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69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17.7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77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3582.8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3417.1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 4 月 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I10113 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以下称“募投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后拟投入募集金额资金金额年产120万平方米高
219238.14205687.74163417.14
精密电路板项目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6年4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40350.7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350.7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投入自筹资金拟置换自筹资金年产120万平方米
163417.1440350.7240350.72
高精密电路板项目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3582.86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23.07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资金623.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费用项目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拟置换自筹资金
1保荐及承销费用10212.90283.02283.02
2审计及验资费用1860.00165.00165.00
3律师费用877.3670.7570.7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
4542.1713.8713.87
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
590.4390.4390.43
他费用
合计13582.86623.07623.07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40973.79万元,其中,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40350.72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623.07万元(不含增值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I10178 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际情况公司在《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与上述安排一致。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文强帖晓东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