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66人调整为864人,前述2名取消激励资格的原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股票期权份额分配给其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首次授予数量及预留数量均不作调整。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
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关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
1的激励对象范围,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以2026年8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6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596.27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1.46元/股。
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8月11日2(本页无正文,为《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委员:
胡兆吉赵玉洁文伟峰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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