)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将违反当时有效的相关禁止性规定的。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
(1)启动回购股份的程序公司应当在稳定股价的启动条件发生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
股票的具体方案,明确回购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回购期间等内容,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公司股东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在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2)回购股份的其他条件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票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及满足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关于公司股份回购的其他条件;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44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如公司在本承诺函确定的实施期限内回购公司股份将导致违反上款任何一项条件的,则公司在本预案确定的实施期限内不负有启动回购公司股份程序的义务。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要约方式等。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10%;(2)公司单一会计年度回购股份比
例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股本的2%;(3)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6)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启动条件的(不包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应继续按照本预案规定进行股份回购,但还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的交易价格、公司净资产金额及公司现金流的实际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股份回购数量和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如超过上述标准的,公司当年度不再继续进行股份回购。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仍应按本预案规定进行股份回购。
2、控股股东增持
(1)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1、公司回购”
完成公司回购股票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仍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1、公司回购”时,控股股东应提供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增持方案所规定的价格区间、
45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期限等信息实施增持。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控股股东可不再增持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多次触发启动条件的(不包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控股股东应继续按照本预案规定进行股份增持,但控股股东自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额已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除外。如超过上述标准的,控股股东当年度可以不再继续进行股份增持。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控股股东仍应按本预案规定进行股份增持。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如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
易日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
购义务的前提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90日内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启动条件触发后应就其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股价稳定预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在
二级市场增持公司流通股份,增持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的薪酬或津贴(税后金额)的50%,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同时保证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多次触发启动条件的(不包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继续按照本预案规定进行股份增持,但若单一会计年度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额超过增持主体上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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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50%的,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可以不再继续进行股份增持。但于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按本预案规定进行股份增持。
(4)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
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四、股价稳定预案的优先顺序
公司将按顺序采取以下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五、责任追究机制
(1)若公司公告的稳定股价措施涉及公司回购义务,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履行稳定
公司股价的承诺,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自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
董事会会议,并及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董事会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全体董事以上一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3)若公司公告的稳定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如控股股东无
正当理由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仍不履行的,则公司有权对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4)若公司公告的稳定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公司有权责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则公司有权对其应从公司领取的收入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会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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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稳定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天博智能”)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内容主要包括:(一)触发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二)终止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四)股价
稳定预案的优先顺序;(五)责任追究机制等。
本公司特此承诺: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
在其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如本公司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稳定股价预案》中的各项义务,本公司将根据《稳定股价预案》中的责任追究机制及时承担相应责任。”
(2)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天博投资承诺: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天博智能”)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内容主要包括:(一)触发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二)终止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四)股价
稳定预案的优先顺序;(五)责任追究机制等。
本企业作为《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的
相关义务方(控股股东),特此承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在其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如本企业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稳定股价预案》中的各项义务,本企业将根据《稳定股价预案》中的责任追究机制及时承担相应责任。”
(3)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吕新民、吕亚玮均承诺: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天博智能”)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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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内容主要包括:(一)触发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二)终止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四)股价
稳定预案的优先顺序;(五)责任追究机制等。
本人作为《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
义务方(包括天博智能的实际控制人),特此承诺: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如本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稳定股价预案》中的各项义务,本人将根据《稳定股价预案》中的责任追究机制及时承担相应责任。”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天博智能”)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内容主要包括:(一)触发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二)终止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四)股价
稳定预案的优先顺序;(五)责任追究机制等。
本人作为《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义务方(包括天博智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特此承诺: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如本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稳定股价预案》中的各项义务,本人将根据《稳定股价预案》中的责任追究机制及时承担相应责任。”
(四)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
“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49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将按照发行价格加股票上市日至回购股票公告日期间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价格。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价格和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天博投资承诺:
“若天博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天博智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敦促天博智能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也将购回发行人上市后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将按照发行价格加股票上市日至回购股票公告日期间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价格。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价格和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3、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吕新民、吕亚玮均承诺:
“若天博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天博智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敦促天博智能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也将购回发行人上市后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将按照发行价格加股票上市日至回购股票公告日期间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价格。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价格和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保证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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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天博投资承诺:
“本公司保证天博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天博智能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天博智能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吕新民、吕亚玮均承诺:
“本人保证天博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天博智能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天博智能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本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完工并实现预期效益,避免即期回报被摊薄,或使本公司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得到填补。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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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本公司上市后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等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合理、规范使用,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
(3)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增强公司持续竞争能力
本公司将继续坚持技术创新,提高本公司的产品技术及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4)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本公司将在现有公司治理水平上不断完善、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合理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本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本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本公司将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进一步加强对各子公司在业务发展、资源整合、要素共享等方面的统筹,发挥战略协同优势;加强降本增效工作,强化基础计量和规范成本核算工作;加强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并加强安全管理,持续推进安全标准化体系的建设,严格执行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严格依据《公司章程(草案)》和《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公司章程(草案)》和《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情形下,制定和执行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方案,并在必要时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2、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为保证因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52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公司将履行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若未能履行该等措施,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会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的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
(2)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天博投资承诺:
“1、本单位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
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单位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意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吕新民、吕亚玮均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
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
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将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53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
5、若发行人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
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并给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7、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
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届时适用的《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切实保障投资者收益权。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对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另有明确要求的,则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2、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天博投资承诺:
“1、同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全部内容。
2、本企业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督促发行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届时适用的《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切实保障投资者收益权。”
54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吕新民、吕亚玮均承诺:
“1、同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全部内容。
2、本人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督促发行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届时适用的《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切实保障投资者收益权。”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同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全部内容。
2、本人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督促发行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届时适用的《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切实保障投资者收益权。”
(八)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企业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相关规定依法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
55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天博投资承诺:
“1、天博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企业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天博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相关规定依法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
3、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吕新民、吕亚玮均承诺:
“1、天博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天博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相关规定依法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天博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天博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根据
56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相关规定依法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
5、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
“1、发行人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天博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存在欺诈发行上市情形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且被监管机构认定不能免责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如保荐人、主承销商未履行上述承诺,应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公开道歉,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保荐人、主承销商就上述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九)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天博投资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企业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生产经营上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目前未拥有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组织的权益,亦不存在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2、在今后的业务中,本企业及所控制的下属企业(包括本企业及所控制的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下同)不会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产生
57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同业竞争,亦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如公司或其子公司认定本企业及所控制的下属企业现有业务或将来产生的业务
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业务存在同业竞争,则本企业及所控制的下属企业将在公司或其子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业务。
4、在公司或其子公司认定是否与本企业及所控制的下属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
会或股东会上,本企业承诺,本企业及所控制的下属企业有关的董事、股东代表将按公司章程规定回避,不参与表决。
5、本企业及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利用控股股东的
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6、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构成对本企业及所控制的下属企业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如有违反并给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本企业及所控制的下属企业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吕新民、吕亚玮均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生产经营上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目前未拥有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组织的权益,亦不存在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2、在今后的业务中,本人及所控制的下属企业(包括本人及所控制的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下同)不会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如公司或其子公司认定本人及所控制的下属企业现有业务或将来产生的业务与
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业务存在同业竞争,则本人及所控制的下属企业将在公司或其子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业务。
4、在公司或其子公司认定是否与本人及所控制的下属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
58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或股东会上,本人承诺,本人及所控制的下属企业有关的董事、股东代表将按公司章程规定回避,不参与表决。
5、本人及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
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6、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构成对本人及所控制的下属企业具有法
律约束力的文件,如有违反并给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及所控制的下属企业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郑
重承诺:
“1.承诺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承诺人以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在承诺人作为发行人关联方期间,承诺人及附属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
产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承诺人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
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承诺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承诺人承诺不利用发行人关联方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4.承诺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上述承诺一经签署立即生效,上述承诺在承诺人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期间及
关联关系终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对发行人存在重大影响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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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1、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天博投资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不存在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金的情况,且本企业承诺未来不以任何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金。
2、本企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
理的有关规定,维护发行人的独立性,决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
3、在本企业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期间,本企业及本企业关联方将不发生占用发
行人资金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行为:
(1)本企业及本企业关联方不得要求发行人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本企业及本企业关联方不会要求且不会促使发行人通过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
或间接地提供给本企业及本企业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发行人的资金给本企业及本企业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企业及本企业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本企业及本企业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本企业及本企业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本企业及本企业关联方偿还债务。
4、本函具有法律效力,如有违反,本企业除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将按照发生资金占用当年发行人的净资产收益率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孰高原则,向发行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吕新民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吕亚玮均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金的情况,且本人承诺未来不以任何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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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
的有关规定,维护发行人的独立性,决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
3、在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将不发生占用发行
人资金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行为:
(1)本人及其关联方不得要求发行人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本人及其关联方不会要求且不会促使发行人通过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
地提供给本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发行人的资金给本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人及其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本人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本人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本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4、本函具有法律效力,如有违反,本人除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将按照发生资金占用当年发行人的净资产收益率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孰高原则,向发行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天博企管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不存在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金的情况,且本企业承诺未来不以任何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金。
2、本企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
理的有关规定,维护发行人的独立性,决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
3、在本企业作为发行人的主要股东期间,本企业及本企业关联方将不发生占用发
行人资金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行为:
(1)本企业及本企业关联方不得要求发行人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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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企业及本企业关联方不会要求且不会促使发行人通过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
或间接地提供给本企业及本企业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发行人的资金给本企业及本企业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企业及本企业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本企业及本企业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本企业及本企业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本企业及本企业关联方偿还债务。
4、本函具有法律效力,如有违反,本企业除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将按照发生资金占用当年发行人的净资产收益率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孰高原则,向发行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
其他直接及间接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王立峰、杨洪雷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金的情况,且本人承诺未来不以任何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金。
2、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
的有关规定,维护发行人的独立性,决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
3、在本人作为发行人的主要股东期间,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将不发生占用发行人资金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行为:
(1)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不得要求发行人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不会要求且不会促使发行人通过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
接地提供给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发行人的资金给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本人及本人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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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偿还债务。
4、本函具有法律效力,如有违反,本人除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将按照发生资金占用当年发行人的净资产收益率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孰高原则,向发行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金的情况,且本人承诺未来不以任何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金。
2、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
的有关规定,维护发行人的独立性,决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
3、在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将不发生
占用发行人资金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行为:
(1)本人及其关联方不得要求发行人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本人及其关联方不会要求且不会促使发行人通过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
地提供给本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发行人的资金给本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人及其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本人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本人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本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4、本函具有法律效力,如有违反,本人除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将按照发生资金占用当年发行人的净资产收益率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孰高原则,向发行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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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业绩下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天博投资承诺: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本企业所持股份原锁定期的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本企业所持股份原锁定期及本承诺第1项基础上(如适用)的基础上延
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本企业所持股份原锁定期及本承诺第1、2项基础上(如适用)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2、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吕新民、吕亚玮均承诺: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本人所持股份原锁定期的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本人所持股份原锁定期及本承诺第1项基础上(如适用)的基础上延长
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本人所持股份原锁定期及本承诺第1、2项基础上(如适用)延长本人
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上述承诺。”
3、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天博企管承诺: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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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以上的,在本企业所持股份原锁定期的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本企业所持股份原锁定期及本承诺第1项基础上(如适用)的基础上延
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本企业所持股份原锁定期及本承诺第1、2项基础上(如适用)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十三)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发行人就股东信息披露出具专项承诺如下:
“1、本公司共有4名股东,其中自然人股东2名为吕新民、王立峰,企业股东2名为曲阜天博投资有限公司、曲阜天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股东中,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止持股的主体。
3、本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项目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权益的情形,与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4、本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以公司股份向
公司的客户、供应商、业务监管部门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相关人员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5、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形。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十四)关于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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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2、自本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获得受理之日起至完成上市之日即在审期间,本公司承诺不进行现金分红。
3、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如本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责任。”
(十五)关于对外投资相关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
“1、公司承诺本次上市的募集资金不会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以及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也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2、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相关的内控制度及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投资管理、规避投资风险,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公司承诺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履行对外投资的审批、披露程序,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对于对外投资事项(包括不限于财务性对外投资、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规定的执行。
3、上述承诺一经签署立即生效。”
(十六)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相关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以任何形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如公司出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确需要调
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3、如公司上市后涉及调整募集资金用途或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后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公司承诺,将优先统筹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如确有必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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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比例不超过20%。
4、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如本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责任。”
(十七)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二、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公司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监管机构要求纠正的,在有关监管机构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向投资者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
的权益;
4、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
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5、对未履行其已作出承诺、或因该等承诺人的自身原因导致本公司未履行已作出
承诺的本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对其进行现金分红,并停发其应在本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该承诺人履行相关承诺。
三、如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控股股东承诺
控股股东天博投资承诺:
67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一、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二、如承诺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承诺人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2、监管机构要求纠正的,在有关监管机构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向投资者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
的权益;
4、如承诺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5、如因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
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如承诺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承诺人从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如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应向承诺人分配现金分红(如有)中扣减。
三、如承诺人未能履行承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承诺人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实际控制人承诺
实际控制人吕新民、吕亚玮均承诺:
“一、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二、如承诺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承诺人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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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道歉;
2、监管机构要求纠正的,在有关监管机构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向投资者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
的权益;
4、如承诺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5、如因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将向公司
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如承诺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立即停发承诺人应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承诺人履行相关承诺,并有权扣减承诺人从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如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应向承诺人分配现金分红(如有)中扣减;
三、如承诺人未能履行承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承诺人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天博企管承诺:
“一、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二、如承诺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承诺人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2、监管机构要求纠正的,在有关监管机构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向投资者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
的权益;
69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4、如承诺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5、如因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
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如承诺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承诺人从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如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应向承诺人分配现金分红(如有)中扣减。
三、如承诺人未能履行承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承诺人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5、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
其他直接及间接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王立峰、杨洪雷承诺:
“一、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二、如承诺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承诺人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2、监管机构要求纠正的,在有关监管机构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向投资者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
的权益;
4、如承诺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5、如因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将向公司
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如承诺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并有权扣减承诺人从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如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
70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度应向承诺人分配现金分红(如有)中扣减;
三、如承诺人未能履行承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承诺人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二、如承诺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承诺人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2、监管机构要求纠正的,在有关监管机构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向投资者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
的权益;
4、如承诺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5、如因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将向公司
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如承诺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立即停发承诺人应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承诺人履行相关承诺,并有权扣减承诺人从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如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应向承诺人分配现金分红(如有)中扣减;
7、承诺人离职或职务发生变动的,仍受以上条款约束。
三、如承诺人未能履行承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承诺人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
71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向投资者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十八)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保荐人未能勤勉尽责,导致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实被认定后,本保荐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承诺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承诺:
“1、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上述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所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所已经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履行了职责,但因发行人或其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本所提供虚假材料或陈述,提供的材料或信息在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方面存在缺陷,或者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在依法履行上述对投资者赔偿责任后,保留向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追偿的权利。”
3、审计及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审计及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我们为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资产评估机构山东中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资产评估机构山东中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2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于2026年9月1日取得馨联动力股权回购担保事项仲裁案件的裁决结果,该案件裁决结果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具体情况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二、其他事项”之“(一)关于馨联动力股权回购担保事项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中的相关内容。
发行人及保荐人承诺,除上述事项及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以下无正文)
73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此页无正文,为《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74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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