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66证券简称:风语筑公告编号:2026-027
债券代码:113643债券简称:风语转债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26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00.00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356603.7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1643396.23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该次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2]20481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范县文化艺术中心项目的部分金额、天水市规划馆项目变更为东坡休闲农业产业园数字文旅项
目、比亚迪南宁迪空间布展项目。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2026年4月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分行(乙方)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
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0201013501428322。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东坡休闲农业产业园数字文旅项目、比亚迪南宁迪空间布展项目、范县文化艺术
中心项目、太原市城市规划博物馆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孟杰、王润达可以随时在乙
方对公业务营业时间(北京时间【9:30】至【17:00】)内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内部
制度的前提下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加盖有与本协议签章处一致的丙方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由甲方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
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当将加盖有与本协议签章处一致的丙方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
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乙方接受甲丙双方委托,提供本协议约定的监管服务,监管
资金转入专户后,乙方开始履行监管职责。本协议项下,乙方仅负责按本协议约定,履行通知、出具对账单等义务,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内部制度的前提下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配合甲丙双方核查与
查询工作,除此以外,乙方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或义务。乙方不负责对专户资金划款用途进行审核,不对专户资金用途的真实性负责。
如司法或行政机关等有权机关对专户内的款项采取任何查封、冻
结、扣押、扣划等措施,乙方有权根据该有权机关的要求执行,而无需对甲方、丙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为本协议之监管目的,有权查看、调阅、打印、复印专户的金额及交易流水、明细等,并有权按本协议约定提供给丙方或有权司法机关或监管部门等。
十、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20481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