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59证券简称:红板科技公告编号:2026-032
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8月2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6年8月5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3、2026年8月11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6年8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66人调整为864人,前述2名取消激励资格的原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股票期权份额分配给其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首次授予数量及预留数量均不作调整。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情况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均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针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