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有 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获授的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864人调整为 833人,前述 31名原激励对象对应的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份额分配给其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首次授予数量及预留数量均不作调整。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占拟授予权益
序号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告时公司总股本总数的比例(万份) 的比例
1 董事、副总经王宏 30.00 4.05% 0.04%
理
董事、副总经
2 文伟峰 理、董事会秘 10.00 1.35% 0.01%
书
3 李家杰 财务总监 10.00 1.35% 0.01%
4 许青云 董事 5.00 0.68% 0.01%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541.27 73.14% 0.72%务)人员(829人)
预留 143.73 19.42% 0.19%
合计 740.00 100.00% 0.9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
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 9月 15日(本页无正文,为《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委员:
胡兆吉 赵玉洁 文伟峰
2026年 9月 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