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董延安先生、余雨航先生、刘杰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签字页)
董延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