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药业”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九洲药业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7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171159股,发行价格为38.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85.3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380611.68元(不含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0619373.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月29日出具天健验(2021)36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5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65291198 股,发行价格为 38.2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71.4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562925.99元(不含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8437045.4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月13日出具天健验(2023)
21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2023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序完成募集后拟投入项目名称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号募集资金金额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
1300000000.00280000000.00280000000.00
司研发中心项目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
2150000000.00137000000.00137000000.00
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
收购中山制剂工厂100%
3203000000.00185000000.00185000000.00
股权并增资项目[注1]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
4公司百亿片制剂工程项230000000.00118000000.00118000000.00
目(一期)
270619373.71
5补充流动资金280000000.00280000000.00
[注2]序完成募集后拟投入项目名称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号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1163000000.001000000000.00990619373.71
注1:2023年3月12日、3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山德士(中国)所属中山制剂工厂100%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同意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CDMO 制剂项目”。将上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8500万元变更投向至“收购中山制剂工厂100%股权并增资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2023-032)。
注2:系扣除发行费用所致。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序完成募集后拟投入项目名称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号募集资金金额瑞博(台州)制药有限公
1 司创新药 CDMO 生产基 1301510000.00 1200000000.00 1200000000.00
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
2 司原料药 CDMO 建设项 652000000.00 560000000.00 560000000.00
目
728437045.43
3补充流动资金740000000.00740000000.00
[注1]
合计2693510000.002500000000.002488437045.43
注1:系扣除发行费用所致。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瑞博(台州)制药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瑞博(台州)制药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徐明东
3、注册资本:150000000.00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1年02月04日
5、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第八大道19
号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
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2023-12-31(经审计)2022-12-31(经审计)
总资产94083.2432987.84
负债24661.6023529.02
净资产69421.649458.82
科目2023年度(经审计)2022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1.81-
净利润-37.18-420.51
(二)瑞博(杭州)制药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原强
3、注册资本:92970802.92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5年04月02日
5、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乔新路500号和科科技
中心2幢2-4层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基础化
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科目2023-12-31(经审计)2022-12-31(经审计)
总资产57672.8445129.70
负债24602.6823676.36
净资产33070.1621453.34
科目2023年度(经审计)2022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19051.9811941.04
净利润4616.823577.31
四、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和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本次公司拟对“瑞博(台州)制药有限公司创新药 CDMO 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一期工程)”实施主体瑞博(台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博台州”)增资30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增资完成后,瑞博台州的注册资本由15000万元增至17500万元,增资股本溢价27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瑞博台州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公司拟对“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博杭州”)增资15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增资完成后,瑞博杭州的注册资本由92970802.92元增至
95160583.94元,增资股本溢价12810218.98元计入资本公积,瑞博杭州仍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
为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瑞博台州、瑞博杭州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用于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管存,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瑞博台州、瑞博杭州增资,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需求,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增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增资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七、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向“瑞博(台州)制药有限公司创新药 CDMO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实施主体瑞博台州增资,使用募集资金1500万元对“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瑞博杭州进行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瑞博台州、瑞博杭州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人意见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