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68 证券简称:津富士达 公告编号:2026-06
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拟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149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4123.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4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719875800.00 元,扣除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65290064.00 元,扣除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 35711288.13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8874447.8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G12251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根据公司在《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募投项目,公司募投项目原拟投入募集资金 77283.15 万元。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使用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G12251 号),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18874447.87 元,低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鉴于上述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预计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项目名称
号 规模 集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电动助力自行车与高端自行
1 47845.46 47845.46 47845.46
车智能制造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1140.24 21140.24 5744.533 品牌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8297.45 8297.45 8297.45
合计 77283.15 77283.15 61887.44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调整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
原计划募投项目的拟投入金额,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保荐人对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 年 9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