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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富士达:津富士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7-30 00:00 查看全文

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Tianjin FUJI-TA Bicycle Industrial Co Ltd

(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街东金路富士达集团院内)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3号楼)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致投资者的声明

公司主要从事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共享单车等产品及其关键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业务,是我国领先的自行车制造企业,产品远销全球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多年被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与中国自行车协会评为“自行车行业十强企业”。

一、上市的目的

近年来,世界各国出台一系列政策,倡导绿色健康、低碳环保的交通出行方式,鼓励自行车和电助力自行车等绿色出行产品发展。通过本次上市,有利于提升公司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高研发水平、优化生产工艺,强化研发设计优势,增强中高端产品多样化的定制生产能力,并进一步提升公司自主品牌的知名度、竞争力和影响力,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巩固现有的市场地位并开拓新兴的市场机遇,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未来经营战略产生积极影响。

同时,上市后公司将持续优化治理结构,加强运营管理,提升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并通过持续创新和市场拓展实现业绩稳健增长,为股东创造丰厚回报。公司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达成企业与股东、员工和社会的共同进步。

二、发行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已取消)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并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已取消)、高级管理人员及独立董事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履行相应职责,公司治理情况良好。

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全体投资者的价值回报,制定了明确的利润分配计划和长期回报规划,切实维护股东权益,让全体投资者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三、发行人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用于“电动助力自行车与高端自行车智能制造项目”“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品牌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其中,“电动助力自行车与高端自行车智能制造项目”的投入实施将提升公司产能和智能制造水平,优化运营管理体系;“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品牌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将完善公司营销体系,提高品牌形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全面增强公司的经营实力,提高业务承接能力,使公司收入和利润实现持续增长,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四、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主要客户为Specialized(闪电)、Lectric、Pon、Decathlon(迪卡侬)、Samchuly(三千里)、MFC、Scott、Cycleurope、Panasonic(松下)等全球著名自行车品牌运营商,以及哈啰、青桔、美团等国内共享单车运营商。这些客户资源为公司带来持续且稳定的订单,保障了公司的营收规模和现金流入。此外,凭借良好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公司客户粘性不断增强,进一步巩固了市场地位,为持续经营提供了有力支撑。

同时,公司重视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能够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快速响应客户需求,不断推出满足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增强了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和适应性。

公司将充分发挥多年积累的产品和技术优势,紧跟经济发展形势和行业生态变化的趋势,沿着国际化的发展道路,深耕海外市场的同时,大力扩展国内市场,通过技术创新,持续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短期而言,公司在确保现有主要产品销售收入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力争用2至3 年的时间取得中高端自行车的业绩突破,逐步扩大在自行车行业头部品牌客户的市场份额。同时,借助越南及柬埔寨工厂的区位优势,获取更多海外订单,提升公司国际知名度,完善全球战略布局。

中长期来看,公司将持续巩固在自行车领域的市场地位,并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和产品迭代,在智能制造及绿色生产领域构建竞争优势,力争成为技术的引领者和头部客户的首选合作商;同时,公司将深化营销渠道建设,加大品牌推广

投入,提升自有品牌知名度、市场竞争力及行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

本次发行概览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4,123.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本次发行前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7.46 元/股

发行日期 2026 年7 月24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发行后总股本 41,222.17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6 年7 月30 日

目录

声明................................................................................................................................1

致投资者的声明 ...........................................................................................................2

一、上市的目的 ....................................................................................................2

二、发行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2

三、发行人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2

四、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 ........................................................3

本次发行概览 ...............................................................................................................5

目录................................................................................................................................6

第一节 释义 ...............................................................................................................11

一、一般用语 ......................................................................................................11

二、专业用语 ......................................................................................................14

第二节 概览 ...............................................................................................................17

一、重大事项提示 ..............................................................................................17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19

三、本次发行概况 ..............................................................................................19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21

五、发行人板块定位情况 ..................................................................................23

六、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27

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28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28

九、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30

十、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30

十一、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1

第三节 风险因素 .......................................................................................................32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32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34

三、其他风险 ......................................................................................................34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3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5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股本、股东变化情况 ..................................35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46

四、发行人子公司、分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47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 47

六、发行人是否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50

七、发行人是否存在协议控制架构 ..................................................................50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违法违规情况 ......................................50

九、发行人股本情况 ..........................................................................................50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 ......................54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发行人签订的有重大影响的协议及协议履行情况 .......................................................................................... 61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 62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 63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发行人及其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情况 .............................................................................................................. 64

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情况 ..................65

十六、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或期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 67

十七、发行人员工情况 ......................................................................................69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73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 ..................................................73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84

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126

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129

五、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 ................................................133

六、发行人的技术及研发情况 ........................................................................142

七、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质量控制执行情况 ............................................147

八、发行人境外经营状况 ................................................................................150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151

一、财务报表 ....................................................................................................151

二、审计意见、关键审计事项及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155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157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58

五、分部信息 ....................................................................................................181

六、非经常性损益 ............................................................................................181

七、税项 ............................................................................................................182

八、主要财务指标 ............................................................................................186

九、经营成果分析 ............................................................................................188

十、资产质量分析 ............................................................................................211

十一、偿债能力、流动性和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230

十二、重大资本性支出与资产业务重组分析 ................................................243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其他重要事项及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 ............................................................................................................................ 243

十四、发行人盈利预测报告披露情况 ............................................................243

十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244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247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247

二、发行人发展战略及具体措施 ....................................................................250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255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缺陷及改进情况 ............................................255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 ................................................................................255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 256

四、发行人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258

五、发行人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259

六、同业竞争情况 ............................................................................................260

七、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265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283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情况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83

二、股利分配政策 ............................................................................................283

三、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尚未盈利或累计弥补亏损情况 .... 288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289

一、重要合同 ....................................................................................................289

二、对外担保情况 ............................................................................................297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297

第十一节 声明 .........................................................................................................299

一、发行人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299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300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301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302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303

六、审计机构声明 ............................................................................................304

七、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305

八、验资机构声明 ............................................................................................307

九、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308

第十二节 附件 .........................................................................................................309

一、备查文件 ....................................................................................................309

二、文件查阅地址、时间 ................................................................................309

附件一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 311

附件二 本次发行相关承诺 ..............................................................................313

附件三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 341

附件四 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344

附件五 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344

附件六 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355

附录一:商标 ...........................................................................................................362

一、境内注册商标 ............................................................................................362

二、境外注册商标 ............................................................................................366

附录二:专利 ...........................................................................................................367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用语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富士达工业、股份公司 指 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富士达有限 指 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富士达集团 指 天津富士达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富士达投资 指 富士达(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曾用名为富士达(珠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正唐动能 指 共青城正唐动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曾经的股东

丽达海河 指 天津丽达海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天津华南线材 指 天津华南线材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富士达体育 指 天津富士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广西桔达 指 广西桔达自行车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已于2026 年4月注销

天津富鹏 指 天津富鹏自行车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广西富桔 指 广西富桔车业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已于2024 年2 月注销

电动车(常州) 指 富士达电动车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富捷车业 指 富捷车业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已于2025年6 月注销

邦德渤海电动 指 邦德渤海电动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电动车(天津) 指 富士达电动车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南宁柏桔 指 南宁柏桔电动车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常州瀚隆 指 常州市瀚隆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已于2025年12 月注销

鸿雁柬埔寨 指 HONGYAN CAMBODIA HOLDINGS LIMITED,鸿雁柬埔寨控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新加坡红鹤 指 RED CRANE PTE. LTD.,红鹤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柬埔寨轮动 指 CYCLETECH (CAMBODIA) CO., LTD.,轮动科技(柬埔寨)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东方工业 指 EASTERN INDUSTRIAL ENTERPRISE INC.,东方工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易),系发行人子公司

柬埔寨伟宏 指 EVERGRAND BICYCLE (CAMBODIA) CO., LTD.,伟宏车业柬埔寨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越南轮动 指 CYCLETECH (VIETNAM) CO., LTD.,轮动科技(越南)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富士达科技 指 天津富士达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关联方,控股股东富士达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津海龙 指 天津津海龙文体用品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天津富士达自行车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关联方,控股股东富士达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辛建生控制的其他企业

知远科技 指 天津富士达知远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2 年7 月注销,系发行人曾经的关联方,曾系控股股东富士达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辛建生控制的其他企业

禧玛诺集团 指 SHIMANO INC.及其关联企业,系发行人供应商。该公司是一家创立于1921 年的日本上市公司,主要从事自行车部件和捕鱼设备的制造和销售

金亨通集团 指 唐山金亨通车料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系发行人供应商

信隆健康 指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105)及其关联企业,系发行人供应商

速联集团 指 SRAM LLC.及其关联企业,美国知名自行车变速系统生产商,系发行人供应商

万达轮胎 指 天津市万达轮胎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供应商

维科新能源 指 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152)控股子公司,系发行人供应商

天宏锂电 指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873152),系发行人供应商

八方股份 指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3489)及其关联企业,系发行人供应商

博力威 指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88345)及其关联企业,系发行人供应商

微转集团 指 台湾微转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中国台湾自行车变速系统生产商,系发行人供应商

桂盟 指 苏州桂盟科恩斯工贸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桂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台湾上市公司,股票代码5306)控股企业,系发行人供应商

Specialized(闪电) 指 Specialized Bicycle Components,Inc.,创立于1974 年,全球著名自行车品牌运营商,系发行人客户;也指Specialized 品牌,国内一般称为“闪电”

Lectric 指 Lectric Ebikes LLC,创立于2018 年,2024 年市场份额位列美国前五的电助力自行车品牌运营商,系发行人客户;也指Lectric 品牌

Pon 指 Pon Holdings B.V.及其关联企业,荷兰出行领域跨国集团公司,旗下拥有Cannondale、Schwinn、Mongoose、Cervelo、Focus 等著名自行车品牌,为全球最大的自行车品牌运营商之一,系发行人客户

Decathlon(迪卡侬) 指 Decathlon Group 及其关联企业,全球最大的体育用品零售商之一,系发行人客户;也指Decathlon 品牌,国内一般称为“迪卡侬”

Samchuly(三千里) 指 Samchuly Bicycle Co.,Ltd.,创立于1944 年的韩国上市公司,韩国历史最为悠久的自行车品牌运营商之一,系发行人客户,国内一般称为“三千里”

MFC 指 Manufacture Francaise du Cycle,法国领先的自行车品牌运营与制造商,系发行人客户

Scott 指 SCOTT Sports SA.及其关联企业,全球著名自行车品牌运营商,系发行人客户;也指Scott 品牌

Cycleurope 指 德国Grimaldi Industri Group控制的Cycleurope及其关联企业,欧洲领先的自行车公司之一,拥有Bianchi、Crescent、DBS、Everton、Kildemoes、Monark、Puch、Sjsala、Spectra、Tec等著名品牌,系发行人客户

Panasonic(松下) 指 Panasonic Group 及其关联企业,世界500 强企业,日本上市公司,系发行人客户;也指Panasonic 品牌,国内一般称为“松下”

Accell 集团 指 Accell Nederland B.V.及其关联企业,系荷兰知名自行车品牌运营商

Trek(崔克) 指 Trek Bicycle Corporation 及其关联企业,系美国国际知名自行车品牌运营商

哈啰 指 江苏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控制的上海钧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共享单车运营商,系发行人客户

青桔 指 DiDi Global Inc.(滴滴出行)控制的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共享单车运营商,系发行人客户

美团 指 美团(3690.HK)控制的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共享单车运营商,系发行人客户

A 股 指 在中国境内发行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锦天城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评估机构、银信 指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境外法律意见书 指 发行人聘请的境外律师为发行人的境外子公司出具的本次发行专项法律意见书,具体包括:(1)毅柏律师事务所针对鸿雁柬埔寨出具的《Hongyan Cambodia Holdings Limited 法律意见书》;(2)ETC LAW GROUP 针对柬埔寨伟宏出具的《EVERGRAND BICYCLE (CAMBODIA) CO., LTD.法律意见书》;(3)ETC LAW GROUP 针对东方工业出具的《EASTERN INDUSTRIAL ENTERPRISE INC.法律意见书》;(4 )ETC LAW GROUP针对柬埔寨轮动出具的《CYCLETECH (CAMBODIA) CO., LTD.法律意见书》;(5)AQUINAS LAW ALLIANCE LLP 针对新加坡红鹤出具的《RED CRANE PTE. LTD. LEGAL OPINION》;(6)越南胡志明市DEDICA 律师事务所针对越南轮动出具的《关于轮动科技(越南)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股权激励计划》 指 《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激励计划之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劳动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 指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章程》 指 《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上市后适用的《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股东大会、股东会、股东(大)会 指 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

董事会 指 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已取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报告期各期 指 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2025 年度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23 年末、2024 年末和2025 年末

报告期期末 指 2025 年末

二、专业用语

车架 指 自行车的骨架,可以很大程度上决定、影响骑行姿势的正确性和舒适性

T4 热处理 指 一种热处理工艺。铝合金原材料在焊接后因高温破坏了分子结构,通过T4 热处理把焊接件整体通过高温让分子重新排列结合,达到分子结构稳定的状态

T6 热处理 指 一种热处理工艺。固溶热处理材料稳定后,焊接件校正检验完成,再通过T6 高温时效处理,让材料硬度与整体强度快速恢复

前叉 指 处于自行车结构中前方部位,上端与车把部件相连,车架部件与前管配合,下端与前轴部件配合,组成自行车导向系统的部件

涂装 指 将油漆、水性漆、粉末涂料涂覆于物面(基底表面)上,经干燥成膜,从而形成具有防护、装饰或者特定功能涂层的工艺过程

电助力自行车(电动助力自行车) 指 为区分新产品和既有产品,用“电助力自行车”对新型电动自行车命名,以示与传统电驱动自行车的区别。一种以人力骑行为主、以电机及电池提供动力为辅的自行车。与我国目前较为流行的传统电驱动自行车相比,电助力自行车不是主要通过转把来调节动力大小,而是主要通过力矩传感器、速度传感器捕捉踩踏力度、速度等骑行信号,进而理解骑行者的骑行意图,提供相应的动力辅助,当骑行者停止踩踏时,电机则停止输出动力

CNAS 指 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从事认证机构、实验室、检验机构、审定与核查机构等合格评定机构认可评价活动的权威机构,负责合格评定机构国家认可体系运行

BSCI 认证 指 Business Social Compliance Initiative(商业社会标准)认证,倡议商界遵守社会责任组织要求公司在世界范围的生产工厂里,运用BSCI 监督系统来持续改善社会责任标准

KS 认证 指 Korean Industrial Standards(韩国KS)认证,指对能够持续、稳定生产韩国工业标准水平以上产品的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核,使其能够加贴KS 标志的国家认证制度

SG 认证 指 日本安全协会SG(Safety Goods)认证,加贴SG 标志的产品,证明其原材料中不含或只含有极少量的有害物质,对消费者的健康不会带来伤害,并保证该产品的使用安全

CE 认证 指 欧盟CE(Conformite Europeene)认证,加贴CE 标志的产品已通过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符合欧盟有关指令规定,可在欧盟统一市场内自由流通

AEO 海关高级认证 指 AEO(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高级认证是世界海关组织(WCO)倡导的,旨在通过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水平较高的企业进行认证,给予企业相应通关便利的制度

CCC 认证 指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CPSC 标准检测 指 根据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的标准进行的检测,属于非强制性检测

UL 标准检测 指 根据美国安全检测实验室(UL)制定的美国产品安全认证的行业标准进行的检测,属于非强制性检测

EN 标准检测 指 根据欧盟统一EN 标准进行的检测,属于非强制性检测

ODM 指 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直译为“原始设计制造商”,制造方依据采购方对产品的需求,负责从产品原型设计、规格制定到生产制造的一种代工模式

JDM 指 Joint Design Manufacturer(联合设计制造商),强调双方共同参与产品的设计和制造过程。制造商与客户同时参与到设计、研发和交付的全过程中,双方进行深度合作,实现协同设计、敏捷开发、快速交付

OEM 指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直译为“原始设备制造商”,制造方按照采购方特定的条件生产,产品的工艺、设计、品质要求全部由采购方提供的一种代工模式

OBM 指 Original Brand Manufacture,直译为“自有品牌制造商”,即生产商自行创立产品品牌,生产、销售拥有自主品牌的产品

SCM 指 Supply Chain Management(供应链管理),是一种集成的管理思想和方法,执行供应链中从供应商到最终用户的物流的计划和控制等职能

WMS 指 Warehouse Management System(仓储管理系统),是一个实时的计算机软件系统,能够按照运作的业务规则和运算法则,对信息、资源、行为、存货和分销运作进行管理,提高效率

BOM 指 Bill of Material(物料清单),是以数据格式来描述产品结构的文件,是计算机可以识别的产品结构数据文件

VOCs 指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常温常压下具有挥发性的有机物的总称,一般会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是重要污染物之一

CAN 指 Controller Area Network(控制器局域网总线),是一种用于实时应用的串行通讯协议总线,它可以使用双绞线来传输信号,是世界上应用最广泛的现场总线之一

GPS 指 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全球定位系统),是一种以人造地球卫星为基础的高精度无线电导航的定位系统

FEA 指 Finite Element Analysis,即有限元分析,利用数学近似的方法对真实物理系统(几何和载荷工况)进行模拟

RTO 指 Regenerative Thermal Oxidizer,蓄热式热氧化炉设备,其原理是在高温下将可燃废气氧化成对应的氧化物和水,从而净化废气

Statista 指 Statista.com,总部位于德国的全球化数据网站,提供专业化的第三方数据以及市场研究报告

Bike Europe 指 欧洲第一大B2B 媒体集团,由荷兰VMN Media 出版,专注于提供国际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业务信息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招股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重大事项提示

(一)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中的全部内容。

1、大客户流失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全球知名的自行车品牌运营商。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合计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3.83%、50.45%和44.91%,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未来,若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采购战略等发生不利变化,则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产品销售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2、毛利率波动风险

公司毛利率主要受产品结构、产品售价及生产成本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4.39%、14.39%和13.39%,整体较为稳定。其中,报告期内,共享单车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6.82%、5.26%、3.04%,呈现下滑趋势。随着行业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若公司未能正确判断下游需求变化,或公司技术实力停滞不前,或公司未能有效控制产品成本,或公司产品市场竞争格局发生变化等将会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水平波动,甚至下降。

3、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7,761.57 万元、39,884.49 万元和37,389.94 万元,业绩有所波动。由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因素较多,若未来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竞争、自身经营、汇率波动以及不可抗力等不确定性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的盈利水平将受到不利影响。相关不利因素在极端情况下或多个不利因素叠加情况下,可能导致

公司营业利润下降。

4、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92,258.48 万元、102,831.40 万元和98,331.99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27%、23.13%和20.41%。作为生产型企业,公司结合客户的需求计划、产品的安全库存等因素制定采购计划,同时为了应对上游供应链可能不畅带来的相关不确定性,适当增加相关存货储备。如果下游客户需求计划发生较大调整或取消订单,部分存货可能需要计提相应的跌价准备,将会影响到公司当期利润水平。

5、国际贸易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境外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67,323.14 万元、334,190.73 万元和361,845.43 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4.42%、69.26%和72.12%,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大,欧洲、美洲、韩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是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地,因此国际贸易形势对公司未来发展较为重要。

国际贸易存在诸多影响因素,若未来公司主要境外客户或主要境外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贸易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则可能会影响公司产品在境外的销售,进而对公司市场开拓和业绩增长造成一定影响。

6、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包括管材、刹车、变速器、轮胎、电池、电机等。报告期内,材料成本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约80%,占比较大。若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上涨,而公司未能及时将材料价格上涨传递至下游客户,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二)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安排

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三)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附件二 本次发行相关承诺”。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财务信息审阅情况

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基准日为2025 年12 月31 日。立信会计师对公司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及2026 年1-3 月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G12150 号)。具体信息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 年12 月26 日

注册资本 37,099.17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吴锦程

注册地址 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街东金路富士达集团院内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街东金路富士达集团院内

控股股东 天津富士达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辛建生、赵丽琴

行业分类 C3761 自行车制造、C3770助动车制造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无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其他承销机构 无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无

(三)本次发行其他有关机构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收款银行 交通银行济南市中支行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验资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发行股数 4,123.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10.00%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4,123.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10.00%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不适用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不适用

发行后总股本 41,222.17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17.46 元/股

发行市盈率 19.25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7.52 元/股(根据2025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收益 1.01 元/股(根据2025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8.27 元/股(根据2025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 0.91 元/股(根据2025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2.11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 网下投资者和已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 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 不适用

募集资金总额 71,987.58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61,887.44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电动助力自行车与高端自行车智能制造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品牌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合计10,100.14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1、保荐费用:770.00 万元;承销费用:5,759.01 万元人民币。上述保荐承销费参考市场保荐承销费率平均水平,依据承担的责任和实际工作量,以及投入的相关资源等因素,经友好协商确定,保荐费用按照项目完成进度分节点支付;2、审计及验资费用:2,235.85 万元;依据承担的责任和实际工作量,以及投入的相关资源等因素,经友好协商确定,按照项目完成进度分节点支付;3、律师费用:796.01 万元;依据承担的责任和实际工作量,以及投入的相关资源等因素,经友好协商确定,按照项目完成进度分节点支付;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69.82 万元;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69.46 万元。(注:本次发行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相较于招股意向书,根据发行情况将印花税纳入了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无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无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无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初步询价公告日期 2026 年7 月16 日

初步询价日期 2026 年7 月2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26 年7 月23 日

申购日期 2026 年7 月24 日

缴款日期 2026 年7 月28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主要从事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共享单车等产品及其关键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业务,产品远销全球近百个国家和地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整车年产能合计约700 万辆,主要在中国天津、江苏常州、越南及柬埔寨设有生产基地,是我国领先的自行车制造企业,主要为Specialized(闪电)、Lectric、Pon、Decathlon(迪卡侬)、Samchuly(三千里)、MFC、Scott、Cycleurope、Panasonic(松下)等全球著名品牌运营商,以及哈啰、青桔、美团等国内共享单车运营商提供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制造服务。同时,公司亦发展并打造了自有品牌“BATTLE”“邦德·富士达”等,产品面向国内市场进行销售,其中“邦德·富士达”品牌曾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等称号。

根据中国自行车协会证明,2022 年至2024 年,公司自行车销售金额在中国

大陆自行车行业中位列前三。公司为中国自行车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理事长单位,2024 年被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评为“中国轻工业自行车行业十强企业”及“中国轻工业二百强企业”,产品荣获“天津自行车电动车行业技术研发优秀成果奖”。目前,公司是行业内少数通过CNAS 国家实验室认证的企业之一,具备自行车等整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全方位检测能力,拥有工业设计与结构工程双轮驱动的研发赋能优势,掌握高精度智能管材成型技术、绿色环保低VOCs 涂装技术、高效车轮动态平衡与精准校正技术等核心技术工艺。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和可靠的质量控制程序,公司获得GB/T19001-2016/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BSCI 商业社会标准认证、韩国KS 认证、日本SG 认证、欧盟CE 认证、AEO 海关高级认证证书,产品通过中国CCC 认证、美国CPSC/UL 标准检测、欧盟EN 标准检测等多项检测及认证。

(二)主要原材料及重要供应商

公司主要产品的原材料类别繁多,按照主要自行车功能模块和原材料用途可划分为车架及前叉等结构系统组、电池及电机等电器组、轮胎及辐条等车轮组、齿盘及变速器等传动组、把立及鞍座等操控组、刹车及闸把等制动组和其他七个类别。其中,车架及前叉等由公司进行自主生产;其他原材料由公司采购标准化产品或联合供应商进行定制化开发。原材料采购主要来自于禧玛诺集团、金亨通集团、信隆健康、速联集团、万达轮胎、维科新能源、天宏锂电、八方股份、博力威、微转集团、桂盟等知名供应商。

(三)主要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生管部门结合客户的需求计划、自身的产能、产品的安全库存等因素制定排产计划,生产车间根据生管部门制定的排产计划组织生产制造。

(四)主要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销售以直销模式为主、贸易商模式为辅。报告期内,公司直销模式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2.56%、91.99%和92.33%,主要客户为Specialized(闪电)、Lectric、Pon、Decathlon(迪卡侬)、Samchuly(三千里)、MFC、Scott、Cycleurope、Panasonic(松下)等全球著名自行车品牌运营商,以

及哈啰、青桔、美团等国内共享单车运营商。报告期内,公司贸易商模式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44%、8.01%和7.67%,主要客户为没有生产加工设计能力且没有自有品牌,通过采购其他品牌产品进行销售的企业。

(五)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根据企业在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品牌运营、渠道开发、市场营销等主要环节参与程度不同,自行车市场参与者主要包括品牌运营商和ODM/JDM/OEM 生产制造商。

品牌运营商主要着力于品牌塑造与运营、渠道开发与维护、市场营销与推广及产品开发与创新,从而提高消费者对品牌的认同度、忠诚度和满意度,产品生产则委托给专业的制造商负责。国内外著名品牌运营商主要包括Pon、Accell 集团、巨大机械、Trek(崔克)、Specialized(闪电)、美利达、Scott、喜德盛、上海凤凰、中路股份等,市场竞争充分,整体集中度较为分散。

ODM/JDM/OEM 生产制造商主要凭借完整的制造体系和深厚的技术能力,参与生产制造、供应商管理等环节,为客户提供整车及零部件制造服务,部分具备研发设计和技术能力的制造商亦参与产品开发与创新,为客户提供选材、性能、款式等建议。我国为全球最大的自行车生产国,知名生产制造商包括本公司、永祺车业、久祺股份等,其凭借过硬的技术和产业基础占据了我国自行车制造行业的主要市场,市场竞争较为稳定,整体集中度较高。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不断提升自主研发设计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并始终紧跟国际主流发展趋势,已成为我国领先的自行车制造企业,为全球市场提供高质量的骑行产品,产品远销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在自行车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国自行车协会证明,2022 年至2024 年,公司自行车销售金额在中国大陆自行车行业中位列前三。报告期内,公司各期营业收入均高于现有A 股自行车行业上市公司。2024 年,公司被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评为“中国轻工业自行车行业十强企业”及“中国轻工业二百强企业”。

五、发行人板块定位情况

(一)公司业务模式成熟

公司主营业务定位于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导向的产品定制生产及协同设计研

发,并辅以自主品牌产品制造。经过多年积累,现已形成符合企业发展及行业特点的经营模式,具体形式表现为ODM/JDM/OEM 及OBM 模式。ODM/JDM/OEM模式下,公司生产后,将成品交付给客户直接对外销售或进行进一步生产加工,其中:ODM 模式下,公司负责产品的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环节;JDM 模式下,公司负责产品的生产制造,并联合客户进行协同设计开发;OEM 模式下,公司根据客户提供的产品方案和技术要求进行原材料的采购和产品的生产制造。OBM 模式下,公司通过独立的市场和产品调研,对目标市场的消费习惯、价格水平、产品功能、技术趋势等进行前瞻性研究,并形成设计方案及自有品牌产品,授权贸易商客户对外销售。

公司凭借自身优异的产品设计开发及创新能力、突出的规模化生产优势,以及对行业上下游产业链的整合能力,在长期发展中不断探索与完善从而形成了一套成熟的产品运营和管理体系,采购、生产、销售及研发等管理模式有序、高效,能够满足全球客户多样化、个性化的产品需求,业务模式成熟度高、稳定性好。

在采购方面,公司以原材料采购为主,主要原材料包括管材、刹车、变速器、轮胎、电池、电机等。公司根据销售订单、生产计划及原材料库存情况制定物料采购计划,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根据供货质量、交货速度、价格水平、信用状况、服务及配合度等方面的要求,对供应商进行严格审核并定期进行考核,目前已拥有较为稳定可靠的供应商体系。

在生产方面,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生管部门结合客户的需求计划、自身的产能、产品的安全库存等因素制定排产计划,生产车间根据生管部门制定的排产计划组织生产制造,以满足客户对产品多样化、个性化及明确的交货期要求。公司通过信息化建设,将信息系统与自动化、智能化设备整合贯通,实现生产环节与采购、销售、仓储物流等各个环节动态的联动管理,实现规模化生产和及时交付。

在销售方面,公司采用以直销为主、贸易商销售为辅的销售模式。经过多年来对营销网络的建设和完善,公司国外市场的销售网络已覆盖全球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国内市场的自主品牌“BATTLE”“邦德·富士达”也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凭借良好的口碑与品牌形象,并依托强大的订单快速响应能力和全球供应能力,公司成功与Specialized(闪电)、Lectric、Pon、Decathlon(迪卡

侬)、Samchuly(三千里)、MFC、Scott、Cycleurope、Panasonic(松下)等全球著名自行车品牌运营商,以及哈啰、青桔、美团等国内共享单车运营商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

在研发设计方面,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及行业技术发展动向确定研发方向,不断强化研发设计能力。公司打造了一支专业从事自行车相关产品研发和创新活动的研发执行团队,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研发体系,通过了CNAS 国家实验室认证,具备全面的检测能力,拥有丰富的研发成果。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有效授权专利197 项,其中发明专利13 项,实用新型专利162 项,外观设计专利22 项。

综上,公司在自行车制造领域拥有丰富的行业技术经验和管理经验积累,拥有成熟的产品运营体系,采购、生产、销售及研发等管理模式有序、高效,业务模式成熟。

(二)公司经营业绩稳定

公司主要客户为全球著名的自行车品牌运营商,并深度参与客户新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形成了长期稳固的合作伙伴关系。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资产规模保持在较高水平,并具有良好的现金流。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62,123.71 万元、488,016.13 万元和506,082.71 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8,461.85 万元、40,787.22 万元和38,206.34 万元,经营业绩保持较高水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365,057.68 万元、444,586.87 万元和481,801.30万元,资产规模保持增长趋势;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1,467.33 万元、31,571.81 万元和62,693.22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良好。

1、经营管理机制稳定

公司根据业务运作的需要设置了相应的职能部门,拥有必要的从业人员,独立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公司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融资渠道和业务关系,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公司的股份权

属清晰,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2、生产经营稳定

公司在中国天津、江苏常州、越南及柬埔寨设有生产基地,可满足客户的大规模交付和灵活的订单响应需求,为公司加快产品研发设计、持续扩大市场份额、积极开拓客户奠定坚实基础。自成立以来,公司工厂以高标准建设,配备先进装置设备,以生产更高精密度、更高可靠性的产品,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公司沿承深厚的技术积累、坚持全面的开放合作,以高质产品为核心,以不断创新为路径,以精益制造为目标,在国内外获得了卓越的行业声誉,生产经营稳定,抗风险能力强大。

3、主要供应商稳定

公司主要供应商为自行车零配件供应商。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供应商为禧玛诺集团、金亨通集团、信隆健康、速联集团、万达轮胎、维科新能源、天宏锂电、八方股份、博力威、微转集团、桂盟等行业知名度较高、产品质量较好、供给能力较强、服务质量较优、成立时间较长的优质供应商,且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已合作多年,其产品供应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4、客户资源丰富且稳定

公司主要为Specialized(闪电)、Lectric、Pon、Decathlon(迪卡侬)、Samchuly(三千里)、MFC、Scott、Cycleurope、Panasonic(松下)等全球著名自行车品牌运营商,以及哈啰、青桔、美团等国内共享单车运营商提供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制造服务。经过多年业务合作,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国际销售网络已覆盖全球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国内市场的自主品牌“邦德·富士达”曾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品牌。公司凭借深厚的研发技术实力、稳定的产品质量水平和灵活的市场应变能力赢得了丰富的客户资源,销售业绩整体保持在较高水平。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资产规模保持在较高水平,具备良好的现金流,经营管理、生产、采购、销售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

(三)公司市场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

报告期内,公司在营业收入上保持较大规模,在中国大陆实现的收入超过可比公司久祺股份、上海凤凰、美利达、中路股份。根据中国自行车协会证明,2022年至2024 年,公司自行车销售金额在中国大陆自行车行业中位列前三。报告期内,公司各期营业收入均高于现有A 股自行车行业上市公司。2024 年,公司被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评为“中国轻工业自行车行业十强企业”及“中国轻工业二百强企业”。

公司经营规模在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属于规模较大企业,在中国及全球自行车市场具有代表性,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四)1、(3)公司在自行车行业中的市场地位”。

综上,发行人为具有“大盘蓝筹”特色,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中关于主板定位的相关要求。

六、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 2025.12.31 /2025 年度 2024.12.31 /2024 年度 2023.12.31 /2023 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 481,801.30 444,586.87 365,057.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278,918.16 253,957.48 219,075.6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1.55% 35.75% 32.58%

营业收入(万元) 506,082.71 488,016.13 362,123.71

净利润(万元) 39,076.33 41,754.65 28,119.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38,206.34 40,787.22 28,461.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37,389.94 39,884.49 27,761.5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3 1.10 0.7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3 1.10 0.7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99 17.03 13.9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62,693.22 31,571.81 41,467.33

现金分红(万元) - 12,242.73 6,306.86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0.81 0.78 1.01

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财务信息、生产经营政策、经营模式、主要产品与服务、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成、主要核心业务人员、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

1、2026 年1-3 月业绩情况

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的审计基准日为2025 年12 月31 日。立信会计师对公司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及2026 年1-3 月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G12150 号)。

公司经审阅的2026 年1-3 月主要经营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3 月31 日 2025 年12 月31 日 同比变动

总资产 481,562.43 481,801.30 -0.05%

所有者权益 302,587.81 294,670.99 2.69%

项目 2026 年1-3 月 2025 年1-3 月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136,099.39 120,717.93 12.74%

营业利润 9,349.86 10,085.04 -7.29%

利润总额 9,334.27 10,112.05 -7.69%

净利润 8,659.09 9,230.87 -6.1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308.45 9,178.61 -9.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131.59 9,042.33 -10.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00.68 -605.53 不适用

2026 年1-3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61 亿元,同比增长12.74%,收入规模增长展现了公司经营稳健的良好态势;净利润同比下降571.78 万元、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910.73 万元,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为:2026年一季度受汇率波动影响,公司产生汇兑损失1,537.97 万元。当期美元兑人民币平均汇率为6.95,较上年同期7.18 相比下降3.2%,致使公司汇兑损益由2025

年一季度汇兑收益625.61 万元转为当期汇兑损失,导致利润同比减少2,163.59万元。如剔除当期汇兑损失影响,公司2026 年1-3 月净利润同比增长10.47%。

2026 年1-3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700.68 万元,主要系随着收入规模的增长,公司当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多所致。

2026 年1-3 月及2025 年同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明细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1-3 月 2025 年1-3 月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87 35.3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57.16 49.4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158.90 55.9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5.12 23.22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204.81 163.91

减:所得税影响额 30.62 27.64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74.19 136.27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67 -0.02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176.86 136.28

2、2026 年1-6 月业绩预计情况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2026 年1-6 月(预计)与上年同期情况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1-6 月 2025 年1-6 月 变动率

营业收入 314,000.00-326,000.00 259,185.80 21.15%-25.78%

净利润 18,100.00-20,500.00 19,859.50 -8.86%-3.2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800.00-19,600.00 19,532.81 -8.87%-0.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400.00-19,300.00 19,113.43 -8.96%-0.98%

上述2026 年1-6 月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2026 年1-6 月,公司预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1.15%-25.78%,主要原因是发

行人收购电动车(常州)后共享业务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大,以及随着发行人市场开拓力度的持续加强,境外工厂产销量持续增长。

2026 年1-6 月,公司预计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较上年同期呈现基本持平或有所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受上半年人民币升值较大,从而导致汇率汇兑损失较大所致。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与经营业绩较为稳定,总体运营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异常变动情况。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2023-2025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27,761.57 万元、39,884.49 万元和37,389.94万元,累计为105,036.00 万元。公司2023-2025 年度实现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为135,732.36 万元,营业收入累计为1,356,222.55 万元。基于前述财务状况,公司选择《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2 条第(一)款的上市标准,即“最近3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 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 亿元,最近3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 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 亿元”。

九、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十、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情况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 规模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期 实施 主体

1 电动助力自行车与高端自行车智能制造项目 47,845.46 47,845.46 2.5 年 发行人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1,140.24 21,140.24 2 年 发行人

3 品牌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8,297.45 8,297.45 3 年 发行人

合计 77,283.15 77,283.15 - -

在完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已经建立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无法满足上述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过拟投资项目所需,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超募资金进行使用。

(二)未来发展规划

未来,公司将继续强化研发设计优势,持续推动技术迭代、提升产品性能;不断发挥规模化生产的经济效益,通过对上下游产业的强大带动作用,充分实现行业龙头企业的引领示范效应;同时,公司将深化营销渠道建设,加大品牌推广投入,提升自有品牌知名度、市场竞争力及行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以本次发行和上市为契机,通过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巩固和增强在生产规模、研发设计、营销体系和品牌推广等方面的优势地位,助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盈利能力,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未来发展规划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十一、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不存在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是根据重要性原则和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发行人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节全文。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大客户流失的风险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一、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之“1、大客户流失的风险”。

(二)毛利率波动风险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一、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之“2、毛利率波动风险”。

(三)业绩下滑的风险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一、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之“3、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存货跌价风险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一、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之“4、存货跌价风险”。

(五)产品持续创新能力不足的风险

公司产品销售遍布全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宗教以及经济发展存在差异,设计和功能等市场需求方面各异,需要公司及时把握行业的发展趋势和产品技术的演进路线,通过持续保持创新能力不断推陈出新,满足不同市场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若公司技术升级、新产品开发未能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产品创新能力不能持续提升,可能导致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占有率下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六)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以外销为主,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74.42%、69.26%和72.12%,公司汇兑收益分别为2,839.38 万元、2,225.99 万元和552.30 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75%、4.69%和1.25%。由于汇率的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未来可能因汇率波动导致汇兑损失,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一定影响。

(七)瑕疵房产相关风险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存在21,983.65m2 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书,存在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风险。该等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主要为员工宿舍及仓储用房等,非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上述瑕疵房屋面积占公司房产使用面积的比例为3.75%,占比较小。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辛建生、赵丽琴夫妇已出具《关于公司物业相关事宜的承诺函》:“公司厂区内部分房屋建筑物因土地规划调整或因历史原因等未能办理规划、施工等建设手续,导致无法办理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本人承诺若公司因土地、房产产证等物业瑕疵问题遭致行政处罚、被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公司房产被强制拆除、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全额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并保证不会向公司追偿,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但上述情形仍可能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八)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富士达体育均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报告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若未来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生较大变化或公司和富士达体育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无法获取,公司的利润水平将受到一定影响。

(九)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辛建生、赵丽琴夫妇直接及间接共同持有发行人94.96%的股份,可以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通过选举董事、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管理和决策实施重大影响并控制公司业务,如果控制不当将可能会给公司及中小股东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国际贸易政策风险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二节概览”之“一、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之“5、国际贸易政策风险”。

(二)国际市场环境风险

自行车相关产品的需求与宏观经济形势、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各国政府支持力度息息相关。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当前世界经济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若未来国际宏观经济下行,一方面将导致居民可支配收入下降,可能会使消费者转向其他替代消费,进而抑制自行车相关产品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可能对公司的原材料采购、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产生较大影响,进而影响发行人收入和利润水平;此外,若未来公司主要境外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改变自行车相关产品的支持政策,亦可能对公司的境外销售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一、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之“6、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风险

基于当前宏观经济情况、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及本公司现有技术基础与实际经营状况等因素,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进行了审慎测算。但未来如果我国宏观经济运行出现较大波动,或自行车行业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募投项目的投资回报和预期收益可能出现不及预期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因受到诸如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力量、企业自身管理水平等外在与内在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TIANJIN FUJI-TA BICYCLE INDUSTRIAL CO., LTD.

注册资本 37,099.17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吴锦程

成立时间 2016 年12 月26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时间 2022 年9 月29 日

住 所 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街东金路富士达集团院内

邮政编码 300301

联系电话 022-27636508

传真号码 022-2763650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battle-fsd.com

电子信箱 Sec_div@battle-fsd.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证券法务部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崔盈(022-27636508)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股本、股东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1、富士达有限设立情况

富士达工业前身富士达有限系由富士达科技独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2016 年12 月22 日,股东富士达科技作出股东决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并于同日签署《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有限公司章程》,以货币方式出资20,000万元设立富士达有限。

2016 年12 月26 日,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准富士达有限设立登记,并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0MA05MA551N 的《营业执照》。

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专项复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50895 号),截至2018 年3 月7 日,富士达有限已收到其股东投入的资金20,000.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富士达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1 富士达科技 20,000.00 20,000.00 100.00

合计 20,000.00 20,000.00 100.00

2、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富士达工业系由富士达有限整体变更设立。

2022 年8 月19 日,富士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富士达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议案。

2022 年9 月14 日,立信会计师以2022 年7 月31 日作为审计基准日出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391 号),审计确认富士达有限的账面净资产为139,264.10 万元。

2022 年9 月15 日,银信以2022 年7 月31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A00032 号),评估确认富士达有限的账面净资产评估值为191,184.07 万元。

2022 年9 月15 日,富士达集团、辛建生共同签署《关于发起设立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一致同意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391 号),以2022 年7 月31 日为审计基准日,将富士达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值139,264.10 万元按1:0.2077 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28,924.17 万股,每股面值1 元,净资产超过股本部分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2022 年9 月15 日,公司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即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同意设立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各发起人以其拥有的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的议案》《关于<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 年9 月16 日,立信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400 号),验证:截至2022 年9 月15 日止,股份公司之全体发起人已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公司折股方案,将公司至2022 年7 月31 日止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139,264.10 万元,按1:0.2077 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28,924.17万股,每股面值1 元,共计股本28,924.17 万元,其余转为资本公积。

2022 年9 月29 日,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富士达工业此次变更登记,并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0MA05MA551N 的《营业执照》。

富士达工业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富士达集团 28,873.23 99.82

2 辛建生 50.94 0.18

合计 28,924.17 100.00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本和股东变化的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期初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报告期期初,富士达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2 富士达集团 28,873.23 28,873.23 77.83 净资产

2 富士达投资 6,040.00 6,040.00 16.28 货币

3 刘文芝 1,000.00 1,000.00 2.70 货币

4 正唐动能 735.00 735.00 1.98 货币

5 丽达海河 400.00 400.00 1.08 货币

6 辛建生 50.94 50.94 0.14 净资产

合计 37,099.17 37,099.17 100.00 -

2、2023 年10 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份转让

富士达工业本次股份转让旨在解除股权代持,具体情况如下:

(1)股份代持的形成原因及基本情况

2022 年11 月,富士达工业计划增资扩股,刘松、阚柏杰、冯亮等人基于对富士达工业行业发展前景的认可,有意参与共同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辛建生基于拟预留部分股份用于人才激励,以及本次增资出资方人数较多、出于管理便利性的综合考虑,各方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刘文芝通过增资方式合计取得公司1,000万股股份并代各方持有。

该1,000 万股股份的真实所有权人、代持情形及股份认购价格情况如下:

序号 代持人姓名 被代持股东姓名 代持股份数量(万股) 认购价格(元/股)

1 刘文芝 辛建生 720.00 8.27

2 刘松 75.00

3 阚柏杰 60.00

4 冯亮 40.00

5 范国忠 30.00

6 李昇 20.00

7 刘宝凤 20.00

8 李岳 15.00

9 苏本魁 10.00

10 李梅影 10.00

合计 1,000.00 -

上述代持关系形成后,代持股份数量或真实股东均未发生变动。

(2)为解除代持关系进行的股份转让

2023 年10 月7 日,刘文芝与辛建生、赵丽琴签署《股份代持确认及解除代

持协议》,确认刘文芝持有的720 万股股份系刘文芝为辛建生代持股份,约定解除股份代持关系,代持股份还原登记至辛建生配偶赵丽琴名下。

2023 年10 月7 日,刘文芝、赵丽琴与刘松、阚柏杰、冯亮等人签署《股份代持确认、代持股份转让及代持关系终止协议》,刘松、阚柏杰、冯亮等人自愿将其实际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赵丽琴,退出对富士达工业的投资。

经各方协商一致,解除股份代持涉及的转让价款依照取得相关股份时的增资价格确定为8.27 元/股,转让价款已全部完成支付。

刘文芝、刘松、阚柏杰、冯亮等人出具确认函,确认真实退出对富士达工业的投资,股份代持关系已全部解除,代持关系的形成及解除均系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富士达工业本次变更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富士达集团 28,873.23 28,873.23 77.83 净资产

2 富士达投资 6,040.00 6,040.00 16.28 货币

3 赵丽琴 1,000.00 1,000.00 2.70 货币

4 正唐动能 735.00 735.00 1.98 货币

5 丽达海河 400.00 400.00 1.08 货币

6 辛建生 50.94 50.94 0.14 净资产

合计 37,099.17 37,099.17 100.00 -

上述股份代持解除后,发行人股份均为发行人股东实际持有,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类似的为他人持股的安排。

3、2025 年3 月,股份公司第二次股份转让

2025 年3 月25 日,正唐动能与天津华南线材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正唐动能将持有的富士达工业245 万股股份按照9.01 元/股的价格合计2,207.65万元转让给天津华南线材。

2025 年3 月31 日,正唐动能与凌玉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正唐动能将其持有的富士达工业490 万股股份按照9.01 元/股的价格合计4,415.31 万元转让给凌玉兰。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系上述各方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发展前景以及公司净资产状况协商确定。

富士达工业本次变更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 (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富士达集团 28,873.23 28,873.23 77.83 净资产

2 富士达投资 6,040.00 6,040.00 16.28 货币

3 赵丽琴 1,000.00 1,000.00 2.70 货币

4 凌玉兰 490.00 490.00 1.32 货币

5 丽达海河 400.00 400.00 1.08 货币

6 天津华南线材 245.00 245.00 0.66 货币

7 辛建生 50.94 50.94 0.14 净资产

合计 37,099.17 37,099.17 100.00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总股本为37,099.17 万股,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在公司的历次股权演变中,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发行人现有股东确认所持发行人股份均为实际持有,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代持或其他类似的为他人持股的安排,公司历史沿革中存在的股份代持情形已解除,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发行人成立以来的重要事件

1、报告期前的重要事件

(1)富士达有限购买津海龙部分资产

富士达有限于2017 年5 月购买了津海龙与自行车业务相关的部分资产,以此奠定了发行人自行车相关业务及经营业绩的基础,为发行人成立以来的重要事件,具体情况如下:

1)津海龙与富士达科技的基本情况

津海龙系于1994 年8 月18 日在天津市东丽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本次资产收购前,津海龙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日,富士达集团持有其58.97%的股权、辛建生持有其41.03%的股权,主要经营房屋租赁业务。

富士达科技系于2014 年3 月5 日在天津市静海区设立的法人独资企业。本次资产收购前,富士达科技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和销售秋千、蹦床,以及自有厂房租赁业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富士达集团持有其100%的股权,主要经营房屋租赁业务。

2)资产收购背景

富士达集团及当时的主要生产主体津海龙坐落于天津,生产重心位于天津市东丽区。2014 年3 月,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战略需求,富士达集团在天津市静海区投资设立富士达科技。2016 年12 月,为整合内部业务资源以及优化经营管理需求,富士达科技在东丽区投资设立富士达有限,并由富士达有限购买了津海龙与自行车业务相关的部分资产。

3)资产收购过程和审议程序

2017 年5 月10 日,富士达有限作出股东决定,决议同意以2017 年4 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价值收购津海龙在用机器及电子设备。

2017 年5 月30 日,富士达有限、津海龙、辛建生、富士达集团共同签署《资产收购合同》,一致同意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本次交易价款为15,146.00 万元。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7 年4 月30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出具《天津富士达自行车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设备项目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7]第0628号),评估确认津海龙拟转让的部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13,312.19 万元,评估净值为15,145.69 万元。

本次资产收购的交易对价已由富士达有限向津海龙支付完毕。

4)资产收购的影响

上述资产收购前后,富士达有限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富士达有限通过上述收购行为优化经营管理,增加生产经营必要的机器设备,形成发行人目前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

(2)富士达集团及全资子公司之间股权及其他资产划转

2021年以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决定以富士达有限为经营主体,将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中与自行车、电动车等主要业务相关资源进行优化整合。

由此,富士达有限完成了一系列的资产重组:基于同一控制下的股权划转,富士达有限的股权由富士达科技100%持股变更为富士达集团100%持股,并分别取得富士达体育、鸿雁柬埔寨及其子公司100%的股权;基于同一控制下的资产划转,富士达有限取得富士达集团原持有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及业务资源,富士达有限全资子公司富士达体育取得富士达科技原持有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及业务资源。

股权划转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资产划转过程情况如下:

资产划转过程示意图

股权及资产划转的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事项 背景 主要内容 划转过程及审议程序

2021 年4 月 股权划转 2021 年初,富士达集团筹划资本运作,决定以富士达有限为主体开展一系列重组优化,与富士达科技之间进行了股权划转,并以此奠定了发行人股权结构的基础 富士达科技将持有富士达有限100%的股权划转至富士达集团 ①2021 年4 月7 日,富士达集团召开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富士达科技将其持有的富士达有限100%的股权按照账面价值20,000 万元划转至富士达集团。富士达集团、富士达科技共同签署《股权划转协议》,一致同意本次股权划转事宜。②2021 年8 月2 日,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富士达有限此次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

2021 年4 月 股权划转 富士达科技与富士达有限系富士达集团同一控制下的企业,为实现以富士达有限为主体进行整合的目的,富士达科技将其持有的与从事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业务相关的富士达体育及鸿雁柬埔寨的股权划转至富士达有限 富士达科技将持有的富士达体育、鸿雁柬埔寨及其子公司100%的股权划转至富士达有限 ①2021 年4 月7 日,富士达有限作出股东决定,决议同意富士达科技将其持有的与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业务相关的富士达体育100%的股权、鸿雁柬埔寨100%的股权分别按照账面价值1,700 万元、250 万美元划转至富士达有限。富士达有限、富士达科技共同签署《股权划转协议》,一致同意本次股权划转事宜。②2021 年8 月19 日,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富士达体育此次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③2021 年4 月21 日,天津市商务局向富士达工业核发编号分别为境外投资证第N1200202100046号、N1200202100047 号、N1200202100048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其鸿雁柬埔寨的子公司柬埔寨轮动、东方工业、伟宏车业的投资主体由富士达科技变更为富士达有限;④2021 年7 月30 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天津富士达科技有限公司赴柬埔寨投资项目等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意富士达科技赴柬埔寨投资、富士达科技赴柬埔寨新建伟宏车业有限公司、柬埔寨轮动三个项目投资主体由富士达科技变更为富士达有限。⑤2021 年5 月24 日,鸿雁柬埔寨当地主管部门向其出具股东登记证明,显示鸿雁柬埔寨股东为富士达有限。

2021 年4 月 资产划转 为实现以富士达有限为主体进行业务结构调整、避免发行人与富士达科技存在同业竞争的目的,富士达体育与富士达科技进行了本次资产划转 富士达科技将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及业务资源划转至富士达体育 ①2021 年4 月7 日,富士达体育作出股东决定,决议同意富士达科技将其持有的与自行车、电动车及滑板车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及业务资源划转至富士达体育。②2021 年4 月8 日,富士达科技因本次资产划转在《每日新报》刊登《天津富士达科技有限公司债权债务转移公告》,履行了债权人通知程序。③2021 年5 月24 日,富士达体育、富士达科技共同签署《资产及业务收购协议》,一致同意富士达科技将与自行车、电动车及滑板车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及业务资源等按照账面价值4,859.10 万元划转至富士达体育。

2021 年4 月 资产划转 为整合内部资源,保障资产独立性,富士达集团与富士达有限进行了本次资产划转 富士达集团将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及业务资源划转至富士达有限 ①2021 年4 月7 日,富士达有限作出股东决定,决议同意富士达集团将其持有的用于发行人生产经营的不动产资产及相关的债权、债务划转至发行人。②2021 年4 月8 日,富士达有限、富士达集团共同签署《资产划转协议》,一致同意富士达集团将其持有的用于发行人生产经营的不动产资产及相关的债权、债务按照账面价值4,804.70万元划转至富士达有限。同日,富士达集团因本次资产划转在《每日新报》刊登《天津富士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孙)公司划转部分资产的公告》,履行了债权人通知程序。

(3)富士达有限吸收合并知远科技

为进一步整合业务资源,增强业务独立性,2022 年7 月,富士达有限吸收合并知远科技,具体情况如下:

2022 年6 月2 日,富士达有限作出股东决定,决议同意由富士达有限吸收合并知远科技。

2022 年6 月2 日,知远科技作出股东会决议,决议同意富士达有限吸收合并知远科技,吸收合并完成后知远科技注销。

2022 年6 月2 日,富士达有限、知远科技共同签署《吸收合并协议》,一致同意富士达有限承继知远科技所有财产及权利义务。知远科技所有的债务由富士达有限承担,债权由富士达有限享有。合并完成后知远科技解散注销。

2022 年6 月2 日,富士达有限因本次吸收合并在《每日新报》刊登《吸收合并公告》,履行了债权人通知程序。

2022 年7 月29 日,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富士达有限此次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

上述资产重组前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均未发生变化。发行人通过上述业务重组,实现对主营业务相关资产及资源的整合,消除了同业竞争,减少了关联交易,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报告期内的重要事件

2025 年5 月,富士达工业收购了电动车(常州)75%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1)股权收购的基本情况

2025 年3 月15 日,富士达工业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关于收购富士达电动车科技(常州)有限公司7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收购作价参考富士达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将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相关的业务通过增资方式重组至电动车(常州)时,由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5)第A00033 号评估报告对应的企业整体评估价值15,731.18 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发行人通过现金方式收购其75%的股权,对应交易标的作价11,800.00 万元。

2025 年5 月14 日,电动车(常州)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富士达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75%的股权转让给富士达工业。同日,富士达工业与富士达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富士达工业以11,800.00 万元价格收购其持有的电动车(常州)75%股权。

截至2025 年5 月26 日,富士达工业向富士达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支付完毕上述股权转让款。

2)股权收购的影响

电动车(常州)位于我国自行车行业三大聚集地长三角地区,发行人通过上述股权收购完成了在华东地区的业务布局,提升了共享业务市场占有率,增加了电驱动自行车业务产能,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未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或挂牌。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发行人股东简要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备注

1 富士达集团 28,873.23 77.83 控股股东

2 富士达投资 6,040.00 16.28 员工持股平台

3 赵丽琴 1,000.00 2.70 实际控制人

4 5 凌玉兰 490.00 1.32 外部股东

5 丽达海河 400.00 1.08 外部股东

6 天津华南线材 245.00 0.66 外部股东

7 辛建生 50.94 0.14 实际控制人

合计 37,099.17 100.00 -

四、发行人子公司、分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3 家境内一级子公司、3 家境内二级子公司、2 家境外一级子公司及4 家境外二级子公司;2023 年以来注销3 家境内子公司,1 家境内子公司的参股公司,除此之外无其他注销或转让子公司、分公司或参股公司的情形。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附件六 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富士达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28,873.23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77.83%,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辛建生直接持有发行人50.94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14%;赵丽琴直接持有发行人1,000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2.70%;辛建生、赵丽琴通过富士达集团控制发行人77.83%的表决权,通过富士达投资控制发行人16.28%的表决权。辛建生、赵丽琴夫妇共同控制发行人96.94%的表决权,享有可支配发行人最高比例的表决权;同时,辛建生担任发行人董事长职务,能够对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富士达集团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辛建生、赵丽琴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富士达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天津富士达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4 年7 月8 日

法定代表人 赵书清

注册资本 8,000 万元

实收资本 8,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000718259492Q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街茶金路

股东构成 辛建生持有60%的股权、赵丽琴持有40%的股权

主营业务 投资管理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除投资管理外,未涉及其他业务的开展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2025 年度

总资产 104,845.58

净资产 69,500.26

营业收入 180.00

净利润 8,878.37

审计情况 上述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辛建生先生,董事长,1958 年5 月出生,新加坡国籍,拥有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护照号码为K4356****,高中学历。曾先后任天津冶金机械配件厂油工、船舶修造厂钳工、天津第四皮鞋厂汽车队队长、天津市富士达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天津富士达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天津津海龙文体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天津富士达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襄樊分公司负责人、必翔科技企业(天津)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邦德软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唐山市屾堃电机制造有限公司监事、天津辉阳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天津邦德车业有限公司董事、天津市邦德电动车有限公司董事等。2002 年9 月至今,任天津邦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 年8 月至今,任天津富士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董事;2010 年5 月至2014 年4 月,任天津鑫泽海荣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 年4 月至今,任天津鑫泽海荣商贸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7 年6 月至今,任富傑康(天津)纤维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 年8 月至今,任金登栢(天津)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7 年8 月至今,任顺达康(天津)贸易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10 月至今,任鸿雁柬埔寨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3 月至今,任红鹤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9 月至今,任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丽琴女士,1956 年3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中国香港和新加坡永久居

留权,身份证号码为120102195603******,高中学历。曾先后任天津市螺帽二厂车队司机、天津市江达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晟盟(芦台)电机制造有限公司董事、天津立可而五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9 年9 月至今,任天津富士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2021 年12 月至今,任天津弘耀文体用品销售有限公司监事;2019 年11 月至2022 年9 月,任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职员;2022 年9 月至2025 年12 月,任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职员。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质押及争议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其他有争议的情形。

(三)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 名,即富士达投资持有发行人16.28%的股份,其作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无其他经营活动,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富士达(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22 年9 月16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赵丽琴

出资额 6,04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6,04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C01K9U14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动漫大厦C 区2 层209

主营业务以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外,未涉及其他业务的开展

富士达投资的合伙人份额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赵丽琴 普通合伙人 5,300.00 87.75

2 吴锦程 有限合伙人 180.00 2.98

3 马春明 有限合伙人 60.00 0.99

4 杨国全 有限合伙人 60.00 0.99

5 6 蔡静 有限合伙人 60.00 0.99

6 王世兵 有限合伙人 60.00 0.99

7 吕建强 有限合伙人 60.00 0.99

8 王立学 有限合伙人 40.00 0.66

9 薛春梅 有限合伙人 40.00 0.66

10 赵书清 有限合伙人 20.00 0.33

11 吴冰 有限合伙人 20.00 0.33

12 林跃才 有限合伙人 20.00 0.33

13 晏永军 有限合伙人 20.00 0.33

14 孙昊 有限合伙人 20.00 0.33

15 徐志 有限合伙人 20.00 0.33

16 孙敬梅 有限合伙人 20.00 0.33

17 魏海燕 有限合伙人 20.00 0.33

18 龙盛棋 有限合伙人 20.00 0.33

合计 6,040.00 100.00

六、发行人是否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七、发行人是否存在协议控制架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相关情形。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九、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7,099.17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4,123.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00%。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发行前 发行后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

1 富士达集团 28,873.23 77.83 28,873.23 70.04

2 富士达投资 6,040.00 16.28 6,040.00 14.65

3 赵丽琴 1,000.00 2.70 1,000.00 2.43

4 凌玉兰 490.00 1.32 490.00 1.19

5 丽达海河 400.00 1.08 400.00 0.97

6 天津华南线材 245.00 0.66 245.00 0.59

7 辛建生 50.94 0.14 50.94 0.12

二、本次发行后新增股东

8 社会公众 - - 4,123.00 10.00

合计 37,099.17 100.00 41,222.17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7 名股东,其中包括3 名自然人股东、2 家有限合伙企业和2 家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富士达集团 28,873.23 77.83

2 富士达投资 6,040.00 16.28

3 赵丽琴 1,000.00 2.70

4 凌玉兰 490.00 1.32

5 丽达海河 400.00 1.08

6 天津华南线材 245.00 0.66

7 辛建生 50.94 0.14

合计 37,099.17 100.00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3 名自然人股东,其在发行人担任职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任职情况

1 赵丽琴 1,000.00 2.70 -

2 3 凌玉兰 490.00 1.32 -

3 辛建生 50.94 0.14 董事长

合计 1,540.94 4.16 -

(四)发行人股份中国有股份及外资股份情况

1、国有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东丽达海河系包含国有成分的有限合伙企业。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国有出资的有限合伙企业不作国有股东认定。”因此,丽达海河不属于需标识“SS”或“CS”的国有股东。

2、外资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外资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企业性质/国籍 持股情况

富士达集团 外商投资企业 直接持有发行人28,873.23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77.83%

辛建生 新加坡国籍、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 直接持有发行人50.94 万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0.14%

(五)发行人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情况

发行人申报前12 个月内新增股东为天津华南线材、凌玉兰,新增股东入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权转让日期 股权 转让方 股权 受让方 转让 股数 (万股) 转让金额(万元) 每股 价格 (元/股) 入股原因 定价依据

1 2025年3 月 正唐 动能 天津华南线材 245.00 2,207.65 9.01 转让方因资金需求退出投资,受让方看好发行人发展前景 综合考虑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及发展前景,双方协商确定

2 2025年3 月 凌玉兰 490.00 4,415.31

1、发行人申报前12 个月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

(1)天津华南线材

公司名称 天津华南线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3 年12 月15 日

法定代表人 马啟昌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3761251541B

注册地址 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镇津围公路1295 号

经营范围 电线电缆、塑料制品制造、加工、销售;金属材料、有色金属加工、销售;金属冷拔加工;企业管理咨询;礼仪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会议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天津市华北电缆厂有限公司 98.00

凌玉兰 1.30

天津华北集团有限公司 0.70

合计 100.00

天津华南线材实际控制人为周文起、凌玉兰夫妇。

(2)凌玉兰

凌玉兰,女,1968 年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120113196812******,住所为天津市和平区。

2、发行人申报前12 个月内新增股东关联关系及代持情况

除凌玉兰系天津华南线材实际控制人之一外,凌玉兰、天津华南线材与发行人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六)发行人机构股东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机构股东丽达海河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述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办理了备案手续,其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相关备案及登记信息具体如下:

机构股东名称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编号 私募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备案编号

丽达海河 SXW573 中丽(天津)产城融合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P1066296

除上述股东外,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其他机构股东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未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其资产,亦未受托成为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中规定的

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不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

(七)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持股比例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情况 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富士达集团 持有发行人77.83%的股份;辛建生、赵丽琴夫妇合计持有富士达集团100%的股权 辛建生与赵丽琴为夫妻关系,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辛建生、赵丽琴、富士达集团、富士达投资之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除上述关系外,辛建生、赵丽琴、富士达集团、富士达投资与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富士达投资 持有发行人16.28%的股份;赵丽琴持有富士达投资87.75%的出资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辛建生 直接持有发行人0.14%的股份,通过富士达集团间接持有发行人46.70%的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46.84%的股份

赵丽琴 直接持有发行人2.70%的股份,通过富士达集团间接持有发行人31.13%的股份,通过富士达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14.29%的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48.12%的股份

凌玉兰 持有发行人1.32%的股份 凌玉兰系天津华南线材实际控制人之一,凌玉兰、天津华南线材之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除上述关系外,凌玉兰、天津华南线材与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天津华南线材 持有发行人0.66%的股份

(八)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 名,职工董事1 名。公司全体非职工董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现任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本届任期

辛建生 董事长 董事会 2025.6.27-2028.6.26

吴锦程 董事 董事会 2025.6.27-2028.6.26

崔盈 董事 董事会 2025.6.27-2028.6.26

孙昊 职工董事 职工代表 2025.6.27-2028.6.26

金祥慧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5.6.27-2028.6.26

胡振雷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5.6.27-2028.6.26

邢燕兵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5.6.27-2028.6.26

公司上述董事的简历情况如下:

辛建生先生,简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本节之“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吴锦程先生,1970 年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120103197010******,中专学历,2007 年4 月于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企业管理专业结业。曾先后任天津津海龙文体用品有限公司销售部副经理、内销事业部总经理、天津百丽特自行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芦台经济开发区百丽特自行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天津富士达鹭远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天津富士达知远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18 年8 月至2022 年9 月,任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 年9 月至今,任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2025 年3 月至今,任天津富士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崔盈先生,1981 年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120102198102******,2008 年7 月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会计专业,本科学历。曾先后任天津富士达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天津津海龙文体用品有限公司会计、天津市邦德电动车有限公司会计、天津爱赛克车业有限公司会计、天津鑫泽海荣商贸有限公司会计、天津富士达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富傑康(天津)纤维制品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2 月至2022 年9 月任天津富士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2 月至2022 年6 月,任天津富士达科技有限公司、天津诺镁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富士达车业有限公司监事;2022 年5 月至2023 年5 月,任天津富士达运动器材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11 月至2023 年12 月,任天津富士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24 年1 月至2025 年5 月任天津富士达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25 年6 月至2026 年4 月,任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2026 年4 月至今,任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孙昊先生,1982 年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为120107198212******,2007 年6 月毕业于华中农业大学市场营销专业,本科学历。曾先后任天津津海龙文体用品有限公司销售部副经理、天津乐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广西富桔车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 年12 月至2022 年9 月,任富士达有限电商事业部总经理;2022 年9 月至2024 年12 月,任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电商事业部总经理;2023 年5 月至今,任广西桔达自行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5 年1 月至今,任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事业部副总经理;2024 年1 月至2025 年6 月,任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5 年6 月至今,任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

金祥慧女士,1982 年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120101198208******,2007 年7 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电力系统自动化专业,研究生学历。曾先后任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研发员、人力资源部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及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代表、法泰电器(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代表、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代表、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部长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投资银行部产品经理、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部合规总监、天津锦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6 月至今,任天津美康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12 月至今,任天津美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7 月至今,任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1 月至今,任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证券团队高级顾问;2022年5 月至今,任天津上市公司协会专家讲师;2022 年7 月至今,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董秘履职评价专家委员;2025 年4 月至今,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女董事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2025 年3 月至2025 年7 月,任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9 月至今,任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振雷先生,1972 年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120103197204******,1995 年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审计专业,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曾先后任天津市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所长助理、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所质控部负责人、中瑞岳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津分所质量部经理、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9 年12 月至今,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0 年1 月至今,任MDJM LTD 独立董事;2023 年7 月至今,任天津华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 月至今,任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邢燕兵先生,1972 年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120102197205******,2016 年10 月毕业于马来西亚亚洲城市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信息网络中级工程师。曾先后任天津立达集团有限公司人事处职员、天津德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办总经理秘书、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网络信息部及策划部部长、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代秘书长。2012 年3月至今,任天津市轮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6 年12 月至今,任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2020 年6 月至2022 年4 月,任天津科锐立德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2 年6 月至2023 年7 月,任杭州华轮达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4 年1 月至今,任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3 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本届任期

1 吴锦程 总经理 2025.6.27-2028.6.26

2 马春明 副总经理 2025.6.27-2028.6.26

3 崔盈 董事会秘书 2025.6.27-2028.6.26

财务负责人 2025.6.27-2026.4.17

4 孙敬梅 财务负责人 2026.4.17-2028.6.26

5 杨新喆 副总经理 2026.4.21-2028.6.26

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情况如下:

吴锦程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之“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

马春明先生,1979 年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120110197909******,2002 年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英

语专业,本科学历。曾先后任天津津海龙文体用品有限公司太平洋事业部经理、顺达康(天津)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伟宏车业越南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 年1月至今,任东方工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易)董事;2018 年10 月至今,任鸿雁柬埔寨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11 月至今,任伟宏车业柬埔寨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6 月至2022 年9 月,任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有限公司太平洋事业部经理;2022 年9 月至今,任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太平洋事业部总经理。

崔盈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之“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

孙敬梅女士,1962 年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120102196202******,1998 年3 月毕业于天津大学工程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先后任天津市汽车齿轮厂财务科科长,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财务审计部副部长、董事,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监事、董事,天津天汽集团美亚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监事,河南垣发汽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天津丰津汽车传动部件有限公司监事,天津信特恩粉末冶金有限公司监事,天津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监事,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天津汇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天津沛衡五金弹簧有限公司董事,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富士达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天津滨海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有限公司监事。2017 年2 月至2022年9 月,任天津富士达自行车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2022 年9 月至2025 年6 月,任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2025年6 月至2026 年4 月,任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2026年4 月至今,任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杨新喆先生,1973 年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120106197303******,2011 年10 月毕业于弗林德斯大学国际经贸关系专业,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先后任华融信托投资公司天津证券部交易员、上交所出市代表、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天津部交易部经理、首创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机构部经理、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北京三有利和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中源济生细胞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天津

上市公司协会副秘书长。2018 年10 月至2025 年4 月,任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5 年12 月至2026 年4 月,任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26 年4 月至今,任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三)监事会成员

根据《公司法》及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公司于2025 年6 月27 日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自此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四)其他核心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其他核心人员2 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学历 职称 职务

1 王世兵 大专 助理工程师/钳工五级 太平洋事业部总经理特别助理

2 刘凯 本科 工程师 研发中心经理

公司上述其他核心人员的简历情况如下:

王世兵先生,1977 年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20981197709******。2013 年毕业于江苏省无锡市江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钳工五级。曾先后任捷安特(中国)有限公司涂装厂厂长、天津爱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制造本部部长、昆山捷奥比机械发展有限公司制造部高级经理、天津津海龙文体用品有限公司内销事业部副经理、顺达康(天津)贸易有限公司经理、天津富士达科技有限公司单车事业部经理兼车体事业部副经理、荆州津武五金销售有限公司监事。2015 年3 月至2017 年8 月,任天津富士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9 月至2025 年3 月,任天津富士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5 年3 月至2025 年6 月,任天津富士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运动单车事业部总经理;2023 年1 月至今,任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事业部总经理特别助理。

刘凯先生,1967 年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510802196705******。1989 年毕业于陕西机械学院印刷机械专业,本科学历,

工程师。曾先后任国营华昌机械厂设备科设备工程师、深圳火王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研发工程师、大行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天津富士达集团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2017 年7 月至2022 年9 月,任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经理;2022 年9 月至今,任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经理。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及所兼职单位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在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任职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兼职单位 兼职单位职务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辛建生 董事长 天津邦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鑫泽海荣商贸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富士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董事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顺达康(天津)贸易有限公司 董事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金登栢(天津)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实施重大影响的企业

富傑康(天津)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董事长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Bravo Union Limited 董事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金祥慧 独立董事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天津美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无关联关系

天津美康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无关联关系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高级顾问 无关联关系

天津上市公司协会 专家讲师 无关联关系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董秘履职评价专家委员 无关联关系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女董事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 无关联关系

胡振雷 独立董事 MDJM LTD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天津华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邢燕兵 独立董事 天津市轮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 无关联关系

经理

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 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无关联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其他兼职情形。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三年涉及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发行人独立董事胡振雷分别于2026 年5 月27 日、2026 年7 月15 日,被天津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津证监措施[2026]19 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警示函([2026]57 号),原因为其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海泰发展2022 年度年报审计项目中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上述违规系胡振雷在任职单位履职期间发生,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申报期内的经营、财务及规范运作无关;上述警示函措施系非行政处罚类监管措施,不影响其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对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三年不涉及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发行人签订的有重大影响的协议及协议履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独立董事签署了独立董事聘任协议及保密协议;发行人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发行人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和

竞业禁止协议,约定了其应承担的保密、竞业限制、知识产权转让及违约赔偿等义务,有效防止人才流失和技术泄密。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合同或协议履行正常,不存在违约情形。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一)直接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职务/关系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辛建生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50.94 0.14

2 赵丽琴 辛建生之妻、实际控制人 1,000.00 2.70

(二)间接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 姓名 职务/关系 间接持股主体 间接持股数量 (万股) 间接持股比例 (%)

1 辛建生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富士达集团 17,323.94 46.70

2 赵丽琴 辛建生之妻、实际控制人 富士达集团 11,549.27 31.13

富士达投资 5,300.00 14.29

3 吴锦程 董事、总经理 富士达投资 180.00 0.49

4 孙昊 职工董事、太平洋事业部副总经理 富士达投资 20.00 0.05

5 马春明 副总经理、太平洋事业部总经理 富士达投资 60.00 0.16

6 王世兵 核心技术人员、太平洋事业部总经理特别助理 富士达投资 60.00 0.16

7 吴冰 总经理吴锦程之子、内销事业部总经理 富士达投资 20.00 0.05

8 孙敬梅 财务负责人 富士达投资 20.00 0.05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股份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的情况。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近三年的变动情况如下:

(一)董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任职期间 变更前董事/执行董事

2023 年1 月1 日至今 辛建生、吴锦程、金祥慧、胡振雷

2023 年1 月1 日-2025 年6 月27 日 孙敬梅

变更时间 新增人员 减少人员 变更原因

2024 年1 月31 日 孙昊、邢燕兵 - 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加董事会成员席位并增选董事及独立董事

2025 年6 月27 日 崔盈 孙敬梅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二)监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任职期间 变更前监事

2023 年1 月1 日-2025 年6 月27 日 赵书清、杨国全、么艳双

变更时间 新增人员 减少人员 变更原因

2025 年6 月27 日 - 赵书清、杨国全、么艳双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要求,调整内部监督机构,取消监事会及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任职期间 变更前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务

2023 年1 月1 日至今 吴锦程任总经理;马春明任副总经理

2023 年1 月1 日-2025 年6 月27 日 孙敬梅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变更时间 新增人员 减少人员 变更原因

2025 年6 月27 日 崔盈任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孙敬梅 公司换届选举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4 月17 日 孙敬梅任财务负责人 崔盈不再任财务负责人 因经营管理需要增加

2026 年4 月21 日 杨新喆任副总经理 - 因经营管理需要增加

(四)其他核心人员

发行人最近三年其他核心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综上所述,发行人最近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管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促进管理层队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在报告期内进行上述调整,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发行人及其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情况

除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姓名 公司 职务 投资企业名称 出资金额 (万元) 持股比例(%) 经营业务情况

辛建生 董事长 天津富士达集团有限公司 4,800.00 60.00 投资管理

天津津海龙文体用品有限公司 473.85 万美元 41.03 物业租赁

天津富士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788.00 50.75 物业租赁

天津鑫泽海荣商贸有限公司 2,000.00 40.00 无实质经营业务

天津邦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740.00 74.00 无实质经营业务

天津市富士达五金制造有限公司 155.00 100.00 无实质经营业务

天津市格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0.00 100.00 无实质经营业务

北京天来柏艺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00.00 100.00 物业租赁

Easy Profit Group Limited 5.00 万美元 100.00 投资管理

Evergrand Bicycle Vietnam Co. Limited 200.00 万美元 100.00 无实质经营业务

无锡富迪电动车有限公司 34.00 34.00 无实质经营业务

天津馨月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50.00 100.00 无实质经营业务

杨新喆 副总经理 嘉兴秉鸿嘉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00.00 25.71 创业投资

天津嘉利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00.00 99.01 管理咨询

天津陆石聚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00.00 8.39 创业投资

天津陆石启晟创业投资中心(有 100.00 2.94 创业投资

限合伙)

天津天创海河鑫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0 0.98 创业投资

天津瑞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 2.49 股权投资

邢燕兵 独立 董事 天津市轮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80.00 59.26 会议及展览服务

天津市金华轮展览有限公司 29.00 5.80 会议及展览服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与发行人及其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情况。

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组成、确认依据及所履行的程序

发行人独立董事享有独立董事津贴,除此之外不享有其他福利待遇。除独立董事之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在发行人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岗位补贴、福利津贴和绩效薪资组成,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

薪酬依据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标准。董事的薪酬政策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确定;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根据公司相关政策确定。

(二)报告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总额占发行人各期利润总额的比重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总额(不含股份支付)占公司同期利润总额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薪酬(万元) 1,199.06 1,179.67 1,062.42

利润总额(万元) 44,066.98 47,446.76 32,437.39

占比(%) 2.72 2.49 3.28

注:上表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按相关人员实际担任相关职务的期间计算。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一年从公司及其关联方企业领取薪酬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一年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获得收入情况如下:

姓名 担任本公司职务 2025 年度税前薪酬(万元) 2025 年是否在发行人关联企业领薪

辛建生 董事长 222.13 是

吴锦程 董事、总经理 359.60 否

孙敬梅 财务负责人 30.32 否

崔盈 董事、董事会秘书 49.62 是

孙昊 董事 52.90 否

金祥慧 独立董事 7.20 否

胡振雷 独立董事 7.20 否

邢燕兵 独立董事 7.20 否

马春明 副总经理 286.12 否

赵书清 原监事 23.73 否

么艳双 原监事 3.88 否

杨国全 原监事 29.48 否

王世兵 核心技术人员 88.03 否

刘凯 核心技术人员 31.64 否

合计 1,199.06 -

注:上表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按相关人员实际担任相关职务的期间计算;2025 年度,现任财务总监孙敬梅,于2025 年1 月1 日-2025 年6 月27 日期间担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现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崔盈,于2025 年6月27 日-2026 年4 月17 日期间担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赵书清、么艳双、杨国全,于2025 年1 月1 日-2025 年6 月27 日期间担任公司监事。

公司董事长辛建生2025 年度从其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领取薪酬金额为211.06 万元;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崔盈2025 年度1-5 月在原任职单位富士达科技担任财务负责人,并领取薪酬金额为4.51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从公司关联方领取薪酬的情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未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享受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外的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十六、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或期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一)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1、股权激励的基本内容

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责任感,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2022 年10 月,通过富士达投资向富士达工业增资的方式,对员工实施了股权激励。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

2022 年10 月21 日,富士达工业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议案》。

2022 年10 月24 日,富士达工业第一届董事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议案》。

2022 年11 月9 日,富士达工业召开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议案》。

2022 年11 月9 日,富士达工业与富士达投资签署《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一致同意公司向富士达投资发行740 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 元,发行价格为4.45 元/股,本次增资扩股由富士达投资以货币方式认购,出资总额3,293 万元的缴付期限为2022 年12 月31 日,已按时完成全部实缴。

3、股权激励计划的基本内容

《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序号 项目 主要内容

1 持股对象 与富士达工业或其控股企业签署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的人员,包括富士达工业及其控股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

2 3 持股方式 持股对象通过持有富士达投资的财产份额进而间接持有富士达工业的股份

3 数量价格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740 万股发行人的股份,每股价格为4.45 元/股

4 锁定期 如公司未能上市,则锁定期为自《合伙协议》签署之日起5 年;如公司上市,则锁定期为《合伙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富士达工业上市之日起3 年(36 个月)

5 限售期 如公司未能上市,锁定期满,即自《合伙协议》签署之日起的第6 年开始,如出现退伙情形或有限合伙人申请退伙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由其指定的符合成为本合伙企业合伙人资格的人予以回购其持有的全部财产份额;如公司上市,锁定期满,退伙合伙人以其持有的和合伙企业份额对应的富士达工业(上市后)的股票数量在公开市场上转让,在符合公司法及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各合伙人每满12 个月减持的份额不超过其持有份额的三分之一(可累积计算)

6 转让限制 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合伙人可以通过受让其他合伙人转让的对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而增加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亦可通过向其他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符合成为合伙人资格的人转让对合伙企业的出资而减少其出资。锁定期内,未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持股对象不得质押、转让、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出让或处置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富士达投资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任职情况

1 赵丽琴 普通合伙人 5,300.00 87.75 -

2 吴锦程 有限合伙人 180.00 2.98 董事、总经理

3 马春明 有限合伙人 60.00 0.99 副总经理、太平洋事业部总经理

4 杨国全 有限合伙人 60.00 0.99 欧洲事业部总经理

5 蔡静 有限合伙人 60.00 0.99 国贸一部总经理

6 王世兵 有限合伙人 60.00 0.99 太平洋事业部总经理特别助理

7 吕建强 有限合伙人 60.00 0.99 体育用品事业部总经理

8 王立学 有限合伙人 40.00 0.66 日本事业部顾问

9 薛春梅 有限合伙人 40.00 0.66 韩国事业部总经理

10 赵书清 有限合伙人 20.00 0.33 工会主席

11 吴冰 有限合伙人 20.00 0.33 内销事业部总经理

12 林跃才 有限合伙人 20.00 0.33 涂装事业部总经理

13 晏永军 有限合伙人 20.00 0.33 车架事业部总经理

14 孙昊 有限合伙人 20.00 0.33 职工董事、太平洋事业部副总经理

15 徐志 有限合伙人 20.00 0.33 国贸三部总经理

16 孙敬梅 有限合伙人 20.00 0.33 财务负责人

17 魏海燕 有限合伙人 20.00 0.33 滑板车事业部总经理

18 龙盛棋 有限合伙人 20.00 0.33 碳纤维事业部总经理

合计 6,040.00 100.00 -

以上合伙人增资款资金来源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合法合规且均已支付,不存在出资额代持或者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二)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

公司通过设立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的稳定,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2022 年11 月,公司以2022 年7 月末每股账面净资产4.45 元的价格授予员工激励对象740 万股发行人股份。参考股权激励时点2022 年12 月外部专业机构投资者正唐动能、丽达海河8.27 元/股的股权增资作价,公司本次实施股权激励在等待期内分期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为自受激励之日起至发行人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满36 个月之日。以2025 年6 月30 日为申报基准日,预计公司在2026 年10 月完成发行上市,因此等待期为授予日至2029 年10 月,等待期限预计84 个月。报告期各期,公司分别确认股份支付费用403.83 万元、403.83 万元和403.83 万元。

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前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三)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及上市后行权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前述股权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不存在尚未实施的股权激励或期权激励及相关安排,亦不存在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十七、发行人员工情况

(一)发行人员工变化及员工结构情况

1、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含子公司)的员工人数情况如下:

时间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在册员工人数(人) 5,757 5,111 3,965

2、员工结构情况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发行人(含子公司)员工专业结构情况如下:

岗位 人数(人) 占总人数的比例(%)

生产人员 4,920 85.46

销售人员 247 4.29

管理人员 377 6.55

研发人员 213 3.70

合计 5,757 100.00

(二)员工社会保障情况

1、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目前,公司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障体系,执行养老保险、医疗及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人

时间 种类 员工人数① 退休返聘② 外籍员工③ 应缴人数 ④=①-②或 ④=①-②-③ 实缴人数⑤ 应缴未缴人数⑥=④-⑤ 实缴比例⑦=⑤/④

2025.12.31 社会保险 5,757 325 1,754 5,432 5,333 99 98.18%

住房公积金 3,678 3,503 175 95.24%

2024.12.31 社会保险 5,111 284 1,571 4,827 4,718 109 97.74%

住房公积金 3,256 3,119 137 95.79%

2023.12.31 社会保险 3,965 228 522 3,737 3,552 185 95.05%

住房公积金 3,215 3,018 197 93.87%

注:外籍员工是指境外子公司员工,根据境外子公司当地法律规定无需缴纳住房公积金。

其中,应缴未缴人员的未缴纳原因汇总如下:

单位:人

时间 种类 未缴纳原因

新入职 其他单位缴纳 自愿放弃 其他(注)

2025.12.31 社会保险 35 12 52 0

住房公积金 35 9 131 0

2024.12.31 社会保险 26 16 64 3

住房公积金 26 6 101 4

2023.12.31 社会保险 106 14 64 1

住房公积金 106 3 87 1

注:其他原因主要包括员工入职后因未能及时提交办理手续文件、个别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未满六个月公司无法为其办理增员手续等。

2、发行人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合法合规情况

根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各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和公积金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书,报告期内,鸿雁柬埔寨、东方工业、新加坡红鹤无实际经营,未聘用专职员工、不涉及境外社保缴纳事项。柬埔寨伟宏、柬埔寨轮动、越南轮动均已在柬埔寨或越南当地为外籍员工缴纳当地保险。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富士达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辛建生、赵丽琴已就公司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后,如公司因在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前未能依法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被有权机构责令补缴、受到有权机构处罚或者遭受其他损失,并导致公司受到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损失确定后的三十日内向公司作出全额补偿。”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相关承诺,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上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的情况

1、劳务派遣

报告期内,公司自2024 年10 月份开始以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招聘了较少部分的残障人员,主要从事劳动强度较小的后勤服务工作。截至2025 年12 月末,

发行人劳务派遣人数为16 人。

2、劳务外包

公司所处行业用工需求较大、工人流动性强,基于灵活用工、降低管理成本等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使用劳务外包作为补充用工形式的情况。报告期各期,公司劳务外包产生的劳务费占营业成本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劳务外包 13,328.03 15,889.90 8,157.83

营业成本 437,146.25 417,264.50 309,520.95

劳务外包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3.05% 3.81% 2.64%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采用的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形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因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违规受到劳动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特征

1、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共享单车等产品及其关键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业务,产品远销全球近百个国家和地区。截至2025 年末,公司整车年产能合计约700 万辆,主要在中国天津、江苏常州、越南及柬埔寨设有生产基地,是我国领先的自行车制造企业,主要为Specialized(闪电)、Lectric、Pon、Decathlon(迪卡侬)、Samchuly(三千里)、MFC、Scott、Cycleurope、Panasonic(松下)等全球著名自行车品牌运营商,以及哈啰、青桔、美团等国内共享单车运营商提供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制造服务。同时,公司亦发展并打造了自有品牌“BATTLE”“邦德·富士达”等,产品面向国内市场进行销售,其中“邦德·富士达”曾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根据中国自行车协会证明,2022 年至2024 年,公司自行车销售金额在中国大陆自行车行业中位列前三。公司为中国自行车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理事长单位,2024 年被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评为“中国轻工业自行车行业十强企业”及“中国轻工业二百强企业”,在天津市企业联合会及天津市企业家协会评选的“2025 天津制造业企业100 强”中位列第53 名,产品荣获“天津自行车电动车行业技术研发优秀成果奖”。目前,公司是行业内少数通过CNAS 国家实验室认证的企业之一,具备自行车等整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全方位检测能力,拥有工业设计与结构工程双轮驱动的研发赋能优势,掌握高精度智能管材成型技术、绿色环保低VOCs 涂装技术、高效车轮动态平衡与精准校正技术等核心技术工艺。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和可靠的质量控制程序,公司获得GB/T19001-2016/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BSCI 商业社会标准认证、韩国KS 认证、日本SG 认证、欧盟CE 认证、AEO 海关高级认证证书,产品通过中国CCC 认证、美国CPSC/UL 标准检测、欧盟EN 标准检测等多项检测及认证。

2、公司主要产品

(1)整车类产品

公司的整车产品主要包括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及共享单车等。其中自行车根据产品特征和用途不同,可分为山地车、公路车、轻便车、童车、折叠车等;电助力自行车为具有电动助力功能的自行车;共享单车为一种装有电子锁、定位系统,可实现共享服务的自行车。公司主要产品的特征和用途如下:

序号 类别 主要 产品 产品特征和用途 产品图示

1 自行车 山地车 主要适用于专业竞技、山路越野、郊游旅行等运动休闲及交通代步场景。车体粗犷、轮胎粗大,拥有多段变速、避震系统等配置,防滑抗震缓冲能力强,适合混合路面骑行。 7 M

公路车 主要适用于专业竞技、运动健身等运动休闲及交通代步场景。车身轻巧、轮胎细窄,骑行阻力较小,具有速度快、操控性好的特点,适合城区公路与专业绿道骑行。 M

轻便车 主要适用于城市通勤、休闲娱乐等交通代步场景。车身轻便,变速系统简单易操作,采用货架、车筐等配置,实用性功能较强,适合城市出行。 --M-℃

童车 主要适用于儿童及青少年骑行。鞍座高度大于435mm 且小于635mm,车型复杂多变,车身炫丽多彩,满足儿童及青少年对外观形象需求的同时更加注重环保与安全。 M-0 M

折叠车 主要适用于运动休闲及交通代步场景。具备折叠功能,方便携带。 PM C

2 电助力自行车 主要适用于运动休闲及交通代步场景。通过在山地车、公路车、城市车、折叠车等车型上加装电池电力系统,使踏板可提供动力辅助,骑行更为轻松省力;通过个性化形象设计,外观更加时尚靓丽。 00

3 共享单车 共享自行车 主要适用于交通代步场景。扫码骑行,随关随锁;自行车车体更为轻巧。 3-

共享电单车 主要适用于交通代步场景。在共享单车的基础上添加了电池电力系统,由电池供电驱动或骑行者脚踏驱动,骑行相对省力。 M

(2)零配件类产品

公司的零配件类产品主要为车架、前叉及以散件形式打包销售的其他零部件。其中,车架和前叉是构成整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他零部件的安装连接主体,并承受所有载荷,关系到骑行者在骑行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主要由公司进行自主生产,作为半成品用于整车生产或作为成品组合对外销售;其他零部件则主要由公司根据客户需求进行采购,作为原材料用于整车生产或作为成品组合对外销售。

自行车相关产品涉及的主要零配件具体如下图所示:

3、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特征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整车类 自行车 219,133.77 43.68% 239,234.71 49.58% 162,636.36 45.28%

电助力自行车 117,078.04 23.34% 98,704.45 20.46% 89,626.70 24.95%

共享单车 61,540.36 12.27% 64,723.77 13.41% 38,618.15 10.75%

其他 12,975.23 2.59% 6,684.93 1.39% 6,847.99 1.91%

小计 410,727.40 81.86% 409,347.87 84.84% 297,729.19 82.89%

配件类 90,986.08 18.14% 73,174.17 15.16% 61,461.18 17.11%

合计 501,713.48 100.00% 482,522.04 100.00% 359,190.37 100.00%

(二)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定位于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导向的产品定制生产及协同设计研发,并辅以自主品牌产品制造。经过多年积累,现已形成符合企业发展及行业特点的经营模式,具体形式表现为ODM/JDM/OEM 及OBM 模式。ODM/JDM/OEM 模式下,公司生产后,将成品交付给客户直接对外销售或进行进一步生产加工,其中:ODM 模式下,公司负责产品的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环节;JDM 模式下,公司负责产品的生产制造,并联合客户进行协同设计开发;OEM 模式下,公司根据客户提供的产品方案和技术要求进行原材料的采购和产品的生产制造。OBM 模式下,公司通过独立的市场和产品调研,对目标市场的消费习惯、价格水平、产品功能、技术趋势等进行前瞻性研究,并形成设计方案及自有品牌产品,授权贸易商客户对外销售。

1、采购模式

(1)采购流程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采购管理流程,包括供应商管理、流程管理及质量保证等。通过使用SCM 供应商管理平台、WMS 库存管理系统,公司能够对采购流程各环节实施有效跟踪。

公司针对不同的物料,在库存、采购方面进行区别管理。对于管材、刹车、轮胎、电池、电机等核心部件,公司一般会根据生产排单计划,采用“以产定采”的采购模式;对于变速器等交货期较长以及包装辅材等通用性较强的材料,公司

根据预测订单情况保持一定的库存量,采用“安全库存”的采购模式。公司采购具体流程如下:

(2)供应商管理与合作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选择、合作及考核制度,与主要供应商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供应商准入评审一般经初步筛选、现场考察、样品检测、甄选评价等环节,公司将审核批准的供应商纳入合格供方名录,与其签订采购合同。公司品保部门、资材部门、研发部门联合对供应商进行月度考核,考核的具体指标包括供货质量、交货速度、价格水平、信用状况、服务及配合度等,并根据考核结果对供应商进行分级管理,对考核不达标并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供应商实施优化。

(3)采购定价模式

公司采购主要采用自主询价、比价的定价模式。采购价格由公司依据市场材料价格,向供应商询价、比价、议价,与确定供应商谈判协商确定后双方签订价格单。如遇市场行情变动或特殊事项引发原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调,则双方另行商议。

(4)原材料质量控制

原材料入库前,公司品保人员根据原材料入厂检查规定对进厂原辅材料进行交收检验,经验收合格后做入库处理;不合格则做修正选用、特采或退货(供应商按订单重新供货)处理。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生管部门结合客户的需求、自身的产能、产品的库存等因素制定排产计划,生产车间根据生管部门制定的排产计划组织生产制造。

在产品开发设计阶段,公司根据客户需求成立开发小组和客户研讨图稿开发的可行性及具体方案,经多轮次修改讨论形成具体产品方案。公司根据产品方案进行小批量样品试产,并将经公司功能测试及性能测试后的样品交付给客户,客户验收、确认样品后向公司下达量产订单。

在产品量产阶段,公司接到订单后生成BOM 单、采购订单及生产指令,生产部门根据客户需求和订单信息制定月生产计划表、周生产计划表及每日的生产计划。生产过程中,全部生产流程和工艺操作由生产人员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执行,并由品保人员采取首检、巡检、抽检、全检等方式保障产品品质,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入库。公司生产具体流程如下:

此外,对于小批量零星部件、临时性产能不足或部分技术含量较低的加工环节,公司采取委外加工的方式,整体规模较小。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销售以直销模式为主、贸易商模式为辅。报告期内,公司直销模式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2.56%、91.99%和92.33%,各模式下主要客户类型情况如下:

销售模式 划分依据 主要客户类型

直销 客户为终端用户,或有生产加工设计能力或自有品牌的品牌运营商、制造商 品牌运营商:拥有自有品牌的企业或者知名的品牌代理商

制造商:其他同行业生产厂商

终端用户:使用产品的最终用户

贸易商 客户为没有生产加工设计能力且没有自有品牌,通过采购其他品牌产品进行销售的企业 贸易商:没有自有品牌,销售其他品牌的车行、车店、大型商场、超市等

(1)销售流程

1)直销模式

直销模式是指公司直接面向品牌运营商、制造商和终端客户进行产品销售的业务模式。

直销模式下,公司原则上与潜在客户初步接触达成合作意向后,根据交易性质了解客户资信情况,收集、获取客户基础信息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建档管理。公司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开发设计并制成样品,客户确认样品并下达订单,公司按订单制定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交付。公司销售具体流程如下:

2)贸易商模式

贸易商模式是指公司与贸易商签订买断式的购销合同,再由贸易商销售给下游及终端客户的业务模式。该模式下,公司销售客户为没有生产加工设计能力且没有自有品牌,通过采购其他品牌产品进行销售的企业。

通过与贸易商客户开展合作,公司能够利用其销售渠道迅速扩大产品的销售市场、提高产品的认知度。同时,贸易商客户往往具有特定区域优势,能够有效开拓潜在客户需求。

贸易商模式下,公司销售具体流程如下:

(2)销售定价模式

公司对客户的销售定价,主要在考虑产品生产成本、订单规模、合理的利润及生产交货周期等因素后,与客户协商定价。公司的主要客户信用良好,公司一般给予客户适当的信用期。

4、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关键影响因素、经营模式的成熟度和稳定性及未来变化趋势

公司目前的经营模式系公司凭借较强的产品设计开发及自主创新能力,以及对全球不同区域客户产品偏好的理解,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和对上下游产业链的整合能力,在长期发展中不断探索与完善而形成的。行业发展状况、市场需求特点、工艺技术水平等因素及其变化情况是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

公司在行业中深耕多年,现已建立了面向全球的客户销售网络。公司经营模式成熟度较高、稳定性较好,能够满足全球客户多样化、个性化的产品需求,推动公司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持续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未来一定期间内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品牌创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自富士达集团1994 年创立以来,富士达集团下属经营实体一直专注于自行车整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公司主营业务承继自富士达集团控股公司的自行车业务,并衍生出电助力自行车、共享单车等产品,自成立以后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业务发展及与主要客户简要合作历程如下:

初创期(1994-2001 年):1994 年,公司控股股东富士达集团成立,成立之

初便创立富士达自有品牌,主要从事自行车整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业务;1998 年与韩国Samchuly(三千里)等公司的合作标志着产品成功进入国际市场。

成长期(2002-2016 年):富士达集团下属经营实体产能持续扩张,相继与Dorel Sports(Pon 下属企业)、Cycleurope、Scott、MFC、Specialized(闪电)、Decathlon(迪卡侬)等著名自行车品牌运营商建立合作关系,产品在国内外受到广泛好评并获得多项荣誉,市场知名度和市场地位进一步提升。公司前身富士达有限成立,公司业务向电助力自行车、共享单车等领域拓展。

成熟期(2017 年至今):开始布局境外设立工厂,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为整合内部业务资源及优化经营管理,公司进行一系列资产重组;在充分利用现有客户的行业资源基础上,公司不断加强技术创新、完善产品结构、优化生产体系,业务模式成熟稳定,并逐渐向智能化、绿色化自行车产品制造商升级。

(四)发行人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和核心技术产业化情况

1、发行人主要业务经营情况、主要业务指标、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62,123.71 万元、488,016.13 万元和506,082.71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27,761.57万元、39,884.49 万元和37,389.94 万元,营业收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整体均保持在较高水平,具体分析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2、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情况

公司搭建了从零部件加工到整车成品组装的完整技术体系,高精度智能管材成型技术、绿色环保低VOCs 涂装技术、高效车轮动态平衡与精准校正技术等核心技术的应用覆盖了公司主要的整车及车架、前叉相关产品。报告期各期,公司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90%以上。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 465,228.46 451,268.61 331,591.22

营业收入 506,082.71 488,016.13 362,123.71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比 91.93% 92.47% 91.57%

公司主要产品的相关核心技术及技术所处阶段参见本节之“六、发行人的技术及研发情况”之“(一)1、核心技术情况”。

(五)发行人主要产品工艺流程

公司主要产品生产包括车架、前叉等零配件加工及自行车等整车组装,具体工艺流程如下:

1、零配件类产品(车架及前叉)生产工艺流程图

(2)铁车架及前叉

2、整车类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3、核心技术产品所涉及的关键生产环节

公司核心技术产品所涉及的关键生产环节主要包括车架生产、涂装、组装等环节,具体参见本节之“六、发行人的技术及研发情况”之“(一)1、核心技术情况”。

(六)发行人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情况

近年来,我国出台一系列政策,倡导低碳环保的交通运输方式,鼓励自行车等绿色出行产品发展。国务院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工信部等部门发布的《轻工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户外运动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 年)》《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文件,均支持推动自行车运动产业发展,引导公众优先选择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公司主要从事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共享单车等产品及其关键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主要业务所处行业为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主要业务和产品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

国际范围内,世界各国为缓解城市日益增加的交通出行压力,倡导绿色健康的出行方式,也纷纷出台政策鼓励自行车和电助力自行车消费与出行。欧美等主要国家根据城市、居民税收收入水平等因素的不同,针对自行车及电助力自行车市场提供补贴,同时推广使用自行车专用车道,还修建其他辅助设施来鼓励居民使用自行车和电助力自行车出行,不断培养当地居民绿色出行的消费习惯。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 年修订)》(GB/T4754-2017),公司属于“C 制造业”之“C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其中自行车制造业务属于“C3761 自行车制造”,电助力自行车制造业务属于“C3770 助动车制造”。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主要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理体制

公司所属行业监管体制为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

(1)行业主管部门

公司所属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务部和海关总署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

商务部主要负责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负责制定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等。

海关总署主要负责监督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进出口业务活动、监管进出境货物和物品的通关和征税等管理工作,承担口岸管理、海关稽查、保税监管、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等主要职责。

(2)行业自律组织

公司所属的行业自律组织主要有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自行车协会和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等。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要从事行业和市场研究,通过市场预测和信息统计工作,在技术、产品、市场、信息、培训等方面为行业内企业提供服务,提高行业开发新产品的能力,进行行业自律管理等。

中国自行车协会是中国自行车行业的全国性组织,主要职责为向政府有关部门呼吁反映会员的合理愿望与诉求、宣传贯彻政府部门与行业相关的方针政策、开展行业调查、参与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技术、安全标准的制订修订与宣传贯彻工作、宣传自行车文化等。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主要负责提供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生产、营销、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依法提出有关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维护成员和行业的利益,开展对外贸易促进活动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1)境内

序号 发布时间 文件名称 发文单位 主要相关内容

1 2023.07.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3 修订)》 国务院 国家实行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任何法人、组织和个人可以自愿委托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进行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国家对必须经过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2 2021.04.29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3 2019.11.30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19 修订)》 商务部 国家实行统一的货物出口许可证制度。国家对限制出口的货物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和发布年度《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凡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在出口前按规定向指定的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海关凭出口许可证接受申报和验放。

4 2018.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 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5 2018.1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修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鼓励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6 2013.1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 修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对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

2)境外

公司境外工厂位于柬埔寨和越南,当地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序号 发布时间 文件名称 发文单位 主要相关内容

1 2021.10.15 《投资法》 柬埔寨 政府 以下领域及活动可适用《投资法》并享受投资优惠政策:支持制造业、区域和全球生产链和供应链的产业。

2 2007.06.23 《标准法》 柬埔寨 政府 提高产品、服务和管理的质量;提高和合理化生产效率;确保公平和简化的贸易;增强消费者保护和公共福利。

3 2020.06.17 《投资法》 越南国会 鼓励外商投资供应链与工业集群相关行业(如促进本地产业发展的制造与服务业)。

4 2020.06.17 《企业法》 越南国会 确保企业依法设立,合规经营,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投资者、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

(2)行业主要产业政策

近年来,各国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起到鼓励和促进作用,对公司经营资质、准入门槛、运营模式、行业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与自行车制造相关的主要产业支持政策包括:

1)境内

序号 发布时间 文件名称 发文单位 主要相关内容

1 2025.03.08 《轻工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 面向家电、家具、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五金制品、轻工机械等离散型行业推广应用智能装备和工业软件,加强计划排产、加工装配、检验检测等环节智能协同,提升按需精准交付能力。

2 2024.07.3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国务院 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加强人行步道和自行车专用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

3 2024.05.08 《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 新建企业和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政策要求,严控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鼓励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改造与集约化、园区化发展。工艺装备部分明确要求企业需配备与整车产能相匹配的自动化生产线、生产与检测设备、检测能力等,确保规范化生产。

4 5 2024.04.20 《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委、体育总局、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 支持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积极为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等提供保险保障,推动绿色低碳出行。助推绿色消费发展,为绿色低碳产品提供风险保障支持。

5 2022.12.15 《“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 发改委 促进群众体育消费。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普及推广山地、航空、水上、马拉松、自行车、汽车摩托车等户外运动项目。

6 2022.10.25 《户外运动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 体育总局、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 个部门 提出推动中部地区山水陆空各类户外运动项目发展,因地制宜开发山地自行车、垂钓、航空运动等项目,打造中部户外运动体验区;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价值转换,开展以黄河文化为主题的马拉松、徒步、自行车、汽车自驾等项目,打造黄河文化户外运动带;利用绿道以及城乡步道系统等开展徒步、自行车、马拉松、定向等户外运动。

7 2022.06.10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 个部门 提出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低碳出行方式。

8 2022.06.08 《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 提出增加升级创新产品,围绕健康、育幼、养老等迫切需求,大力发展功能食品、化妆品、休闲健身产品、婴童用品、适老化轻工产品等。升级创新产品包括时尚休闲、运动健身、长途越野和高性能折叠等多样化自行车,轻量化、网联化、智能化的电动自行车等。

9 2021.10.29 《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 交通运输部 提出重点创建100 个左右绿色出行城市,引导公众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不断提高城市绿色出行水平。到2025 年,力争60%以上的创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

10 2021.07.18 《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 国务院 提出促进体旅融合。通过普及推广冰雪、山地户外、航空、水上、马拉松、自行车、汽车摩托车等户外运动项目,建设完善相关设施,拓展体育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

11 2021.06.08 《中国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行业“十四五”发展指导意见》 中国自行车协会 提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为自行车强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12 2021.0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提出科学规划布局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推进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建设自行车道、步行道等慢行网络。

13 2019.09.0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提出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发起组建国际体育产业联盟。推动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举办马拉松、自行车、帆船、汽车拉力赛等系列体育赛事。

2)境外

序号 发布时间 文件名称 国家/地区 主要相关内容

1 2025.05 《加利福尼亚电助力自行车激励计划》 美国 为符合收入条件的个人提供补贴用于购买电助力自行车。

2 2025.05 韩国环境部指导方针 韩国 2025 年将面向2 万辆电助力自行车发放160 亿韩元的购买补贴,并投资50 亿韩元安装500 个可更换电池的充电设施。

3 2025.03 《向个人提供自行车购置财政援助的条例》 法国 购买电助力自行车有权获得补贴,具体金额参考税务收入和税额确定。

4 2024.03 《东京体育振兴综合计划》 日本 将通过介绍体育和娱乐等多种体育运动并提高人们的意识,促进体育运动的普及,使每个人都能享受体育运动。

5 2023.01 《关于促进环保出行的指导方针》 德国 为促进自行车交通,为气候保护做出贡献,购买自行车或者电助力自行车可以获得资助。

6 2021.12 意大利南部地区议会决议第1017号 意大利 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购买电助力自行车有资格获得补贴。

7 2019.12 《市议会关于能源社区补贴的决议文件》 比利时 为鼓励市民在日常出行中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可根据申请向购买电助力自行车或配件的家庭发放市政补贴。

8 2016.01 《关于“可持续发展基金”框架下所授予财政援助的实施指南》 瑞士 在资金可用的情况下,市政府向购买电助力自行车的项目提供补贴。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概况

1、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

自行车行业的技术水平主要体现在材料应用、车体成型、涂装方式、产品功能等方面,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推动及行业内企业的共同努力下,自行车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取得长足进步,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和应用,极大地提升了整车产品的安全性、舒适性、功能性。

(1)材料技术不断丰富

自行车模型问世以来,应用于车架的材料处于持续探索的过程。车架材料由最初的木制逐渐转换为钢铁,并在20 世纪60 年代以后出现铝合金、镁合金、钛合金、碳纤维等复合材料,材料种类不断丰富,综合性能不断提升,推动自行车

等整车产品朝着轻量化、高强度、高舒适等方向发展。

钢材是我国自行车产业早期发展过程中使用最为广泛的材料,加工工艺成熟且生产成本较低,但随着消费者越来越注重整车的美观性与轻便性,碳钢、铬钼钢等材料因密度大、易生锈、应力集中等缺点,市场份额逐渐被密度小、强度高、力学性能佳的铝合金材料所占据。目前,铝合金材料已普遍应用于自行车等整车车架及绝大多数零部件的生产过程中,部分高端车型的铝用量可达整车的95%以上,在保障安全、兼顾舒适的前提下,有效降低了车体重量。随着产品轻量化发展趋势的不断加强,镁合金、钛合金、碳纤维等材料逐渐在高端车型中得到一定应用。不同材料主要物理性能的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牌号 密度(g/cm3) 弹性模量(GPa) 抗拉强度(MPa) 伸长率(%)

碳钢 Q215 ~7.9 190~210 335~450 21~26

铬钼钢 4115 ~7.9 200~207 >834 16

铝合金 6061/T6 2.6~2.9 69~79 100/246 12

镁合金 AM60 1.7~1.9 41~45 220 8

钛合金 纯钛 4.5 105 480~620 18

碳纤维 CFRP 1.5~1.8 70~200 >1000 2

注1:资料来源于材料导报《自行车车架材料以及镁合金的应用》;

注2:牌号指对有色金属的命名,用于识别材料种类、纯度及性能等;

注3:密度指致密性指标。相同体积下指标越小,重量越轻;

注4:弹性模量指材料抵抗弹性变形能力大小。指标越大,刚度越好,越不容易发生形变;注5:抗拉强度指材料被拉断前承受最大载荷时的应力。指标越大,延展性越好;

注6:伸长率指材料在拉伸断裂后,原始标距的伸长与原始标距的比例。指标越大,材料变形越均匀,塑性越好。

(2)成型技术逐渐完善

目前,合金管材焊接由于成本低、工艺简单等优势,是自行车等整车车架最为常见的焊接技术,但由于以焊接工艺成型的车架存在多道焊缝,表面较粗糙、平整度较低、美观度较差,近年来行业内企业通过革新制造工艺,逐渐在合金车架加工工艺中应用液压成型技术,并开始掌握碳纤维一体成型等新型加工技术。

液压成型技术是指采用液态的水、油或黏性物质作传力介质,代替刚性的凹模或凸模,使材料在传力介质的压力作用下贴合凹模或凸模而成型,是一种柔性成型技术。通过液压成型技术进行加工的零件,在达到强度要求的同时,具有造型美观、质量轻盈的优点。碳纤维是一种含碳量在95%以上的高强度、高模量纤

维的新型纤维复合材料,重量轻,抗冲击性强。碳纤维一体成型技术先通过应力计算确定碳纤维的排列方向,再利用高精度模具实现车身的一体化成型,车架结构设计自由,产品外形流畅优美,整车性能稳定可靠。

由于液压成型设备的成本较高,碳纤维的应力计算较为复杂,且两种成型方式模具均较为单一,而车架更新迭代频繁,款式丰富多样,制作模具的成本也较大,导致液压成型与碳纤维一体成型技术的生产成本较高,目前主要应用于高端车型产品。

(3)涂装技术趋于绿色化

自行车涂装具有颜色丰富、品种多样、花色繁杂等特点,市场对自行车涂层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使得自行车制造企业不仅需要注重涂层的色泽均匀、光滑平整等外观条件,还需要提升涂层的附着力、耐磨性、抗腐蚀性等内在性能。油性、水性、粉末涂料是目前自行车市场主要的涂装材料。

油性涂料主要包括氨基醇酸烘漆、聚酯氨基烘漆和丙烯酸氨基烘漆等,可充分满足自行车市场对于外观光亮丰满及内在性能优良的要求,是目前自行车行业最主要的涂料,但油性涂料施工时具有较高VOCs(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随着政府环保监管力度的提升,自行车制造企业愈发注重涂装技术的环保水平,其中较具代表性的是环保性高、危险性低、刺激性弱的水性涂料及粉末涂料。与油性涂料相比,水性涂料VOCs 含量较少,色彩种类较为丰富,是清洁生产主推的环保涂料,但使用成本相对较高;粉末涂料VOCs 含量极低,物理化学性能稳定,回收利用率高,但色彩种类较少,适合换线频率低的大批量订单生产。不同涂料主要特点的比较情况如下:

涂料种类 稀释剂 VOCs 含量 颜色 成本 安全性

油性涂料 溶剂 高 丰富多彩 低 低

水性涂料 水 低 较丰富 较高 高

粉末涂料 无 极低 较少 较低 高

注:资料来源于现代涂料与涂装2016 年07 期《绿色涂装— —自行车行业生存与发展之路》,涂层与防护2019 年10 期《自行车涂装工艺环保化改进过程》。

水性及粉末涂料涂装技术的推广应用,有助于降低整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生产过程VOCs 污染排放水平,打造绿色生产体系。

(4)产品骑行体验不断提升

随着消费者出行需求的日益多元,传统自行车逐渐被赋予动力辅助、电子避震、无线电变速、刹车智能感应、座管智能升降等多样化功能,客户骑行体验不断提升。

以深受欧美市场青睐的电助力自行车为例,其动力辅助系统的不断优化升级推动了自行车产品的电动化、智能化技术水平。电池材料方面,电池从以铅酸电池为主,逐步转变成以各类锂电池为主、以铅酸电池和镍氢电池为辅的格局,电池寿命和容量均得到一定提升;电机技术方面,轮毂电机内部开始具备多档位自动变速等高端电控功能,集传感器、控制器等配件于一体的中置电机则进入规模化生产阶段;电子信息技术方面,电子变速器、电子避震控制系统、智能雷达尾灯等配件的应用日益广泛,后方盲区提醒、CAN 总线通讯、线控和无线遥控、北斗和GPS 导航定位等汽车技术也开始出现在电助力自行车领域。电池、电机、电子信息技术等电动化、智能化水平的提高,保证电动产品具有较高的安全性、较小的振动噪音、较长的循环寿命、较好的运行平稳性,一方面提升了用户在骑行过程中的舒适度和可靠性,另一方面改进了电助力自行车的续航能力,为电助力自行车消费群体未来的进一步扩大提供了有力支持。

2、进入本行业主要壁垒

(1)客户资源及品牌壁垒

国际知名品牌厂商对产品品质、交付速度、服务质量等均具有极高的要求,一般有严格的供应商认证体系,认证标准严苛、认证程序复杂。具备较高知名度的自行车制造商经过长期的操作实践和管理经验积累,在产品质量、服务响应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本和人力,能够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并能够快速响应客户的需求。在企业进入行业知名品牌厂商的供应链体系后,下游客户为降低供应商开发与维护成本,保证产品质量的持续性,会与其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不会轻易变更供应商。因而,行业新入者往往缺少优质的客户资源及长期积累的品牌声誉,难以替代行业内已有企业。

(2)规模化生产壁垒

自行车制造行业竞争充分,生产规模效应明显。一方面,行业内大型优质企

业可通过规模化生产制造优势以满足客户大规模产品交付需求,生产效率及产品质量更能得到保证,有助于企业扩张自身市场份额;另一方面,规模化生产可形成规模经济效应,有利于向上游采购原材料时增强议价能力、降低生产成本,向下游销售产品时改善运营效率、提升利润水平。企业需要通过规范化的生产管理、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多环节的产品检测以实现规模化生产经营,拟进入行业的新企业较难在短时间内具备该能力。

(3)供应链管理能力壁垒

自行车产品时效性、流行性属性较强,自行车制造商只有具备综合的供应链管理能力,及时了解市场信息、灵敏反映市场变化,才能在市场上立足。一个成熟的自行车制造商能够将产品研发设计、物料采购、生产制造、品质控制、物流配送及售后服务等流程精益化,科学、合理地整合上游供应商高品质产品并快速、及时地响应下游客户需求。而高效供应链体系的构建需在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不断积累,新进入企业往往难以在短时间内具备该体系相关的全流程质量管理和控制、全过程技术指导和支持、数字化体系建设和维护等能力,因此本行业具有较高的供应链管理能力壁垒。

(4)技术与研发壁垒

自行车下游客户的产品具有较高的定制化需求,若产品开发设计或量产环节出现延误,将严重影响新品上市时间,给客户造成重大损失。多数知名品牌运营商在选择产品制造商时,要求制造商具有强大的开发设计和量产供货能力,能够利用其自身积累的专业技术和经验优势,配合客户快速、高效完成产品开发设计过程,并实现产品量产上市。

一方面,从图纸设计到样品呈现的过程中,自行车制造商根据客户提供的产品方案和技术要求进行原材料的采购和产品的生产制造;或联合客户进行协同设计开发,充分考虑产品定位和品牌内涵,与品牌运营商反复讨论和修改款型样式、材料选择、模具设计、成本控制、生产工艺及量产实现性等,深度参与新品从初始设计到完成上市的全开发周期;另一方面,自行车等整车制造过程涉及机械设计、材料科学、流体力学、软件工程、电气控制等多个领域,对零配件规格尺寸、负荷水平、加工精度、疲劳强度、涂层厚度等指标以及整车传动、制动、电控等

能力均有严格要求。随着终端消费者对产品安全、美观、减震、可操控性等方面需求的不断提高,自行车制造商需要不断研发掌握新材料、新工艺技术,以适应市场对产品功能及性能持续提升的终端需求。

综上,只有通过多年持续研发投入并与下游品牌运营商在长期合作过程中积累了大量技术和行业经验的自行车制造商,才能有效满足客户需求,因此本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与研发壁垒。

(5)环保资质壁垒

自行车生产工艺涉及管料加工、车体涂装等环节,生产企业需要在产线设计、工艺选择及废弃物处理等方面通过一定的技术处理方能实现达标排放,满足国家安全生产和环保监管的要求。

随着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环保排放标准不断提高,生产企业的环保监管日趋严格,涉及严格的生产资质核准、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验收等程序,申请新建工厂或原有产能扩大的审批手续和建设周期较长。同时企业需要投入和建设必要的环保设施,选择更为先进、环保、节能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进一步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因此本行业具有较高的环保资质壁垒。

(6)人才壁垒

自行车制造行业的人才壁垒主要包括研发人才和管理人才壁垒。首先,研发人员在掌握设计、材料、工艺等相关专业知识的同时,还需要把握品牌文化、产品风格、流行元素等市场需求方向;其次,自行车制造行业是典型的劳动力密集型企业,管理人员不仅需要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技巧,完成对工人的技能培训、文化宣贯、劳动管理等,还需要熟稔行业的业务特点、产品的具体特性、客户的需求期望等,为客户提供售前、售中、售后等服务。只有拥有长期运营经验的自行车制造商,才可能拥有具备较高专业技能的研发队伍和较强管理经验的管理团队,因此本行业具有较高的人才壁垒。

(7)资金壁垒

自行车制造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生产过程中需要购置大量厂房和设备,同时,为提升产品品质、降低污染物排放、减轻人工成本不断上升的不利影响,自行车制造企业需对设备更新改造实现技术升级,对固定资产投资较大。此外,

自行车制造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运用大量流动资金采购原材料以及支付人员工资,因此行业新进入者必须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

3、行业发展情况

(1)行业概况

1)自行车

“衣、食、住、行”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基础消费,自行车行业作为其中之一,自1790 年于欧洲诞生至今,发展历史悠久,拥有广泛的用户基础。随着经济及文化的发展,自行车已从最初的交通代步工具逐渐衍变为兼具运动、休闲、健身属性,对外界进行个性表达的载体之一。自行车作用的改变,使其呈现出产品品类越来越多、更迭频率越来越快等特点,这些特点加速和扩大了自行车消费需求增长,也推动着自行车行业的稳定发展。

①全球自行车市场概况

从市场分布来看,全球自行车产品的需求主要来自于欧洲、美国及亚太地区。根据世界自行车产业协会发布的《WBIA2022 全球市场报告》,2021 年,欧洲、美国、日韩、中国及印度地区自行车销量占比分别为17.73%、18.58%、7.94%、11.41%和19.11%,合计占比70%以上。其中,欧洲本土自行车产业较为成熟,但受产业链结构和人工成本等因素影响,对自行车及相关零部件仍有较强的进口需求;美国、日本和韩国在自行车品牌认知、消费能力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目前自行车产品主要依赖进口;中国和东南亚等国则相对具备成本优势,目前已成为世界上主要的自行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生产供应基地。

根据World’s Top Exports 于2025 年发布的《自行车出口国统计》数据,2024年全球自行车出口总金额为89 亿美元,我国大陆及台湾地区出口金额约40 亿美元,占比达41.90%,为全球最大的自行车出口地。

数据来源:World’s Top Exports

②中国自行车市场概况

现代自行车自19 世纪中后期传入我国,经过逾百年的发展,现已形成以渤海湾地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中国台湾地区为主的自行车生产基地,拥有覆盖自行车原材料加工、零部件生产及整车制造的规模化、专业化产业链。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自行车生产、出口国家。中国自行车协会及中国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2 年和2023 年,受全球宏观经济下行影响,终端消费能力下降、消费需求疲软,自行车品牌运营商消化库存周期延长,自行车制造企业业务需求阶段性减少,我国大陆自行车产量分别为5,135.20 万辆和4,883.00 万辆,出口量分别为4,174.00 万辆和3,965.00 万辆,同比有所下降。2024 年市场情况有所回暖,我国大陆自行车产量为5,702.50 万辆,出口量为4,781.00 万辆,分别同比增长16.78%和20.58%。2025 年,行业总体呈复苏增长态势,中国大陆自行车出口量为4,894.00 万辆,同比增长2.36%。

数据来源:中国自行车协会、中国海关总署

③自行车市场需求及市场规模

受世界各国政府及民众的绿色低碳、运动健康意识不断增强以及能源危机、交通拥堵等方面因素影响,自行车已成为深受各国居民青睐的交通代步、运动健身和休闲娱乐性产品,市场需求旺盛。2021 年以来,由于宏观经济下行、市场消化前期高库存以及电助力自行车市场快速增长,全球传统自行车产业市场规模有所缩减。未来,在新一代年轻父母对童车品质、中青年对“健康+效率”生活方式、老年群体对体能补充需求持续增长,以及各国对电助力自行车鼓励政策不断加持的背景下,部分传统自行车将被兼具运动与通勤功能的电助力自行车取代但总体来看基数仍然较大,根据Statista 的统计及预测数据,2025 年至2030 年全球传统自行车产业市场规模略有下滑,但整体维持在250.00 亿美元左右。

数据来源:Statista

2)电助力自行车

电助力自行车属于电动自行车类别,是一种以人力骑行为主、以电机及电池提供动力为辅的新型交通工具。1993 年,为了减轻国民尤其是中、高龄妇女和儿童的出行负担,日本企业雅马哈成功研发并制造了世界上第一辆电助力自行车。

与我国目前较为流行的传统电驱动自行车相比,电助力自行车不是主要通过转把来调节动力大小,而是主要通过力矩传感器、速度传感器捕捉踩踏力度、速度等骑行信号,进而理解骑行者的骑行意图,提供相应的动力辅助,当骑行者停止踩踏时,电机则停止输出动力,因此更符合骑行习惯。同时,相较电驱动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重量更轻、安全性更高、可操控性更强,目前已成为欧洲、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市场较为流行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电助力自行车与电驱动自行车的差异对比

发展路径 1993 年由日本最早研发、生产和销售。电助力自行车在不改变自行车“骑行”特质的前提下,让骑行变得更加轻松,同时扩大骑行半径至50km-100km,在欧美市场广受欢迎 上世纪90 年代,我国开始严格限制摩托车的使用,传统电驱动自行车的电机驱动系统技术壁垒较低,产品在使用形态上与摩托车最为接近,且车主不需要接受安全教育、考驾照、买交强险,因此迎来爆发式发展,并成为我国电动自行车市场主要产品

动力调节方式 通过力矩传感器、速度传感器捕捉踩踏力度、速度等骑行信号,提供相应的动力辅助,当停止踩踏时,电机将停止输出动力,安全系数较高 依靠转把调节动力,遇到危险时预判时间较短,安全系数较低

主要核心部件 减速轮毂电机、中置电机、传感器、锂电池、控制器(算法较复杂)、仪表(功能较丰富) 直驱轮毂电机、铅酸电池、控制器(算法较简单)、仪表(功能较单一)

操控性 重量更轻,容易操控 重量更大,不易操控

使用场景 运动健身、休闲骑行或老人代步等 城市代步或短途出行等

目前主要市场 欧洲、美国、日本 中国

产品售价 欧洲市场平均售价通常为2,000欧元以上 中国市场平均售价集中于2,000 至5,000 元

配置及车速 有踏板,最高车速≤25km/h

注:资料来源于八方股份(603489.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Bike Europe、艾瑞咨询。

①全球电助力自行车市场概况

在国外市场,电助力自行车正处于较为景气的发展阶段。目前欧洲电助力自行车行业最为成熟,其最大的市场集中于德国、法国、荷兰、意大利、奥地利等欧盟国家。除欧洲市场外,日本市场整体较为稳定,美国市场发展较快。2023年,市场需求疲软与高库存导致自行车市场整体下行,但电助力自行车销量在自行车总销量中的占比有所提升。未来,在各国政府长期鼓励电助力自行车消费的政策带动下,预计全球电助力自行车市场需求将保持增长态势。

数据来源:世界自行车产业协会

②中国电助力自行车市场概况

与日本和欧美市场相比,电驱动自行车因操作简单、方便快捷、省时省力、性价比高等特点,占据了我国电动自行车市场的主流地位;电助力自行车由于推广不足、与国内消费习惯存在差异、核心部件技术壁垒及生产成本较高等因素,未能成为我国电动自行车市场的发展重点。

近年来,部分厂商也开始尝试布局中国电助力自行车市场。2013 年8 月,由深圳市新动力兄弟自行车有限公司制造、曾在2010 年世界博览会中首展的中国电助力自行车在深圳上市;2015 年10 月,轻客TSINOVA 发布其第一款电助力自行车TS01;2016 年6 月,小米发布其第一款且具有折叠功能的电助力自行车米家骑记;2017 年5 月,倍速出行在中国国际自行车展览会上展出其电助力自行车产品;随后,喜德盛、捷安特等品牌也开始在国内积极推广电助力自行车文化。目前,得益于安全环保、运动健身消费理念的普及,叠加政府加快不规范电驱动自行车淘汰更新影响,电助力自行车正受到越来越多骑行者的青睐。随着其在国内市场的逐步渗透、应用和发展,我国电助力自行车市场具备较大的增长潜力,未来市场增量空间较大。

③电助力自行车市场需求及市场规模

电助力自行车的人力骑行和电机助动特征深受海外消费者喜爱,整体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我国国内也处于逐渐渗透阶段,市场发展潜力巨大。根据Statista

的统计及预测数据,2024 年全球电助力自行车市场规模达到329.50 亿美元,并预计未来将以3.54%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于2030 年达到405.90 亿美元。

2021-2030年全球电助力自行车市场规模

数据来源:Statista

3)共享单车

①共享单车市场概况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共享单车消费市场。2014 年开始,共享单车凭借手机解锁和随取随停的创新模式,较好地解决了城市“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问题,在我国部分城市迅速崛起。2018 年,由于未能形成稳定的持续盈利能力,部分共享单车运营公司面临后续资金不足和市场管理无序的问题,监管部门开始对共享单车投放规模进行调控。2019 年以来,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经营逐渐回归理性,由粗放式竞争转向精细化管理,行业进入健康稳定的良性发展阶段。目前,我国共享单车市场已形成哈啰、青桔、美团三足鼎立的竞争格局,占据全国主要市场份额。

②共享单车市场需求及市场规模

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共享单车市场需求主要来源于共享自行车的存量更新需求和共享电单车的增量释放需求。Statista 数据显示,2018 年至2024 年,我国共享自行车用户数量从3.42 亿人增长至5.14 亿人,年复合增长率为7.02%。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技术的进步和服务的完善,我国共享单车市场日益成熟,共享单车用户规模增长率在波动中下降,但未来几年整体市场仍将保持稳定增长,用

户规模不断扩大,市场渗透率逐步提高。

数据来源:Statista

一方面,共享自行车存量更新市场将具备一定规模。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22 年9 月底,全国31 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共享自行车投放运营的县级及以上城市超过400 个,有效运营车辆数约为1,490 万辆。2023 年上半年,由于市场饱和及相关各地不同政策限制,致使共享市场新车投放数量减少80%左右,下半年开始陆续投放少量新款车+以旧翻新。截至2024 年6 月30 日,全国共享自行车总投放运营城市超过410 个,总投放数量1,220 万辆。未来,国内共享市场会逐步回归正常,以售后修补及以旧翻新为主,减少新款车开发及投放,以此模式来减少成本投入,以增加盈利为目标。

另一方面,共享电单车的增量需求将成为行业新的增长点。艾瑞咨询发布的《2024-2025 年中国共享电单车行业研究报告》显示,全国共享电单车企业拥有超百个品牌,哈啰、美团、青桔三家行业头部企业市场份额约占全国的40%,松果、人民、小溜、喵走等中型企业约占30%,其他小微品牌占比超过20%。截至2024 年底,共享电单车投放量约713 万辆,覆盖全国31 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用户日均订单量超过2,700 万单,日均骑行时长为1.08 小时,日均骑行里程为11.5 公里,日均骑行次数达4.04 次,共享电单车作为通勤工具的作用愈发明显。

(2)行业发展趋势

1)市场集中化

自行车行业在初期发展阶段缺乏较高的准入壁垒,市场集中度不高,产品质量良莠不齐。随着消费者对自行车的产品质量、款式风格、技术革新水平、售后服务等方面要求的不断提高,生产企业相应提高了自身的研发设计、流程管理及品质控制能力。行业的优胜劣汰使得经营规模大、盈利能力强、市场影响力广的企业竞争优势逐渐凸显,市场集中度不断提升。

目前,行业供给主要由规模化优势企业驱动,实力较强的自行车制造企业凭借规模、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占据了主要的市场份额。根据中国自行车协会数据,2022 年,我国大陆自行车十强企业营业收入占自行车行业比重为48.80%,自行车十强企业利润占自行车行业比重为73.00%;2024 年,我国大陆自行车十强企业营业收入占自行车行业比重为52.70%。

在市场集中化发展的趋势下,行业内优势企业推动我国自行车行业逐渐走向成熟,产品品类更加多元,产品质量得到提升且更加稳定,市场正朝着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2)生产工艺绿色化

随着世界范围内节能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行业企业逐步淘汰危害环境的加工制造工艺,采用环保型工艺制造方法和设备,提高制造过程中资源和能源利用率,提升行业绿色发展水平。通过在管材的液压成型、焊接处理、酸洗磷化、喷涂烤漆等生产环节不断改进设备、优化工艺并使用环保型材料,企业有效降低了材料损耗和工艺污染;通过加大对污水排放、焊接烟尘收集、喷涂烤漆废气处理等环保设备的投入并不断升级改造,生产介质的泄漏和污染有效减少,介质的可回收性进一步提高。

3)制造方式智能化

智能制造已成为全球制造企业的重要发展趋势。通过利用数控机床、机械手等自动化、智能化设备,制造企业能够针对不同产品的材质、结构、工序进行技术改进、优化排程,促进各环节物料的高效运转,有效提高原材料利用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并实现大批量、多样化产品的柔性化生产。在

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日益增长等因素的推动下,自行车等整车产品的更迭速度不断加快,产品订单呈现多规格、多批次、差异化设计等特征,生产复杂程度和难度持续提升。因此,为快速响应客户的定制化需求,行业内企业将逐步调整生产制造方式、加快智能制造布局。

4)自行车产品中高端化

近年来,随着自行车市场消费需求正从传统代步向运动、休闲、健身方向转变,人们对自行车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推动自行车产品朝着“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美观时尚、智能集成”的中高端化方向发展。具体表现为:材质方面,由传统钢铁向铝合金、镁合金、碳纤维等轻量化材质升级;外观方面,由款式单一向风格多样、色泽饱满、质感细腻等差异化特点转变;功能方面,碟刹、电子变速器、电子避震控制系统、智能升降座管等配置得到应用,自行车的专业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

自行车的中高端化方向发展趋势,使得产品单价随之提升。2018 年至2022年,我国传统自行车出口平均单价由360.97 元/辆提升至591.12 元/辆,其中单价较高的竞赛型自行车、山地自行车出口量及出口金额整体增长较快;2023 年至2024 年,受自行车行业产能逐渐恢复、自行车品牌运营商消化库存等因素影响,我国传统自行车出口单价有所下降,但整体仍保持在较高水平;2025 年,自行车行业总体规模和出口平均单价保持稳定。未来,随着居民消费不断升级,中高端化产品的发展有望成为未来全球自行车市场规模新的增长点。

2018-2025年中国大陆自行车出口金额与出口单价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总署

5)电助力产品集成化、智能化

相较传统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因传感器、电机等核心部件成本较高而本身具有较高的附加值,除材质、外观方面的持续中高端化升级,电助力自行车产品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集成化、智能化方面。

5G 和物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智能终端的范畴不断突破,交通工具、家电、家居等领域终端产品的智能化程度也日益凸显。智能终端产品需要在驱动系统中集成更多的模组,以完成与云端信息的传输和交互,进而实现远程监测、实时跟踪、手机APP 操作等智能互联功能。相较汽车等大型交通工具,电助力自行车体积小、结构紧凑,集成智能模组的难度更大。近年来,驱动系统技术持续革新,越来越多的行业领先技术被应用到电助力自行车领域,如中置电机设计、多功能仪表制备、后方盲区提醒、CAN 总线通讯等,电机、传感器、控制器、仪表等多项元件有效融合于一体,可实时显示自行车的信息和状态,整车动力性、舒适性、安全性、可靠性及用户体验感有效提升,电助力自行车的集成化、智能化程度不断深入。

6)电助力产品消费群体年轻化

欧美地区作为世界主要电助力自行车市场,其需求变化趋势对于全球电助力自行车行业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根据唯轮网发布的《2024 全球电动两轮市场数据与消费报告》,从电助力自行车消费群体年龄分布上看,法国18-39 岁年龄段占比高达54%,其中30-39 岁年龄段占比29%;荷兰18-39 岁年龄段占比48%,其中18-29 岁年轻群体占比27%;美国30-39 岁年龄段占比41%,18-26 岁年龄段占比30%,可见中青年成为电助力自行车主力消费人群。由于该部分人群更加注重产品的安全环保、运动健身、高性价比特性,因此可操控性更好、人机交互属性更强的电助力自行车更能契合其需求,消费者年轻化趋势的日益增强将推动电助力自行车市场实现长期健康发展。

4、行业面临的机遇与风险

(1)行业面临的机遇

1)国家政策的有力支持

从国内来看,我国明确提出2030 年“碳达峰”与2060 年“碳中和”目标,

而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共享单车是我国推进交通运输低碳发展,鼓励民众绿色出行的重要工具,近年来,国家及行业协会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本行业发展。2021 年6 月,中国自行车协会发布《中国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行业“十四五”发展指导意见》,提出顺应国内消费升级趋势,推动释放休闲健身和运动竞技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等产品消费潜力;加快推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公共租赁自行车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统筹发展。2021 年10 月,交通运输部发布《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重点创建100 个左右绿色出行城市,引导公众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不断提高城市绿色出行水平。2022 年6 月,生态环境部等多部门发布《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提出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低碳出行方式。

从国外来看,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减少碳排放,缓解城市日益增加的交通压力和环保压力,解决民众健康、安全出行与环境保护的问题,世界各国也纷纷出台补贴政策鼓励自行车和电助力自行车消费与出行。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欧美等主要国家根据城市、居民税收收入水平等因素的不同,针对自行车及电助力自行车市场提供的补贴具体情况如下:

国家或地区 购买相应产品补贴金额上限 其他补贴

自行车 电助力自行车

美国 - - 加州电助力自行车激励计划:为符合收入条件的购买者提供上限2,000 美元代金券。

韩国 - - 面向2 万辆电助力自行车发放160 亿韩元的购买补贴。

法国 200 欧元 400 欧元 1、骑自行车通勤员工可享受每年上限600欧元的税收或社保减免;2、公司向员工提供自行车所获收益不视为应税收益,所产生费用的25%可抵扣公司所得税税基。

德国 1,500 欧元 3,000 欧元 1、骑自行车通勤员工可享受0.30 欧元/km的税收减免;2、公司若以自行车代替员工的部分合同工资,每月仅按自行车标价的0.25%计算应税收益;若在合同工资的基础上额外提供自行车,则不视为应税收益。

意大利 400 欧元 800 欧元 残疾人购买电助力自行车可享受19%的个人所得税减免。

比利时 100 欧元 400 欧元 1、骑自行车及电助力自行车通勤员工可享受0.36 欧元/km 的里程补贴,无需缴纳税费或社保,每年上限3,610 欧元;2、公司向员工提供自行车所获收益免征税费或社保,所产生费用可全额抵扣公司所得税税基。

瑞士 5,000 瑞士法郎 5,000 瑞士法郎 /

数据来源:CARB、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European Cyclists' Federation、各国政府官网 世界各国发布的产业政策,完善了行业法规体系,鼓励了自行车终端消费,为自行车行业营造了有利的市场环境。

2)基础设施的持续完善

从国内来看,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陆续颁布,我国主要城市开始设置自行车专用车道、实行“人车分流”、加大布局共享电单车等,这些措施缓解了交通压力,提升了出行效率,也加速了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和共享单车的推广应用。截至2024 年底数据显示,北京非机动车道建成长度超3,500km、计划拓宽169km,国内首个绿色出行一体化服务平台— —北京MaaS 平台用户数突破3,000 万;成都已建绿道长度超9,000km,规划总长度为16,930km 的天府绿道系统仍在持续建设中;南宁绿道密度高达5.3km/km2,共享单车项目覆盖城区70%以上道路范围;厦门建设海上特色自行车道20.6km,拥有全国首条、世界最长空中自行车道7.6km。

从国外来看,相关基础设施在欧美国家也不断得到优化。在优化骑行环境方面,自行车专用道在荷兰、丹麦、德国、法国和英国等欧洲国家的多个城市已得到广泛推广应用,在纽约、新奥尔良、西雅图和波特兰等美国的多个城市也越来越常见。除了设置专门的自行车道,欧美一些国家还修建其他辅助设施来鼓励居民使用自行车和电助力自行车出行。比如,哥本哈根使用自行车地面标志、彩色铺装等形式,降低骑行者紧张情绪并提供路径引导;芝加哥在其完整街道网站上提供交互地图,鼓励公众标注设施需求和设施损坏的地点。

配套设施的持续完善,加速了自行车和电助力自行车的推广应用,为自行车制造企业创造出市场机遇。

3)运动消费、低碳出行观念的不断增强

随着近年来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活理念也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

始重视体育运动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全球运动意识的提升带动了全球体育产业市场扩大,自行车等运动类消费支出也快速增长。同时,环境问题随着全球社会经济飞速发展而日益突出,在政府的引导和政策支持下,民众低碳出行的意识逐渐提高。根据中国自行车协会发布的《2022年度两轮绿色出行指数研究报告》,每骑行自行车半小时大约可消耗150 卡路里的热量,若全球人均日骑行距离1.6km,每天可减少碳排放约150 万吨,相当于种植约15,000km2 的森林。因此,自行车作为便捷、清洁、健康的出行方式,消费群体不断扩大,民众对健康、环保生活的追求,为自行车未来消费市场的持续旺盛提供了保障。

(2)行业面临的风险

1)劳动力成本上升

自行车制造业是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其利润水平受劳动力成本影响较大。目前,全球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整体人口红利加速消退,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虽然正处于人口红利期的东南亚国家的劳动力成本相比中国及欧美要低,但亦处于上升趋势,劳动力成本上升是行业大部分企业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

2)限制性贸易政策

在海外市场,多国政府出台针对进口自中国及其他国家的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或其他贸易限制政策,降低了自行车的利润水平和竞争力。

由于国际形势不断变化,各国间贸易摩擦时有发生,一些国家和地区在政治、外交、就业等因素影响下发布的限制性贸易政策对我国自行车产业的发展产生一定限制,从而给自行车制造企业出口业务带来一定的风险。

3)全球产业转移

随着中国人力成本优势的逐步减弱,全球产业链出现从中国向越南、柬埔寨等其他国家转移的情况,若贸易摩擦加剧、关税上升等因素或者产业链升级缓慢从而无法抵消人力成本上升的影响,则存在终端品牌将产业链向越南、柬埔寨等其他国家进一步转移的可能,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以及直接客户的维护等产生一定影响。

5、行业特征

(1)周期性

自行车制造行业的发展与终端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息息相关,无明显周期性特性。在经济形势乐观时,产品的市场需求较大,增长率较高,带动行业产销量增加;在经济低迷时,消费者及企业购买力下降,产品需求减少,从而使本行业产销量减少。

(2)区域性

从自行车制造的分布来看,全球自行车相关产品的生产主要集中在亚洲,其中中国、印度是主要的生产国,产量约占全球市场的80%,因此自行车制造企业存在一定的区域性;从自行车消费的分布来看,消费主要集中在中国、印度等人口较多的国家,以及美国、欧洲等经济发达的国家、地区,销量约占全球市场的75%,因此自行车消费市场也存在一定的区域性。

(3)季节性

自行车消费市场遍布全球,分布区域广泛,整体销售受季节影响较小,因此自行车制造企业季节性特征不明显。

6、发行人所属行业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和作用,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1)行业产业链的构成

自行车制造企业的上游主要涉及钢材、铝材等管材以及整车零部件,上游行业的发展和价格的变动直接影响生产成本;下游主要通过品牌运营商、贸易商、经销商等销售给终端消费者。行业产业链构成情况如下:

(2)本行业与上游行业的关联性

自行车制造企业的上游主要涉及车架、前叉原材料和零部件产品等。

车架、前叉的原材料如钢材、铝材属于自行车等整车的重要部件,钢、铝等金属材料为大宗商品,供给充足,价格随市场波动;碳纤维属于新型复合材料,成本较高,目前在自行车生产中的应用仍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

数据来源:Wind

自行车管料普遍采取“公开市场金属价格+加工费”的定价模式。从原材料价格来看,报告期内,金属材料钢的价格走势保持平稳波动,有利于自行车制造

企业控制成本;金属材料铝的价格整体呈波动中上涨态势,在其价格维持高位的情况下,资金实力强大、融资渠道通畅的企业优势显著,受上游原材料价格变化影响相对可控,企业在实现业务规模快速扩张的同时更能保证产品品质。

此外,轮胎、链条、刹车、变速器、电机、传感器等自行车相关零部件产品均由专业制造商供应。其中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零部件,诸如轮胎、链条、车把、避震器等,生产门槛较低,行业竞争激烈,市场供给充足;而技术要求相对较高的零部件,如变速器、电池、电机、传感器等,产品技术壁垒较高,一般由世界知名企业占据主要市场,包括禧玛诺集团、速联集团、微转集团等自行车变速器供应商,以及维科新能源、天宏锂电、八方股份、博力威等专业的电池、电机企业。目前,上游零部件生产企业众多,生产工艺成熟,原材料供应量充足。

(3)本行业与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自行车制造企业的下游主要是品牌运营商、贸易商、经销商及终端消费者。品牌运营商及终端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变化对产业链的中游制造企业产生重要影响。近年来,随着各国支持政策陆续出台、绿色出行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人们对具备轻便、节能和经济特点的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共享单车需求旺盛,自行车制造企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7、引用数据来源情况

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第三方数据主要来自于行业期刊、世界自行车产业协会、中国自行车协会、中国海关总署、Statista、上市公司公告等,数据来源真实,不存在专门为本次发行上市准备以及发行人就获得此数据支付费用或提供帮助的情况,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客观性、独立性。

(四)发行人所处行业业务竞争状况

1、行业竞争情况

(1)行业竞争格局

1)全球市场竞争格局

根据企业在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品牌运营、渠道开发、市场营销等主要环节参与程度不同,自行车市场参与者主要包括品牌运营商和

ODM/JDM/OEM 生产制造商。

品牌运营商主要着力于品牌塑造与运营、渠道开发与维护、市场营销与推广及产品开发与创新,从而提高消费者对品牌的认同度、忠诚度和满意度,产品生产则委托给专业的制造商负责。全球著名及国内知名品牌运营商主要包括Accell集团、Pon、巨大机械、Trek(崔克)、Specialized(闪电)、美利达、Scott、喜德盛、上海凤凰、中路股份等,市场竞争充分,整体集中度较为分散。

ODM/JDM/OEM 生产制造商主要凭借完整的制造体系和深厚的技术能力,参与生产制造、供应商管理等环节,为客户提供整车及零部件制造服务,部分具备研发设计和技术能力的制造商亦参与产品开发与创新,为客户提供选材、性能、款式等建议。我国为全球最大的自行车生产国,知名生产制造商包括本公司、永祺车业、久祺股份等,凭借过硬的技术和产业基础占据了我国自行车行业的主要市场,市场竞争较为稳定,整体集中度较高。

2)中国市场竞争格局

目前,我国自行车市场主要由规模化优势企业驱动,实力较强的自行车品牌运营商及生产制造企业凭借规模、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占据了主要的市场份额,市场竞争较为稳定,整体集中度较高。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与中国自行车协会评选的“2024 年度自行车行业十强企业”包括捷安特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喜德盛自行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天津科林车业有限公司、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天津金轮自行车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银三环机械有限公司、宁波巨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和永祺(中国)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2)行业内主要企业情况

公司主要竞争对手为巨大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美利达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喜德盛自行车股份有限公司、永祺(中国)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金轮自行车集团有限公司。主要竞争对手的基本情况如下:

1)巨大机械(9921.TW)

巨大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于1972 年,是一家专业从事自行车及其

零组件加工、生产、销售的中国台湾上市公司,其生产的“捷安特”品牌自行车享誉全球,现以欧洲、美国、中国为主要销售市场。

2)美利达(9914.TW)

美利达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于1972 年,是一家专业从事自行车及其零组件加工、生产、销售的中国台湾上市公司,其生产的“美利达”自行车为全球著名品牌,以欧、美、中为主要市场。

3)喜德盛

深圳市喜德盛自行车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 年,是集设计、开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大型自行车及电动车企业,拥有国际优良的设备、制造工艺,年产能超过500 万辆。目前,喜德盛建立了线上和线下融合发展的销售渠道,国内专卖店覆盖30 多个省、市、自治区,产品销往海内外50 多个国家和地区。

4)永祺车业

永祺(中国)车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 年,主要从事中高端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滑板车、共享单车等绿色出行产品及相关配件的设计、生产及销售。经过多年的行业积累,该公司已成为国内主要的骑行产品生产厂商之一。

5)久祺股份(300994.SZ)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 年,主要从事自行车整车及其零部件和相关衍生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该公司于2021 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现已成为国内主要的自行车产品出口商之一,产品远销全球五大洲80 多个国家和地区。

6)上海凤凰(600679.SH)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 年7月由原上海自行车三厂整体改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自行车整车及零件的生产和销售。该公司于1993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具有完善的品牌管理、生产研发和产品销售体系,其生产销售的凤凰牌自行车系列产品,不仅远销欧美拉非等国际市场,更是国内家喻户晓的著名畅销产品。

7)中路股份(600818.SH)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永久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等,前身系上海自行车厂,1993 年10 月经批准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自行车及零部件、助力车等各类特种车辆和与自行车相关的其他配套产品的生产销售。该公司于1994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其生产经营的“永久牌”自行车品牌历史悠久,如今已形成以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系统、轮椅车等为核心的两轮车产品群。

8)金轮集团

天津金轮自行车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 年,坐落于天津市武清区金博工业园区。主要产品包括自行车、电动助力自行车及其零配件,自主生产铝管、钢管、车架焊接、CNC 锻造、烤漆、喷涂、整车组装,以及配套的车把、把立、鞍座、前叉等零配件。该公司为中国北方主要的自行车出口创汇基地之一,产品销往全球120 多个国家和地区。

(3)公司在自行车行业中的市场地位

1)公司经营规模在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属于规模较大企业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5》,截至2024 年末,公司所属“C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 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下同)工业企业的家数为6,636 家,对应期末总资产规模39,080.50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2,223.10 亿元,利润总额1,337.60 亿元;据此可测算出2024年我国规模以上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企业总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平均值分别为5.89 亿元、3.35 亿元和0.20 亿元。同期,公司2024 年度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为44.46 亿元、48.80 亿元和4.74亿元,分别为上述企业平均值的7.55 倍、14.57 倍和23.54 倍,因此公司经营规模在我国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属于规模较大企业。

根据《天津统计年鉴2025》(天津市是全国主要自行车生产基地之一),截至2024 年末,公司所属“C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家数为313 家,对应期末总资产规模915.40 亿元,实现

营业收入722.76 亿元,利润总额30.59 亿元;据此可测算出2024 年天津市规模以上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企业总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平均值分别为2.92 亿元、2.31 亿元和0.10 亿元。同期,公司2024 年总资产、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为44.46 亿元、48.80 亿元和4.74 亿元,分别为上述企业平均值的15.20 倍、21.13 倍和48.55 倍,因此公司经营规模在天津市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属于规模较大企业。

2)公司在中国市场具有代表性

①整体市场

目前,我国自行车市场主要由规模化优势企业驱动,实力较强的自行车品牌运营商及生产制造企业凭借规模、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占据了主要的市场份额,市场竞争较为稳定,整体集中度较高。

根据中国自行车协会数据,2022 年度自行车十强企业营业收入占自行车行业比重为48.8%,自行车十强企业利润占自行车行业比重为73.0%;2024 年度自行车十强企业营业收入占自行车行业比重为52.7%。2024 年我国大陆自行车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640.80 亿元。根据披露的公开数据,2024 年可比公司营业收入的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营业收入

金额(亿元) 市场份额

巨大机械(9921.TW) 69.30 10.81%

发行人 48.80 7.62%

美利达(9914.TW) 30.06 4.69%

久祺股份(300994.SZ) 27.88 4.35%

上海凤凰(600679.SH) 21.92 3.42%

中路股份(600818.SH) 9.76 1.52%

注1:巨大机械为中国台湾上市公司,上表列示金额系其在亚洲地区销售收入金额,相关数据已由Wind 资讯根据历史汇率换算至人民币计数;

注2:美利达为中国台湾上市公司,上表列示金额系其中国大陆主要相关子公司收入金额,具体包括美利达自行车(中国)有限公司、美利达自行车(山东)有限公司和美利达自行车(江苏)有限公司,相关数据已由Wind 资讯根据历史汇率换算至人民币计数;

公司在营业收入上保持较大规模,在中国大陆实现的收入超过可比公司久祺

股份、上海凤凰、美利达、中路股份,具有行业代表性。根据中国自行车协会证明,2022 年至2024 年,公司自行车销售金额在中国大陆自行车行业中位列前三。报告期内,公司各期营业收入均高于现有A 股自行车行业上市公司。2024 年,公司被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评为“中国轻工业自行车行业十强企业”及“中国轻工业二百强企业”。

②外销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境外销售为主,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74.42%、69.26%和72.12%;公司境内主体的整车外销金额分别为17.39 亿元、19.55 亿元和18.70亿元,占我国大陆地区整车出口金额的比例分别为9.31%、10.28%和9.88%。

可比公司中,久祺股份以境外销售为主,中路股份以境内销售为主。根据披露的公开数据,可比公司外销收入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久祺股份 33.07 26.89 19.69

上海凤凰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中路股份 0.28 0.14 0.09

发行人 36.18 33.42 26.73

注1:巨大机械、美利达为中国台湾上市公司,未按中国大陆地区分类披露收入情况,故未列示;

注2:上海凤凰虽未披露分地区收入情况,但其2023 年至2025 年整体收入规模分别为17.39亿元、21.92 亿元和21.58 亿元,其内外销整体收入合计低于公司同期的外销收入。

整体看来,2023 年至2025 年公司在外销收入金额上保持较大规模,在我国自行车企业外销收入上超过可比公司久祺股份、上海凤凰、中路股份,具有行业代表性。

③内销市场

根据披露的公开数据,可比公司内销收入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久祺股份 0.54 0.99 0.37

上海凤凰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中路股份 10.50 9.62 9.65

发行人 13.99 14.83 9.19

注1:巨大机械、美利达为中国台湾上市公司,未按中国大陆地区分类披露收入情况,故未列示;

注2:报告期内,上海凤凰未披露分地区收入情况。

整体看来,公司在内销收入金额上保持较大规模,具有行业代表性。

未来,随着公司对海外市场的进一步开拓,尤其是重点布局需求增长较快、产品附加值较高的电助力自行车领域,公司的市场份额将有望得到进一步提升,行业竞争地位将进一步增强。

3)公司在全球市场具有代表性

公司始终坚持在技术研发上持续创新,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产品获得了全球知名客户的广泛认可,在全球市场拥有行业代表性,详见本节之“二、(四)、2、(1)、1)客户资源优势”。

2、发行人竞争优势与劣势

(1)竞争优势

1)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主要客户为Specialized(闪电)、Lectric、Pon、Decathlon(迪卡侬)、Samchuly(三千里)、MFC、Scott、Cycleurope、Panasonic(松下)等全球著名自行车品牌运营商,以及哈啰、青桔、美团等国内共享单车运营商。公司通过深入了解客户需求,深度参与新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协助客户缩短产品开发周期;凭借先进的技术、优质的产品、严格的质控和专业的服务,公司可满足客户不同产品种类、数量的需要,与客户形成深入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的同时赢得了客户的长期信任和高度认可,如Decathlon、美团分别授予公司“年度OPEX积极推动供应商”“优秀供应商”称号,青桔授予公司“特别贡献奖”“质量先锋奖”。

公司服务的主要客户及其品牌

客户名称 客户简介 合作年限 主要服务品牌

Specialized Specialized(闪电)是全球著名自行车品牌运营商,于1974 年在美国创立,近50 年来一直致力于为车手提供专业的自行车产品和服务。 自2016 年起

Pon Pon 是一家荷兰出行领域跨国集团,2021 年收购Dorel Sports 后,旗下拥有Cannondale、Schwinn、Caloi、Cervélo 、FOCUS 、Gazelle 、Mongoose、Kalkhoff、Santa Cruz 等20 个以上自行车品牌,为全球最大的自行车品牌运营商之一。 自2004 年起 cannondaleSCHWINN+mongoose.

Lectric Lectric 于2018 年创立于美国,成立4 年内累计销量突破40 万辆,成为美国发展最快的电助力自行车公司之一,销量在美国名列前茅。 自2022 年起 ℃T℃

Samchuly Samchuly(三千里)是韩国历史最为悠久的自行车品牌运营商之一,品牌创立于1944 年,1995 年在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目前在韩国拥有超1,000 家代理商。 自1998 年起 LESPDPHANT0T7APPALANCHlA

Scott Scott 是全球知名自行车品牌运营商,公司成立于1958 年,总部位于瑞士,产品销售遍及全球约90 个国家及地区。 自2013 年起 M C0T7

Decathlon Decathlon(迪卡侬)于1976 年在法国创立,是全球最大的体育用品零售商之一,截至2024 年底在79 个国家和地区拥有1,817 家门店。 自2016 年起 TRIBANROCKRlDER

MFC MFC (Manufacture Francaise du Cycle)成立于1925 年,总部位于法国南特,是法国领先的自行车品牌与制造商,电助力自行车产品排名第一,平均每年生产超过15 万辆,拥有百年行业经验。 自2015 年起 JOJJSUNNEXSTVTPNA

Cycleurope Cycleurope 总部位于瑞典,是欧洲领先的自行车公司之一,拥有Bianchi、Crescent、DBS、Everton、Kildemoes、Monark、Puch、Sjsala、Spectra、Tec 等诸多著名品牌,主要市场覆盖全球50 多个国家。 自2008 年起 BianchiCreocertDBSEVERTOV

Panasonic Panasonic(松下)成立于1918 年,世界500 强企业,日本上市公司,产品涉及家电、数码视听电子、自行车等诸多领域,2025 年营业收入达到84,582 亿日元。 自2018 年起 Panasonic

注1:资料来源于各公司官方网站及访谈记录;

注2:合作年限自客户与公司所承继业务的富士达集团下属经营实体的合作时间起算。

与国际著名品牌厂商的合作,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具有明显优势:

①客户合作关系稳定:国际著名品牌运营商对供应商要求高,认定评审严苛,考察周期较长,规模较小的企业难以进入其合格供应商名录,且长期合作、质量

稳定的供应商往往粘性较强,不会轻易更换,因而公司与下游客户在长期的行业积累中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②订单较为稳定:国际著名品牌运营商自身经营状况良好,业务发展稳定,订单需求旺盛,公司伴随优质客户共同成长,为自身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③综合竞争力得到提升:优质客户的高标准严要求带动公司在研发设计能力、流程管理能力、品质控制能力等方面不断提高,使得公司综合竞争力持续提升;

④财务风险低:国际著名品牌运营商信用良好、回款稳定,公司回款风险较低;同时品牌客户具有较强的产品定价能力、品牌溢价能力以及成本控制能力,盈利能力较强,从而带动公司保持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

2)研发设计优势

公司依托积累的研发设计及生产制造经验,以工业设计与结构工程双轮驱动,深度参与客户产品的开发与创新,全方位赋能客户产品价值升级。

在工业设计前端,公司凭借与客户多年合作积累的开发经验,深度理解客户的品牌内涵和设计理念,基于客户提供或自主开发的平面形象的初步设计图稿,利用成熟丰富的零配件数据库与3D 可视化模型构建技术,将初始图稿迅速转化为可视逼真的立体模型。这不仅实现了色彩、贴花与车辆配置的个性化高效设计,更能结合对市场潮流的洞察,在车型线条、漆面质感与流行配色上提供专业建议,确保产品视觉语言符合市场趋势。

在结构工程后端,公司基于丰富的制造经验,从产品形态之初即介入材料选择、工艺设计与性能优化。公司运用FEA 有限元分析等工程仿真手段,对车架等核心部件进行严格的疲劳寿命测试与结构优化,确保产品在轻量化、刚性及耐久性上达到最佳平衡,并始终将成本控制与量产可行性贯穿于设计全程,最终交付兼具市场竞争力与功性能卓越的成熟方案。

3)技术优势

公司长期专注于自行车等整车产品的材料、车架、涂装和电动化等相关技术的研发,是行业内少数通过CNAS 国家实验室认证的企业之一,具备整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全方位检测能力,包括静态测试(冲击、拉力、静负荷等)、动态

测试(疲劳、耐久、振动等)、化学测试(有毒有害物质、八大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等)、环境测试(耐热、耐水、耐盐雾、耐老化、抗紫外线等)、电学测试等。

在材料应用技术方面,公司熟练掌握铝合金、碳纤维等各类轻量化材料适用技术,并通过优化模具设计、采取先进成型工艺的方式,在保证整车安全性的情况下大幅提升车体材料的综合性能,为消费者提供丰富的产品选择及舒适的骑行体验。

在车架成型技术方面,公司通过铝合金管材水注成型、缩管、抽管、碳纤维车架一体成型等工艺技术,在减轻车体重量的同时有效加大强度,大幅提高车架抗疲劳和承载能力;通过引进数控弯管机、三维五轴激光切割机、CNC 加工中心、自动硬焊机及焊接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设备,管料的加工精度、焊接强度、轮廓清晰度、表面平整度及生产效率有效提升,质量稳定性得到保证。

在涂装技术方面,公司建设有专业的无尘涂装车间保证涂装质量,通过引入先进生产设备并采用低VOCs 含量的水性涂装、粉末涂装及复合涂装工艺,使产品在具有良好的耐久性、耐磨性及抗腐蚀性的基础上保持外观光亮、色泽饱满,大幅减少传统油性涂装工艺造成的高VOCs 排放。同时,在污染物处理环节,公司通过前端优化水帘式喷房,加大循环风使用,后端采用沸石转轮、RTO 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等多项废气处理工艺,有效减少有害气体排放,为企业实现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此外,在制造方式精益化方面,对于一些生产工艺准确度要求严格或重复性高的工序,公司引进焊接机器人、自动化表面处理线等,持续进行生产线自动化、智能化改造,提高公司产品品质稳定性和生产效率,降低制造成本;对于部分制作工序繁琐,难以全部以自动化方式取代的环节,公司技术团队通过制定合理工序流程,设计并开发相应模具、工装、检具、专用设备等,以高效完成复杂工艺流程设计及优化,达成产品设计要求。

4)品牌与营销网络优势

针对国外市场,公司制定了全球化营销策略,针对美国、欧洲、韩国、日本等多个国家设立事业部执行国际业务销售职能,掌握所辖区域的语言文化、人文

地理、市场需求等信息,负责所辖区域的市场开发、客户管理、业务规划、品牌推广和营销活动,销售网络现已覆盖全球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针对国内市场,公司自主品牌“BATTLE”“邦德·富士达”等已在国内市场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其中“邦德·富士达”曾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等荣誉称号。

公司完善的品牌与营销体系具有网络覆盖面广和服务响应及时的优势,不仅赢得了客户的口碑和认可,也为巩固和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5)规模优势

首先,公司是全球主要自行车制造商之一,公司原材料采购金额大,议价能力较强,从而有效降低了原材料采购成本;其次,随着公司精细化运营理念的日益成熟,专业化分工不断加强,生产效率不断提升,固定制造费用得以摊薄,单位产品的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进一步降低;最后,公司具备从产品研发设计、开发模具、车架成型、车体涂装到成品组装的完整自行车制造产业链,从而有利于公司产品质量的稳定,保证产品按期交付,降低自行车生产的总成本。

6)全球化业务布局优势

除中国大陆外,公司还在越南、柬埔寨设立生产工厂。相比其他东南亚国家,越南、柬埔寨距离中国较近,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运输距离短,节约运输时间与运费;欧盟国家对原产于越南的自行车和电助力自行车进口关税的税率在2025年降低为零,同时对原产于柬埔寨的电助力自行车进口关税为零;美国对原产于越南和柬埔寨的自行车和电助力自行车进口关税的税率保持在较低水平;越南、柬埔寨劳动力资源丰富,相比中国大陆地区具有一定的人力成本优势。

公司作为率先进行全球化布局的中国自行车制造企业,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深入探索并布局东南亚地区。公司基于与客户在国内市场的紧密合作关系,建立了覆盖越南、柬埔寨市场的服务网络,为海外项目的洽谈和落地提供了技术、人员等资源支持,具有更高效响应全球客户多元化供应需求的能力,增强了在全球竞争中的产业链韧性和国际化竞争新优势。

7)供应链管理优势

自行车等整车产品的消费需求变化较快,各年的流行形象、花色和款式均有

变化,因此具有较强的时效性,若产品开发设计或量产环节出现延误,将严重影响新品上市时间,给客户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品牌客户要求缩短产品设计开发周期和制造周期,自行车制造商必须具备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供应链管理能力。

公司在多年经营管理过程中建立了完善的供应链体系,与禧玛诺集团、金亨通集团、信隆健康、速联集团、万达轮胎、天宏锂电、八方股份、博力威、微转集团、桂盟等知名自行车零配件供应商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从而能够高效整合产业链资源,有效控制采购成本,并结合客户资源优势成功将业务向下游自行车售后服务和配件市场延伸。同时,基于客户个性化需求及市场技术趋势,公司联合供应商提前介入产品研发环节,共享车型结构参数、性能指标及量产工艺要求,共同开展零配件开发、材料升级优化、工艺适配改进等工作,提前解决研发与量产衔接中的潜在问题。

得益于公司具备科学的资源整合能力、强大的产能储备、突出的研发能力、成熟的生产流程及熟练的生产工人,公司形成快速交付客户订单的供应链管理能力优势。

8)链主企业地位优势

公司基于自身强大的链主地位,在主要生产基地天津形成了良好的产业集聚效应。企查查数据显示,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全国自行车制造企业超2 万家,其中天津市的自行车制造企业合计6,046 家,占比达23.58%,在全国城市排名中位列第二。报告期内,公司分别有469 家、512 家和559 家供应商注册地位于天津,向其采购金额分别为7.87 亿元、11.86 亿元和11.90 亿元,占公司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33.04%、33.44%和34.31%,对当地形成了良好的产业集聚效应。产业集聚不仅降低了物流成本,而且提高了信息交流的便捷程度,相关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有效提升,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协同效应进一步加强。

公司的“链主”企业地位在促进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服务国家供应链安全中发挥着引领支撑作用,带动上游企业持续补短板,提升产业附加值,自行车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

(2)竞争劣势

1)国内市场开发不足

目前,公司产品以出口销售为主,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地。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外销比例为70%左右,内销比例处于较低水平,国内市场开发相对不足。面对国内日益活跃的骑行消费市场及消费者对品质、个性化需求的提升,公司需针对性推出适配产品、加强自有品牌建设与市场推广,提高国内市场份额。

2)融资渠道较为单一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获取土地、兴建厂房、购买设备、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原材料采购等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未来,随着业务规模的拓展、产能规模的扩张,公司对于资金的需求也将进一步增大。为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并扩大竞争优势,公司需要拓展融资渠道,提高自身资金实力,满足未来发展的需求。

3、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1)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择依据

1)所属行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 年修订)》(GB/T4754-2017),公司属于“C 制造业”之“C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其中自行车制造业务属于“C3761 自行车制造”,电助力自行车制造业务属于“C3770 助动车制造”。公司首先在上述行业分类中选取可比公司。

2)主营业务和产品

公司主要从事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共享单车等产品及其关键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业务,主要产品为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共享单车等产品及其关键零部件。因此,公司主要选取主营业务和产品与公司较为相近的企业作为可比公司。

3)数据可获取性

由于非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不予披露,考虑到与可比公司进行各项数据比较的实际情况,公司未将实际业务开展中的部分同行业企业列入财务分析方面的同行业可比公司范畴。

综上,考虑所属行业、主营业务和产品、数据可获取性等因素,公司选择上市巨大机械、美利达、久祺股份、上海凤凰、中路股份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

项目 股票代码 所属行业 主营业务和产品 数据可获取性

巨大机械 9921.TW C3761 自行车制造 自行车、室内健身车、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之制造及销售 中国台湾上市公司

美利达 9914.TW C3761 自行车制造 自行车及其零件制造及销售 中国台湾上市公司

久祺股份 300994.SZ C3761 自行车制造 主要从事自行车整车及其零部件和相关衍生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 A 股上市公司

上海凤凰 600679.SH C3761 自行车制造 主营自行车整车和自行车零部件的生产与销售、商业及工业地产的租赁及经营 A 股上市公司

中路股份 600818.SH C3761 自行车制造 主要从事自行车等制造业务和对外股权投资业务 A 股上市公司

发行人 - C3761 自行车制造、C3770 助动车制造 主要从事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共享单车等产品及其关键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业务 -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的比较情况

1)经营情况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营业收入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巨大机械 1,388,793.59 1,595,223.48 1,786,326.57

美利达 616,725.80 669,467.07 644,524.32

久祺股份 336,056.32 278,788.31 200,600.40

上海凤凰 215,773.05 219,208.90 173,932.27

中路股份 107,742.66 97,609.04 97,331.69

发行人 506,082.71 488,016.13 362,123.71

注:中国台湾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已由Wind 资讯根据历史汇率换算至人民币计数。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仅低于中国台湾同行业可比公司巨大机械和美利达,高于中国大陆同行业可比公司久祺股份、上海凤凰、中路股份,公司经营规

模在中国大陆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处于行业优势地位。

2)市场地位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销售模式、主要销售区域、主要客户群体及市场地位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销售模式 主要销售区域 主要客户群体 市场地位

巨大机械 经销商模式为主 以欧美及中国市场为主 自有品牌客户及OEM/ODM 品牌客户 在2024 年中国台湾国际品牌价值调查中,以品牌价值7.44 亿美元,连续三年蝉联荣获“台湾国际品牌第六名”,持续在健康运动产业中保持领先地位

美利达 经销和直销模式 以欧美及中国市场为主 自有品牌客户及投资品牌客户 在国际知名品牌评价机构Interbrand 评价的2023 年中国台湾最佳国际品牌排行榜中,以品牌价值4.94 亿美元,荣登第12 名

久祺股份 直销和贸易商模式 以欧美市场为主 主要为知名的自行车品牌商或整车装配商 国内主要的自行车产品出口商之一,产品远销全球五大洲80 多个国家和地区,已在海外市场中建立了稳定的客户群体

上海凤凰 直销和经销模式,以经销模式为主 国内及国外市场 以经销商为主 公司的凤凰牌自行车系列产品,不仅远销欧美拉非等国际市场,更是国内家喻户晓的著名畅销产品

中路股份 直销和经销模式,以经销模式为主 以中国大陆市场为主 以经销商为主 为中国自行车制造业民族品牌代表,“永久”品牌曾获首届“中国驰名商标”等多项荣誉

发行人 以直销模式为主、贸易商模式为辅 以欧美、日韩市场为主 以品牌运营商、制造商为主,以贸易商为辅 我国领先的自行车制造企业,为全球市场提供高质量的骑行产品,产品远销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公司多年被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与中国自行车协会评为“自行车行业十强企业”

注:资料来源于Wind 及公司公告。

3)技术实力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知识产权数量、研发人员数量情况如下:

项目 知识产权数量 研发人员数量

巨大机械 未披露 未披露

美利达 未披露 未披露

久祺股份 截至2025 年12 月末,取得专利98项,其中发明专利21 项 截至2025 年12 月末,拥有研发人员共162 人

上海凤凰 截至2025 年12 月末,拥有专利40项,其中发明专利21 项 截至2025 年12 月末,拥有研发人员共81 人

中路股份 截至2025 年12 月末,获得专利73项 截至2025 年12 月末,拥有研发人员共42 人

发行人 截至2025 年12 月末,拥有有效授权专利197 项,其中发明专利13 项 截至2025 年12 月末,拥有研发人员共213 人

注:资料来源于iFinD、企查查及公司公告。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知识产权数量处于领先水平;公司现有生产技术较为成熟,现有研发人员可满足目前研发需要。

整体而言,公司技术实力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处于较高水平。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关键财务数据、指标的比较情况

关键财务数据包括盈利能力指标、偿债能力指标、资产营运能力指标等,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关键财务数据的对比情况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偿债能力、流动性和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发行人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的产能及产能利用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辆

项目 产品 产能 产量 产能利用率

2025 年度 自行车 370.00 285.52 77.17%

共享单车 200.00 119.07 59.54%

电助力自行车 40.00 35.92 89.80%

2024 年度 自行车 370.00 331.28 89.53%

共享单车 160.00 133.40 83.38%

电助力自行车 31.00 30.44 98.20%

2023 年度 自行车 370.00 254.97 68.91%

共享单车 160.00 96.16 60.10%

电助力自行车 21.00 21.88 104.17%

注1:上述表格中的产能系根据公司实际设备生产能力、组装线及生产周期等因素计算得出;注2:主要产品产能变动主要原因系生产线调整、设备数量变动所致。

(1)自行车

2023 年,受全球宏观经济下行影响,终端消费能力下降、消费需求疲软,自行车品牌运营商消化库存周期延长,阶段性采购需求延迟,产品订单量下降导致公司产量下降,进而导致产能利用率阶段性较低。

2024 年,随着欧美等主要自行车品牌商结合库存消化情况逐步恢复订单采购需求,公司产量上升,产能利用率有所提升。

2025 年,受美国市场贸易政策、关税等不利因素影响,公司面向美国的自行车销量同比减少45.79 万辆,导致当期产能利用率下降。

(2)共享单车

2023 年至2024 年,随着早期已投放市场的存量共享单车陆续达到使用年限,批量更新及替换需求逐渐增加,共享单车业务呈现较好的增长趋势。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调整共享单车生产线投入,产能利用率逐步提升。

2025 年,公司收购了电动车(常州)75%的股权,共享单车产能有所提升、产能利用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共享单车运营主体市场集中度高,每年共享单车投入受主要运营主体自身经营政策影响较大,不同期间存在一定波动,符合所属行业特征。

(3)电助力自行车

报告期内,受下游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影响,公司电助力自行车产能利用率持续保持了较高的水平。

2、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产销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产销率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辆

项目 产品 产量 销量 产销率

2025 年度 自行车 285.52 285.78 100.09%

共享单车 119.07 121.62 102.14%

电助力自行车 35.92 32.50 90.46%

2024 年度 自行车 331.28 322.21 97.26%

共享单车 133.40 129.66 97.19%

电助力自行车 30.44 28.98 95.20%

2023 年度 自行车 254.97 249.49 97.85%

共享单车 96.16 93.24 96.96%

电助力自行车 21.88 22.55 103.07%

3、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整车类 自行车 219,133.77 43.68% 239,234.71 49.58% 162,636.36 45.28%

电助力自行车 117,078.04 23.34% 98,704.45 20.46% 89,626.70 24.95%

共享单车 61,540.36 12.27% 64,723.77 13.41% 38,618.15 10.75%

其他 12,975.23 2.59% 6,684.93 1.39% 6,847.99 1.91%

小计 410,727.40 81.86% 409,347.87 84.84% 297,729.19 82.89%

配件类 90,986.08 18.14% 73,174.17 15.16% 61,461.18 17.11%

合计 501,713.48 100.00% 482,522.04 100.00% 359,190.37 100.00%

(二)发行人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期间 序号 客户 主要销售内容 销售收入(万元)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2025 年度 1 Lectric 电助力自行车及配件 61,720.36 12.30%

2 Specialized(闪电) 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及配件 60,402.49 12.04%

3 Decathlon(迪卡侬) 自行车及配件 43,197.13 8.61%

4 哈啰 共享单车及配件 37,533.87 7.48%

5 Pon 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及配件 22,487.32 4.48%

合计 225,341.16 44.91%

2024 年度 1 Specialized(闪电) 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及配件 72,292.11 14.98%

2 Lectric 电助力自行车及配件 52,763.74 10.94%

3 Pon 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及配件 45,547.60 9.44%

4 Decathlon(迪卡侬) 自行车及配件 37,199.53 7.71%

5 哈啰 共享单车及配件 35,639.18 7.39%

合计 243,442.16 50.45%

2023 年度 1 Lectric 电助力自行车及配件 49,366.56 13.74%

2 Specialized(闪电) 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及配件 30,309.02 8.44%

3 Pon 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及配件 28,787.37 8.01%

4 Decathlon(迪卡侬) 自行车及配件 25,817.63 7.19%

5 Samchuly(三千里) 自行车及配件 23,167.14 6.45%

合计 157,447.72 43.83%

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按合并口径进行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金额超过销售总额50%或严重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形。发行人与客户Specialized(闪电)基于战略合作共同投资成立新加坡红鹤公司,并分别持股51%、49%,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客户中未占有任何权益。

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发行人采购情况

1、原材料采购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的原材料类别繁多,按照主要自行车功能模块和原材料用途可划分为车架及前叉等结构系统组、电池及电机等电器组、轮胎及辐条等车轮组、齿盘及变速器等传动组、把立及鞍座等操控组、刹车及闸把等制动组和其他七个类别,报告期内主要类别采购占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序号 原材料名称 主要内容 采购金额 占原材料采购总额比例

2025 年度 1 结构系统组 铝管及钢管、车架及前叉等 72,050.35 20.77%

2 电器组 电池、电机等 65,010.96 18.74%

3 车轮组 轮胎、前后轴等 52,543.53 15.15%

4 传动组 齿盘、变速器等 42,154.54 12.15%

5 配件组 螺丝、弹簧等 33,666.16 9.70%

小计 265,425.55 76.51%

2024 年度 1 结构系统组 铝管及钢管、车架及前叉等 75,486.90 21.29%

2 车轮组 轮胎、前后轴等 59,257.00 16.71%

3 电器组 电池、电机等 57,111.20 16.11%

4 传动组 齿盘、变速器等 48,186.78 13.59%

5 操控组 把立、鞍座等 34,228.79 9.65%

小计 274,270.67 77.35%

2023 年度 1 电器组 电池、电机等 43,938.20 18.44%

2 车轮组 轮胎、前后轴等 39,058.19 16.39%

3 结构系统组 铝管及钢管、车架及前叉等 38,283.54 16.06%

4 传动组 齿盘、变速器等 33,949.77 14.25%

5 配件组 螺丝、弹簧等 21,560.74 9.05%

小计 176,790.44 74.18%

报告期内,因客户需求不同导致同类物料组中主要原材料的产品构成、采购品牌、规格型号、产品材质等差异较大,进而导致采购单价变化较大,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较大主要受不同品牌、规格型号和产品质量等因素影响,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不具有可比性。

(2)主要原材料变动情况

公司上游企业主要为自行车原材料及零部件生产企业,行业发展成熟,供给充分。公司每种材料的采购均按市场价格定价。报告期内,钢市场价格较为稳定,铝市场价格受下游终端消费需求旺盛的影响整体具有一定的上涨;公司管材采购价格波动情况与金属材料钢和铝市场均价波动情况相符。

数据来源:Wind

2、能源采购情况

公司生产主要消耗的能源为水、电力和天然气。报告期内,主要能源生产耗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期间 项目 平均 单价 采购 数量 采购金额 (万元)

2025 年度 水(元/吨、万吨) 6.87 51.77 355.47

电力(元/度、万度) 0.82 4,503.19 3,690.78

天然气(元/立方米、万立方米) 3.65 664.36 2,426.74

2024 年度 水(元/吨、万吨) 7.21 36.62 263.89

电力(元/度、万度) 0.81 3,896.16 3,138.01

天然气(元/立方米、万立方米) 3.74 609.83 2,280.17

2023 年度 水(元/吨、万吨) 7.13 29.68 211.64

电力(元/度、万度) 0.83 3,126.69 2,609.23

天然气(元/立方米、万立方米) 3.70 509.92 1,886.83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能源采购平均单价除政府指导价格变动因素外保持稳定。

2024 年度,发行人主要能源的采购量较上期增长,主要系当期产销量较上期大幅增加所致。

2025 年度,发行人主要能源的采购量较上期增长,主要原因系:①当期收购电动车(常州)产能及产销量增加;②境外越南工厂耗能较大的二期车架生产线在2025 年转固投产;③为提升产品品质,优化生产工艺,导致耗能有所增加。

(二)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序号 供应商 是否为关联方 采购金额 主要采购品种 占采购总额比重

2025 年度 1 禧玛诺集团 否 28,037.11 传动组、制动组 8.08%

2 天津诺镁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是 14,791.91 结构系统组 4.26%

3 FALCONCYCLE TECH CO.,LTD. 否 14,331.64 车轮组、操控组、传动组 4.13%

4 金亨通集团 注2 7,439.87 车轮组、配件组、操控组 2.14%

5 信隆健康 否 6,846.39 操控组、结构系统组 1.97%

小计 71,446.93 - 20.59%

2024 年度 1 禧玛诺集团 否 24,229.24 传动组、制动组 6.83%

2 FALCONCYCLE TECH CO.,LTD. 否 13,976.76 车轮组、操控组、传动组 3.94%

3 天津诺镁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是 12,366.47 结构系统组 3.49%

4 金亨通集团 注2 8,986.33 车轮组、配件组、操控组 2.53%

5 信隆健康 否 6,676.79 操控组、结构系统组 1.88%

小计 66,235.58 - 18.68%

2023 年度 1 禧玛诺集团 否 18,397.51 传动组、制动组 7.72%

2 天津诺镁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是 7,391.47 结构系统组 3.10%

3 金亨通集团 注2 6,976.65 车轮组、配件组、操控组 2.93%

4 富士达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 是 6,671.48 成车 2.80%

5 电全通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否 6,221.97 电器组 2.61%

小计 45,659.08 - 19.16%

注1: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按合并口径进行披露;

注2:金亨通集团包括唐山金亨通车料有限公司、晟盟(芦台)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唐山金盛达制管有限公司、唐山金亨通铝圈有限公司、唐山辰阳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唐山金亨通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其中晟盟(芦台)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唐山金盛达制管有限公司为实控人基于战略合作考虑曾持有45%股份的企业,并于2022 年8 月转让,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该两家企业采购管材(铁)以及电机、车轮等零部件产品,采购金额分别为905.13 万元、1,015.02万元和17.59 万元;

注3:公司基于管理便利及节约运输成本考虑,通过FALCONCYCLE TECH CO.,LTD 集中

采购中国台湾地区供应商的原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金额超过采购总额50%或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天津诺镁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富士达集团控制的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铝合金制品的延压加工和销售,发行人主要向其采购管材(铝);富士达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富士达集团参股9.20%的公司,发行人主要委托其生产客户就近投放南方市场的共享单车。除前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中未占有任何权益。

五、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基本情况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分类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机器设备 64,748.11 35,609.61 6,365.68 22,772.82 35.17%

房屋及建筑物 30,297.33 9,995.17 - 20,302.15 67.01%

办公设备及其他 7,630.49 6,923.12 9.86 697.52 9.14%

运输设备 2,093.51 1,624.59 - 468.93 22.40%

合计 104,769.44 54,152.48 6,375.54 44,241.42 42.23%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单体设备账面原值在100 万元以上)情况如下:

单位:条/台/套、万元

名称 数量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涂装设备 27 9,456.43 4,757.81 1,104.01 3,594.61 38.01%

RTO 治理设备 4 2,141.59 449.09 448.01 1,244.50 58.11%

活性炭吸附装置 3 1,578.79 824.90 456.60 297.29 18.83%

T4、T6 炉 10 1,693.19 1,023.25 290.57 379.37 22.41%

粉体治理设备 2 911.97 610.11 - 301.87 33.10%

切割设备 5 851.26 51.07 - 800.20 94.00%

废气治理设备 3 791.34 543.75 - 247.59 31.29%

水注机 2 288.37 229.48 - 58.89 20.42%

升降设备 1 246.15 198.97 - 47.18 19.17%

磷化线 2 394.21 377.10 - 17.11 4.34%

机器人FD19-B6 1 187.87 29.82 - 158.05 84.13%

管道设备 2 283.89 59.13 - 224.76 79.17%

污水治理设备 1 145.38 141.02 - 4.36 3.00%

抛丸清理设备 1 137.37 97.72 - 39.65 28.87%

除尘器 1 131.52 76.55 - 54.98 41.80%

锅炉热力设备 1 124.79 115.99 - 8.79 7.05%

环保风机 1 118.22 60.21 - 58.02 49.08%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1 104.23 61.50 - 42.73 40.99%

总计 68 19,586.57 9,707.46 2,299.18 7,579.93 38.70%

2、自有房产

(1)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6 项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具体如下:

1)境内房产

序号 所有 权人 不动产权证号 房屋坐落 房屋 用途 建筑面积(m2) 取得方式 是否抵押

1 富士达工业 津(2022)东丽区不动产权第1569160 号 天津市东丽区东金路11988 号 非居住 153,485.62 自建 是

2 电动车(常州) 苏(2025)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60982 号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青河路58 号 生产及配套 55,324.79 自建 是

注1:序号1 项房产已根据所有权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23 津银最抵字第JB101 号)设定了最高限额为3.5 亿元的抵押担保,期限为2023 年2 月28 日至2028 年2 月28 日;

注2:序号2 项房产已根据所有权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区支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0110500011-2025 年新区(抵)字0436 号)设定了最高限额为1.2269 亿元的抵押担保,期限为2025 年6 月20 日至2035 年6 月19 日。

2)境外房产

序号 所有 权人 房屋坐落 房屋用途 建筑面积(m2) 取得方式 是否抵押

1 柬埔寨轮动 柬埔寨柴桢省巴域市巴域区塔博布村大成巴域经济特区Eiii4899 号地块 工业用房 73,840.12 自建 否

2 柬埔寨伟宏 柬埔寨柴桢省巴域市巴域分区大坪村曼哈顿(柴桢)经济特区Eiv0142 号地块 工业用房 4,511.10 自建 否

3 柬埔寨伟宏 柬埔寨柴桢省巴域市巴域分区大坪村曼哈顿(柴桢)经济特区Eiv0142 号地块 工业用房 18,215.44 购买 否

4 越南轮动 越南平阳省宝鹏县来渊镇宝鹏扩大工业区第C-4E-CN 号地块 工业用房 65,643.20 自建 否

注1:根据柬埔寨王国民法典规定及境外法律意见书,序号1-3 项房产所有权人所签的土地出租合同合法有效,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人对其自建的工厂或房屋等建筑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及所有权;

注2:2025 年11 月越南轮动竣工验收一处建筑面积为1,616m2 的办公楼,越南轮动正在办理产权登记,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

2022 年7 月,富士达有限合并知远科技时,承继了知远科技的相关资产,因部分房产占用界外土地、规划调整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取得相关房屋产权证书:

序号 使用人 房屋坐落 房屋用途 无证建筑物面积(m2) 占用界外土地面积(m2)

1 富士达工业 天津市东丽区东金路11988 号 仓库 11,150.13 266.13

2 富士达工业 天津市东丽区东金路11988 号 宿舍楼 9,264.18 3,540.00

3 富士达工业 天津市东丽区东金路11988 号 办公 89.18 14.30

4 富士达工业 天津市东丽区东金路11988 号 消防站 145.15 -

5 富士达工业 天津市东丽区东金路11988 号 办公 1,335.01 -

合计 21,983.65 3,820.43

根据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津(2022)东丽区不动产权第1569160 号地块内的现状无证房屋,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占用界外土地以及在界外土地上建设的现状房屋,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辛建生、赵丽琴夫妇已出具《关于公司物业相关事宜的承诺函》:“公司厂区内部分房屋建筑物因土地规划调整或因历史原因等未能办理规

划、施工等建设手续,导致无法办理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本人承诺若公司因土地、房产证等物业瑕疵问题遭致行政处罚、被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公司房产被强制拆除、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全额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并保证不会向公司追偿,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综上,发行人上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租赁房产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房产租赁情况如下: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位置 合同面积(m2) 租金及物业费 租赁期限 用途

1 富士达工业 天津市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东丽区宝仓路9 号 21,867.11 13 元/平米/月 2024/01/01-2028/09/11 办公、仓储

2 富士达工业 杨台富士达 天津市军粮城津塘公路南、东金路西 16,902.95 13 元/平米/月 2020/01/01-2025/12/31 厂房

3 富士达工业 天津津海龙文体用品有限公司 天津市军粮城津塘公路南、东金路西 6,169.67 10 元/平米/月 2025/01/01-2028/12/31 员工住宿

4 富士达工业 天津富士达车业有限公司、富士达科技 天津静海经济开发区部分厂房 5,036.16 13.27 元/平米/月 2025/09/01-2027/12/31 厂房

5 富士达体育 富士达科技 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部分厂房 20,105.59 13.27 元/平米/月 2025/09/01-2027/06/30 厂房

6 富士达体育 富达物业 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部分厂房 81,392.15 13.27 元/平米/月 2025/09/01-2028/08/31 厂房

7 天津富鹏 天津富士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滨海新区开发区西区新民路9 号 10,008.00 11 元/平米/月 2025/01/01-2025/12/31 厂房

8 电动车 (常州) 常州悦凯车辆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通江工业园艳阳路50 号 18,000.00 16.67 元/平米/月 2025/03/01-2035/02/28 厂房

9 电动车(天津) 天津富士达车业有限公司、富士达科技 天津静海经济开发区部分房产 13,403.82 13.27 元/平米/月 2025/07/01-2028/06/30 厂房

注1:租赁期限按最新有效的租赁协议披露;

注2:序号4 的房产因富士达工业与承租人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自2025 年9 月1 日起租金及物业费由13 元/平米/月调整为13.27 元/平米/月;

注3:序号5 及序号6 的房产因富士达工业与富士达科技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自2025 年9月1 日起租金及物业费由13 元/平米/月调整为13.27 元/平米/月,富士达工业承租的富士达科技的部分厂房,自2025 年9 月1 日起变更至富达物业对富士达工业出租;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自有土地使用权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3 宗土地使用权,具体如下:

序号 所有权人 不动产权证号 坐落 宗地面积(m2) 土地用途 权利性质 是否抵押

1 富士达 工业 津(2022)东丽区不动产权第1569160 号 天津市东丽区东金路11988 号 237,043.20 工业用地 出让 是

2 电动车(常州) 苏(2025)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60982 号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青河路58 号 46,872.00 工业用地 出让 是

3 越南轮动 DM286923 越南平阳省宝鹏县来渊镇宝鹏扩大工业区第C-4E-CN 号地块 118,971.00 工业用地 出租 否

注1:序号1 项土地已根据所有权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23 津银最抵字第JB101 号)设定了最高限额为3.5 亿元的抵押担保,期限为2023 年2 月28 日至2028 年2 月28 日;

注2:序号2 项土地已根据所有权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区支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0110500011-2025 年新区(抵)字0436 号)设定了最高限额为1.2269 亿元的抵押担保,期限为2025 年6 月20 日至2035 年6 月19 日。

注3:根据越南相关法律规定,外国投资主体可通过租赁方式使用土地并有权在该土地上建设房产,越南政府部门向相应主体颁发《土地使用权、土地相连住宅及其他财产所有权证》以证明其产权关系。

2、租赁土地使用权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2 宗租赁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如下: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坐落 合同面积(m2) 租金及管理费 租赁期限 用途

1 柬埔寨轮动 CHEN FEI 柬埔寨柴桢省巴域市巴域区塔博布村大成巴域经济特区Eiii4899号地块 91,251.00 0.07 美元/平米/月 2020/09/13-2070/09/12 工业用地

2 东方 工业 曼哈顿国际有限公司 柬埔寨柴桢省巴域市巴域分区大坪村曼哈顿(柴桢)经济特区Eiv0142 号地块 31,056.00 0.05 美元/平米/月 2010/04/30-2109/04/29 工业用地

注:序号2 项土地使用权已由东方工业出售至柬埔寨伟宏。

3、商标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89 项境内注册商标、3 项境外注册商标。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商标权不存在瑕

疵、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商标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录一:商标”。

4、专利权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有效授权专利197 项,其中发明专利13 项,实用新型专利162 项,外观设计专利22 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的专利权不存在瑕疵、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录二:专利”。

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4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著作权人 作品名称 登记日 登记号 他项权利

1 富士达工业 智能焊接机器人中央控制系统 2022/06/09 2022SR0727857 无

2 富士达体育 富士达智能远程仓储物资管理系统 2023/04/27 2023SR0506960 无

3 富士达体育 富士达智能生产下单系统 2023/04/27 2023SR0506959 无

4 富士达体育 富士达智能化供应商管理系统 2023/04/27 2023SR0506958 无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上述资产不存在瑕疵、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拥有的业务经营许可与认证情况

1、排污许可证及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取得的排污许可证及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如下:

序号 持证主体 证书名称 有效期限 证书编号

1 富士达 工业 排污许可证 2024/12/06-2029/12/05 91120110MA05MA551N001V

2 富士达 体育 排污许可证 2025/02/13-2030/02/12 91120223328548723P001Q

3 天津富鹏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2023/03/30-2028/03/29 911201103005836905001Z

4 电动车 (常州)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2025/05/19-2030/05/18 91320411MAE4Q8F642001W

2、对外贸易资质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取得的主要对外贸易资质如下:

序号 持证主体 证书名称 有效期限 海关备案编码

1 富士达工业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长期 12109607S0

2 富士达体育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长期 121696119X

3 天津富鹏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长期 12109607ET

4 电动车(常州)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长期 3204965BY3

3、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如下:

序号 持证主体 证书名称 有效期限 定级单位

1 富士达体育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 2025/03/17-2028/03/16 天津市静海区应急管理局

2 电动车(常州)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 2024/09/04-2027/09/03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

4、高新技术企业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如下:

序号 持证主体 证书名称 有效期限 编号

1 富士达工业 高新技术企业 2024/10/31-2027/10/30 GR202412000783

2 富士达体育 高新技术企业 2024/10/31-2027/10/30 GR202412000595

5、认证证书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取得的认证证书如下:

序号 证书 所有人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认证范围 发证日期 有效期限 认证机构

1 富士达工业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 19001-2016/ISO 9001:2015 00923Q11034R1M 自行车、滑板车的设计及组装生产 2023-07-08 2026-07-07 长城(天津)质量保证中心

2 富士达工业 BSCI 认证 156-020284-000 商业社会标准 2025-07-31 2 2026-07-31 amfori Social Audit-Manufacturing

3 富士达工业 韩国KS 认证 05-0566 Bicycles-General specification 2025-12-24 4 2029-01-18 Korean Standards Association

4 富士达工业 日本SG 认证 050-124 自行车制造事业 2025-11-04 2028-10-29 日本安全协会

5 富士达工业 欧盟CE 认证 AE505673200001 EPAC Bicycles(EPAC Bicycle) 2022-12-01 / TüV Rheinland LGA Products GmbH

6 富士达工业 欧盟CE 认证 AE505673330001 EPAC Bicycles(EPAC Bicycle) 2022-12-01 / TüV Rheinland LGA Products GmbH

7 富士达工业 欧盟CE 认证 AE 505353620001 Bicycle(EPAC Bicycle) 2022-03-09 / TüV Rheinland LGA Products GmbH

8 富士达工业 欧盟CE 认证 AK 504946030001 Bicycle(Electrically Power 2Assisted Cycle) 2021-04-15 / TüV Rheinland LGA Products GmbH

9 富士达工业 欧盟CE 认证 AE 504980980001 Bicycle(Electric Bicycle) 2021-03-18 / TüV Rheinland LGA Products GmbH

10 富士达工业 欧盟CE 认证 AK 504800250001 Bicycle(Electrically Power Assisted Cycle) 2020-09-25 / TüV Rheinland LGA Products GmbH

11 富士达工业 欧盟CE 认证 AE 504767550001 Bicycle(EPAC Bicycle) 2020-08-04 / TüV Rheinland LGA Products GmbH

12 富士达体育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9001:2015 CN17/10517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碳纤维自行车零件的设计和制造 2025-05-20 2028-05-19 SGS

13 富士达体育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19152201024393 儿童自行车:RACING 900、CITY 900 2019-04-08 2029-03-07 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14 富士达体育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21152202038018 儿童平衡车:RUNRIDE 900 2021-09-10 2026-01-05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15 富士达体育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17152201018118 儿童自行车:ROBOT、INUIT、DARK HERO、DOCTO GIRL、BLUE PRINCESS 2017-04-17 2026-01-05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16 富士达体育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18152201023083 儿童自行车:MONSTER TRUCK R 2018-12-10 2026-01-05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17 电动车(常州)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 19001-2016/ISO 9001:2015 39325Q2472R0S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及零部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涉及资质许可的限资质范围内) 2025-06-13 2028-06-12 北京中环质安国际认证有限公司

18 电动车(常州)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 24001-2016/ISO 14001:2015 39325E1980R0S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及零部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涉及资质许可的限资质范围内)相关的环境管理活动 2025-06-13 2028-06-12 北京中环质安国际认证有限公司

19 电动车(常州)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 45001-2020/ISO 45001:2018 39325S1943R0S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及零部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涉及资质许可的限资质范围内)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 2025-06-13 2028-06-12 北京中环质安国际认证有限公司

20 电动车(常州)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25391119000044 电动自行车TDA001Z 2025-12-16 2030-12-15 国信认证无锡有限公司

21 电动车(常州)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25151119057656 电动自行车TDT303Z 2025-11-05 2030-07-07 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2 电动车(常州)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25011119805285 电动自行车TDR2011Z 2025-08-22 2028-03-31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3 电动车(常州)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25011119825206 电动自行车TDR2015Z 2025-11-12 2028-03-31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4 电动车(常州)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25011119806924 电动自行车TDR2013Z 2025-08-27 2028-03-31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5 电动车(常州)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25011119807602 电动自行车TDR2014Z 2025-08-29 2027-10-22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6 27 邦德渤海电动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25011102782983 电动两轮摩托车FSD1200DT-3C 2025-05-29 2030-05-28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7 邦德渤海电动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25011102778332 电动两轮摩托车FSD3000DY 2025-05-15 2030-05-14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8 邦德渤海电动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25011102777684 电动两轮摩托车FSD1200DT-3B 2025-05-13 2030-05-12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9 邦德渤海电动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25011102777683 电动两轮摩托车FSD1200DT-3E 2025-05-13 2030-05-12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30 邦德渤海电动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24011102693949 电动两轮摩托车FSD1200DT-7 2024-09-23 2029-09-22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31 邦德渤海电动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24011102655754 电动两轮摩托车FSD2000DT 2024-07-15 2029-07-14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32 邦德渤海电动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24011102630471 电动两轮摩托车FSD1200DT-5A 2024-06-19 9 2029-06-18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33 邦德渤海电动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24011102630469 电动两轮摩托车FSD1200DT-6 2024-06-19 9 2029-06-18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34 邦德渤海电动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23011102585031 电动两轮摩托车FSD1200DT-5 2023-11-06 2028-11-05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35 邦德渤海电动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23011102559813 电动两轮摩托车FSD1200DT-A 2023-07-31 2028-07-30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36 邦德渤海电动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23011102557741 电动两轮摩托车FSD1200DT-A 2023-07-20 0 2028-07-19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37 邦德渤海电动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23011102538908 电动两轮摩托车FSD1200DT-3 2023-04-26 6 2028-04-25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38 邦德渤海电动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22011102515654 电动两轮摩托车FSD1200DT-2 2022-12-29 9 2027-12-28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39 邦德渤海电动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22011102503640 电动两轮摩托车FSD1200DT 2022-10-17 7 2027-10-16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40 邦德渤海电动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21011102423805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FSD800DQT-6 2021-10-12 2 2026-10-12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41 邦德渤海电动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21011102423804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FSD500DQT-6 2021-10-12 2 2026-10-12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42 邦德渤海电动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21011102403470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FSD800DQT-5 2021-07-14 2026-07-14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日,序号14-16 项认证证书已完成续期,有效期均为2031 年1 月5 日。

(四)上述资产各要素与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内在联系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

公司运用上述资产或资质进行正常生产经营并获取收益,已取得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主要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机器设备使用情况良好,商标和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的使用不存在障碍,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也为公司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奠定了基础。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拥有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对公司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五)发行人的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特许经营情况。

六、发行人的技术及研发情况

(一)主要生产技术情况

1、核心技术情况

经过多年的研发和积累,公司已拥有多项核心技术,核心技术所应用产品的功能特点、涉及的关键生产环节、技术所处阶段等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核心技术名称 功能特点 关键生产环节 技术来源 技术所处阶段 取得专利情况

1 高精度智能管材成型技术 该技术减少了对精加工设备的投入及对技术工人的依赖,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人工成本,且更易实现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车架生产 自主研发 大批量生产 实用新型专利:2020209518587(一种用于铁下管的自动加工生产线)

2 自动机器人焊接旋转台 在一台设备上实现多工位操作,保证零件质量的稳定性及整体车架的精度,从而提升加工效率及产品合格率 车架生产 自主研发 大批量生产 实用新型专利:2019222070122(一种用于机器人焊接的物料旋转台)

3 机器人焊接技术 该技术减少了对精加工设备的投入,同时减少了对技术工人的依赖,降低了人工成本,并且易于实现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提高了生产效率,并减少工人在有害环境的工作时间 车架生产 自主研发 大批量生产 实用新型专利:2019222035970(一种机器人焊接设备)、2019222063133(一种机器人焊接流水线)

4 碳纤维自行车车体管内异形孔一体成型免加工技术 通过预制与原有产品轮廓相符的内埋垫及可抽PU内轮廓构件,在成型过程中精确控制模具和填充材料,解决了传统工艺因产品设计内部构造无法加工的问题,避免了二次加工需求,同时大大降低了加工成本、提升了预型、成型加工段生产效益 车架生产 自主研发 大批量生产 实用新型专利:2023226912287(碳纤维自行车体管内异形孔一体成型模具)

5 避震车减震结构 通过设置后叉、后轴、伸缩座、卡套机构、主梁和中轴座一套机构,使后叉内部的主梁与主梁底端中轴座、主梁顶端车座套固定连接,同时后叉与后轴两端、卡线盘内壁固定连接,降低车架和零部件损伤风险的同时可实现高效减震缓冲效果,提高了车辆使用舒适度 车架生产 自主研发 大批量生产 实用新型专利:2020215894050(一种改进型避震车的避震结构)

6 自行车五通的钻孔、攻 一体技术 在一台设备上实现双孔同时钻孔及攻 ,可保证双孔位置的水平,便于后续车架零部件的安装,从而提升加工效率及产品合格率 车架生产 自主研发 大批量生产 无

7 自动激光切割技术 通过对加工设备的改造,将原始切割改善为激光切割,提高加工精度、生产效率及产品稳定性 车架生产 自主研发 大批量生产 无

8 三维激光切割加工技术 自主研发设计模具应用三维五轴联动技术,三维五轴联动技术一站式解决型材下料、切割、冲孔、焊接,提升型材加工精度、质量、速度、灵活性、自动化水平,替代传统冲压模具,减少模具损耗与更换成本 车架生产 自主研发 大批量生产 无

9 数字逆变焊接技术 自主研发专用的组合焊接模具,机器人+外部轴配合一次性焊接完成,增效减员,降低成本,品质稳定 车架生产 自主研发 大批量生产 无

10 异型管料水注成型技术 采用水注成型技术实现异型管料的生产,从而提高车架强度及安全性,同时增加美观度 车架生产 自主研发 大批量生产 无

11 绿色环保低VOCs 涂装技术 开发并应用环保型粉末涂料、水性涂料,加强对VOCs 排放的治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涂装 自主研发 大批量生产 无

12 一种自行车烤漆生产线的车架挂钩结构 电动滑道与电动滑体相互配合,可自动调节若干悬链运输结构之间的间距,同时悬链运输结构在运输过程中可进行自转,实现烤漆工艺效率最大化,减少物料浪费 涂装 自主研发 大批量生产 实用新型专利:2020224214183(一种自行车烤漆生产线的车架挂钩结构)

13 低温粉末涂料的研发 开发可在较低温度(160℃/15min)下固化的粉末涂料,涂料的烘烤温度从200℃降低到160℃,与溶剂型(140℃)和水性(150℃)涂料均具有节能潜力。解决目前该类涂料难以实现良好的流平性能和消光性能的行业技术难题 涂装 自主研发 大批量生产 无

14 陶化前处理技术 将喷涂工艺从原有的磷化前处理改造为陶化前处理,又称锆基转化膜技术,其结构特性可显著降低成膜所需的化学消耗,减少副产物沉渣的产生,提高环保水平 涂装 自主研发 试生产 无

15 高效车轮动态平衡与精准校正技术 采用自动锁紧机对辐条圈进行自动锁紧以及挤压涨力释放应力,保证车轮刚性均匀,骑行顺畅 组装 自主研发 大批量生产 实用新型专利:2023223186480(一种自行车后轮安装定位夹具)

16 可调节防震车架技术 转动手拧螺杆头可调整坐垫高度,车身发生晃动时,横梁上设置的两组减震机构能有效避震,给骑行者带来良好骑行体验的同时可有效保护人身安全 组装 自主研发 大批量生产 实用新型专利:2021218093720(一种可调节防震自行车车架)

17 通用马达座结构设计 一款马达座可以同时组装不同品牌的电机组件,降低开模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及灵活度 组装 自主研发 大批量生产 无

18 用于藏线的双层管结构 采用由头管以及固定管组成的双层管藏线结构,可将共享单车的刹车系统暴露在外的走线改为在双层结构夹缝中走线,防止走线受到破坏,安全性高 组装 自主研发 大批量生产 实用新型专利:2022227304369(用于藏线的双层管结构)

2、核心技术的科研实力和成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有效授权专利197 项,其中发明专利13 项,实用新型专利162 项,外观设计专利22 项。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五、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之“(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二)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进展情况及拟达到的目标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功能特点 技术所处阶段 拟达到目标

1 高效变速减震越野自行车的研究与开发 配置带锁死功能的避震前叉及流线型车架设计,可帮助维持车辆的稳定性和操控性,降低意外风险,同时实现有效减震、提高骑行舒适度 小批量生产 大批量生产

2 气动造型内走线自行车的研究与开发 采用全内走线设计,增强防尘防水性能的同时减少空气摩擦阻力;采用水滴型中管和弯把设计,降低骑行风阻、提高骑行效率,并可提供 小批量生产 大批量生产

更为灵活多样的操控体验

3 高速减震折叠电动滑板车的研究与开发 立管可折叠设计配合一键式挂钩技术,便于用户携带和存放,极大减少了收纳占用空间;采用动能回收系统有效提高滑板车续航能力 小批量生产 大批量生产

4 超轻碳纤维公路自行车的研究与开发 全车采用高强度、低重量的碳纤维材料,提升骑行效率和便携性,同时可保证车辆结构的强度与耐用性 小批量生产 大批量生产

5 高速越野电动车的研究与开发 对电机、齿轮箱以及其他传动组件进行精确匹配和优化设计,确保在提高速度的同时保持高效的能量转换率,以满足客户对速度和续航能力的要求 小批量生产 大批量生产

6 高性能折叠宽胎越野电动车的研究与开发 创新性的折叠车架结构可实现快速折叠,便于携带和运输;宽胎设计显著增强抓地力和稳定性,更适应越野环境 小批量生产 大批量生产

7 高效金属粉末涂料的研究与开发 开发使金属粉末能在底色粉中实现更均匀分布的工艺技术,改善最终涂层的金属效果和一致性 基础研究 大批量生产

8 14 寸双肩前叉电动助力车的研究与开发 采用一体化轮毂电机设计,结合外挂式锂电池,提供高效的动力输出和较长的续航能力;引入双肩前叉设计,显著增强车辆的稳定性和减震性能 小批量生产 大批量生产

9 20 寸低跨点折叠电动车架的研究与开发项目 优化车架的几何结构,显著降低立管高度,提高上下车便捷性和骑行安全性;立叉部分采用死焊接工艺,优化电池空间并降本增效 小批量生产 大批量生产

10 软尾山地电动自行车研究与开发 采用29"*2.4 英寸宽幅高性能外胎设计,提供充足的抓地力和稳定性;配置250W 中置电机,配重均匀、动力直接;配置17.5AH 大容量锂电池组提升长续航能力 基础研究 大批量生产

11 长里程城市电动自行车的研究与开发 配置高性价比中置电机,动力均匀、能效高且静音续航长;加粗加固衣架承重强、实用性高 小批量生产 大批量生产

12 14 寸一体轮折叠电动助力车的研究与开发 采用高效能铝合金一体轮电机,轻量化且高效易维护;搭配高容便携锂电池,通勤续航长;智能助力与转把驱动可自由切换,双管折叠车架坚固可靠 小批量生产 大批量生产

13 模锻工艺内走线电动车的研究与开发 采用液态模锻,强度高且轻量化;下管结合型材折弯与CNC 加工,布局紧凑易维护;电池设在上叉中间,优化重心且安全美观 基础研究 大批量生产

(三)合作研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合作研发的情况。

(四)研发费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研发费用 4,124.38 3,820.70 3,642.18

营业收入 506,082.71 488,016.13 362,123.71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81% 0.78% 1.01%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研发项目(单个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金额大于200 万元)的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研发项目 项目进度 研发费用(万元)

2023 年 整体式下叉制造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已完成 329.87

2023 年 带辅助结构的多类型自行车创新研发 已完成 317.78

2023 年 首管消水孔制造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已完成 248.62

2023 年 一种高减震特性的青少年电动与公路自行车研发 已完成 209.47

2024 年 折叠自行车支脚增强技术的研发 已完成 327.32

2024 年 基于四连杆后三角结构的新型自行车研发 已完成 289.10

2024 年 液压成型管材锂电电动自行车架的研发 已完成 261.41

2024 年 长续航电动自行车车架结构的研发 已完成 235.51

2024 年 低跨结构轻便助力车架的通用化技术研究与开发 已完成 234.21

2024 年 内隐藏锂电池一体式下管 已完成 233.53

2024 年 电池快拆城市电动车车架的研发 已完成 228.54

2025 年 电动避震山地车的研究与开发 已完成 294.37

2025 年 胖胎自行车的研究与开发 已完成 283.09

2025 年 多功能cargo 电动自行车的研究与开发 已完成 224.69

2025 年 平把无外漏内走线公路车的研究与开发 已完成 375.15

2025 年 模锻工艺内走线电动车的研究与开发 已完成 354.69

2025 年 软尾山地电动自行车研究与开发 已完成 316.21

注:项目进度为截止招股书签署日的状态

(五)技术创新机制

1、研发机构的设置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设计团队的建设,于公司成立之初就组建了研发团队。目前,公司设立研发中心作为自主研发平台,密切跟踪行业内最新研究成果,开展长期技术研发工作;同时,各事业部分设技术部,主要承担日常生产经营中各类产品的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研发与支持;此外,公司拥有CNAS 国家实验室,负责静态测试(冲击、拉力、静负荷等)、动态测试(疲劳、耐久、振动等)、化学测试(有毒有害物质、八大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等)、环境测试(耐热、

耐水、耐盐雾、耐老化、抗紫外线等)、电学测试等工作。各职能部门间职能分工明确,独立运行,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公司研发活动运营开展。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均为专职研发人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占比及学历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本科及以上 47 41 35

其他 166 167 163

合计 213 208 198

研发人员占比 3.70% 4.07% 4.99%

2、具体创新机制及创新安排

为激励研发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公司制定了技术创新奖励办法等,鼓励员工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发明等创新活动,并从常规绩效考核、重点项目激励两方面对具有突出表现的团队或个人进行奖励,努力推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

3、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技术储备情况具体参见本节之“六、发行人的技术及研发情况”之“(二)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

七、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质量控制执行情况

(一)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共享单车等整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不属于国家确定的重污染行业。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对主要污染物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

2、主要污染物及处理措施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及噪声,主

要处理措施如下:

主要污染物名称 主要生产经营环节 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废气 酸雾 表面处理、清洗、皮膜 经酸雾吸收塔净化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烟尘 焊接 经滤筒式除尘设备净化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粉尘 研磨、打磨 经一体化研磨除尘设备直接排放(部分通过自激式水幕除尘器净化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喷漆、烘干废气 涂装 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以及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吸附浓缩+蓄热式氧化燃烧(RTO)设备和多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净化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T4/T6 热处理废气 T4/T6 热处理 产生废气经由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锅炉废气 烘干、加热 经低氮燃烧器净化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油烟 食堂 经高效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废水 生产废水 清洗、表面处理、皮膜、酸洗 尽量沉淀后回用,不能回用的废水由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活污水 职工盥洗、食堂餐饮 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 研磨、打磨、包装 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外售有资质的物资回收公司处置

危险废物(主要为乳化液、废机油、废活性炭、表面处理废渣、废污泥等) 涂装 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 职工盥洗、食堂餐饮 收集后由城管委进行清运

噪声 厂界噪声 机加工、空压机、研磨机、环保治理设备 采用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

3、环保投入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及噪声,不存在重大污染源。公司对主要污染物采取了必要的处理措施,保证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投入主要为环保设备投入以及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固废处置费、检测费和环评费等费用支出,环保设施的投入和运行正常,环保相关费用支出可以有效覆盖排污量。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费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环保设备投入支出 - 330.44 89.23

环保费用支出 617.58 418.38 377.88

合计 617.58 748.82 467.11

报告期内,公司环境保护支出整体处于合理水平,环保支出能满足公司生产要求。

4、环保合法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受到环保处罚。

(二)安全生产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消防安全管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设备安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仓储与使用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同时,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与教育,加强安全意识,防范生产事故发生。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受到的安全生产处罚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三、(一)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三)质量控制执行情况

1、质量控制标准

公司依照国际标准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与措施,并按照ISO系列标准要求建立了有效的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已获得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此外,公司的工厂还配备了严格的检验流程,使得企业的质量方针目标得到深入贯彻和实施。公司定期开展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及时纠正解决体系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保证质量体系不断完善和持续有效。

2、质量控制措施

公司坚持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始终强调产品质量的重要性,制定了有效的

质量管理方针。公司设立了专门的品质中心,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运行和产品质量控制工作。

公司制定了进货检验控制、过程检验控制、成品检验控制、不合格产品和服务控制等各类质量控制程序文件及相应的作业标准和制度,并在产品研发、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销售等各个环节中予以落实,规范了公司质量控制流程。此外,公司定期召开各层级产品质量会议,分析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讨内外部投诉及改进情况,评估各部门质量目标达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未达成目标的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改善措施并落实执行。

3、质量纠纷及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因产品质量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也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纠纷。

八、发行人境外经营状况

公司于境外拥有3 家注册于柬埔寨的子公司,分别为东方工业、柬埔寨伟宏、柬埔寨轮动;拥有1 家注册于新加坡的子公司,为新加坡红鹤;拥有1 家注册于越南的子公司,为越南轮动;拥有1 家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子公司,为鸿雁柬埔寨。6 家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附件六 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之“(一)发行人重要子公司”。

公司境外资产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五、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披露或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依据该报告计算而得。投资者若要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进行更详细的了解,敬请认真阅读相关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全文。

一、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资产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93,442.97 178,588.48 125,759.47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825.97 3,828.06 16,791.05

应收票据 120.52 136.27 28.41

应收账款 84,067.33 82,792.75 58,891.04

应收款项融资 3,072.11 1,395.71 -

预付款项 5,441.75 7,153.34 3,867.54

其他应收款 4,903.50 3,171.89 2,559.37

存货 98,331.99 102,831.40 92,258.48

其他流动资产 9,639.89 7,852.87 7,115.29

流动资产合计 409,846.03 387,750.77 307,270.65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 - -

固定资产 44,241.42 36,470.09 38,545.61

在建工程 2,157.64 2,592.52 3,905.84

使用权资产 7,854.30 5,109.85 2,605.29

无形资产 12,921.12 10,745.39 11,252.78

商誉 647.61 - -

长期待摊费用 295.50 9.46 14.19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14.93 1,356.87 645.50

其他非流动资产 2,522.74 551.93 817.82

非流动资产合计 71,955.27 56,836.11 57,787.03

资产总计 481,801.30 444,586.87 365,057.6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802.15 - 1,001.45

应付票据 52,436.12 43,344.39 29,628.07

应付账款 89,714.89 90,563.84 64,566.72

合同负债 9,855.73 13,088.72 18,069.17

应付职工薪酬 10,082.37 8,489.56 7,255.87

应交税费 1,232.44 3,945.69 1,682.06

其他应付款 11,457.13 11,796.21 7,352.9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296.61 2,055.88 1,371.83

其他流动负债 541.12 450.47 259.98

流动负债合计 180,418.57 173,734.76 131,188.09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5,483.66 3,840.38 2,118.55

递延收益 1,228.08 1,261.38 1,461.22

非流动负债合计 6,711.74 5,101.76 3,579.77

负债合计 187,130.31 178,836.52 134,767.86

所有者权益:

股本 37,099.17 37,099.17 37,099.17

资本公积 129,583.66 129,179.83 128,776.01

其他综合收益 1,094.61 2,501.37 2,503.77

盈余公积 8,985.24 6,558.49 3,525.14

未分配利润 102,155.48 78,618.61 47,171.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78,918.16 253,957.48 219,075.68

少数股东权益 15,752.84 11,792.88 11,214.14

所有者权益合计 294,670.99 265,750.36 230,289.8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81,801.30 444,586.87 365,057.68

(续)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506,082.71 488,016.13 362,123.71

其中:营业收入 506,082.71 488,016.13 362,123.71

二、营业总成本 461,641.01 435,483.60 326,545.50

其中:营业成本 437,146.25 417,264.50 309,520.95

税金及附加 2,246.19 1,568.77 2,124.78

销售费用 6,691.06 5,030.90 4,272.19

管理费用 13,693.48 11,657.04 11,360.61

研发费用 4,124.38 3,820.70 3,642.18

财务费用 -2,260.35 -3,858.31 -4,375.21

其中:利息费用 354.45 303.74 184.35

利息收入 2,226.46 2,055.63 1,850.34

加:其他收益 471.85 896.07 765.89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32.35 451.10 282.4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8.15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5.97 28.06 91.05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414.01 -2,704.44 612.66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961.34 -3,798.10 -4,524.39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81.17 18.86 -30.55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43,905.72 47,424.06 32,775.37

加:营业外收入 234.56 187.94 45.98

减:营业外支出 73.30 165.24 383.95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44,066.98 47,446.76 32,437.39

减:所得税费用 4,990.65 5,692.11 4,318.27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9,076.33 41,754.65 28,119.13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9,076.33 41,754.65 28,119.13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8,206.34 40,787.22 28,461.85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869.99 967.43 -342.73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034.25 -391.09 182.43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1,406.76 -2.40 293.11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406.76 -2.40 293.11

1.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1,406.76 -2.40 293.1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627.49 -388.69 -110.67

七、综合收益总额 37,042.07 41,363.56 28,301.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36,799.58 40,784.82 28,754.9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42.50 578.74 -453.40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3 1.10 0.77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3 1.10 0.77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29,481.84 479,931.26 369,863.98

收到的税费返还 20,274.53 22,400.30 17,254.3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159.17 2,941.79 5,802.4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61,915.54 505,273.36 392,920.8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21,247.29 393,876.92 285,746.1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5,858.31 47,062.06 46,109.11

支付的各项税费 11,579.36 6,425.65 11,827.0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537.37 26,336.93 7,771.2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99,222.32 473,701.55 351,453.5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2,693.22 31,571.81 41,467.3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96,849.55 124,159.53 89,437.57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03.17 528.74 259.8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64.10 72.71 337.17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7,416.82 - 124,760.98 31,736.18 121,770.7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7,416.82 124,760.98 121,770.7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5,889.09 3,973.73 2,461.33

投资支付的现金 106,846.42 113,879.48 106,928.06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10,393.76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10,1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3,129.26 117,853.21 119,489.3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712.44 6,907.78 2,281.3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996.51 - 1,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350.58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996.51 4,350.58 1,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605.84 1,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2,071.57 6,303.38 18.5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312.59 2,431.15 1,939.9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990.00 9,734.53 1,958.4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993.49 -5,383.95 -958.4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72.40 765.96 517.86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059.69 33,861.60 43,308.0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0,041.06 116,179.47 72,871.3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9,100.75 150,041.06 116,179.47

二、审计意见、关键审计事项及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一)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2023 年12 月31 日、2024年12 月31 日及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2024年度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ZG1086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立信会计师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 年12 月31 日、2024 年12 月31 日及2025 年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一)收入确认

公司主要从事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业务。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人民币506,082.71 万元、488,016.13 万元、362,123.71 万元。由于销售收入金额重大,并且收入构成财务报表中的关键财务指标,因此会计师将公司营业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针对营业收入的确认,会计师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1)了解、评价管理层制定的与销售收款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2)询问公司管理层、查阅重要客户的合同条款,评估公司销售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结合产品类型对营业收入及毛利情况执行分析,判断收入金额是否出现异常波动情况;(4)采取抽样方式选取客户进行函证;(5)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检查销售合同或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报关单、提单等资料,测试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6)在资产负债表日,选取样本执行截止性测试,检查相应出库单、报关单、提单等资料,以验证收入是否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截止2025 年12 月31 日、2024 年12月31 日、2023 年12 月3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列示的应收账款原值分别为人民币90,663.25 万元、88,628.47 万元、62,170.12 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分别为人民币6,595.92 万元、5,835.72 万元、3,279.08 万元。由于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涉及公司管理层的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且影响金额重大,为此会计师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针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会计师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1)了解、评价管理层制定的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2)分析预期信用损失会计政策和估计的合理性,包括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组合对应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等,并对比分析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3)复核预期信用损失计提金额的准确性;(4)对于以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获取并复核管理层对预期可收取现金流量的预测,评价在预测中作出估计的合理性和数据的准确性;(5)检查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三)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在本节披露的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事项判断标准为: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在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

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金额占当年利润总额的比例是否超过5.00%的范围。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2、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期末至少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合并范围

2025 年度/ 2025.12.31 2024 年度/ 2024.12.31 2023 年度/ 2023.12.31

富士达体育 是 是 是

天津富鹏 是 是 是

广西富桔 - 是(注销) 是

广西桔达 是 是 是(新设)

鸿雁柬埔寨 是 是 是

东方工业 是 是 是

柬埔寨伟宏 是 是 是

柬埔寨轮动 是 是 是

新加坡红鹤 是 是 是

越南轮动 是 是 是

电动车(常州) 是(收购) - -

电动车(天津) 是(收购) - -

邦德渤海电动 是(收购) - -

南宁柏桔 是(收购) - -

富捷车业 是(收购。已于2025年6 月注销) - -

2025 年5 月末,公司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了电动车(常州)75%的股权,自购买日起电动车(常州)及其子公司电动车(天津)、邦德渤海电动、南宁柏桔、富捷车业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详细会计政策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一、备查文件”之“(四)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其中,公司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如下:

(一)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当期的平均汇率折算。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二)金融工具

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1)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2)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3)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4)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可以将本应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和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3)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本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者重新议定合同而且构成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

确认原金融资产,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资产。

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工具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 —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 —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 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等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如下:

项目 组合类别 确定依据

应收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 承兑人为银行,不计提坏账

商业承兑汇票 本组合以应收票据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信用风险组合1(账龄组合) 合并范围外的公司,本组合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信用风险组合2(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合并范围内的公司,不计提坏账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5 5

1-2 年 10 10

2-3 年 30 30

3-4 年 50 50

4-5 年 80 80

5 年以上 100 100

(三)存货

1、存货的分类和成本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

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5、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

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2、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章节“(二)金融工具”。

(五)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

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5-40 0-3 2.43-20.00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3-10 0-5 9.50-33.33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3-10 0-5 9.50-33.33

办公设备及其他 年限平均法 3-10 0-5 9.50-33.33

3、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 摊销方法 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的确定依据

土地使用权 50-99 年 年限平均法 0.00 境内为土地使用权证年限、境外为合同约定租赁期限

软件 5-10 年 年限平均法 0.00 预期受益年限

3、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判断依据以及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程序

公司将无法预见该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或使用期限不确定等无形资产确定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

(1)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但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无明确使用年限;

(2)综合同行业情况或相关专家论证等,仍无法判断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每年年末,对使用寿命不确定无形资产使用寿命进行复核,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无形资产使用相关部门进行基础复核,评价使用寿命不确定判断依据是否存在变化等。

4、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

公司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的相关职工薪酬、耗用材料、相关折旧摊销费用等相关支出。

5、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6、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七)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八)合同负债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九)收入

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本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

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本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本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

的金额确认收入。

2、按照业务类型披露具体收入确认方式及计量方法

本公司销售商品产生的收入,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根据内外销收入的不同,具体确认方式为:

(1)内销收入:将商品按照协议合同规定运至约定交货地点,或客户自行提货。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后,确认销售收入。

(2)外销收入:对采用FOB、CIF、CFR 方式出口销售的,以产品装船,并完成报关手续作为控制权转移的时点,根据报关单、提单确认销售收入;对采用EXW 方式出口销售的,将商品交付客户或其指定承运人时确认收入。

(十)租赁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1)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本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本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但不包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

本公司后续采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公司按照本章节“(七)长期资产减值”所述原则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2)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租赁负债。租赁负债按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

1)固定付款额(包括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3)根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4)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5)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但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则采用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公司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调整相

应的使用权资产,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当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前述选择权的实际行权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的,本公司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2)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原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但是,租赁付款额的变动源自浮动利率变动的,使用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现值。

(3)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公司选择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属于低价值资产租赁。

(4)租赁变更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1)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2)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本公司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摊计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本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照本章节“(二)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

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1)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2)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

1)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本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2)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照本章节“(二)金融工具”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十一)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及其影响

1、重要会计政策的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 号”)。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 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 年1 月1 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2022 年1 月1 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 年1 月1 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 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

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 年1 月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 年1 月1 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 年1 月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 ——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该规定自2023 年1 月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2022 年度提前执行。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2023 年1 月1 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 号”)。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17 号明确: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②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③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该解释规定自2024 年1 月1 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应当按照该解释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17 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

该解释规定自2024 年1 月1 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7 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该解释规定自2024 年1 月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公司自2024 年1 月1 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23 年8 月1 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2024 年1 月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 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解释第18 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 —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

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合并

单位:万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 销售费用 -550.47 -268.39

主营业务成本 550.47 268.39

2)母公司

单位:万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 销售费用 -514.53 -243.08

主营业务成本 514.53 243.08

(5)执行《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5 年7 月8 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 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的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3、重要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要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五、分部信息

公司主要从事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共享单车等产品及其关键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业务。公司将此业务视作为一个整体实施管理、评估经营成果。因此,公司无需披露分部信息。公司按产品地区分类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详见本节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和“(三)营业成本分析”。

六、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 ——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规定,立信会计师对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ZG10869 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1)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9.38 -16.83 -246.68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278.30 497.33 602.30

(3)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449.95 479.15 373.54

(4)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111.91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6)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13.28 - 58.38 - -121.84

小计 970.90 1,018.03 719.23

所得税影响额 149.84 118.38 29.1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67 -3.07 -10.22

合计 816.39 902.73 700.28

七、税项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报告期内,公司及重要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如下:

国家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中国 增值税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0、3、6、9、13

柬埔寨 0、10

越南 0、8、10

中国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7

中国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3

中国 地方教育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2

-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详见下文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情况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所在国家 所得税税率(%)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富士达工业 中国 15 15 15

富士达体育 中国 15 15 15

广西富桔 中国 注销 注销 20

天津富鹏 中国 25 20 20

广西桔达 中国 20 20 20

电动车(常州) 中国 25 - -

电动车(天津) 中国 20 - -

邦德渤海电动 中国 20 - -

南宁柏桔 中国 20 - -

鸿雁柬埔寨 英属维尔京群岛 0 0 0

东方工业 柬埔寨 1、20 1、20 1、20

柬埔寨伟宏 柬埔寨 1、20 1、免税 1、免税

柬埔寨轮动 柬埔寨 1、免税 1、免税 1、免税

新加坡红鹤 新加坡 17、部分免税 17、部分免税 17、部分免税

越南轮动 越南 免税 免税 免税

(二)税收优惠

1、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1)公司于2021 年10 月9 日取得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编号为:GR202112001233,有效期三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证书到期后,公司于2024 年10 月31 日取得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编号为:GR202412000783,有效期三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公司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2)富士达体育于2021 年10 月9 日取得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编号为:GR202112001047,有效期三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证书到期后,富士达体育于2024 年10 月31 日取得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编号为:GR202412000595,有效期三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富士达体育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6 号),2023 年1 月1 日至2024 年12

月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13 号),2022 年1 月1 日至2024 年12 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 万元但不超过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12 号),2023 年1 月1 日至2027 年12 月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广西富桔2023 年度享受上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天津富鹏2023 年度、2024 年度,享受上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广西桔达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享受上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电动车(天津)、邦德渤海电动、南宁柏桔2025 年度,享受上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对在经济区内新注册开办,除国家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外的小型微利企业,自其取得第一笔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 年。

广西富桔,2023 年度享受此税收优惠。

广西桔达,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享受此税收优惠。

南宁柏桔,2025 年度享受上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5)柬埔寨伟宏于2018 年12 月获得柬埔寨发展委员会批准,获得合格投资项目QIP 的最终注册证书,享有以下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在触发期+3 年免税期+一年优先期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触发期截止于公司产生第一笔盈利当年或公司产生第一笔收入的三年后,两者以较早者为准。

柬埔寨伟宏2023 年度、2024 年度处于免税期。免税期内,每月按境内销售

收入1%预缴的所得税不予退还,可在之后的纳税年度抵扣。

(6)柬埔寨轮动于2021 年1 月获得柬埔寨发展委员会批准,获得合格投资项目QIP 的最终注册证书,享有以下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在触发期+3 年免税期+零年优先期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触发期截止于公司产生第一笔盈利当年或公司产生第一笔收入的三年后,两者以较早者为准。根据综合部门于2022 年8 月5 日发出的最新通知函,柬埔寨轮动优先期从零年更改为两年优先期。

柬埔寨轮动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度处于免税期。免税期内,每月按境内销售收入1%预缴的所得税不予退还,可在之后的纳税年度抵扣。

(7)新加坡红鹤注册地为新加坡,当地所得税税率为17%,且享受部分免税计划。根据2020 年修订的部分税收豁免政策,对2020 年度及以后的企业年度所得税,对正常应税收入前10,000 美元的部分,免税率为75%,对超出10,000美元至200,000 美元的正常应税收入部分再提供50%的免税。

(8)越南轮动设立于越南平阳省宝鹏县来渊镇宝鹏扩大工业区,当地所得税税率20%,根据越南财政部颁布的第78/2014/TT-BTC 号公告第20 条,设立于工业园区内的新企业适用两免四减半的税收优惠,优惠期间从该企业产生应税利润的第一年起算。

越南轮动2023 年度为亏损,2024 年度、2025 年度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2、附加税税收优惠

天津富鹏、广西富桔、广西桔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10号),自2022 年1 月1 日至2024 年12 月31 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 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天津富鹏、广西桔达、电动车(天津)、南宁柏桔、邦德渤海电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12 号)自2023 年1 月1 日至2027 年12 月31 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影响及可持续性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3,389.41 4,184.00 3,274.88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1,031.03 955.99 909.83

境外主体特定期间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优惠 1,344.14 419.55 161.06

税收优惠金额合计 5,764.58 5,559.54 4,345.77

利润总额 44,066.98 47,446.76 32,437.39

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13.08% 11.72% 13.40%

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以及境外主体在特定期间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优惠。该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前述税收优惠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可以持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八、主要财务指标

(一)基本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流动比率(倍) 2.27 2.23 2.34

速动比率(倍) 1.73 1.64 1.64

资产负债率(合并) 38.84% 40.23% 36.9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1.55% 35.75% 32.5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7.52 6.85 5.91

财务指标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5.65 6.47 6.36

存货周转率(次/年) 4.09 4.00 2.9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53,773.30 56,177.16 41,603.76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8,206.34 40,787.22 28,461.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7,389.94 39,884.49 27,761.57

利息保障倍数(倍) 125.33 157.21 176.96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0.81% 0.78% 1.0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1.69 0.85 1.1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51 0.91 1.17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有关规定,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年度 财务指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 稀释

2025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3.99% 1.03 1.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3.69% 1.01 1.01

2024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7.03% 1.10 1.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6.66% 1.08 1.08

2023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3.94% 0.77 0.7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3.60% 0.75 0.75

注:上表相关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九、经营成果分析

(一)经营成果概览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506,082.71 488,016.13 362,123.71

营业成本 437,146.25 417,264.50 309,520.95

营业利润 43,905.72 47,424.06 32,775.37

利润总额 44,066.98 47,446.76 32,437.39

净利润 39,076.33 41,754.65 28,119.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8,206.34 40,787.22 28,461.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7,389.94 39,884.49 27,761.57

公司主要从事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共享单车等产品及其关键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业务。报告期内,主要受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因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呈现一定波动,但作为自行车行业主要生产企业之一,公司凭借自身的核心竞争优势,整体上仍然保持了相对较高的盈利水平。

(二)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501,713.48 99.14% 482,522.04 98.87% 359,190.37 99.19%

其他业务收入 4,369.24 0.86% 5,494.09 1.13% 2,933.34 0.81%

合计 506,082.71 100.00% 488,016.13 100.00% 362,123.7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62,123.71 万元、488,016.13 万元和506,082.71 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98%以上,主营业务突出。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海运费、加工费以及废品等收入。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整车类 自行车 219,133.77 43.68% 239,234.71 49.58% 162,636.36 45.28%

电助力自行车 117,078.04 23.34% 98,704.45 20.46% 89,626.70 24.95%

共享单车 61,540.36 12.27% 64,723.77 13.41% 38,618.15 10.75%

其他 12,975.23 2.59% 6,684.93 1.39% 6,847.99 1.91%

小计 410,727.40 81.86% 409,347.87 84.84% 297,729.19 82.89%

配件类 90,986.08 18.14% 73,174.17 15.16% 61,461.18 17.11%

合计 501,713.48 100.00% 482,522.04 100.00% 359,190.3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基本保持稳定,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共享单车三大类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0.98%、83.45%、79.28%,为公司最主要的产品。其中,2025 年度,自行车产品受美国贸易政策、关税政策等不利因素影响,销售收入有所下降;电助力自行车产品虽同样受到前述不利因素的影响,但受益于强劲的下游市场需求,抵消了前述不利因素影响,仍保持了较好的增长趋势。

(1)自行车

自行车已从传统的基础代步转向对健康生活、休闲娱乐、个性化体验的追求,涵盖了轻便通勤、运动休闲、山路越野、专业竞技、儿童骑行等多种应用场景。报告期内,自行车作为公司的主力产品,具体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辆,元/辆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数量 变动率 金额/数量 变动率 金额/数量

销售金额 219,133.77 -8.40% 239,234.71 47.10% 162,636.36

销售数量 285.78 -11.31% 322.21 29.15% 249.49

平均单价 766.80 3.28% 742.47 13.90% 651.88

公司自行车产品主要面向Specialized(闪电)、Decathlon(迪卡侬)、Pon、Samchuly(三千里)等全球著名自行车品牌商。报告期内,公司自行车收入分别为162,636.36 万元、239,234.71 万元和219,133.77 万元。

报告期内,受全球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公司自行车产品收入波动分析如下:

2024 年度较2023 年度相比,公司自行车收入增长47.10%,其中销量增长29.15%、单价增长13.90%。公司自行车销量同比增长较大,主要原因为经历了2023 年阶段性调整后,下游自行车品牌运营商库存压力逐步消化,自行车市场呈现出复苏态势,客户采购需求增加;在销售单价方面,2024 年价格较高的车型销量占比增加,带动平均售价同比增长。

2025 年度,自行车销售收入同比减少20,100.94 万元,下降8.40%,主要系销量同比减少36.43 万辆,下降11.31%所致。2025 年美国市场由于贸易政策、关税等不利因素影响,自行车进口量同比下降了约21%,受此影响,公司向美国的自行车销量同比减少45.79 万辆,进而收入减少。

(2)电助力自行车

报告期内,公司电助力自行车产品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辆,元/辆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数量 变动率 金额/数量 变动率 金额/数量

销售金额 117,078.04 18.61% 98,704.45 10.13% 89,626.70

销售数量 32.50 12.13% 28.98 28.51% 22.55

平均单价 3,602.92 5.79% 3,405.61 -14.33% 3,975.12

报告期内,公司电助力自行车收入分别为89,626.70 万元、98,704.45 万元和117,078.04 万元,销售规模整体呈现增长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电助力自行车销量分别为22.55 万辆、28.98 万辆和32.50 万辆,呈增长趋势。电助力自行车相较于传统自行车,其通过搭载电池、电机、电控等三电系统,构建了更具智能化、长路途、多功能且适用群体更为广泛的绿色出行解决方案。在出行替代需求升级、户外运动热潮兴起、低碳环保理念深化及政策支持推动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下,电助力自行车产品在欧洲等地区仍保持较高热度,同时在美国等市场的终端消费需求持续释放,带动公司销量稳定提升;同时,公司持续深化客户合作,积极开拓新客户。报告期内,公司与Lectric、Specialized(闪电)等核心客户的合作不断深化,并积极开拓赛维时代等客户,为公司电助力自行车产品收入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

2025 年度,电助力自行车收入同比增加18,373.59 万元,增长18.61%,主要系销量同比增加3.52 万辆,增长12.13%所致,主要原因为受电助力自行车市场热度增长的影响,Lectric 等主要客户采购规模有所增长;另外,公司加大对市场的持续开拓,Niu Technology、Velec 等新客户通过前期产品验证后实现批量采购,整体采购规模增加。

报告期内,电助力自行车销售单价分别为3,975.12 元/辆、3,405.61 元/辆和3,602.92 元/辆。电助力自行车的核心部件如电池、电机、电控等采购成本较高,且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受不同型号产品销量波动的影响,销售均价有所波动。

(3)共享单车

共享单车市场整体竞争格局稳定,整体来看未来需求可观,但不同年度之间存在一定波动,符合所属行业特征。目前我国共享单车市场已步入存量竞争阶段,出于消费者日益旺盛的“最后一公里”出行需求,用户规模和城市覆盖数量不断增长。此外,随着早期投放车辆陆续达到使用年限,基于安全性、使用体验、运营效率与监管合规等多维度需求,共享单车的“置换性投放”需求同样较大。共享单车的使用寿命通常为3 年左右,且运营主体市场集中度高,每年共享单车投

入受主要经营主体自身经营政策影响较大,整体而言没有固定的周期性规律,不同期间存在一定波动。

报告期内,公司共享单车产品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辆,元/辆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数量

金额/数量 变动率 金额/数量 变动率

销售金额 61,540.36 -4.92% 64,723.77 67.60% 38,618.15

销售数量 121.62 -6.20% 129.66 39.06% 93.24

平均单价 506.01 1.37% 499.18 20.52% 414.18

报告期内,公司共享单车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国内市场,主要客户为哈啰、青桔、美团,三者合计收入占共享单车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90%。

报告期内,公司共享单车销量分别为93.24 万辆、129.66 万辆和121.62 万辆。其中:2023 年及2024 年,受哈啰、青桔等已投放市场的存量共享单车更新及替换需求增加,公司当期共享单车销售增长;2025 年度,公司共享单车销量较上期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共享单车运营主体市场集中度高,每年共享单车投入受主要经营主体自身经营政策影响较大,不同期间存在一定波动,符合所属行业特征。

报告期内,公司共享单车销售单价分别为414.18 元/辆、499.18 元/辆和506.01元/辆,平均单价的波动主要受不同车型销售规模变动的影响。

(4)零配件

自行车零配件包含了自行车车身所有零部件及附件。在市场需求方面,既有专业自行车品牌商为降低成本、实现个性化、定制化的需求而采购零部件进行组装,也有维修市场对替换零部件的稳定需求。同时,随着骑行运动的普及,个人DIY 组装和升级自行车的需求也在增长,推动了对高品质、个性化零部件的市场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零配件类产品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结构系统 54,501.06 59.90% 41,920.74 57.29% 33,862.03 55.09%

其他配件 36,485.01 40.10% 31,253.43 42.71% 27,599.15 44.91%

合计 90,986.08 100.00% 73,174.17 100.00% 61,461.18 100.00%

报告期内,自行车零配件产品收入分别为61,461.18 万元、73,174.17 万元和90,986.08 万元,零配件整体收入变动趋势与整车收入变动趋势相同。

结构系统配件收入是零配件收入的主要来源,收入贡献达到50%以上。结构系统配件主要为车架,是自行车的骨架和主体,主要由公司进行自主生产,作为半成品对外销售。报告期内,结构系统配件收入主要来自于Decathlon(迪卡侬)、MFC(法国领先的自行车品牌运营商)、Cycleurope(拥有Bianchi 等知名自行车品牌,为欧洲领先的品牌运营商)等著名自行车品牌商的定制化组装的采购需求,上述客户相关收入占结构系统配件收入的比重约为60%。

其他配件主要包括传动部件、电器部件、组合类产品、车轮组等零配件产品。报告期内,其他配件销售收入分别为27,599.15 万元、31,253.43 万元和36,485.01万元,其中:2024 年收入规模增长主要系组合类产品受客户自身对自行车组装的多样化采购需求增加以及电助力自行车客户对电器部件采购规模增加所致。2025 年其他配件收入增长,一方面系新收购的电动车(常州)销售电器部件等配件产品实现收入3,242.22 万元;另一方面系主要面向欧洲地区销售的组合类产品销售规模增加2,374.78 万元。

3、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销 463,253.66 92.33% 443,851.17 91.99% 332,467.01 92.56%

贸易 38,459.82 7.67% 38,670.86 8.01% 26,723.35 7.44%

合计 501,713.48 100.00% 482,522.04 100.00% 359,190.3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以直销模式为主,直销收入占比达到90%以上。

4、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域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域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境内 139,868.05 27.88% 148,331.30 30.74% 91,867.23 25.58%

华东地区 104,596.43 20.85% 93,841.83 19.45% 52,657.27 14.66%

华南地区 14,767.41 2.94% 39,136.67 8.11% 25,312.85 7.05%

华北地区 15,665.42 3.12% 13,352.17 2.77% 12,139.64 3.38%

其他地区 4,838.78 0.96% 2,000.63 0.41% 1,757.47 0.49%

境外 361,845.43 72.12% 334,190.73 69.26% 267,323.14 74.42%

北美洲 146,751.44 29.25% 166,951.00 34.60% 126,213.25 35.14%

欧洲 126,402.76 25.19% 85,688.64 17.76% 65,341.68 18.19%

亚洲 59,228.78 11.81% 56,835.60 11.78% 57,566.99 16.03%

其他 29,462.45 5.87% 24,715.49 5.12% 18,201.22 5.07%

合计 501,713.48 100.00% 482,522.04 100.00% 359,190.3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以境外销售为主,境外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4.42%、69.26%和72.12%。

5、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划分

报告期内,公司分季度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季度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一季度 120,132.87 95,398.51 81,925.93

二季度 136,966.52 142,255.24 104,086.10

三季度 129,912.45 118,994.30 90,143.42

四季度 114,701.64 125,873.98 83,034.92

合计 501,713.48 482,522.04 359,190.37

自行车消费市场遍布全球,分布区域广泛,整体销售受季节影响较小,因此公司季节性特征不明显。

6、营业收入变动与同行业公司的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巨大机械 1,388,793.59 -12.94% 1,595,223.48 -10.70% 1,786,326.57

美利达 616,725.80 -7.88% 669,467.07 3.87% 644,524.32

久祺股份 335,684.72 20.57% 278,419.49 38.98% 200,324.00

中路股份 103,085.79 13.36% 90,933.75 -0.38% 91,283.31

上海凤凰 204,331.19 4.49% 195,544.86 31.69% 148,491.61

平均值 529,724.22 -6.40% 565,917.73 -1.44% 574,189.96

发行人 501,713.48 3.98% 482,522.04 34.34% 359,190.37

注: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年度报告,收入金额未包含非自行车相关产品。

2024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幅度与久祺股份、上海凤凰基本一致;巨大机械受当期自有品牌在欧美市场销售疲软、中国市场销售持续向好以及其代工业务下降等因素综合影响,销售收入当期略有下滑;美利达收入规模增长主要得益于中国自行车市场热度持续,但受其自主品牌通过促销活动及降价策略减少库存等因素影响,年度营业收入增长3.87%。

2025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上期增长3.98%,基本保持稳定。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幅度较同行业巨大机械、美利达存在差异,主要当期收购电动车(常州)当期贡献主营业务收入38,666.17 万元,剔除相关因素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基本一致。

7、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同一集团内关联方付款 52,804.34 54,221.40 17,079.77

实际控制人或其直系亲属付款 434.39 317.44 390.20

客户合作方付款 5,121.43 1,309.91 4,136.18

因外汇管制而委托第三方代付 179.20 219.05 648.81

其他 78.70 186.38 667.56

合计 58,618.04 56,254.17 22,922.51

营业收入 506,082.71 488,016.13 362,123.71

第三方回款占比 11.58% 11.53% 6.33%

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6.33%、11.53%和

11.58%。其中,同一集团内关联方付款占第三方回款的比重分别为74.51%、96.39%和90.08%。除此之外,部分客户因外汇管制、支付便利等考虑由其他第三方回款,整体占比较小。

(1)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直销模式下,客户主要为全球知名自行车品牌运营商,在全球多地设立分、子公司经营业务,客户规模较大,基于集团内付款安排,指定其关联方回款;少数境外客户所在国家受外汇管制的影响而委托第三方代付。公司贸易商销售模式下,基于交易的便捷性,部分个体工商户由实际经营者或其亲属、员工等回款,部分境外贸易商指定其下游客户直接向发行人回款。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第三方回款符合行业经营特点,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

(2)规范情况

公司为控制和规范第三方回款,制定并完善销售回款相关的管理制度,原则上公司不允许客户通过非自身账户支付货款,对于个别由于客户的原因需要通过第三方进行回款的,应当了解付款方与客户之间的关系以及代付款的原因,并取得相关说明或证明,经公司复核无误后确认,第三方回款与相关收入确认及回款具有可验证性。公司第三方回款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未发生过因客户第三方回款产生的相关纠纷。

(三)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 434,533.39 99.40% 413,104.57 99.00% 307,491.62 99.34%

其他业务成本 2,612.86 0.60% 4,159.93 1.00% 2,029.33 0.66%

合计 437,146.25 100.00% 417,264.50 100.00% 309,520.9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比约99%,与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基本一致,且整体基本稳定。其他业务成本主要为海运费成本。

2、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类别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整车类 自行车 195,483.88 44.99% 209,456.60 50.70% 142,165.36 46.23%

电助力自行车 94,909.16 21.84% 79,116.94 19.15% 75,090.09 24.42%

共享单车 59,669.64 13.73% 61,319.61 14.84% 35,986.30 11.70%

其他 10,134.83 2.33% 3,393.51 0.82% 3,590.82 1.17%

小计 360,197.52 82.89% 353,286.66 85.52% 256,832.58 83.53%

零配件类 74,335.87 17.11% 59,817.92 14.48% 50,659.05 16.47%

合计 434,533.39 100.00% 413,104.57 100.00% 307,491.6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结构及变动与主营业务收入情况相匹配。

3、主营业务成本按构成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构成类别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材料 339,635.13 78.16% 331,797.51 80.32% 240,318.49 78.15%

直接人工 45,791.51 10.54% 41,157.42 9.96% 31,817.13 10.35%

制造费用及其他 49,106.76 11.30% 40,149.64 9.72% 35,356.01 11.50%

合计 434,533.39 100.00% 413,104.57 100.00% 307,491.6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以直接材料为主,占比分别为78.15%、80.32%和78.16%,整体相对稳定。

(四)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毛利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毛利 67,180.08 97.45% 69,417.47 98.11% 51,698.75 98.28%

其他业务毛利 1,756.38 2.55% 1,334.16 1.89% 904.01 1.72%

合计 68,936.46 100.00% 70,751.63 100.00% 52,602.7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51,698.75 万元、69,417.47 万元和67,180.08 万元,占营业毛利的比例均为97%以上,是公司经营利润的主要来源。

2、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按产品类别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整车类 自行车 23,649.89 35.20% 29,778.12 42.90% 20,471.00 39.60%

电助力自行车 22,168.88 33.00% 19,587.51 28.22% 14,536.61 28.12%

共享单车 1,870.71 2.78% 3,404.16 4.90% 2,631.85 5.09%

其他 2,840.40 4.23% 3,291.42 4.74% 3,257.17 6.30%

小计 50,529.88 75.22% 56,061.21 80.76% 40,896.61 79.11%

零配件类 16,650.20 24.78% 13,356.25 19.24% 10,802.13 20.89%

合计 67,180.08 100.00% 69,417.47 100.00% 51,698.75 100.00%

报告期内,整车产品毛利分别为40,896.61 万元、56,061.21 万元和50,529.88万元,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重达到70%以上,为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主要来源。

配件类产品毛利分别为10,802.13 万元、13,356.25 万元和16,650.20 万元,其中结构系统配件毛利是配件业务毛利的主要来源。

3、综合毛利率分析

(1)营业收入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率 13.39% 14.39% 14.39%

其他业务毛利率 40.20% 24.28% 30.82%

综合毛利率 13.62% 14.50% 14.53%

(2)分产品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按产品类别构成如下:

项目 产品类别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整车类 自行车 10.79% 12.45% 12.59%

电助力自行车 18.94% 19.84% 16.22%

共享单车 3.04% 5.26% 6.82%

其他 21.89% 49.24% 47.56%

小计 12.30% 13.70% 13.74%

零配件类 18.30% 18.26% 17.58%

合计 13.39% 14.39% 14.39%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4.39%、14.39%和13.39%,毛利率整体较为稳定。

1)自行车

单位:元/辆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对毛利率的 影响 金额 对毛利率的 影响 金额

平均售价 766.80 2.77% 742.47 10.66% 651.88

单位成本 684.05 -4.43% 650.06 -10.80% 569.83

毛利率 10.79% -1.66 个百分点 12.45% -0.14 个百分点 12.59%

报告期内,公司自行车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2.59%、12.45%和10.79%,整体相对稳定。

2)电助力自行车

单位:元/辆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对毛利率的影响 金额 对毛利率的影响 金额

单位售价 3,602.92 4.39% 3,405.61 -14.01% 3,975.12

单位成本 2,920.70 -5.29% 2,729.78 17.64% 3,330.40

毛利率 18.94% -0.90 个百分点 19.84% 3.62 个百分点 16.22%

报告期内,公司电助力自行车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6.22%、19.84%和18.94%。公司电助力自行车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受不同配置车型的销量波动影响,产品平均售价、单位成本有所变动。

3)共享单车

单位:元/辆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对毛利率的 影响 金额 对毛利率的 影响 金额

单位售价 506.01 1.28% 499.18 15.87% 414.18

单位成本 490.63 -3.50% 472.29 -17.44% 385.95

毛利率 3.04% -2.22 个百分点 5.26% -1.57 个百分点 6.82%

报告期内,共享单车产品毛利率分别为6.82%、5.26%和3.04%,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系:共享单车市场整体竞争格局趋于稳定,竞争日趋激烈,产品溢价空间呈现下降趋势,同时单位成本提升导致产品毛利率下降。

4)零配件

报告期内,零配件产品按照细分类别划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毛利率 毛利率贡献变动 毛利率 毛利率贡献变动 毛利率

结构系统 17.70% -1.11% 20.45% 0.83% 19.76%

其他配件 19.19% 1.15% 15.32% -0.15% 14.90%

合计 18.30% 0.04% 18.26% 0.68% 17.58%

报告期内,公司零配件产品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7.58%、18.26%和18.30%。零配件产品品类繁多、规格型号各异,不同型号的产品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报告期内,毛利率波动主要受产品结构、规格型号差异等因素影响,整体来看配件毛利率较为稳定。

(3)按照区域对比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区域划分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境内 4.08% 7.15% 6.70%

境外 16.99% 17.60% 17.04%

公司境外毛利率高于境内,主要系境外以欧美等全球知名自行车品牌为主,产品定位较高且溢价较高;国内主要以共享单车等基础车型为主,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产品溢价较低。2025 年,国内共享单车业务收入比重增加但毛利下降,

导致内销毛利率较低。

4、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的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巨大机械 19.81% 18.99% 22.06%

美利达 14.10% 18.16% 18.76%

久祺股份 13.97% 13.57% 15.00%

上海凤凰 14.14% 7.28% 8.99%

中路股份 11.72% 12.47% 12.95%

行业平均值 14.75% 14.09% 15.55%

发行人 13.62% 14.50% 14.53%

注: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年度报告、iFinD。上海凤凰2025 年毛利率提升,系其将头牌费(品牌授权使用费)计入自行车等相关产品收入,且未再单独披露该项收入金额。2023-2024 年根据其披露的年度报告计算的毛利率均未包含头牌费收入,若包含头牌费收入则毛利率分别为15.22%、12.10%。

经对比可见,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平均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差异。

(五)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销售费用 6,691.06 1.32% 5,030.90 1.03% 4,272.19 1.18%

管理费用 13,693.48 2.71% 11,657.04 2.39% 11,360.61 3.14%

研发费用 4,124.38 0.81% 3,820.70 0.78% 3,642.18 1.01%

财务费用 -2,260.35 -0.45% -3,858.31 -0.79% -4,375.21 -1.21%

合计 22,248.57 4.40% 16,650.33 3.41% 14,899.77 4.11%

公司期间费用的变化与外部经济环境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关,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处于较为合理的水平。

1、销售费用

(1)销售费用构成与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3,631.79 54.28% 2,989.27 59.42 2,738.26 64.09

广告宣传费 923.75 13.81% 629.43 12.51 294.02 6.88

代理费 895.11 13.38% 510.21 10.14 424.05 9.93

保险费 272.86 4.08% 244.21 4.85 282.03 6.60

差旅费 334.94 5.01% 234.49 4.66 143.05 3.35

业务招待费 185.13 2.77% 111.62 2.22 93.20 2.18

办公费 179.40 2.68% 111.76 2.22 163.52 3.83

折旧费 56.28 0.84% 10.48 0.21 14.44 0.34

租赁费 11.03 0.16% 4.60 0.09 34.35 0.80

其他 200.78 3.00% 184.83 3.67 85.27 2.00

合计 6,691.06 100.00% 5,030.90 100.00 4,272.1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4,272.19 万元、5,030.90 万元和6,691.06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8%、1.03%和1.32%,主要由职工薪酬、代理费、广告宣传费、保险费等项目构成,上述费用合计占销售费用的比重分别为87.50%、86.93%和85.54%。

1)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2,738.26 万元、2,989.27 万元和3,631.79 万元,报告期内保持稳中有升的态势。其中,2025 年度,公司职工薪酬较2024 年度增加了642.52 万元,主要原因系:①公司持续加强市场开发力度,销售人员人均薪酬较上期有所增加;②公司2025 年5 月末收购电动车(常州),销售人员增加,销售费用增加232.67 万元。

2)广告宣传费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广告宣传费金额分别为294.02 万元、629.43 万元和923.75 万元,呈较快增长趋势,主要原因系:公司持续加强实地拜访、展会、骑行活动等市场开拓力度,推行品牌宣传,增加广告宣传费投入,从而导致相关费用增加。

3)保险费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保险费金额分别为282.03 万元、244.21 万元和272.86 万元,主要系公司购买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以及产品责任保险。

4)代理费

报告期内,代理费分别为424.05 万元、510.21 万元和895.11 万元,主要系渠道商推介业务产生的相关费用,与公司业务的发生情况相匹配。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巨大机械 12.61% 10.88% 9.91%

美利达 4.49% 4.00% 4.20%

久祺股份 6.96% 6.87% 7.34%

上海凤凰 4.07% 3.77% 3.53%

中路股份 6.45% 5.47% 5.23%

行业平均值 6.92% 6.20% 6.04%

发行人 1.32% 1.03% 1.18%

注:销售费用率=销售费用/营业收入;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主要系销售模式、产品结构、业务规模等方面的差异所致,主要原因为:1)相比于公司,巨大机械、美利达、中路股份和上海凤凰的自有品牌产品销售收入占比高,在自有品牌渠道建设、市场营销等方面投入的人员和费用高;2)久祺股份的业务模式以外包生产和电商平台销售为主,其电商平台服务费、出口费用及广告费投入较大;3)公司收入规模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久祺股份、中路股份和上海凤凰,具有显著的规模效应。同时,公司客户多为行业头部企业,稳定性强。因此,公司销售费用率相对较低。

综上,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管理费用

(1)管理费用构成与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7,258.91 53.01 5,676.55 48.70 4,983.74 43.87

折旧摊销费 1,530.90 11.18 1,628.75 13.97 2,319.61 20.42

办公费 1,275.35 9.31 1,068.74 9.17 1,161.73 10.23

咨询服务费 950.27 6.94 590.27 5.06 498.85 4.39

股份支付 403.83 2.95 403.83 3.46 403.83 3.55

业务招待费 487.69 3.56 513.70 4.41 462.17 4.07

环保费用 287.62 2.10 307.78 2.64 323.55 2.85

车辆费用 187.79 1.37 222.37 1.91 215.96 1.90

修理费 299.00 2.18 436.73 3.75 250.31 2.20

差旅费 74.09 0.54 75.73 0.65 79.55 0.70

租赁及物业费 43.28 0.32 44.63 0.38 44.65 0.39

其他 894.74 6.53 687.97 5.90 616.66 5.43

合计 13,693.48 100.00 11,657.04 100.00 11,360.6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金额分别为11,360.61 万元、11,657.04 万元和13,693.48 万元,主要由职工薪酬、办公费和折旧摊销费用构成。

1)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4,983.74 万元、5,676.55 万元和7,258.91 万元。2024 年度,公司职工薪酬较2023 年增加692.81 万元,主要系2024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呈现显著的增长态势,职工薪酬随业绩的增加有所提升;2025 年度,公司职工薪酬较2024 年度增加了1,582.36 万元,主要原因系:①公司2025 年5 月末收购电动车(常州),导致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增加845.91万元;②公司持续加强市场开发力度,以及随着境外子公司业务占比的持续增长,管理人员薪酬成本较上期增加。

2)办公费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办公费金额分别为1,161.73 万元、1,068.74 万元和1,275.35 万元,整体较为稳定。

3)折旧摊销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折旧摊销金额分别为2,319.61 万元、1,628.75 万元和1,530.90 万元。2024 年折旧摊销费用较2023 年下降690.86 万元,主要原因为:随着2023 年第四季度公司宿舍楼装修工程的摊销完毕,折旧摊销费用下降。

4)咨询服务费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的咨询服务费分别为498.85 万元、590.27 万元和950.27 万元。2025 年咨询服务费较2024 年增长360.00 万元,主要原因为:①公司于2025 年进行IPO 申报,为此支付的各项中介机构费用较2024 年有所增加;②公司于2025 年5 月末收购电动车(常州),电动车(常州)为实现业务正常经营、发展而产生产品质量认证费用及业务资质办理费,导致咨询服务费增加。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巨大机械 3.38% 3.51% 3.45%

美利达 4.09% 3.81% 4.01%

久祺股份 1.39% 1.18% 1.59%

上海凤凰 6.62% 7.32% 8.25%

中路股份 7.36% 8.38% 6.96%

行业平均值 4.57% 4.84% 4.85%

发行人 2.71% 2.39% 3.14%

注:管理费用率=管理费用/营业收入;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为:1)凭借多年来深耕行业的经验以及积攒的技术、成本优势,公司已在国内外市场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声誉,且外销客户多为国际著名品牌企业,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强,综合管理成本相对较低;2)相比于公司,巨大机械、美利达业务范围更广、产品及服务类型更多,管理难度相对较高;3)上海凤凰、中路股份总部均位于上海,管理人员薪资水平等综合管理成本相对较高;4)久祺股份的业务模式以外包生产为主,生产场地和厂房较少,使得其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公共设施折旧、维修及耗用均较少。

综上,公司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平均值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3、研发费用

(1)研发费用构成与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2,854.66 69.21% 2,669.65 69.87% 2,498.57 68.60%

直接投入 1,156.11 28.03% 1,061.18 27.77% 1,046.44 28.73%

折旧费 54.95 1.33% 40.81 1.07% 36.43 1.00%

其他 58.66 1.42% 49.05 1.28% 60.74 1.67%

合计 4,124.38 100.00% 3,820.70 100.00% 3,642.18 100.00%

公司研发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和直接材料投入,报告期内研发投入相对稳定。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的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巨大机械 2.20% 2.00% 1.89%

美利达 尚未披露 0.24% 0.26%

久祺股份 1.12% 1.09% 1.45%

上海凤凰 1.37% 1.03% 1.07%

中路股份 1.72% 2.40% 1.80%

行业平均值 - 1.35% 1.29%

发行人 0.81% 0.78% 1.01%

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经对比可见,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接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4、财务费用

(1)财务费用构成与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利息支出 354.45 303.74 184.35

减:利息收入 2,226.46 2,055.63 1,850.34

汇兑损益 -552.30 -2,225.99 -2,839.38

手续费支出 163.96 119.57 130.17

合计 -2,260.35 -3,858.31 -4,375.21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4,375.21 万元、-3,858.31 万元和-2,260.35万元,主要由汇兑损益、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构成。其中:利息支出主要系适用新租赁准则后租赁负债的融资费用;利息收入主要为活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获得的利息。

报告期内,公司外币结算以美元为主,汇兑损益主要受汇率变动的影响。2023年度,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贬值幅度较大,导致当期公司汇兑收益规模较大;2024年度,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整体仍呈现贬值趋势,但波动趋势放缓,导致当期汇兑损益仍保持相对较大规模,但较上期有所下降;2025 年度,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呈现缓慢升值趋势,导致当期汇兑损益减少。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财务费用率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财务费用率的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巨大机械 0.09% 0.06% 0.26%

美利达 0.75% -0.66% 0.19%

久祺股份 -0.46% -1.25% -1.03%

上海凤凰 0.06% -0.41% -0.51%

中路股份 0.36% 0.11% -0.09%

行业平均值 0.16% -0.43% -0.24%

发行人 -0.45% -0.79% -1.21%

注:财务费用率=财务费用/营业收入;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由上表所示,公司财务费用率变动与行业变动趋势基本一致,整体水平较为接近。

(六)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

1、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政府补助 278.30 497.33 602.30

进项税加计抵减 167.07 376.35 137.82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26.47 22.39 25.77

合计 471.85 896.07 765.89

2025 年度,政府补助金额较2024 年度和2023 年度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于2023 年和2024 年收到较大金额的“街域内存量企业健康发展补贴”款所致。

进项税加计抵减系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的相关规定,自2023 年1 月1 日起,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并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列报其他收益。

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别为91.05 万元、28.06 万元和25.97 万元,主要系公司购入的银行理财及结构性存款产品在持有期间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3、投资收益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423.98 451.10 286.15

外汇衍生金融工具投资收益 - - -3.66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8.15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0.23 - -

合计 432.35 451.10 282.49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282.49 万元、451.10 万元和432.35 万元,

主要为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取得的投资收益。

4、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固定资产 30.31 18.86 -30.55

使用权资产 50.86 - -

合计 81.17 18.86 -30.55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30.55 万元、18.86 万元和81.17 万元,资产处置收益金额较小,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5、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511.85 2,666.47 440.24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83.93 37.98 -1,052.91

预付账款坏账损失 13.92 - -

合计 -414.01 2,704.44 -612.66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已制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计提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6、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存货跌价准备 1,961.34 3,798.10 3,625.65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 879.40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 - 19.33

合计 1,961.34 3,798.10 4,524.39

(1)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根据存货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孰低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5 年度,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公司进一步加强存货管理水平,持续加

大前期库存消化力度,导致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前期下降较大。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23 年度,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79.40 万元,主要系富士达工业为优化、整合内部产能,导致个别生产线闲置,该部分机器设备存在减值迹象。

公司根据经评估确认的可回收金额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对上述资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2023 年度,公司针对柬埔寨轮动的部分待安装调试设备分别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9.33 万元,主要原因为Specialized(闪电)取消在柬埔寨的合作建厂事宜,导致部分二期工程对应的待安装调试设备处于停建状态,存在减值迹象。

7、营业外收支

(1)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外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5.15 1.50 -

其他 229.41 186.44 45.98

合计 234.56 187.94 45.98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金额分别为45.98 万元、187.94 万元和234.56 万元,整体金额较小。

(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外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57.17 37.18 216.13

对外捐赠 0.57 - 0.14

罚款及违约金 3.69 19.62 40.98

其他 11.87 108.44 126.70

合计 73.30 165.24 383.95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整体金额较小,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七)报告期纳税情况

1、主要税种缴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缴纳的主要税种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各期的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税种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增值税 本期应交数 1,509.85 202.20 544.92

本期已交数 1,420.20 202.20 546.71

企业所得税 本期应交数 4,680.55 6,403.49 4,364.55

本期已交数 7,506.55 4,142.70 7,352.19

2、报告期内税收政策变化对发行人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适用的税收政策稳定,未发生因税收政策重大变化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

十、资产质量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409,846.03 85.07% 387,750.77 87.22% 307,270.65 84.17%

非流动资产 71,955.27 14.93% 56,836.11 12.78% 57,787.03 15.83%

资产合计 481,801.30 100.00% 444,586.87 100.00% 365,057.68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365,057.68 万元、444,586.87 万元、481,801.30 万元。随着公司经营积累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公司总资产规模呈增长趋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84.17%、87.22%、85.07%,较为稳定。

(二)流动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193,442.97 47.20% 178,588.48 46.06% 125,759.47 40.93%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825.97 2.64% 3,828.06 0.99% 16,791.05 5.46%

应收票据 120.52 0.03% 136.27 0.04% 28.41 0.01%

应收账款 84,067.33 20.51% 82,792.75 21.35% 58,891.04 19.17%

应收款项融资 3,072.11 0.75% 1,395.71 0.36% -

预付款项 5,441.75 1.33% 7,153.34 1.84% 3,867.54 1.26%

其他应收款 4,903.50 1.20% 3,171.89 0.82% 2,559.37 0.83%

存货 98,331.99 23.99% 102,831.40 26.52% 92,258.48 30.03%

其他流动资产 9,639.89 2.35% 7,852.87 2.03% 7,115.29 2.32%

流动资产合计 409,846.03 100.00% 387,750.77 100.00% 307,270.65 100.00%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库存现金 27.12 5.22 19.65

银行存款 169,073.63 150,035.84 116,159.82

其他货币资金 24,271.23 28,391.45 9,526.69

小计 193,371.99 178,432.51 125,706.15

应收利息 70.98 155.97 53.32

合计 193,442.97 178,588.48 125,759.47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13,905.98 16,203.29 12,914.44

存放在境外且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款项 - -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25,759.47 万元、178,588.48 万元、193,442.97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0.93%、46.06%、47.20%。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保持较好水平,经营积累逐步增加。

公司其他货币资金由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保函保证金、诉讼冻结资金构成。

其中,报告期期末涉诉冻结资金余额为1,113.59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2、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银行理财产品 10,825.97 3,828.06 16,791.05

合计 10,825.97 3,828.06 16,791.0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为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受公司资金预算和闲置资金管理方式的影响,各期末余额存在波动。

3、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应收票据 120.52 136.27 28.41

应收款项融资 3,072.11 1,395.71 -

合计 3,192.63 1,531.98 28.4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与应收款项融资合计分别为28.41 万元、1,531.98 万元和3,192.63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票据结算均为银行承兑汇票。公司所持有的承兑汇票包括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信用级别一般的银行承兑汇票(列报为应收票据)。

公司对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的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终止确认;对其他银行承兑的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继续确认为应收票据,待到期兑付后终止确认。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8,776.49 1,633.24 359.54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75.63 100.00 28.41

4、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规模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5 年度 2024.12.31/ 2024 年度 2023.12.31/ 2023 年度

应收账款余额 90,663.25 88,628.47 62,170.12

坏账准备 6,595.92 5,835.72 3,279.08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84,067.33 82,792.75 58,891.04

营业收入 506,082.71 488,016.13 362,123.71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7.91% 18.16% 17.1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62,170.12 万元、88,628.47 万元和90,663.25 万元,其中:

2024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2023 年末上升,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营业收入增长,应收账款余额随之增加。

2025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2024 年末保持稳定。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及账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占比 坏账计提金额 坏账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按单项评估计提坏账准备 2,155.76 2.38 2,155.76 100.00 -

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88,507.49 97.62 4,440.16 5.02 84,067.33

合计 90,663.25 100.00 6,595.92 / 84,067.33

项目 2024.12.31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占比 坏账计提金额 坏账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按单项评估计提坏账准备 1,398.62 1.58 1,398.62 100.00 -

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87,229.85 98.42 4,437.09 5.09 82,792.75

合计 88,628.47 100.00 5,835.72 / 82,792.75

项目 2023.12.31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占比 坏账计提金额 坏账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按单项评估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62,170.12 100.00 3,279.08 5.27 58,891.04

合计 62,170.12 100.00 3,279.08 / 58,891.04

1)按单项评估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单项评估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2025.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依据

天津微驰科技有限公司 1,398.62 1,398.62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FTG SARL UG 757.14 757.14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合计 2,155.76 2,155.76 / /

名称 2024.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依据

天津微驰科技有限公司 1,398.62 1,398.62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合计 1,398.62 1,398.62 / /

2)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账龄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2025.12.31 1 年以内 88,211.81 99.67 4,410.59

1 至2 年 295.68 0.33 29.57

2 至3 年 - - -

3 至4 年 - - -

合计 88,507.49 100.00 4,440.16

2024.12.31 1 年以内 86,180.53 98.80 4,309.03

1 至2 年 933.64 1.07 93.36

2 至3 年 115.68 0.13 34.70

3 至4 年 - - -

合计 87,229.85 100.00 4,437.09

2023.12.31 1 年以内 61,168.17 98.39 3,058.41

1 至2 年 443.47 0.71 44.35

2 至3 年 514.57 0.83 154.37

3 至4 年 43.91 0.07 21.96

合计 62,170.12 100.00 3,279.0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以1 年以内为主,占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重均超过90%,公司主要客户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应收账款质量较高。

(3)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久祺股份 5.00% 1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上海凤凰 4.45% 25.00% 50.00% 100.00% 100.00% 100.00%

中路股份 5.00% 10.00% 30.00% 100.00% 100.00% 100.00%

行业平均值 4.82% 15.00% 36.67% 83.33% 93.33% 100.00%

发行人 5.00% 1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注1:上表中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注2:由于巨大机械和美利达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方式与其他可比公司间存在口径差异,故未在上表中列示。巨大机械为未逾期计提0%-3%;逾期1-90 天,计提0.5%-70%;逾期91-180 天,计提30%-90%;逾期超过180 天,计提80%-100%。美利达为未逾期计提0%-1%;逾期3 个月以内计提3%。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A 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

(4)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账面余额 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坏账准备

Decathlon(迪卡侬) 11,662.26 12.86 583.11

Pon 10,842.44 11.96 542.12

HYPER BICYCLES,INC. 7,278.76 8.03 363.94

MFC 6,079.88 6.71 303.99

Lectric 5,988.30 6.60 299.42

合计 41,851.64 46.16 2,092.58

注:同一集团合并列示,下同。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账面余额 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坏账准备

Pon 21,548.14 24.31 1,077.41

Decathlon(迪卡侬) 8,134.27 9.18 406.71

Lectric 6,202.64 7.00 310.13

VELOMOTORS LTD. 6,182.75 6.98 309.14

Specialized(闪电) 6,126.30 6.91 306.31

合计 48,194.09 54.38 2,409.70

截至2023 年12 月31 日,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账面余额 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坏账准备

Pon 11,182.78 17.99 559.14

HYPER BICYCLES,INC. 9,262.13 14.90 463.11

Decathlon(迪卡侬) 7,577.73 12.19 378.89

MFC 5,340.04 8.59 267.00

CYCLEUROPE 4,483.68 7.21 224.18

合计 37,846.37 60.88 1,892.32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中无应收持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5、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账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1 年以内 5,266.97 7,004.65 3,448.70

1 至2 年 45.93 78.88 50.68

2 至3 年 67.79 34.53 363.44

3 年以上 61.06 35.29 4.71

小计 5,441.75 7,153.34 3,867.54

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原材料货款,如变速器、电池、电机、传感器等技

术要求相对较高的零部件。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3,867.54 万元、7,153.34 万元和5,441.75 万元,账龄主要集中在1 年以内,形成损失的风险较小。

2024 年末预付款项余额较2023 年末有所增加,主要系2024 年自行车市场呈现出复苏态势,业务规模增长所致。

2025 年末预付款项余额较2024 年末减少1,711.59 万元,主要系预付原材料采购款减少所致。

(2)预付款项前五名情况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预付款项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与公司关系 期末余额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的比例

禧玛诺集团 非关联方 2,862.55 52.60

荣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393.99 7.24

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47.60 4.55

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非关联方 184.98 3.40

AFORGE METAL PRODUCTS CO., LTD (VIETNAM) 非关联方 144.25 2.65

合计 3,833.36 70.44

注:同一集团合并列示。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预付款项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与公司关系 期末余额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的比例

禧玛诺集团 非关联方 4,144.32 57.94

Brose Antriebstechnik GmbH & Co. Kommanditgesellschaft, Berlin 非关联方 596.12 8.33

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36.65 3.31

SR SUNTOUR(VIETNAM)CO,LTD 非关联方 228.43 3.19

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非关联方 200.28 2.80

合计 5,405.79 75.57

截至2023 年12 月31 日,预付款项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与公司关系 期末余额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的比例

禧玛诺集团 非关联方 1,188.95 30.74

速联集团 非关联方 392.20 10.14

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351.42 9.09

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非关联方 286.94 7.42

上海派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92.76 4.98

合计 2,412.27 62.37

6、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出口退税 3,673.95 2,882.55 1,801.07

押金及保证金 1,057.83 209.08 464.06

应收代垫及往来款 432.38 254.40 427.85

备用金 26.43 0.20 3.33

合计 5,190.59 3,346.23 2,696.3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2,696.31 万元、3,346.23 万元和5,190.59 万元,主要由应收出口退税、往来款、押金及保证金构成。

(2)其他应收款账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1 年以内 4,957.93 3,245.62 2,675.39

1 至2 年 165.55 95.61 15.73

2 至3 年 62.10 - 5.00

3 年以上 5.00 5.00 0.19

小计 5,190.58 3,346.23 2,696.31

减:坏账准备 287.08 174.34 136.94

合计 4,903.50 3,171.89 2,559.3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龄主要为1 年内(含1 年),占各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的比重达到90%,无法收回的风险低。

(3)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性质 账面余额 占其他应收款余额的比重 账龄

国家税务总局 出口退税 3,390.40 65.32 1 年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押金及保证金 645.75 12.44 1 年以内

CHI CC THU KHU VC XVI(第十六区域税务分局) 出口退税 258.23 4.98 1 年以内

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 押金及保证金 70.00 1.35 1 年以内

Lectric 应收代垫款 68.33 1.32 1 年以内

合计 4,432.72 85.41 /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性质 账面余额 占其他应收款余额的比重 账龄

国家税务总局 出口退税 2,721.77 81.34 1 年以内

CC THU TNH BìNH DNG(越南平阳省税务局) 出口退税 160.78 4.80 1 年以内

天津滨辉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押金及保证金 50.00 1.49 1-2 年

广州骑安科技有限公司 押金及保证金 50.00 1.49 1 年以内

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押金及保证金 50.00 1.49 1 年以内

合计 3,032.55 90.61 /

截至2023 年12 月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性质 账面余额 占其他应收款余额的比重 账龄

国家税务总局 出口退税 1,801.07 66.80 1 年以内

i hi quan m phc(越南美福工业区海关) 押金及保证金 356.04 13.20 1 年以内

Lectric 应收代垫及往来款 121.33 4.50 1 年以内

天津滨辉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押金及保证金 50.00 1.85 1 年以内

ASIA VISION EXPRESS INC 应收代垫及往来款 24.55 0.91 1 年以内

合计 2,352.99 87.27 /

7、存货

(1)存货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50,195.22 4,199.57 45,995.65 55,960.12 5,249.18 50,710.93

半成品 7,510.22 418.95 7,091.27 9,943.34 1,197.20 8,746.14

委托加工物资 153.60 - 153.60 111.54 - 111.54

在产品 7,376.04 - 7,376.04 7,514.21 - 7,514.21

库存商品 29,670.50 660.17 29,010.33 26,592.41 890.49 25,701.92

发出商品 8,705.09 - 8,705.09 10,046.65 - 10,046.65

合计 103,610.68 5,278.69 98,331.99 110,168.26 7,336.87 102,831.40

(续)

项目 2023.12.31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56,507.14 4,826.75 51,680.39

半成品 8,271.79 1,016.90 7,254.89

委托加工物资 133.64 - 133.64

在产品 5,970.47 - 5,970.47

库存商品 20,935.15 582.75 20,352.40

发出商品 6,866.70 - 6,866.70

合计 98,684.89 6,426.40 92,258.48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92,258.48 万元、102,831.40 万元和98,331.99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0.03%、26.52%和23.99%,较为稳定。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和“以产定采”的采购模式,公司客户以全球知名自行车品牌运营商为主,其对产品品质、交付速度、服务质量等均具有极高的要求。为始终保持交付质量和速度的高水平,公司需综合考虑供应商交货周期,生产、检验、问题处理周期,订舱和海运周期等因素,使得存货余额

保持一定规模。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22.12.31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2023.12.31

计提 外币报表 折算差异 转回或转销 其他

原材料 5,008.87 2,615.19 22.74 2,820.05 - 4,826.75

半成品 506.76 742.20 7.30 239.37 - 1,016.90

库存商品 938.94 268.26 3.28 627.73 - 582.75

合计 6,454.58 3,625.65 33.32 3,687.15 - 6,426.40

(续)

类别 2023.12.31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2024.12.31

计提 外币报表 折算差异 转回或转销 其他

原材料 4,826.75 2,260.32 15.84 1,853.73 - 5,249.18

半成品 1,016.90 808.61 9.11 637.42 - 1,197.20

库存商品 582.75 729.17 2.16 423.60 - 890.49

合计 6,426.40 3,798.10 27.11 2,914.75 - 7,336.87

(续)

类别 2024.12.31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2025.12.31

计提 合并 增加 外币报表 折算差异 转回或 转销 其他

原材料 5,249.18 851.29 - -44.23 1,856.68 - 4,199.57

半成品 1,197.20 45.70 - -8.95 814.99 - 418.95

库存商品 890.49 1,064.34 38.20 -8.37 1,324.50 - 660.17

合计 7,336.87 1,961.34 38.20 -61.56 3,996.16 - 5,278.6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采用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孰低的方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和“以产定采”的采购模式,存货积压风险整体相对较小。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情况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久祺股份 1.15% 1.45% 1.25%

上海凤凰 4.99% 5.38% 2.79%

中路股份 17.52% 22.65% 26.64%

行业平均值 7.89% 9.83% 10.23%

发行人 5.09% 6.66% 6.51%

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巨大机械、美利达未明确披露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区间内,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其中:(1)中路股份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显著高于同行业其他可比公司,根据其披露的公告显示,其因保龄设备生产销售业务产品技术更新、自行车租赁业务项目结束,相应原材料不再需要且无转让价值,以及风能类存货低于合同价等因素影响,计提较多存货跌价准备;(2)久祺股份因采取委外加工为主的生产方式,自持存货余额少,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低。

8、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定期存款 7,931.29 6,665.88 3,958.39

待抵扣的进项税 1,409.14 1,153.75 3,156.90

预缴企业所得税 - 33.24 -

上市费用 273.58 - -

待摊费用 25.87 - -

合计 9,639.89 7,852.87 7,115.2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7,115.29 万元、7,852.87 万元和9,639.89 万元,主要由待抵扣的进项税、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定期存款构成。

(三)非流动资产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固定资产 44,241.42 61.48% 36,470.09 64.17% 38,545.61 66.70%

在建工程 2,157.64 3.00% 2,592.52 4.56% 3,905.84 6.76%

使用权资产 7,854.30 10.92% 5,109.85 8.99% 2,605.29 4.51%

无形资产 12,921.12 17.96% 10,745.39 18.91% 11,252.78 19.47%

商誉 647.61 0.90% -

长期待摊费用 295.50 0.41% 9.46 0.02% 14.19 0.02%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14.93 1.83% 1,356.87 2.39% 645.50 1.12%

其他非流动资产 2,522.74 3.51% 551.93 0.97% 817.82 1.42%

非流动资产合计 71,955.27 100.00% 56,836.11 100.00% 57,787.03 100.00%

1、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机器设备 64,748.11 35,609.61 6,365.68 22,772.82

房屋及建筑物 30,297.33 9,995.17 - 20,302.15

办公设备及其他 7,630.49 6,923.12 9.86 697.52

运输设备 2,093.51 1,624.59 - 468.93

合计 104,769.44 54,152.48 6,375.54 44,241.42

项目 2024.12.31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机器设备 59,874.48 30,913.78 6,510.29 22,450.41

房屋及建筑物 22,079.58 8,937.59 - 13,141.99

办公设备及其他 7,123.35 6,538.37 10.02 574.96

运输设备 1,519.80 1,217.06 - 302.74

合计 90,597.21 47,606.80 6,520.31 36,470.09

项目 2023.12.31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机器设备 56,609.36 26,536.78 6,481.16 23,591.42

房屋及建筑物 21,937.19 8,190.07 - 13,747.13

办公设备及其他 7,022.74 6,262.93 9.91 749.90

运输设备 1,528.19 1,071.02 - 457.17

合计 87,097.48 42,060.80 6,491.07 38,545.61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8,545.61 万元、36,470.09 万元和44,241.42 万元,占非

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6.70%、64.17%和61.48%。

2025 年12 月末固定资产余额较2024 年末有所增加,主要系2025 年上半年公司收购电动车(常州)75%股权,相关固定资产并入合并范围所致。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年

公司名称 折旧方法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办公设备及其他

巨大机械 年限平均法 3-60 2-15 1-8 1-20

美利达 年限平均法 4-60 8-15 5 3-15

久祺股份 年限平均法 10-20 3-10 4-10 3-10

上海凤凰 年限平均法 8-40 3-15 3-10 3-10

中路股份 年限平均法 8-45 3-20 5-12 5-18

发行人 年限平均法 5-40 3-10 3-10 3-10

注:上表中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3)固定资产减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减值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余额

本期计提 外币报表折算差异 处置或报废 其他

2025.12.31 6,520.31 - -44.96 99.81 - 6,375.54

2024.12.31 6,491.07 - 30.51 1.27 - 6,520.31

2023.12.31 5,577.10 879.40 35.46 0.89 - 6,491.07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机器设备存在闲置情况,存在减值迹象,公司按照经评估确认的可回收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九、经营成果分析”之“(六)、6、资产减值损失”。

2、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分别为3,905.84 万元、2,592.52 万元和2,157.64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为6.76%、4.56%和3.00%,主要为厂区建设工程项目和待安装调试设备。

(1)在建工程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大额在建工程新增、转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体 项目名称 2025 年度

期初金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 金额

本期投入金额 汇率变动 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越南轮动 越南轮动厂房建设 224.57 28.89 -6.24 247.22 -

主体 项目名称 2024 年度

期初金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 金额

本期投入金额 汇率变动 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越南轮动 越南轮动厂房建设 454.71 31.53 -14.28 247.39 224.57

主体 项目名称 2023 年度

期初金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 金额

本期投入金额 汇率变动 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越南轮动 越南轮动厂房建设 142.36 1,081.03 -5.10 763.57 454.71

注:上表中主要在建工程的选取标准为单个项目的预算金额占资产总额1%以上,且金额大于2,000 万。

由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项目主要为柬埔寨轮动厂房建设项目及越南轮动厂房建设项目,具体项目情况详见本招股书“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一、(四)、1、在建工程合同”披露的相关信息。

(2)在建工程减值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减值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余额

本期计提 外币报表折算差异 处置或报废 其他

2025.12.31 381.48 - -8.47 - - 373.01

2024.12.31 375.87 - 5.61 - - 381.48

2023.12.31 350.52 19.33 6.02 - - 375.87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待安装调试设备处于停建状态,存在减值迹象,公司按照经评估确认的可回收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九、经营成果分析”之“(六)、6、资产减值损失”。

3、使用权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为2,605.29 万元、5,109.85 万元和7,854.30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为4.51%、8.99%和10.92%,占比相对较低,主要系租赁房产形成。

公司租赁房产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之“(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之“3、租赁房产”。

4、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1,252.78 万元、10,745.39 万元和12,921.12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47%、18.91%和17.96%,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12-31

项目 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14,193.19 1,443.82 - 12,749.37

软件 926.55 754.80 - 171.76

合计 15,119.74 2,198.61 - 12,921.12

2024-12-31

项目 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11,737.64 1,194.75 - 10,542.89

软件 904.71 702.21 - 202.50

合计 12,642.34 1,896.96 - 10,745.39

2023-12-31

项目 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11,964.98 968.17 - 10,996.81

软件 804.65 548.68 - 255.97

合计 12,769.63 1,516.85 - 11,252.7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未发生减值迹象,因此未计提减值准备。

5、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14.19 万元、9.46 万元和295.50 万

元,主要由装修费、厂房技改支出及模具费构成。

6、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公司采用抵销后净额列示的列报方法列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形成的原因及金额如下: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减值损失 11,327.22 1,743.63 11,942.52 1,774.10 9,895.13 1,463.40

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 441.10 66.17 509.87 76.48 346.90 52.04

可抵扣亏损 344.23 17.21 - - - -

递延收益 594.67 89.20 720.88 108.13 460.00 69.00

租赁负债 7,780.26 1,411.12 5,881.95 855.68 3,466.21 517.84

合计 20,487.49 3,327.33 19,055.21 2,814.40 14,168.24 2,102.27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3,880.64 585.68 4,765.19 709.86 7,055.75 1,055.74

公允价值变动 21.84 3.28 28.06 4.21 91.05 13.66

使用权资产 7,854.30 1,423.43 5,095.92 743.46 2,582.56 387.38

合计 11,756.78 2,012.39 9,889.17 1,457.53 9,729.37 1,456.78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互抵金额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互抵金额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互抵金额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2.39 1,314.93 1,457.53 1,356.87 1,456.78 645.5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12.39 - 1,457.53 - 1,456.78 -

报告期内,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系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和租赁负债形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645.50 万元、1,356.87 万元和1,314.93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2%、2.39%和1.83%,占比较低。

7、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817.82 万元、551.93 万元和2,522.74 万元,系公司预付的长期资产购置款和大额存单。

8、商誉

2025 年5 月,公司购买电动车(常州)75%的股权并将支付对价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647.61 万元确认为商誉。

(四)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指标数据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5.65 6.47 6.36

存货周转率(次/年) 4.09 4.00 2.95

1、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6.36 次、6.47 次和5.65 次,相对稳定,应收账款余额的变动与营业收入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次/年

公司名称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巨大机械 5.34 5.59 5.05

美利达 9.28 11.74 8.80

久祺股份 6.02 6.18 5.91

上海凤凰 3.81 4.08 3.49

中路股份 7.51 10.21 12.96

行业平均值 6.39 7.56 7.24

发行人 5.65 6.47 6.36

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基本一致。

2、存货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次/年

公司名称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巨大机械 2.08 1.89 1.58

美利达 2.40 2.40 2.24

久祺股份 15.05 15.01 10.29

上海凤凰 5.82 6.21 4.66

中路股份 13.54 12.10 13.71

行业平均值 7.78 7.52 6.50

发行人 4.09 4.00 2.95

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因可比公司久祺股份、中路股份采取委外加工为主的生产方式,自持存货储备少,拉高了行业存货周转率。剔除两公司影响后,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公司存货周转率2.95 次、4.00 次和4.09 次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

十一、偿债能力、流动性和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180,418.57 96.41% 173,734.76 97.15% 131,188.09 97.34%

非流动负债 6,711.74 3.59% 5,101.76 2.85% 3,579.77 2.66%

负债合计 187,130.31 100.00% 178,836.52 100.00% 134,767.8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

(二)流动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2,802.15 1.55% - 1,001.45 0.76%

应付票据 52,436.12 29.06% 43,344.39 24.95% 29,628.07 22.58%

应付账款 89,714.89 49.73% 90,563.84 52.13% 64,566.72 49.22%

合同负债 9,855.73 5.46% 13,088.72 7.53% 18,069.17 13.77%

应付职工薪酬 10,082.37 5.59% 8,489.56 4.89% 7,255.87 5.53%

应交税费 1,232.44 0.68% 3,945.69 2.27% 1,682.06 1.28%

其他应付款 11,457.13 6.35% 11,796.21 6.79% 7,352.96 5.6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296.61 1.27% 2,055.88 1.18% 1,371.83 1.05%

其他流动负债 541.12 0.30% 450.47 0.26% 259.98 0.20%

流动负债合计 180,418.57 100.00% 173,734.76 100.00% 131,188.09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合同负债构成。

1、短期借款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保证、质押、抵押借款 2,001.59 - -

质押借款 - - 1,001.45

信用借款 800.56 - -

合计 2,802.15 - 1,001.45

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不存在逾期未偿还的情形。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分别为29,628.07 万元、43,344.39 万元和52,436.12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2.58%、24.95%和29.06%,系公司根据日常业务需求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期末余额随报告期各期原材料采购情况的变动而波动。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不存在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

3、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款 88,619.47 98.78% 88,386.16 97.60% 61,333.61 94.99%

工程款 1,095.41 1.22% 2,177.67 2.40% 3,233.11 5.01%

合计 89,714.89 100.00% 90,563.84 100.00% 64,566.72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64,566.72 万元、90,563.84 万元和89,714.89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9.22%、52.13%和49.73%,主要为应付货款。

2024 年末,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显著增长,采购规模随之增加,故2024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上年末增长。

(2)应付账款前五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日期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账面余额 占应付账款总额的比例 款项性质

2025.12.31 1 天津诺镁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5,247.85 5.85% 货款

2 金亨通集团 2,313.48 2.58% 货款

3 信隆健康 1,785.56 1.99% 货款

4 建德市五星车业有限公司 1,711.84 1.91% 货款

5 江苏江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77.51 1.76% 货款

合计 12,636.24 14.08% -

2024.12.31 1 天津诺镁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5,045.42 5.57% 货款

2 金亨通集团 2,835.83 3.13% 货款

3 Evergrand Bicycle Vietnam Co. Limited 1,994.81 2.20% 货款

4 信隆健康 1,835.88 2.03% 货款

5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1,578.31 1.74% 货款

合计 13,290.24 14.68% -

2023.12.31 1 天津诺镁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3,656.80 5.66% 货款

2 金亨通集团 2,532.26 3.92% 货款

3 平阳磐石建设责任有限公司 2,109.85 3.27% 工程款

4 Evergrand Bicycle Vietnam Co. Limited 1,965.48 3.04% 货款

5 富士达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 1,677.86 2.60% 货款

合计 11,942.25 18.50% -

注:同一集团合并列示。

4、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18,069.17 万元、13,088.72 万元和9,855.73 万元,系预收的客户货款(不含增值税),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主要原因系以预收货款方式进行结算的交易减少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9,973.32 8,443.39 7,233.91

社会保险费 3.87 - -

其中:医疗保险费 3.33 - -

工伤保险费 0.55 - -

住房公积金 8.97 - -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14.62 8.64 6.71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19.37 - -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 18.49 - -

失业保险费 0.88 - -

辞退福利 62.20 37.54 15.24

合计 10,082.37 8,489.56 7,255.87

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主要包括已计提未支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7,255.87 万元、8,489.56 万元和10,082.37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5.53%、4.89%和5.59%。公司的员工数量、年终奖金等受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有所波动,从而导致应付职工薪酬余额有所波动。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增值税 89.81 0.16 0.16

企业所得税 1,011.82 3,837.81 1,577.02

个人所得税 38.84 36.44 19.66

城市维护建设税 4.91 - 18.11

教育费附加 2.10 - 12.89

地方教育费附加 1.40 - 0.05

房产税 11.93 - -

土地使用税 2.34 - -

印花税 53.74 59.49 42.73

其他 15.54 11.78 11.44

合计 1,232.44 3,945.69 1,682.0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分别为1,682.06 万元、3,945.69 万元和1,232.44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28%、2.27%和0.68%,主要为应交企业所得税。

7、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其他应付款项 11,457.13 11,796.21 7,352.96

合计 11,457.13 11,796.21 7,352.9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应付暂收及往来款 9,709.98 11,760.94 7,307.95

押金及保证金 1,648.01 26.20 21.18

应付费用款 99.14 9.06 23.83

合计 11,457.13 11,796.21 7,352.9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7,352.96 万元、11,796.21 万元和11,457.13 万元,主要由应付关联方的往来款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Specialized(闪电)的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7,111.61万元、11,696.35 万元和9,634.12 万元,系对方基于业务合作而给予的借款,具体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七、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之“(三)、3、(2)资金拆借”。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1,371.83 万元、2,055.88 万元和2,296.61 万元,均为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9、其他流动负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待转销项税额 465.49 350.47 231.57

未终止确认票据背书 75.63 100.00 28.41

合计 541.12 450.47 259.9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259.98 万元、450.47 万元和541.12 万元,由已背书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按销售合同约定预收客户货款的待转销项税额部分构成。

(三)非流动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租赁负债 5,483.66 81.70% 3,840.38 75.28% 2,118.55 59.18%

递延收益 1,228.08 18.30% 1,261.38 24.72% 1,461.22 40.82%

非流动负债合计 6,711.74 100.00% 5,101.76 100.00% 3,579.7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负债由租赁负债、递延收益构成,具体分析如下:

1、租赁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租赁负债余额分别为2,118.55 万元、3,840.38 万元和5,483.66 万元,为公司租赁房屋产生的费用。

公司租赁房产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之“(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之“3、租赁房产”。

2、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余额分别为1,461.22 万元、1,261.38 万元和1,228.08 万元,系与资产相关的尚未摊销完毕的政府补助。

(四)偿债能力分析

1、偿债能力财务指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财务指标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流动比率(倍) 2.27 2.23 2.34

速动比率(倍) 1.73 1.64 1.64

资产负债率(合并) 38.84% 40.23% 36.9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34 倍、2.23 倍和2.27 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64 倍、1.64 倍和1.73 倍,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6.92%、40.23%和38.84%,公司流动资产结构良好,资产负债率较低,不存在偿债风险。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5.12.31 2024.12.31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资产 负债率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资产 负债率

巨大机械 1.85 1.03 46.93% 1.56 0.80 53.32%

美利达 1.40 0.66 43.69% 1.40 0.55 46.03%

久祺股份 1.90 1.50 45.54% 1.96 1.61 44.17%

上海凤凰 1.69 1.15 35.44% 1.68 1.37 38.34%

中路股份 平均值 1.40 1.09 52.03% 1.84 1.56 42.21%

平均值 1.65 1.09 44.73% 1.69 1.18 44.81%

发行人 2.27 1.73 38.84% 2.23 1.64 40.23%

(续)

公司名称 2023.12.31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资产负债率

巨大机械 1.77 0.82 57.07%

美利达 1.43 0.57 43.47%

久祺股份 2.52 2.15 33.33%

上海凤凰 1.72 1.20 33.34%

中路股份 1.64 1.36 36.16%

平均值 1.82 1.22 40.67%

发行人 2.34 1.64 36.92%

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均略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五)股利分配情况

富士达工业2024 年1 月20 日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2023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37,099.1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7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306.86 万元。本次股利于2024 年7 月发放完毕。

富士达工业2025 年4 月28 日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2024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37,099.17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3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2,242.73 万元。本次股利于2025 年5 月发放完毕。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尚未实施完毕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2,693.22 31,571.81 41,467.3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712.44 6,907.78 2,281.3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993.49 -5,383.95 -958.44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72.40 765.96 517.8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059.69 33,861.60 43,308.09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29,481.84 479,931.26 369,863.98

收到的税费返还 20,274.53 22,400.30 17,254.3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159.17 2,941.79 5,802.4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61,915.54 505,273.36 392,920.8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21,247.29 393,876.92 285,746.1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5,858.31 47,062.06 46,109.11

支付的各项税费 11,579.36 6,425.65 11,827.0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537.37 26,336.93 7,771.2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99,222.32 473,701.55 351,453.5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2,693.22 31,571.81 41,467.33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勾稽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净利润 39,076.33 41,754.65 28,119.13

加:信用减值损失 -414.01 2,704.44 -612.66

资产减值准备 1,961.34 3,798.10 4,524.39

固定资产折旧 6,606.03 5,846.97 5,950.43

使用权资产折旧 2,325.06 2,172.63 2,000.13

无形资产摊销 320.92 392.60 396.79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99.87 14.46 634.6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81.17 -18.86 30.55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52.02 35.68 216.13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25.97 -28.06 -91.05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354.45 303.74 133.87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432.35 -451.10 -282.49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361.39 -711.37 -46.40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6,994.54 -14,398.12 9,102.38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27,369.11 -29,927.74 -7,716.36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29,736.67 39,380.18 -3,446.45

其他 7,862.33 -19,296.40 2,554.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2,693.22 31,571.81 41,467.33

2023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于净利润,主要原因系当期随着存货持续消化,资金支出减少,从而导致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加。

2024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小于净利润且较上期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随着营业收入增长,当期存货规模以及经营性应收项目较上期增加较大所致。当期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主要系应付票据净增加所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其他项目”流出较大主要系当期支付的票据保证金增加所致。

2025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于净利润,主要原因系当期随着存货持续消化,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增长带动当期现金流入增加,从而导致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96,849.55 124,159.53 89,437.57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03.17 528.74 259.8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64.10 72.71 337.17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31,736.1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7,416.82 124,760.98 121,770.7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5,889.09 3,973.73 2,461.33

投资支付的现金 106,846.42 113,879.48 106,928.06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10,393.76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10,1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3,129.26 117,853.21 119,489.3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712.44 6,907.78 2,281.34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主要受各期银行理财规模、资金拆借及收回、固定资产投资以及收购子公司等综合影响导致。

公司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以及投资支付的现金主要系购买和赎回风险较小的银行类理财产品。

2022 年度,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大,主要原因是当期子公司柬埔寨轮动和越南轮动厂区建设支付的资金较大。

2025 年度,公司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为10,393.76 万元,系当期收购电动车(常州)75%的股权所致。

公司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以及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系发行人及子公司对外拆出资金的行为产生,公司已在2023 年收回相关款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名称 2023 年度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天津东方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0,136.11

津海龙 100.00

辛建生 1,500.07

小计 31,736.18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天津东方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津海龙 100.00

小计 10,100.00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996.51 - 1,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996.51 4,350.58 4,350.58 - 1,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996.51 4,350.58 1,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605.84 1,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2,071.57 6,303.38 18.5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312.59 2,431.15 1,939.9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990.00 9,734.53 1,958.4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993.49 -5,383.95 -958.44

公司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和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系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及归还的借款。

公司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系当期支付分配的股利以及支付借款利息。

公司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和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系向关联方借入及归还资金以及支付的租赁负债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名称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Specialized(闪电) - 4,350.58 -

小计 - 4,350.58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支付租赁负债 3,312.59 2,431.15 1,939.94

小计 3,312.59 2,431.15 1,939.94

(七)流动性变化、风险趋势及具体应对措施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水平较低,且日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较好,偿债风险较低。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较高、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较好。随着公司客户不断拓展、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未来的经营性现金流入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通过股权融资、债务融资等手段,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及债务结构,公司流动性风险较低。

(八)经营业绩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1、公司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较好,持续盈利能力较强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共享单车等产品及其关键

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98%,主营业务突出。2023 年至2025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62,123.71 万元、488,016.13 万元和506,082.71 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8.22%,呈现平稳增长的态势;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分别为13.60%、16.66%、13.69%,股东投资回报率较好。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获取现金的能力较强,现金流较好,销售现金回收情况良好,持续盈利能力较强。

2、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27%、23.13%和20.41%,公司存货库龄以一年以内为主,存货周转情况较好。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主要是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为公司合法拥有、经营所必备的资产,各类固定资产运行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闲置、报废、淘汰及被其他设备替代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2.58%、35.75%和31.55%,银行借款金额较小,银行授信额度储备充足,公司的偿债能力良好,财务风险较小。

3、借助本次股权融资,进一步扩充产能和提升研发实力,降低财务及经营风险,为未来的持续快速发展打下基础

发行人将以本次发行新股和上市为契机,以发展战略为导向,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扩大公司现有产品的生产规模,完善公司生产基地布局,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解决现有产能不足的问题,巩固、提升和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公司研发投入和信息化建设,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和信息化水平,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虽然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良好,财务风险较小,但如果公司仅依靠短期借款和自身经营积累满足大额资本支出需求,资金成本相对较高,积累资金时间相对较长,可能因此错失市场机遇和投资机会。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新股和上市直接融资获得发展资金,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加快发展步伐,最终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综上所述,报告期以及可预见未来,发行人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主

要产品结构不会发生重大不利调整,发行人在持续经营能力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或风险因素。

十二、重大资本性支出与资产业务重组分析

(一)重大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大资本性投入以满足生产经营快速发展的需要,累计资本性支出12,324.14 万元,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项目。

截至报告期期末,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外,公司无其他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二)资产业务重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业务重组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股本、股东变化情况”之“(三)、2、报告期内的重要事件”。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其他重要事项及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与上海喜摩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法律诉讼事项,涉诉金额为2,943.13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除此之外,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四、发行人盈利预测报告披露情况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十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阅意见

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的审计基准日为2025 年12 月31 日。立信会计师对公司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及2026 年1-3 月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G12150 号),发表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中期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贵公司2026 年3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2026 年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二)公司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2026 年1-3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对公司2026年1-3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2026 年1-3 月主要经营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3 月31 日 2025 年12 月31 日 同比变动

总资产 481,562.43 481,801.30 -0.05%

所有者权益 302,587.81 294,670.99 2.69%

项目 2026 年1-3 月 2025 年1-3 月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136,099.39 120,717.93 12.74%

营业利润 9,349.86 10,085.04 -7.29%

利润总额 9,334.27 10,112.05 -7.69%

净利润 8,659.09 9,230.87 -6.1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308.45 9,178.61 -9.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131.59 9,042.33 -10.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00.68 -605.53 不适用

2026 年1-3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61 亿元,同比增长12.74%,收入规模增长展现了公司经营稳健的良好态势;净利润同比下降571.78 万元、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910.73 万元,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为:2026年一季度受汇率波动影响,公司产生汇兑损失1,537.97 万元。当期美元兑人民币平均汇率为6.95,较上年同期7.18 相比下降3.2%,致使公司汇兑损益由2025年一季度汇兑收益625.61 万元转为当期汇兑损失,导致利润同比减少2,163.59万元。如剔除当期汇兑损失影响,公司2026 年1-3 月净利润同比增长10.47%。

2026 年1-3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700.68 万元,主要系随着收入规模的增长,公司当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多所致。

2026 年1-3 月及2025 年同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明细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1-3 月 2025 年1-3 月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87 35.3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57.16 49.4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158.90 55.9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5.12 23.22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204.81 163.91

减:所得税影响额 30.62 27.64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74.19 136.27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67 -0.02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176.86 136.28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财务信息、生产经营政策、经营模式、主要产品与服务、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成、主要核心业务人员、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五)2026 年1-6 月业绩预计情况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2026 年1-6 月(预计)与上年同期情况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1-6 月 2025 年1-6 月 变动率

营业收入 314,000.00-326,000.00 259,185.80 21.15%-25.78%

净利润 18,100.00-20,500.00 19,859.50 -8.86%-3.2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800.00-19,600.00 19,532.81 -8.87%-0.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400.00-19,300.00 19,113.43 -8.96%-0.98%

上述2026 年1-6 月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2026 年1-6 月,公司预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1.15%-25.78%,主要原因是发行人收购电动车(常州)后共享业务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大,以及随着发行人市场开拓力度的持续加强,境外工厂产销量持续增长。

2026 年1-6 月,公司预计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较上年同期呈现基本持平或有所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受上半年人民币升值较大,从而导致汇率汇兑损失较大所致。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与经营业绩较为稳定,总体运营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异常变动情况。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募集资金投向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情况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 规模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期 实施 主体

1 电动助力自行车与高端自行车智能制造项目 47,845.46 47,845.46 2.5 年 发行人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1,140.24 21,140.24 2 年 发行人

3 品牌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8,297.45 8,297.45 3 年 发行人

合计 77,283.15 77,283.15 - -

1、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公司于2025 年7 月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研究,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可行性。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本次募投项目系依据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确定,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及核心技术密切相关。其中,“电动助力自行车与高端自行车智能制造项目”旨在扩大公司产能,并结合公司核心技术推进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这将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生产及研发能力,提升产品品质,丰富产品种类;“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建设研发中心,加大研发实验场地投入并引入先进研发实验设备,改善研发软硬件条件,缩短研发周期,提高研发质量;“品牌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将同时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品牌推广方式,不断加强营销渠道建设,增强公司自主品牌的知名度、竞争力及影响力。

(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的运用和管理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发行人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上市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时间内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管银行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和监管等方面的三方权利、义务和责任进行约定。

在完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已经建立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无法满足上述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过拟投资项目所需,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超募资金进行使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和环评批复文件,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证代码 环评批复文件

1 电动助力自行车与高端自行车智能制造项目 津丽审投备〔2025〕411号 津丽审批环〔2024〕30号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 品牌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无需备案 不适用

注:品牌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未列入投资项目核准目录,不属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范围,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项目无需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该项目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四)募集资金对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及其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结合未来市场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战略规划对现有业务进行的产能扩产项目及技术创新与改进项目。首先,通过电动助力自行车和高端自行车智能制造项目,引进五通自动加工机、激光切割机、激光下料铣弧铣孔机等一系列生产设备,公司将实现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生产加工作业,从而优化生产流程、提高产品生产效率、缩短产品交货周期,增强公司电助力自行车与自行车产品多样化、多品种、多型号订单的定制化生产能力;其次,通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现有技术积累为基础,整合先进技术资源,公司将进一步加大新产品、新工艺开发力度,改善研发环境、提高研发水平、优化生产工艺,进一步强化公司在研发设计方面的竞争优势,提升公

司产品的差异化、个性化属性;最后,通过品牌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公司将加强品牌建设,完善营销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公司自主品牌的知名度、竞争力和影响力,巩固现有的市场地位并开拓新兴的市场机遇。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其效益将最终体现在公司生产水平提高、研发技术创新、营销网络完善所带来的生产成本的降低和盈利能力的增强,从而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将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未来经营战略产生积极影响。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发展目标相适应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业务发展目标,在现有业务基础上对营业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的扩大,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具体分析如下:

从经营规模方面看,公司目前电助力自行车及高端自行车产能利用较为充分,着眼未来公司发展规划,需要通过“电动助力自行车与高端自行车智能制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提高电助力自行车以及自行车产能。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反映了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求,与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

从财务状况方面看,公司盈利情况良好,报告期各期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62,123.71 万元、488,016.13 万元和506,082.71 万元,业务发展情况良好。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电动助力自行车与高端自行车智能制造建设、研发中心建设和品牌及营销网络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行业发展前景以及公司自身发展趋势相适应。

从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方面看,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术、产品、应用开发体系,质量管理和供应链管理体系。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公司围绕现有主营业务进行的电动助力自行车与高端自行车智能制造建设、研发中心建设和品牌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以公司当前的研发体系、技术路线和生产管理系统为依托,与公司现有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发展目标相适应。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对发行人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公司为实施主体,投资于产品生产、技术创新和品牌营销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七)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用地计划、进展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在公司现有自有产权经营场地(不动产权证号:津(2022)东丽区不动产权第1569160 号)内建设,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募投用地落实不存在风险。

二、发行人发展战略及具体措施

(一)公司发展战略和主要目标

公司多年来专注于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共享单车等整车及其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现已成为我国最大的自行车制造企业之一。随着全球对低碳环保、绿色出行的持续关注,公司将发挥领先企业的表率作用,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积极探索新方向、新技术,时刻保持业务创新、技术创新,长期引领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未来,公司将持续提高生产制造能力,加强研发设计实力,完善绿色生产体系,推动产品质量提升;同时,公司将深化营销渠道建设,加大品牌推广投入,提升自有品牌知名度、市场竞争力及行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以本次发行和上市为契机,通过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巩固和增强在生产规模、研发设计、营销体系和品牌推广等方面的优势地位,助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盈利能力,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二)报告期内为实现战略目标已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

1、持续技术研发,进行工艺创新

自成立以来,公司聚焦自行车应用领域的具体需求,在技术原理、设计方案、工艺参数、设备及产线的自主设计或改进等方面都实现了多点突破,并在体系层面进行了多点组合创新,已形成以材料技术、成型技术、涂装技术和产品功能为

核心的技术体系,且具有持续迭代更新能力。同时,公司检测中心设有独立实验室,负责原材料检测、新产品检验、产成品合规性检测等工作,形成了覆盖静态测试、动态测试、化学测试、环境测试、电学测试等全业务链检测体系。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拥有有效授权专利197 项,建立了严格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完善的保密措施,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加强市场开拓,拓宽销售渠道

公司通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在研发设计、生产能力、供应链管理、产品质量等方面建立了综合优势,与Specialized(闪电)、Lectric、Pon、Decathlon(迪卡侬)、Samchuly(三千里)、MFC、Scott、Cycleurope、Panasonic(松下)等全球著名的自行车品牌运营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积极开拓国内市场,与哈啰、青桔、美团等国内绿色出行企业建立了密切联系。报告期内,公司与Lectric、九号出行等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不断推动产品结构升级调整,带动公司业绩持续增长。

3、扩大产能规模,提高生产效率

报告期内,随着业务量的不断增长,公司启用越南、柬埔寨工厂,扩大产能规模,降低生产成本,为持续满足客户需求提供重要保障;同时,公司引入多项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设备,提升关键工序生产效率及产品质量,增强公司在生产管理领域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推动公司生产制造向精益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4、加强人才引进,提升管理水平

人力资源是企业经营中最重要、最活跃的资源,对企业人力进行持续开发,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是企业长远性战略。经过多年团队建设与培养,公司已拥有一支高水平、专业化、技术精湛的研发团队,以及经验丰富、运转高效的管理团队,形成了一支具有创新活力与运营实力的人员队伍,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了人才支撑。公司高度重视人才,以培养、引进、合作等多种机制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人才队伍建设,为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和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三)实现发展目标的具体计划

1、技术创新计划

随着全球范围内“骑行文化”的盛行,骑车爱好者对自行车的需求正从过去的入门款、基本款代步工具转向轻量化、差异化、专业化、智能化的运动工具。如何进行技术创新,丰富产品结构,提升产品质量,贴近用户需求,现已成为自行车行业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核心。

未来,公司将加大自身研发团队建设以及资金投入,建设新的技术研发中心,通过内部自研以及外部校企的产学研合作,不断提高技术创新和研究开发能力。一方面,公司将不断丰富产品线,开发高端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从材质、外观、功能、性能等方面推陈出新,紧跟自行车行业轻量化、专业化、科技化、时尚化的发展趋势,满足全球客户多样化的产品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公司将对现有的研发及试验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引进专业的人员和技术,从而掌握并提高产品机械强度、疲劳寿命、耐久性、耐热性、抗腐蚀性等试验技术和试验方法,提升公司研发效率和技术成果转化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构筑稳定保障。

2、产能提升计划

公司专注于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共享单车等整车及其零部件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通过在该领域的长期耕耘,公司研发技术水平不断提升,规模化生产优势显著,但现有产能仍不能够满足快速增长的电助力自行车及高端自行车产品市场需求。

为把握良好的市场发展机遇,公司特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配置高端自行车智能制造生产线,并对现有研发体系进行技术创新等方式,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提高产品品质,推动产品向高端化方向发展,以满足下游客户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

3、市场推广计划

公司拥有“BATTLE”“邦德·富士达”等国内知名商标,未来公司将继续秉承“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营销理念,加强与客户的紧密交流,加大市场开拓。一方面,针对国内市场,公司将通过在淘宝、京东、天猫等各大知名电商平台以

及直播平台进行进一步推广及销售,联合主要贸易商客户开展门店升级改造工作,不断维护和拓展线上及线下贸易商销售业务,扩大销售渠道覆盖面;同时,公司将通过赞助赛事活动、自行车展会推广、与成熟平台打造IP 联名合作、组建及赞助专业车队等方式,加大公司自主品牌的宣传力度,提升公司自有品牌知名度、竞争力及影响力。另一方面,公司将基于多年来在国际客户中的深厚积累,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同时推进各事业部的优势互补,加速开拓海外市场,进一步打通高端品牌客户渠道,为公司销售体系的完善提供支持。

4、社会责任计划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各国对节能环保重视程度的提升和绿色工业化发展进程的深入推进,节能环保日益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市场趋势的导向。目前,人们所关注的已不限于产品本身对低碳环保的贡献,而是上升到生产工艺所体现的低碳环保水平。公司作为我国自行车生产的龙头企业,将不断提升社会责任意识,为进一步践行和响应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发挥引领作用。未来,公司将对现有生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同时加大新型环保设备投入,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业污染,改善作业环境,保障生产人员安全。

5、人力资源计划

公司将不断加强研发、生产、销售、管理等团队的建设,力争形成组织高效、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对于核心技术骨干,公司将坚持自我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策略,逐步增加具有高学历、资深研发经验人才的比重;对于普通员工,公司将继续提供更多的学习培训机会,不断提升其技术素养。公司将制定有效的绩效评价和激励制度体系,通过科学薪酬福利和长期激励措施充分激发员工潜能,提升人员稳定性,增强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进而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6、筹资计划

资金是实现公司业务发展目标的重要基础。公司将在本次股票融资成功后,根据经营状况和项目规划,在有利于股东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公司自身资金积累,运用商业银行贷款、发行股票或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以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本着对所有股东负责的精神,结合自身发展需要与金融市场状况,充分运

用各种融资工具,通过控制资金成本和防范财务风险,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缺陷及改进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于2022 年9 月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未制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的议事规则,未设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治理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

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法人治理制度或细则,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已取消)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公司董事会设置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关工作细则,从制度层面保障了公司治理结构的科学、规范和完善,为公司高效、稳健经营提供了组织保证。公司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治理层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

(一)报告期内存在的内控不规范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资金拆借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七、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之“(三)、3、(2)资金拆借”相关内容。

2023 年度,关联方富士达科技与发行人之间内销业务部分人员混同,并为发行人垫付薪酬等费用,涉及金额为124.27 万元,发行人已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并在2023 年4 月规范终止了上述行为,相关行为对内部控制有效性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查和评估后认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于2025 年12 月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三)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G10867 号),其结论意见为:“富士达公司于2025 年12 月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受处罚主体 处罚日期 处罚书文号 处罚内容 处罚原因 整改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1 富士达体育 2023.04.04 津东丽关缉违字[2023]2 号 罚款0.31 万元 申报税则号列错误造成少缴进口环节关税3,421.00 元,少缴进口环节增值税444.73 元,少缴税款共计人民币3,865.73 元 已补缴关税、增值税及其滞纳金合计4,994.66 元,已缴纳罚款3,100 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该处罚金额属于法定处罚幅度的较低级。富士达体育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2 邦德渤海电动 2025.02.20 常高新市监处罚[2025]00051 号 罚款0.60 万元 当事人生产的电动自行车经检验为不合格 已足额缴纳罚款 经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孟河分局访谈确认,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相关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3 邦德渤海电动 2023.08.02 常高新市监处罚[2023]00333 号 罚款0.90 万元 邦德渤海生产销售的4 个型号的电动自行车经检验,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已足额缴纳罚款;涉案不合格车型的电动自行车当事人停止了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邦德渤海电动该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处罚金额属于法定处罚幅度的较低级,且根据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邦德渤海电动存在从轻处罚的情形。邦德渤海电动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4 邦德渤海电动 2024.01.18 常新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6 号 罚款1.00 万元 车间东侧安全出口被货物堵塞 已于2024 年1 月足额缴纳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及《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规定,邦德渤海电动该违法行为不属于“严重违法”情形,属于“较轻违法”情形。邦德渤海电动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5 越南轮动 2023.06.26 第484/Q-XPHC 号 罚款25,000,000.00越南盾,折合人民币0.73 万元左右 变更企业登记信息申请文件不真实或不准确 已足额缴纳罚款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企业信息变更登记 根据越南胡志明市DEDICA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轮动科技(越南)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6 越南轮动 2024.07.02 第 1739/Q-CCTKV 号 罚款20,000,000.00越南盾,折合人民币0.56 万元左右 未按期申报与缴纳非农业土地使用税 已于2024 年4 月完成相关补税与滞纳金支付,缴清罚款并结案 根据越南胡志明市DEDICA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轮动科技(越南)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该情形在越南税务实务中被认定为轻微行政违规范畴,未构成持续性或重大合规风险,不涉及重大违法行为。

7 越南轮动 2024.05.06 1538/Q-CTBDU 罚款6,500,000.00越南盾,折合人民币0.18 万元左右 申报错误导致少缴税款 已完成相关补税与滞纳金支付,缴清罚款并结案 根据越南胡志明市DEDICA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轮动科技(越南)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该等行政处罚不涉及重大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8 越南轮动 2023.12.04 202/Q-XPHC 罚款229,024,671.00越南盾,折合人民币6.69 万元左右 免税对象申报错误 已缴清相关罚款 根据越南胡志明市DEDICA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轮动科技(越南)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该情形在越南海关实务中被认定为轻微行政违规范畴,未构成持续性或重大合规风险,不涉及重大违法行为。

9 越南轮动 2024.04.16 30/Q-XPHC 罚款14,406,584.00越南盾,折合人民币0.40 万元左右 进口货物税率申报错误 已缴清相关罚款 根据越南胡志明市DEDICA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轮动科技(越南)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该情形在越南海关实务中被认定为轻微行政违规范畴,未构成持续性或重大合规风险,不涉及重大违法行为。

10 越南轮动 2024.04.16 31/Q-XPHC 罚款4,000,000.00越南盾,折合人民币0.11 万元左右 进口货物原产地申报错误 已缴清相关罚款 根据越南胡志明市DEDICA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轮动科技(越南)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该情形在越南海关实务中被认定为轻微行政违规范畴,未构成持续性或重大合规风险,不涉及重大违法行为。

11 12 越南轮动 2024.06.29 42/Q-XPHC 罚款1,454,396越南盾,折合人民币0.04 万元左右 未按照海关机关决定的时限办理海关手续 已缴清相关罚款 根据越南胡志明市DEDICA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轮动科技(越南)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该处罚金额较小,不涉及重大违法行为。

12 越南轮动 2024.10.10 63/Q-XPHC 罚款2,200,000.00越南盾,折合人民币0.06 万元左右 进口货物编码申报错误 已缴清相关罚款 根据越南胡志明市DEDICA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轮动科技(越南)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该情形在越南海关实务中被认定为轻微行政违规范畴,未构成持续性或重大合规风险,不涉及重大违法行为。

13 越南轮动 2025.07.28 19/Q-XPHC 罚款825,000越南盾,折合人民币0.02 万元左右 货物抵达口岸之日起超过30 日未申报及提交海关资料 已缴清相关罚款 据越南胡志明市DEDICA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轮动科技(越南)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该情形在越南海关实务中被认定为轻微行政违规范畴,未构成持续性或重大合规风险,不涉及重大违法行为。

14 电动车(常州) 2025.07.16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罚款50 元 2025 年4 月1 日至2025 年6 月30 日印花税(买卖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 已及时缴纳罚款 根据《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等规定,电动车(常州)该违法行为情节较轻;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相关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二)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除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外,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受到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四、发行人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一)发行人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资金占用情况参见本节之“七、(三)、3、(2)资金拆借”相关内容。

(二)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公司的《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发行人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逐步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了股份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情况

公司具备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经营系统、辅助生产经营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二)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设有独立的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力资源、技能培训、薪酬管理;公司建立健全人员聘用制度以及绩效与薪酬考核、奖惩制度,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独立的工资管理、福利与社会保障体系。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薪。

(三)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人员,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独立、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独立做出财务决策,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公司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拥有独立的银行账号,不存在与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独立纳税,不存在与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合并纳税的情况。

(四)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已取消)、管理层及其他内部组织机构组成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各机构部门依据《公司章程》

及其他内部规章制度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五)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具有独立的业务运作体系和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能够独立从事采购、研发、生产、销售业务并签署相关协议,并拥有独立的业务部门和渠道,在业务上独立于各股东和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依赖股东和其他关联方的情况。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公司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均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公司的股份权属清晰,且公司成立以来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亦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七)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亦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六、同业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或相类似业务的情况

发行人为业界知名的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和共享单车研发、生产企业,主营业务为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和共享单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富士达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辛建生、赵丽琴除控制富士达工业及其子公司外,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情况 目前经营情况

1 天津富士达集团有限公司 辛建生持股60%、赵丽琴持股40% 发行人控股股东、

投资管理

2 Easy Profit Group Limited 辛建生持股100% 投资管理

3 Bravo Union Limited Easy Profit Group Limited 持股100% 投资管理

4 天津富士达科技有限公司 富士达集团持股100% 物业租赁

5 天津市杨台富士达五金制造有限公司 富士达集团持股100% 物业租赁

6 天津富士达车业有限公司 富士达集团持股100% 物业租赁

7 天津富士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辛建生持股50.7463%;富士达集团持股49.2537%;赵丽琴任董事长、经理 物业租赁

8 天津津海龙文体用品有限公司 富士达集团持股58.974%;辛建生持股41.026% 物业租赁

9 天津诺镁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富士达车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铝合金管件、异型材

10 天津富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富士达集团持股100% 物业租赁

11 天津富士达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富士达集团持股75% 主要为蹦床、秋千的生产、销售

12 天津市开普乐车业有限公司 赵丽琴持股100% 残疾人座车制造、销售

13 北京天来柏艺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辛建生持股100% 物业租赁

14 天津弘耀文体用品销售有限公司 富士达科技持股100% 无实质经营业务

15 天津弘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津海龙持股100% 无实质经营业务

16 富傑康(天津)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富士达集团持股70% 无实质经营业务

17 天津鑫泽海荣商贸有限公司 津海龙持股60%、辛建生持股40% 无实质经营业务

18 天津市富士达五金制造有限公司 辛建生持股100% 无实质经营业务

19 天津市格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辛建生持股100% 无实质经营业务

20 天津邦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辛建生持股74% 无实质经营业务

21 顺达康(天津)贸易有限公司 Bravo Union Limited 持股100% 主要为蹦床、秋千的生产、销售

22 Evergrand Bicycle Vietnam Co. Limited 辛建生持股100% 无实质经营业务

23 天津馨月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辛建生持股100% 无实质经营业务

上述企业中天津市开普乐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普乐车业”)主营业务为残疾人座车制造、销售,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天津市开普乐车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11 月2 日

法定代表人 赵镕军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MA06P6961A

股东构成 赵丽琴持有100%的股权

主营业务 残疾人座车制造、销售

与发行人业务关系 业务与发行人相似,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交易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2025 年度

总资产 3,389.97

净资产 1,417.95

营业收入 3,631.76

净利润 141.89

审计情况 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开普乐车业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近似但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用途差异,客户群体不同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 年修订)》(GB/T4754-2017),发行人属于“C 制造业”之“C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其中自行车制造业务属于“C3761 自行车制造”,电助力自行车制造业务属于“C3770 助动车制造”。开普乐车业公司属于“C 制造业”之“C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残疾人座车业务属于“C3762 残疾人座车制造”,产品类别不同。

发行人生产的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主要面向普通消费者,市场需求多样,包括山地车、公路车等;开普乐车业生产的残疾人座车主要面向残障人士或有特殊需求的用户,产品种类主要是轮椅等。

2、技术要求不同

发行人生产的自行车需要符合一般的交通和安全标准;开普乐车业生产的残疾人座车则需要满足相关医疗器械标准和无障碍设计规范,需要确保使用安全和舒适性。

3、供应商方面可替代性强

自行车与残疾人座车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部分相同的原材料属于标准件,

供应商选择广泛,可替代性高。

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开普乐车业业务近似,但二者之间在客户、市场、技术等方面差异显著,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辛建生及赵丽琴分别出具了《关于天津市开普乐车业有限公司聚焦主业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开普乐车业未来继续保持现有业务领域,未来不会涉足或开拓任何与发行人或其下属公司的业务或产品构成竞争的业务或产品。”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情况,发行人与上述其他企业之间不构成同业竞争。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或曾与发行人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1、天津诺镁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天津诺镁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 年12 月8 日

法定代表人 刘虹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3MA05LWX03A

股东构成 天津富士达车业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主营业务 铝合金管件、异型材

与发行人业务关系 发行人的供应商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2025 年度

总资产 39,895.85

净资产 -1,471.75

营业收入 19,364.55

净利润 -1,264.92

审计情况 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名称 Evergrand Bicycle Vietnam Co. Limited

成立日期 2018 年8 月14 日

注册资本 46,400,000,000 越南盾(相当于200.00 万美元)

企业代码 3702691875

股东构成 辛建生持有100%的股权

主营业务 无实质经营业务,清算注销中

与发行人业务关系 曾为发行人客户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2025 年度

总资产 5,791.82

净资产 2,001.18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66.21

审计情况 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Evergrand Bicycle Vietnam Co. Limited

(三)发行人防范利益输送、利益冲突及保持独立性的具体安排

报告期内,发行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制定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法人治理制度或细则,该等议事规则及公司治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优化公司治理,加强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利益输送或利益冲突,保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的独立性。

为避免今后与发行人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发行人控股股东富士达集团、实际控制人辛建生及赵丽琴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企业/本人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

二、本企业/本人在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企业/本人、本企业/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企业/本人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

行人相同或相似的、对发行人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三、本企业/本人在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凡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企业/本人将按照发行人的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发行人,由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

四、如出现因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受到直接损失,本企业/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照发行人实际情况,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如下: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辛建生、赵丽琴除控制富士达工业及其子公司外,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详见本节之“六、同业竞争情况”之“(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或相类似业务的情况”。

2、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富士达集团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富士达投资,其持有发行人6,040 万股,持股比例为16.28%。

3、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3 家境内一级子公司、3 家境内二级子公司、2 家境外一级子公司及4 家境外二级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股东构成

1 富士达体育 发行人持股100%

2 天津富鹏 发行人持股100%

3 电动车(常州) 发行人持股75%、方建波持股25%

4 电动车(天津) 电动车(常州)持股100%

5 邦德渤海电动 电动车(常州)持股100%

6 南宁柏桔 电动车(常州)持股100%

7 鸿雁柬埔寨 发行人持股100%

8 东方工业 鸿雁柬埔寨持股100%

9 柬埔寨伟宏 鸿雁柬埔寨持股100%

10 柬埔寨轮动 鸿雁柬埔寨持股100%

11 新加坡红鹤 发行人持股51%、Specialized(闪电)持股49%

12 越南轮动 新加坡红鹤持股100%

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

上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5、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赵书清 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执行董事、经理

许宝强 发行人控股股东的监事

6、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已列示的关联方外,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含同为双方独立董事的企业)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金登栢(天津)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Easy Profit Group Limited 持股25%并由辛建生担任副董事长的公司

2 悦荣(天津)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发行人控股股东子公司天津诺镁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0%的公司

3 无锡富迪电动车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辛建生持股34%的公司

4 天津臻卫汇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辛建生之女辛愉持股20%并担任董事的公司

5 天津汇贤堂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辛建生之女辛愉持股20%的公司

6 天津市轮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邢燕兵直接持股59.26%并担任董事长、经理;邢燕兵母亲龚孝燕持股40.74%的公司

7 天津市金华轮展览有限公司 天津市轮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91.6%,邢燕兵持股5.8%,邢燕兵母亲龚孝燕持股2.6%;邢燕兵弟媳温丽婷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公司

8 北京依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天津市金华轮展览有限公司持股20%,邢燕兵弟媳温丽婷持股40%的公司

9 天津市金谷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邢燕兵母亲龚孝燕持股50%的公司

10 天津嘉利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副总经理杨新喆持股99.01%的公司

7、其他关联方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情况

1 Specialized(闪电) Specialized(闪电)持有新加坡红鹤49%的股权

2 富士达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9.2%

8、报告期内发行人曾经的关联方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情况 资产、人员去向

1 天津富士达鹭远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曾持股100%的公司,该公司已于2022 年12 月注销 未开展实质经营,不涉及资产、人员转移

2 广西富桔车业有限公司 发行人曾持股100%的公司,该公司已于2024 年2 月注销 发行人对接滴滴业务成立的子公司,业务转移至广西桔达后予以注销

3 富士达电动车科技(镇江)有限公司 发行人子公司电动车(常州)曾持股100%的公司,该公司于2025 年3 月注销 未开展实质经营,不涉及资产、人员转移

4 唐山金盛达制管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曾持股45%,已于2022 年8 月转让股权;该公司系发行人的供应商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退出不涉及资产、人员转移

5 晟盟(芦台)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曾持股45%,已于2022 年8 月转让股权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退出不涉及资产、人员转移

6 凤凰(天津)自行车有限公司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通过津海龙间接持股50%,已于2022年6 月转让股权,该公司已于2024年3 月注销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退出不涉及资产、人员转移

7 天津渤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曾持股40%,已于2023 年3 月转让股权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退出不涉及资产、人员转移

8 天津康彩水性涂料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曾持股30%,已于2022 年3 月转让股权,该公司已于2023 年10 月注销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退出不涉及资产、人员转移

9 昆山康彩水性涂料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曾持股30%,该公司已于2024 年7 月注销 公司未开展实质经营,不涉及资产、人员转移

10 天任工业(天津)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曾持股100%,该公司已于2023 年4 月注销 公司未开展实质经营,不涉及资产、人员转移

11 天津市邦德电动车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辛建生曾持股25.2%,并曾任董事,该公司已于2022 年9 月注销 公司多年无实质经营,注销时不涉及资产、人员转移

12 天津捷美瑞自行车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曾持股100%,该公司已于2021 年7 月注销 公司未开展实质经营,不涉及资产、人员转移

13 天津莱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富士达科技曾持股60%的公司,该公司已于2024 年1 月注销 公司多年无实质经营,注销时不涉及资产、人员转移

14 天津冠盟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辛建生曾持股3.57%,发行人报告期内曾经的监事赵书清曾担任董事长的公司;该公司已于2024 年2 月1 日注销 公司多年无实质经营,注销时不涉及资产、人员转移

15 荆州津武五金销售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辛建生曾持股100%的公司,该公司已于2025 年5 月注销 公司多年无实质经营,注销时不涉及资产、人员转移

16 天津匹克自行车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辛建生曾持股100%,该公司已于2022 年1 月注销 注销时剩余资产向股东分配,主要管理、销售人员按照自主意愿部分转入发行人

17 天津邦德车业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辛建生曾持股100%,该公司已于2023 年6 月注销 公司多年无实质经营,注销时不涉及资产、人员转移

18 天津富士达知远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控股股东富士达集团曾持股59%、实际控制人辛建生曾持股41%的公司,该公司已于2022 年7月注销 发行人吸收合并天津富士达知远科技有限公司,资产、人员转入发行人

19 天津微驰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控股股东富士达集团控股公司津海龙曾持股51%的公司,津海龙已于2024 年1 月向原股东转让所持全部股权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退出不涉及资产、人员转移

20 天津企信软件有限公司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通过天津富士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间接持股80%的公司,该公司于2021 年6 月注销 公司未开展实质经营,不涉及资产、人员转移

21 北京生命在线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控股股东富士达集团曾持股40%的公司,该公司于2023 年9月注销 公司未开展实质经营,不涉及资产、人员转移

22 23 富捷车业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发行人控股公司富士达电动车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曾持股100%的公司,该公司于2025 年6 月9日注销 公司未开展实质经营,不涉及资产、人员转移

23 邦博新能源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发行人关联方富士达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曾持股90%的公司,该公司于2023 年1 月注销 公司未开展实质经营,不涉及资产、人员转移

24 陕西伍福聚慧电动车有限公司 邦德渤海电动车(天津)有限公司曾持股72%的公司,于2025 年6月转让全部股权退出 公司未开展实质经营,不涉及资产、人员转移

25 南宁邦德渤海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富士达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曾持股100%的公司,该公司于2025年7 月注销 公司未开展实质经营,不涉及资产、人员转移

26 常州市瀚隆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邦德电动车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曾持股45%,该公司于2025 年12月注销 注销时已无实质经营,不涉及资产、人员转移

27 天津市华轮展览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邢燕兵曾持股72%的公司,该公司于2024 年7月注销 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公司,注销时资产、人员去向与发行人无关

28 天津市轮拓创展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邢燕兵曾持股53%的公司,该公司于2024 年6月注销 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公司,注销时资产、人员去向与发行人无关

29 杭州华轮达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轮拓创展科技有限公司曾持股75%,天津市华轮展览有限公司曾持股25%,由发行人独立董事邢燕兵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公司,该公司已于2023 年7 月注销 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公司,注销时资产、人员去向与发行人无关

30 天津科锐立德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邢燕兵曾持股40%的公司,该公司已于2022 年4月注销 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公司,注销时资产、人员去向与发行人无关

31 广西桔达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该公司已于2026 年4 月注销 发行人及子公司承继相关资产、人员

32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副总经理杨新喆曾担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于2026 年4月卸任 -

33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副总经理杨新喆曾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于2025 年4月卸任 -

34 北京三有利和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副总经理杨新喆曾担任董事,于2025 年9 月卸任 -

35 天津华北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发行人曾经的财务负责人冯文萍配偶的弟弟刘芳存任执行董事的公司,于2026 年1 月卸任 -

36 冯文萍 发行人曾经的财务负责人,已于2022 年9 月卸任 -

37 徐立香 发行人曾经的监事,已于2022 年9月卸任 -

38 杨国全 发行人曾经的监事,已于2025 年6月卸任 -

39 么艳双 发行人曾经的监事,已于2025 年6月卸任 -

40 王嘉臣 发行人控股股东富士达集团报告期内曾经的监事,已于2023 年10月卸任 -

41 邦德渤海电动车(天津)有限公司 发行人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已于2026 年4 月注销 注销前不存在实质经营,不涉及资产、人员转移

(二)关联交易总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关联交易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类型 交易内容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重大关联交易

经常性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14,791.91 12,511.69 14,062.95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65,837.92 72,292.15 30,313.58

关联租赁-承租 1,687.23 1,749.21 1,747.99

偶发性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1,503.82 91.11 4,912.62

资金拆借 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七、(三)、3、(2)资金拆借”

关联担保 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七、(三)、3、(3)关联担保”

股权收购 具体情况参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三)2、报告期内的重要事件”

一般关联交易

经常性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586.54 2,026.92 965.31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164.47 414.09 503.41

关联代收代付 297.85 246.89 880.82

关联租赁-承租 564.73 470.07 503.78

关联租赁-出租 0.57 0.10 13.90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079.39 1,060.47 975.96

偶发性关联交易 采购固定资产 - - 17.57

代垫款项 - - 124.27

(三)重大关联交易

1、重大关联交易的判断标准及依据

重大关联交易指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重大影响的关联交易,具体标准如下: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报告期各期,公司重大关联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采购内容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天津诺镁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铝管等 14,791.91 12,366.47 7,391.47

富士达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 整车及配件等 - 145.22 6,671.48

合计 14,791.91 12,511.69 14,062.95

营业成本 437,146.25 417,264.50 309,520.95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3.38% 3.00% 4.54%

1)天津诺镁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①必要性及合理性

发行人向天津诺镁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铝管,主要系铝管是车架的原材料,该公司主营铝管生产销售,其产品品质良好、定价公允,与富士达工业和富士达体育距离相近,运输成本低,公司向其采购具有合理性、必要性。

②交易价格公允性

发行人与该公司及其他铝管供应商之间的交易均采用“铝材成本+加工费”的定价模式,其中铝材成本参考上海有色金属网等主流金属网站公开报价的均价,加工费参考第三方供应商的报价。关联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2)富士达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

①必要性及合理性

发行人向富士达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采购整车,主要系基于共享单车客户哈啰节约运输成本的考虑,哈啰部分需要投放南方市场的订单由其生产后就近投放。2024 年以来,哈啰投放南方市场的部分业务订单不再通过发行人采购,而是直接就近选取成本相对更低的供应商采购,因此前述关联采购减少。

②交易价格公允性

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整车的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定价公允。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报告期各期,公司重大关联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交易内容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Specialized((闪电) 整车及配件 60,503.51 72,292.11 30,313.58

富士达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 整车及配件 5,334.40 0.04 -

合计 65,837.92 72,292.15 30,313.58

营业收入 506,082.71 488,016.13 362,123.71

占比 13.01% 14.81% 8.37%

注1:交易金额包含加工费等其他业务收入;

注2:公司2023 年度与富士达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之间存在采购整车业务的同时,亦向其销售车架等自行车配件,2023 年销售配件总金额为1,038.89 万元,其中专用于其自身采购整车使用的配件金额为1,038.89 万元,已按照净额法进行列报。

1)Specialized(闪电)

①交易必要性及合理性

Specialized(闪电)为全球知名高端自行车品牌,在全球自行车市场享有较高的行业地位和市场声誉。基于与公司长期以来的合作基础,其看好发行人产能优势、质量优势,为降低国际贸易摩擦的不确定性风险,并确保生产供给及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与发行人在2021 年协商一致并签署合作协议,双方共同投资成立的合资企业新加坡红鹤,由发行人持股51%,Specialized(闪电)持股49%。2021 年8 月,新加坡红鹤投资设立越南轮动作为双方合作的经营主体。

②交易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与Specialized(闪电)关联交易定价方式执行公司一贯的内部控制制度,按照市场公允交易价格执行。

2)富士达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

①交易合理性

富士达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富士达集团参股企业,主要从事共享单车业务,其主要向发行人采购毛坯车架等自行车配件用于整车组装销售,双方交易具有合理性。富士达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基于降低运输成本

等因素考虑,2022 年8 月联合他人在其经营地就近新设了常州市瀚隆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并实现车架等自行车配件自主生产,故2023 年以来仅有极小的零星采购。

发行人基于自身发展需求,为提升共享业务市场占有率,同时增加了电驱动自行车业务产能,于2025 年5 月末完成了对富士达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电动车(常州)75%股权的收购,因业务资质变更以及部分客户基于前期存续业务的便利性考虑,部分客户在过渡期内仍通过富士达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进行销售,但考虑到现有股东利益,过渡期内发行人子公司电动车(常州)向该公司销售的产品定价按照市场公允交易价格执行。

②交易公允性

发行人根据车架原材料成本以及合理加工成本的基础上与富士达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协商定价,定价模式遵循市场化原则,符合行业惯例,具备商业合理性及公允性。

(3)重大关联租赁

报告期各期,公司重大关联承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出租方 承租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营业成本 比例 金额 占营业成本 比例 金额 占营业成本 比例

富士达科技 富士达体育、富士达工业 承租厂房、宿舍 1,395.31 0.32% 1,749.21 0.42% 1,747.99 0.56%

富达物业 富士达体育 承租厂房 291.92 0.07% - - - -

①必要性及合理性

富士达体育设立时即租用富士达科技园区厂房,该园区厂房基础设施完善、定价公允,富士达科技园区内及周边区域自行车、电动车产业集中,具备集群和区位优势。2025 年8 月富士达科技分立成立富达物业,发行人承租的富士达科技部分厂房,自2025 年9 月1 日起由富达物业向发行人出租。

②交易价格公允性

富士达体育向富士达科技租赁厂房的定价,与园区内及周边同类型厂房租赁市场价格无显著差异,定价公允。

3、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

(1)重大关联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采购内容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Evergrand Bicycle Vietnam Co. Limited 电池电机、变速器齿盘、车架前叉等 - - 4,912.62

邦德渤海电动车(天津)有限公司 电池电机、整车等 1,503.82 91.11 -

发行人向Evergrand Bicycle Vietnam Co. Limited 采购各类自行车零配件,主要系发行人与Specialized(闪电)在越南新建生产基地并成立越南轮动,该公司业务停止运营后剩余部分品质良好的通用件销售给公司,相关配件采购自知名生产商,采购价格参考其外部采购价格,交易定价公允。

发行人向邦德渤海电动车(天津)有限公司采购各类自行车零配件及整车,主要系该公司业务关停时,剩余存货销售给发行人所致,发行人子公司电动车(天津)经营同类业务,能够继续生产和销售,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符合行业惯例,具备商业合理性及公允性。

(2)资金拆借

①实控人及其控制企业的拆借资金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存在资金拆借的情形,相关资金已全部清偿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间 期初余额 借款金额 偿还金额 期末余额

公司向关联方拆出

辛建生 2023 年 1,500.00 - 1,500.00 -

天津津海龙文体用品有限公司 2023 年 - 100.00 100.00 -

②向Specialized(闪电)拆入资金

单位:万美元

项目 Specialized(闪电) 拆入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利率

Specialized(闪电) 150.00 2020/11/2 2025/11/1 3.00%

Specialized(闪电) 838.88 2022/4/25 2026/10/1 -

Specialized(闪电) 610.00 2024/7/20 2026/12/31 3.20%

2020 年11 月,发行人与Specialized(闪电)达成在境外共同投资建厂的意向协议,为确保境外项目及时推进,Specialized(闪电)向发行人提供了150 万美元借款,借款期限为5 年,年化利率3.00%,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由于Specialized(闪电)取消柬埔寨合作建厂,并因此给发行人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经协商该笔款项不再收取利息。该笔款项已于2026 年1 月清偿完毕。

2022 年4 月,发行人为降低柬埔寨轮动的存货资金占用风险、缓解资金周转压力、实现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共赢,与其主要客户Specialized(闪电)协商,由Specialized(闪电)支付838.88 万美元的周转借款。根据协议约定,此笔款项将用于发行人子公司柬埔寨轮动生产Specialized(闪电)及其子品牌的产品。基于前述原因,该笔借款无需支付利息,且由于前期业务订单尚未完结,该笔款项尚未归还,截至报告期末款项余额为581.62 万美元。

2024 年7 月,发行人与Specialized(闪电)共同投资的子公司越南轮动因订单增多,基于经营备货及扩建二期产线需求,发行人与Specialized(闪电)共同向其提供营运资金借款。其中,Specialized(闪电)向其提供610.00 万美元借款,借款利率3.20%。截至报告期期末,该笔借款尚未到期。

③关联方资金拆借利息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Specialized(闪电) 利息支出 8.25 93.61 31.87

辛建生 利息收入 - - 0.07

(3)关联担保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万元) 担保方式 担保期限 报告期末是否履行完毕

1 津海龙、辛建生 公司 12,000.00 保证 2018.4.30-2023.4.30 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是

2 津海龙 公司 8,000.00 抵押 2018.4.30-2023.4.30 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项下债权清偿完毕 是

3 辛建生、赵丽琴、富士达科技 公司 9,000.00 保证 2021.9.9-2026.9.9 期间签署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否

日起三年

4 辛建生、赵丽琴 公司 35,000.00 保证 2023.2.8-2028.2.28 期间签署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否

5 富士达集团、辛建生、津海龙、富士达科技 公司 7,000.00 保证 2022.2.18-2023.2.18 签署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是

6 富士达集团 公司 4,200.00 抵押 2022.1.25-2024.1.25 签署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是

7 辛建生 公司 5,000.00 保证 2022.11.8-2023.10.31 签署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是

8 津海龙 公司 21,618.00 抵押 2022.10.24-2025.10.24 签署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是

9 津海龙 公司 17,202.00 抵押 2024.5.14-2027.5.14 签署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否

10 辛建生 公司 3,000.00 保证 2024.6.19-2025.6.19 签署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是

11 富士达科技、辛建生、赵丽琴、津海龙、富士达集团 公司 2,500.00 保证、抵押 2022.3.8-2023.3.8 签署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是

12 天津富士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公司 46,000.00 抵押 2022.7.21-2023.7.20 签署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清偿完毕 是

13 天津富士达车业有限公司 公司 44,000.00 抵押 2024.8.19-2025.8.15 签署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清偿完毕 是

14 天津富士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公司 46,000.00 抵押 2023.8.14-2024.8.10 签署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清偿完毕 是

15 天津富士达车业有限公司 公司 50,000.00 抵押 2023.2.17-2024.8.10 签署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清偿完毕 是

16 天津富士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公司 52,000.00 抵押 2024.8.19-2026.9.1 签署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清偿完毕 否

17 津海龙、辛建生、赵丽琴、富士达科技 公司 16,900.00 保证、抵押 2021.1.8-2023.4.18 签署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是

18 富士达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方建波 电动车 (常州) 6,000.00 保证 2024.12.16-2026.12.15 签署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否

19 富士达科技 富士达体育 2,400.00 质押 2022.3.17-2023.3.15 签署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清偿完毕 是

20 富士达科技 富士达体育 800.00 质押 2022.4.15-2023.4.15 签署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清偿完毕 是

21 富士达科技 富士达体育 1,450.00 质押 2022.8.24-2023.8.18 签署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清偿完毕 是

22 富士达科技 公司 12,000.00 保证/抵押 2020.4.30-2023.4.30 签署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清偿完毕 是

23 天津富士达车业有限公司 公司 44,000.00 抵押 2025.9.3-2026.9.1 签署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清偿完毕 否

(4)股权收购

发行人于2025 年5 月末,以11,800.00 万元价格收购富士达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电动车(常州)75%的股权,具体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

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三)2、报告期内的重要事件”。

(四)一般关联交易

1、一般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采购内容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唐山金盛达制管有限公司 原材料 0.14 972.73 896.99

晟盟(芦台)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原材料等 17.45 42.29 8.14

天津渤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整车组装加工服务等 563.58 924.59 -

天津微驰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费 - 46.44 60.18

天津富士达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原材料 5.37 18.67 -

Specialized(闪电) 原材料 - 22.21 -

合计 586.54 2,026.92 965.31

注:公司2024 年度与Specialized(闪电)之间存在销售整车业务的同时,亦向其采购了部分专门用于其自身品牌的自行车配件,当期采购总金额为902.56 万元,当期使用部分已按照净额法进行列报。

(2)关联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销售内容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天津微驰科技有限公司 整车及配件 15.45 234.51 357.04

天津诺镁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废品等 120.63 75.97 64.52

常州市瀚隆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自行车配件 - - 10.62

天津富士达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原材料 - 0.14 0.22

天津渤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整车及加工费 4.36 9.13 0.26

顺达康(天津)贸易有限公司 加工 0.45 - -

富士达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 商标 23.58 94.34 70.75

合计 164.47 414.09 503.41

(3)关联代收代付

单位:万元

关联方 采购内容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天津富士达科技有限公司 代收代付水、电、天然气费 275.66 218.02 848.16

天津富士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代收代付水、电费 22.19 28.87 32.66

(4)关联租赁

①关联承租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天津市杨台富士达五金制造有限公司 房产 219.57 219.57 219.57

天津津海龙文体用品有限公司 房产 64.70 64.43 64.43

天津富士达车业有限公司 房产 164.77 68.66 68.66

天津富士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房产 115.69 117.41 151.13

合计 564.73 470.07 503.78

②关联出租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天津微驰科技有限公司 房产 - - 13.90

天津津海龙文体用品有限公司 房产 0.57 0.10 -

合计 0.57 0.10 13.90

(5)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分别为975.96 万元、1,060.47 万元、1,079.39 万元。

2、一般偶发性关联交易

(1)采购固定资产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Evergrand Bicycle Vietnam Co. Limited 顺达康(天津)贸易有限公司 采购固定资产 - - 11.85

顺达康(天津)贸易有限公司 采购固定资产 - - 3.95

天津津海龙文体用品有限公司 采购固定资产 - - 1.77

合计 - - 17.57

(2)受让商标、专利

报告期内,公司基于业务资源整合无偿受让关联方持有的自行车等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的商标、专利。具体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十二节 附件”之“附录一:商标”与“附录二:专利”相关内容。

(3)其他

2023 年度,关联方天津富士达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垫付薪酬等费用124.27万元。

(五)关联往来余额

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应收账款:

Specialized(闪电) 1,701.97 6,126.30 0.57

富士达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 804.51 65.84 85.89

天津诺镁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47.11 18.75 27.44

天津微驰科技有限公司 1,398.62 1,398.62 1,280.09

天津富士达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 - 0.20

天津渤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43 0.20 -

预付账款:

天津富士达科技有限公司 - - 19.60

天津渤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2.85 - -

其他应收款:

富士达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 23.67 - -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应付账款:

天津富士达科技有限公司 141.80 204.36 277.56

晟盟(芦台)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 47.97 0.16

天津富士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4.49 25.13 9.56

富士达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 - 24.81 1,677.86

唐山金盛达制管有限公司 - 419.77 442.12

天津渤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7.70 56.60 -

天津诺镁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5,247.85 5,045.42 3,656.80

Evergrand Bicycle Vietnam Co. Limited - 1,994.81 1,965.48

天津富士达车业有限公司 21.56 63.37 0.87

天津微驰科技有限公司 - - 2.88

Specialized(闪电) 20.48 46.13 -

天津市杨台富士达五金制造有限公司 - 12.56 -

邦德渤海电动车(天津)有限公司 151.87 - -

常州市瀚隆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15.76 - -

天津富士达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4.55 - -

天津富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32.03 - -

应付票据:

唐山金盛达制管有限公司 - 132.00 148.00

天津诺镁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6,622.64 5,327.43 -

其他应付款:

Specialized(闪电) 9,634.12 11,696.35 7,111.61

辛建生 - 9.26 9.06

合同负债:

Specialized(闪电) - 1,991.55 7,123.52

天津渤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33 -

天津津海龙文体用品有限公司 - 0.46 -

其他流动负债:

天津渤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0.17 -

天津津海龙文体用品有限公司 - 0.06 -

租赁负债(含1 年内到期):

天津市杨台富士达五金制造有限公司 - 805.01 1,159.81

天津富士达车业有限公司 473.04 4.75 60.29

天津富士达科技有限公司 430.31 3,799.09 755.74

天津富士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16.90 266.09 20.95

天津津海龙文体用品有限公司 197.53 - 208.40

天津富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133.11 - -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允、交易行为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认定、关联交易定价应遵循的原则、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等,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2025 年7 月28 日、2026 年4 月17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8 月12 日,发行人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年1-6 月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预计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和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发行人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合理性、公允性等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后出具独立意见:“公司的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实际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报告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发行人已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履行内部审议决策程序,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未发表不同意见。

(八)公司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规范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的潜在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相关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附件二 本次发行相关承诺”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9、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情况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本次发行后公司利润分配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股利分配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三)公司发放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弥补亏损(若有)、足额计提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同时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超过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四)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者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时,或者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将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投资或经营需要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但连续任何三个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五)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并且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实施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

分配,股票股利的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六)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并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以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七)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八)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每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拟定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以特殊决议审议决定。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以方便

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除按照股东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利润分配外,剩余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及补充营运资金。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审计委员会应当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督促其及时改正。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九)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十)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十一)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十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

2、未来三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

(三)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研究论证情况以及相应的规划安排理由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可预期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积极、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和融资环境等方面因素,公司董事会对上市后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制订了《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及回报规划》,相关规划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差异情况

本次发行后,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按照相关规则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和《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及回报规划》,相较于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明确了利润分配的形式、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等内容。

(五)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及监督机制

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和《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及回报规划》,约定了本次发行后公司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及监督机制等利润分配相关内容,具体详见本节之“二、股利分配政策”之“(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六)上市后三年内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计划以及相关安排

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和《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及回报规划》,约定了公司

上市后三年内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计划以及相关安排,主要内容具体详见本节之“二、股利分配政策”之“(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七)公司的长期回报规划及规划制定时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的《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及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后续公司将在上市后每三年重新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的重大变化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尚未盈利或累计弥补亏损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报告期内历年均实现盈利。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已签署的对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等具有重要影响的且正在履行的主要合同如下:

(一)销售合同

公司销售采取逐笔订单的方式,通常单笔金额较小且数量较多,仅与少量客户签订框架合同,但正式交易仍以订单为主。框架合同中对交付方式、质量标准等主要商务条款进行约定,一般不涉及具体的销售数量、金额。结合公司上述业务特点,确定重要销售合同的标准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报告期前五大客户正在履行或已履行的销售框架协议或订单。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已履行完毕、正在履行及将要履行的主要销售合同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性质 履行期限 交易金额 (万元) 是否履行完毕

1 Specialized(闪电) 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及配件 框架合同及销售订单 2025 年度 60,402.49 是

2024 年度 72,445.64 是

2023 年度 30,309.02 是

2 Lectric 电助力自行车及配件 销售订单 2025 年度 61,720.36 是

2024 年度 52,763.74 是

2023 年度 49,366.56 是

3 Pon 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及配件 框架合同及销售订单 2025 年度 22,487.32 是

2024 年度 45,547.60 是

2023 年度 28,787.37 是

4 Decathlon(迪卡侬) 自行车及配件 框架合同及销售订单 2025 年度 43,197.13 是

2024 年度 37,199.53 是

2023 年度 25,817.63 是

5 哈啰 共享单车 框架合同及销售订单 2025 年度 37,533.87 是

2024 年度 35,639.18 是

2023 年度 16,160.34 是

6 Samchuly 自行车及配 框架合同及 2025 年度 17,461.21 是

(三千里) 件 销售订单 2024 年度 18,711.34 是

2023 年度 23,167.14 是

上述主要客户Lectric 已履行或正在履行的金额超过300 万美元的订单情况

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履行期限 交易金额 (万美元) 是否履行完毕

1 Lectric 电助力自行车及配件 2025 年 479.13 是

2 Lectric 电助力自行车及配件 2025 年 322.95 履行中

3 Lectric 电助力自行车及配件 2025 年 314.70 是

4 Lectric 电助力自行车及配件 2025 年 302.70 履行中

5 Lectric 电助力自行车及配件 2024 年 1,085.80 是

6 Lectric 电助力自行车及配件 2024 年 498.65 是

7 Lectric 电助力自行车及配件 2024 年 403.51 是

8 Lectric 电助力自行车及配件 2023 年 956.94 是

9 Lectric 电助力自行车及配件 2023 年 538.26 是

10 Lectric 电助力自行车及配件 2023 年 389.79 是

11 Lectric 电助力自行车及配件 2023 年 383.66 是

12 Lectric 电助力自行车及配件 2023 年 359.75 是

13 Lectric 电助力自行车及配件 2023 年 354.28 是

14 Lectric 电助力自行车及配件 2023 年 339.46 是

(二)采购合同

公司通常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合同,正式交易以订单为主,采购订单单笔金额较小且数量较多。框架合同中对交付方式、质量标准等主要商务条款进行约定,一般不涉及具体的采购数量、金额。结合公司上述业务特点,确定重要采购合同的标准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正在履行或已履行的采购框架协议或单笔金额超过500 万元的采购订单。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已履行完毕、正在履行及将要履行的主要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性质 履行期限 交易金额 是否履行完毕

1 禧玛诺集团 传动组、制动组 框架合同及采购订单 2021 年11 月25 日至长期 以实际订单为准 履行中

框架合同及采购订单 2022 年5 月10日至长期 以实际订单为准 履行中

框架合同及采购订单 2024 年11 月1日至2025 年12 月31 日 以实际订单为准 是

采购订单 2023 年10 月17 日 17,598.10 万日元 是

2 天津诺镁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结构系统组 框架合同及采购订单 2023 年度 以实际订单为准 是

框架合同及采购订单 2024 年度 以实际订单为准 是

框架合同及采购订单 2025 年度 以实际订单为准 是

3 唐山金亨通车料有限公司 车轮组、配件组、操控组 框架合同及采购订单 2023 年度 以实际订单为准 是

框架合同及采购订单 2024 年度 以实际订单为准 是

框架合同及采购订单 2025 年度 以实际订单为准 是

4 FALCONCYCLE TECH CO.,LTD. 传动组、车轮组、操控组 框架合同及采购订单 2022 年至长期 以实际订单为准 履行中

框架合同及采购订单 2024 年度 以实际订单为准 是

框架合同及采购订单 2025 年度 以实际订单为准 是

5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操控组、结构系统组 框架合同及采购订单 2022 年至长期 以实际订单为准 履行中

6 富士达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 成车 框架合同及采购订单 2023 年度 以实际订单为准 是

7 电全通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电器组 框架合同及采购订单 2023 年度 以实际订单为准 是

(三)银行承兑及担保合同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已履行、正在履行及未来将要履行的2,000.00 万元以上的银行承兑合同以及对应担保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度重要银行承兑及担保合同

序号 合同名称 (编号) 申请人 承兑银行/开立银行/授信银行 金额 (万元) 合同期限 对应担保合同情况 对应授信合同 履行情况

1 2 承兑协议(2025 津银电承第JB217 号) 发行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 2,041.60 2025-12-4至2026-6-4 辛建生、赵丽琴分别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2023 津银最保字第JB101 号)、《最高额保 综合授信合同(2023 津银综授字第JB101号) 正在履行

2 承兑协议(2025 津银电承第JB215 号) 发行人 分行 4,259.77 2025-9-29至2026-3-29 证合同》(2023 津银最保字第JB102 号),分别向银行提供最高35,000万元的担保限度,担保期限为2023 年2 月28 日至2028 年2 月28 日。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2023 津银最抵字第JB101 号),以自有房产为在2023 年2 月28 日至2028 年2 月28 日产生的债务进行抵押。 正在履行

3 承兑协议(2025 津银电承第JB213 号) 发行人 4,869.45 2025-9-5 至2026-3-5 正在履行

4 承兑协议(2025 津银电承第JB208 号) 发行人 2,550.36 2025-4-3 至2025-10-3 履行完毕

5 承兑协议(2025 津银电承第JB207 号) 发行人 2,035.84 2025-3-10至2025-9-10 履行完毕

6 承兑协议(2025 津银电承字第JB206 号) 发行人 4,077.78 2025-1-6 至2025-7-6 履行完毕

7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协议书(CD77252025800138) 发行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浦智支行 3,931.74 2025-11-6至2026-5-6 天津富士达车业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ZD7725202500000008),以房产为2025 年9月3 日至2026 年9 月1日期间公司产生的债务进行抵押担保。 融资额度协议(BE2025090300000026-1) 正在履行

8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协议书(CD77252025800155) 发行人 3,544.35 2025-12-4至2026-6-4 天津富士达车业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ZD7725202500000009),以房产为2025 年9月3 日至2026 年9 月1日期间公司产生的债务进行抵押担保。 融资额度协议(BE2025090300000026-2) 正在履行

9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协议书(CD77252025800011) 发行人 3,000.00 2025-2-14至2025-8-14 天津富士达车业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ZD7725202400000008),以房产为2024 年8月19 日至2025 年8 月15 日期间公司产生的债务进行抵押担保。 融资额度协议(BE2024081600002206-1) 履行完毕

10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协议书(CD77252025800053) 发行人 2,967.98 2025-5-9 至2025-11-9 根据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中的保证金质押担保条款,以100%保证金质押方式在2025 年5 月9 日至2025 年11 月9 日期间提供担保。 / 履行完毕

11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协议书(CD77252025800020) 发行人 2,897.39 2025-3-6 至2025-9-6 根据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中的保证金质押担保条款,以100%保证金质押方式在2025 年3 月6 日至2025 年9 月6 日期间提供担保。 / 履行完毕

12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协议书(CD77252025800009) 发行人 2,248.65 2025-2-13至2025-8-13 根据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中的保证金质押担保条款,以100%保证金质押方式在2025 年2 月13日至2025 年8 月13 日期间提供担保。 / 履行完毕

注: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多为半年期限且存在较多跨年情况,故仅在开票日/合同订立日对应年份处列示银行承兑及担保等信息,不再重复列示,下同。

2、2024 年度重要银行承兑及担保合同

序号 合同名称(编号) 申请人 承兑银行/开立银行/授信银行 金额 (万元) 合同期限 对应担保情况 对应授信合同 履行情况

1 承兑协议(2024 津银电承字第JB204 号) 发行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3,935.12 2024-11-4至2025-5-4 辛建生、赵丽琴分别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2023 津银最保字第JB101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2023 津银最保字第JB102号),分别向银行提供最高35000 万元的担保限度,担保期限为2023 年2 月28 日至2028 年2 月28 日。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2023 津银最抵字第JB101 号),以自有房产为在2023 年2月28 日至2028 年2月28 日产生的债务进行抵押。 综合授信合同(2023 津银综授字第JB101 号) 履行完毕

2 承兑协议(2024 津银电承字第JB205 号) 发行人 4,043.13 2024-12-2至2025-6-2 履行完毕

3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协议书(CD77252024800116) 发行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浦智支行 3,048.87 2024-12-5至2025-6-5 天津富士达车业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 同 》(ZD7725202400000008),以房产为2024年8 月19 日至2025年8 月15 日期间公司产生的债务进行抵押担保。 融资额度协议(BE2024081600002206-1) 履行完毕

4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协议书(CD77252024800108) 发行人 3,000.00 2024-11-5至2025-5-5 履行完毕

5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协议书(CD77252024800098) 发行人 3,059.13 2024-10-17至2025-4-16 根据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中的保证金质押担保条款,公司以100%保证金质押方式在2024 年10 月17 日至2025 年4 月16 日期间提供担保。 / 履行完毕

6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协议书(CD77252024800078) 发行人 4,116.60 2024-9-6 至2025-3-5 根据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中的保证金质押担保条款,公司以100%保证金质押方式在2024 年9 月6 日至2025 年3 月5 日期间提供担保。 / 履行完毕

7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协议书(CD77252024800006) 发行人 3,252.71 2024-1-30至2024-7-30 天津富士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ZD7725202300000015),以房产为2023年8 月14 日至2024年8 月10 日期间公司产生的债务进行抵押担保。 融资额度协议(BE2023081400000231-2) 履行完毕

8 自由票业务合同(平银津东丽自由票 字20241018 第001 号) 发行人 平安银行天津东丽支行 在40,000万元额度内开立 在2024-10-21至2025-10-20期间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 公司签订《资产池出账最高额质押合同》(平银津东丽资池质字20241018 第001 号),以保证金、大额存单以及结构性存款等方式为2023 年8 月17 日至2025 年10 月20 日期间公司产生的债务进行担保。 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平银津东丽综字20241018第001 号) 履行完毕

3、2023 年度重要银行承兑及担保合同

序号 合同名称(编号) 申请人 承兑银行/开立银行/授信银行 金额 (万元) 合同期限 对应担保合同情况 对应授信合同 履行情况

1 承兑协议(2023津银电承字第JB211 号) 发行人 中信银行天津分行 2,194.55 2023-12-14至2024-6-14 辛建生、赵丽琴分别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2023 津银最保字第JB101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2023 津银最保字第JB102 号),分别向银行提供最高35000 万元的担保限度,担保期限为2023年2 月28 日至2028 年2 月28 日。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2023津银最抵字第JB101号),以自有房产为在2023 年2 月28 日至2028 年2 月28 日产生的债务进行抵押。 2023 津银综授字第JB101 号 履行完毕

2 承兑协议(2023津银电承字第JB201 号) 发行人 2,012.00 2023-5-5 至2023-11-5 履行完毕

3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协议书(CD77252023800093) 发行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浦智支行 2,988.42 2023-11-15至2024-5-10 天津富士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 合 同 》(ZD7725202300000015),以房产为2023 年8 月14 日至2024 年8月10 日期间公司产生的债务进行抵押担保。 融资额度协议BE2023081400000231-2 履行完毕

4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协议书(CD77252023800083) 发行人 2,243.57 2023-10-18至2024-4-18 天津富士达车业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 》(ZD7725202300000014),以房产为2023 年8 月14 日至2024 年8月10 日期间公司产生 融资额度协议BE2023081400000231-1 履行完毕 履行完毕

5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发行人 2,263.93 2023-9-11至2024-3-11

协议书(CD77252023800074) 的债务进行抵押担保。

6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协议书(CD77252023800038) 发行人 2,393.05 2023-6-6 至2023-12-6 天津富士达车业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 》(ZD7725202300000005),以房产为2023 年2 月17 日至2023 年7月20 日期间公司产生的债务进行抵押担保。 融资额度协议BE2023021700000654-2 履行完毕

7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协议书(CD77252023800027) 发行人 2,137.95 2023-5-11至2023-11-11 履行完毕

8 自由票业务合同(平银津东丽自由票 字20230816第001 号) 发行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在40,000万元额度内开立 在2023-8-17至2024-8-16期间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 公司签订《资产池出账最高额质押合同》(平银津东丽资池字20230816 第001 号),以保证金、大额存单以及结构性存款等方式为2023 年8 月17 日至2024 年8 月16 日期间公司产生的债务进行担保。 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平银津东丽 字 综20230816 第001 号) 履行完毕

9 银行承兑协议( 渤津分低银承[2023]第30号) 发行人 渤海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3,500.00 2023-7-13至2024-1-12 公司签订《权利质押协议》(渤津分低质[2023]第84 号),以100%存单质押方式提供担保。 / 履行完毕

10 银行承兑协议( 渤津分低银承[2023]第24号) 发行人 3,000.00 2023-6-15至2023-12-15 公司签订《权利质押协议》(渤津分低质[2023]第66 号),以100%存单质押方式提供担保。 / 履行完毕

(四)其他重要合同

1、在建工程合同

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履行完毕及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超人民币2,000.00 万元的重大工程施工合同如下:

序号 主体 合同对手方 合同项目 金额 签订日期 履行 情况

1 越南轮动 平阳磐石建设责任有限公司 越南轮动三期厂房工程建设项目 26,754,383.15 万越南盾 2022/01/10 已履行

2 柬埔寨轮动 平阳磐石建设责任有限公司 柬埔寨轮动二期厂房工程建设项目 428.00 万美元 2021/01/10 已履行

3 柬埔寨轮动 CHINA HUI SHANG CONSTRUCTION&TRADE CO., LTD 440.00 万美元 2021/01/10 已履行

2、借款合同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已于报告期内履行完毕的金额超2,0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合同名称 借款 金额 (万元) 借款期限 担保情况 履行情况

1 电动车(常州)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区支行 0110500011-2024 年(新区) 字03054 号 3,000.00 2024/12/23- 2025/10/11 富士达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方建波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电动车(常州)以其不动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履行完毕

2 0110500011-2025 年(新区) 字00489 号 2,000.00 2025/4/18- 2026/4/13 富士达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方建波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电动车(常州)以其不动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正在履行

3 0110500011-2025 年(新区) 字01655 号 3,000.00 2025/10/31- 2025/11/6 富士达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方建波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电动车(常州)以其不动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履行完毕

注:借款期限为企业实际收到银行借款资金的日期至最后一笔借款归还完毕的日期

3、保函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已于报告期内履行完毕的金额超2,000 万元人民币的银行保函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合同编号 开具银行 担保 方式 保函金额(万元) 担保到期日 履行情况

1 BH77252300000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海关税款担保保函 3,000.00 2024/09/12 履行完毕

2 银关保函字/ 第JBFSD001 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关贸通税款担保保函 3,000.00 2023/10/20 履行完毕

3 银关保函字/ 第JBFSD001 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关贸通税款担保保函 3,000.00 2024/04/20 履行完毕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一项涉诉金额在2,000.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上海喜摩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喜摩”或“原告”)于2024年6 月以富士达体育(以下简称“被告”)违反委托加工合同约定为由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其唯一股东富士达工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续原告多次变更诉讼请求、撤诉、重新起诉,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日,上海喜摩诉称,被告未按上海喜摩订单及时、足额生产整车,原告向被告多支付的预付款486.50 万元应由被告返还;且因被告未与上海喜摩沟通、联络的情况下单方面撤销上海喜摩委托其生产、制造的12 款车型的CCC 强制认证证书,其导致上海喜摩在售及已售的前述12 款车型无法销售、上牌,相关零配件和物料无法使用,并导致前述车型申请和更新CCC 证书所投入的费用以及相关车型模具投入造成损失。上海喜摩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多支付的货款486.50 万元及资金占用费49.87 万元,因取消CCC 证书造成已投入费用以及重新认证费用127.26 万元,退还因取消CCC 证书无法使用的配件和整车已支付的货款1,216.72 万元(原告收到退还货款后,返还相应的配件和整车货物),运费和仓储费73.17 万元,模具损失393.40 万元,违约金556.22 万元、律师费40 万元,诉请金额共计2,943.13 万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案件尚未进行一审判决。本案件有两点争议:①上海喜摩诉求中的返还预付货款金额的确定以及被告是否应当向原告返还预付货款。结合该案件开庭审理情况,上海喜摩提出返还预付货款的486.50 万元与被告现有上海喜摩订单对应采购的物料及整车财务账面价值约380.00 万元不一致;此外,双方就现有零配件和物料是否专门用于生产上海喜摩订单产品意见不一。法院开庭审理后,上海喜摩向法院申请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司法鉴定,但司法鉴定工作尚未正式开展;被告已向法院申请对现有剩余物料及整车的数量、价值、仓储费及上海喜摩已提货但尚未开票货物价值进行司法鉴定,后续司法鉴

定工作正在开展过程中;②上海喜摩诉求中提及因被告撤销12 款产品CCC 证书导致损失是否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就上述12 款产品证书撤销是否与被告申请暂停CCC 证书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认证规则变更后能否在恢复权利期限内完成产品改造问题,法院向认证机构发函,目前法院尚未告知回函结果及进展。

针对上述争议①,发行人预收原告货款后采购了用于生产原告产品的物料,发行人认为目前剩余物料及整车均是因上海喜摩加工订单产生,上海喜摩有权提取剩余物料及整车,但无权要求富士达体育返还预付货款,预计该争议不会对发行人产生进一步的损失;针对上述争议②,基于当时产品认证规则变更的情况,作为生产商的被告有监督委托人按规则完善产品的义务,发行人向电动车CCC认证机构提交暂停12 款产品认证证书的申请后,依据认证规则,认证机构会向证书持有人上海喜摩发出申请恢复的权利期限的通知,如上海喜摩拟继续保留则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恢复,如未申请,则证书将会被撤销。因此,上述产品证书撤销与被告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合理预计发行人无需承担相关责任。

上述案件涉诉金额2,943.13 万元,占发行人报告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00%,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说明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十一节 声明

一、发行人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辛建生

吴锦程

崔 盈

金祥慧

胡振雷

邢燕兵

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

吴锦程

孙敬梅

孙昊

马春明

崔盈

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月30日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

天津富士达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

赵书清

辛建生

赵丽琴

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3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进行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李 鑫

保荐代表人:

肖金伟

宁文昕

法定代表人:

王 洪

年月日

226年817月980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经理:

冯艺东

董事长:

王 洪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1月138日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沈国权

经办律师:

杨依见

经办律师:

王阳光

2026年7月30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杨志国

立信会计净殊暂通殊普通合伙)

2026年7月30日

七、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名资产评估师已阅读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A00032 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名资产评估师对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名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刘建明(离职)

王德清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关于刘丹、刘建明离职的说明

第A00032 号评估报告的签名资产评估师。沪第A00032号评估报告的签名资产评估师。

所离职。特此说明。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0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会计师:

王娜

王屏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币事务师事特殊通合伙)

特殊普2026年7月30日

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会计师:

杨志国

立信会务所事殊普通合伙)

特殊普2026年7月30日

第十二节 附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七)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八)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九)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报告及审阅报告(如有);

(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一)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已取消)、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十三)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十四)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十五)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十六)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地址、时间

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期间到本公司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办公地查阅,该等

文件也在指定网站披露。

发行人: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街东金路富士达集团院内

电话:022-27636508

联系人:崔盈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经十路7000 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3 号

电话:0531-68889236

联系人:肖金伟、宁文昕

每周一至周五9:30-11:3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一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1、信息披露制度及为投资者服务计划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识,强化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提升公司形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回报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

2、负责信息披露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法务部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崔盈

联系电话:022-27636508

电子邮箱:sec_div@battle-fsd.com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街东金路富士达集团院内

3、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该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报告、审批、披露程序,明确了公司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该制度有助于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提升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建立并逐步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体系,组织机构运行良好,经营管理规范,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决策参与权,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4、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的制度和措施

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和《股东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用)等制度,明确了股东享有的权利及履行权利的程序。其中,股东的权利包括: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5、完善股东投票机制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股东会制度,《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用)、《累积投票实施细则》(上市后适用)等制度建立了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等机制,对法定事项规定了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会进行审议表决,充分保证了股东权利。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发行人股利分配决策程序情况,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股利分配政策”之“(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三)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股东投票机制,其中,《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用)、《累积投票实施细则》(上市后适用)中对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等进行了约定。

1、累积投票机制

股东会就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等方式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3、网络投票方式安排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4、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附件二 本次发行相关承诺

(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发行人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控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富士达集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辛建生、赵丽琴及其一致行动人富士达投资分别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富士达工业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富士达工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富士达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人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4 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富士达工业在上市后至本企业/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若富士达工业上市后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富士达工业在上市后6 个月内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企业/本人所持富士达工业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 个月。

若富士达工业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本企业/本人届时所持富士达工业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 个月;若富士达工业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本企业/本人届时所持富士达工业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 个月;若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本企业/本人届时所持富士达工业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 个月。

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于公司股票上市前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于公司股票上市前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本企业/本人不得减持发行人股份。

本企业/本人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锁定安排以及锁定期届满后的股份减持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则本企业/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本企业/本人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5、因富士达工业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富士达工业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承诺。

6、上述承诺为本企业/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

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总经理吴锦程,职工董事孙昊,副总经理马春明、财务负责人孙敬梅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富士达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分别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 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若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 个月内,仍将继续遵守前述规定。

4、如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上市时的发行价。

5、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本人不得减持发行人股份。

本人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锁定安排以及锁定期届满后的股份减持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6、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发行人股份,本人同意将该等股份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否则发行人有权暂时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应该上交给发行人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发行人其他股东丽达海河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丽达海河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在富士达工业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富士达工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富士达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企业所持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的减持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

3、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本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本企业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发行人其他股东凌玉兰、天津华南线材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截至富士达工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材料获得证券交易所受理之日,如果本企业/本人取得发行人股份时间不足12 个月,自本企业/本人取得发行人股份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 个月内及在富士达工业股票上市之日起12 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富士达工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富士达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企业/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的减持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

3、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本企业/本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本企业/本人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上述承诺为本企业/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主要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富士达集团、富士达投资,实际控制人为辛建生及赵丽琴夫妇。富士达集团、富士达投资及辛建生、赵丽琴分别出具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企业/本人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并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披露并提示发行人予以公告,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本企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在任何情况下,本企业/本人减持股份应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4、若本企业/本人违反该项承诺,则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从应付本企业/本人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企业/本人应上缴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并收归发行人所有。”

2、公司上市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方的承诺

(1)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特制定《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情形时(以下简称“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若因除权除息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价格做相应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应当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或有关方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后,自上述股价稳定方案通过并公告之日起12 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方案。稳定股价方案所涉及的各项措施实施完毕或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且处于中止状态的,或继续回购、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则视为本轮稳定股价方案终止。

本轮稳定股价方案终止后,若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情形的,将按前款规定启动下一轮稳定股价预案。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及有关方将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方案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以上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回购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35 号)、《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如董事会审议确定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拟要求公司回购股票的,董事会应当将公司回购股票的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包括股票回购方案在内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并公告后12 个月内,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依法回购股票,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应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具体股价稳定方案通过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用于股票增持的资金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及税后薪酬之和的20%(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

股票进行增持。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措施包括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则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具体股价稳定方案通过并公告之日起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用于股票增持的资金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20%(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

如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拟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在聘任同时要求其出具承诺函,承诺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公司股价承诺。

三、增持或回购股票的要求

以上股价稳定方案的实施及信息披露均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增持或回购股票的时点限制,且实施后公司股权分布应符合上市条件。

四、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程序

在公司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情形时,公司稳定股价方案的具体决议程序如下: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成就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稳定股价的具体预案后,公告预案内容。

(一)如预案内容不涉及公司回购股票,则有关方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后12 个月内实施完毕。

(二)如预案内容涉及公司回购股票,则公司董事会应将稳定股价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发出召集股东会的通知。具体回购程序如下:

1、公司股票回购预案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相关程序并取得所需的相关批准,其中股东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股票回购预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回购的相关决议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公司实施股票回购方案时,应依法

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2、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回购股票。股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约束措施

(一)对公司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公告的股价稳定方案涉及公司回购义务,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就未能履行承诺导致的投资者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公告的股价稳定方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用于实施增持股份计划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或扣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照承诺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公告的股价稳定方案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用于实施增持股份计划相等金额的应付薪酬、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或扣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照承诺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富士达集团、实际控制人辛建生、赵丽琴,以及非独立董事吴锦程、崔盈、孙昊,高级管理人员马春明、孙敬梅、杨新喆分别出具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如下:

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为保持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本公司将严格实施《稳定股价预案》。

2、在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价达到本公司《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公司将遵守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本公司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

3、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本公司新选举/聘任从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本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股价承诺。

4、本公司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富士达集团、实际控制人辛建生、赵丽琴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为保持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本企业/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严格遵守《稳定股价预案》,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2、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价达到《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本企业/本人承诺:

(1)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上对回购股份的预案投赞成票;

(2)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前提条件满足时,本企业/本人以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并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

(3)本企业/本人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非独立董事吴锦程、崔盈、孙昊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为保持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将严格遵守《稳定股价预案》,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2、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价达到《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本人承诺:

(1)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届时本人如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本人将在公司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预案投赞成票;

(2)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前提条件满足时,以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并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

(3)本人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马春明、孙敬梅、杨新喆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为保持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本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稳定股价预案》,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2、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价达到《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本人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前提条件满足时,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并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

3、本人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购回股份及赔偿损失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购回股份及赔偿损失的承诺

发行人出具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购回股份及赔偿损失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申请文件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各项文件均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各项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公司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公司将在有权部门出具有关违法事实的认定结果后及时进行公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召开股东会审议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方案,并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5 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方案,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或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价格。

4、若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如违反前述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购回股份及赔偿损失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富士达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辛建生、赵丽琴出具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购回股份及赔偿损失的承诺如下:

“1、发行人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申请文件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各项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企业/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发行人在《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等各项文件中存在虚假陈述,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企业/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本企业/本人也将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购回价格将按照发行价格加股票上市日至回购股票公告日期间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若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企业/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违反前述承诺事项,本企业/本人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购回股份及赔偿损失的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购回股份及赔偿损失的承诺如下:

“1、发行人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申请文件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各项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各项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或被监管机构认定为欺诈发行的,本人承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从投资者手中回购及买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将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准)。

3、如违反前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及赔偿损失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及赔付投资者的承诺

发行人出具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及赔付投资者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依法认定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程序及购回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

3、如本次发行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欺诈发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因欺诈发行给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及赔偿损失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富士达集团出具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及赔付投资者的承诺如下:

“1、本企业承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依法认定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自行或极力督促发行人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依法购回发行人上市后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回购程序及购回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

3、如本次发行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欺诈发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因欺诈发行给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及赔偿损失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及赔付投资者的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认定不符合发行上市条

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自行或极力督促发行人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依法购回发行人上市后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回购程序及购回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

3、如本次发行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欺诈发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因欺诈发行给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所得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由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及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在公司股本及净资产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实现盈利时,如本次发行后净利润未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等股东即期回报将出现一定幅度下降。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发行人出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如下:

“1、积极稳妥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合理统筹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投产。随着项目逐步实施,产能的逐步释放及市场的进一步拓展,公司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2、加大市场开拓

公司将在巩固现有市场份额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完善市场布局,以优质的综合服务能力赢得客户的青睐,提升公司品牌的市场影响力,不断提高公司的市场份额,为公司的业绩增长打下坚实的基础。

3、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率

公司在日常运营中将继续加强生产成本和费用控制,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成本。与此同时,公司将加强对经营管理层的考核,完善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体系,确保管理层勤勉尽责,提升运营管理效率,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4、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制定了《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有关内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指定专户,在公司、保荐人和托管银行的三方监管下,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严格履行资金支出的相关审批手续,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严格按照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稽核、考核等流程执行,保证募集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5、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6、其他方式

公司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并参照上市公司较为通行的惯例,继续补充、修订、完善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制度并予以实施。

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理由,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发行人的原因外,将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如下:

“1、本企业/本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企业/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3、本企业/本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在公司股东会和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企业/本人采取的监管措施,如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直接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如下:

“1、本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同意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同意按照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会和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人采取的监管措施,如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直接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承诺

发行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上市后将严格按照上市后适用的《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及回报规划》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履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配。

2、若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执行上述承诺内容,本公司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责任。”

(2)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利润分配政策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富士达集团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如下:

“1、本企业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促使公司按照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上市后生效的《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及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

2、本企业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及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督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2)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会上,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3)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辛建生、赵丽琴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如下;

“1、本人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促使公司按照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上市后生效的《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及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

和分红回报规划。

2、本人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及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督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2)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或股东会上,本人将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并将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及一致行动人投赞成票;

(3)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7、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发行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彼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本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权部门认定的实际损失依法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如下:

“1、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企业/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彼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3、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如下:

“1、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彼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发行人中介机构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发行人的中介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机构、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发行人律师)、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机构)承诺:公司/事务所已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核查,承诺发行人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公司/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或者补偿投资者损失。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出具关于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如下:

“1、本企业/本人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

2、本企业/本人在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企业/本人、本企业/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企业/本人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对发行人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3、本企业/本人在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凡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企业/本人将按照发行人的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发行人,由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

4、如出现因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受到直接损失,本企业/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辛建生及赵丽琴分别出具了《关于天津市开普乐车业有限公司聚焦主业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开普乐车业未来继续保持现有业务领域,未来不会涉足或开拓任何与发行人或其下属公司的业务或产品构成竞争的业务或产品。”

9、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富士达集团、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富士达投资分别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2、如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确有必要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遵循公允性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亦不通过关联交易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输送利益。

3、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占用或转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资金以及其他任何资产、资源,不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提供担保。

4、如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或其他股东遭受直接损失,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本承诺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

(1)本企业/本人不再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且本企业不再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2)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2、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确有必要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遵循公允性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亦不通过关联交易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输送利益;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占用或转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资金以及其他任何资产、资源,不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提供担保;

4、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或其他股东遭受直接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上述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

10、关于避免对公司资金占用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对公司资金占用的承诺如下:

“1、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占用。

2、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在与发行人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将严格限制占用发行人资金。

3、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不得要求发行人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4、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不谋求以下列方式将发行人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使用,包括: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资金给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进行投资活动;

(4)为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偿还债务;

(6)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提供资金;

(7)其他资金占用方式。

5、如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存在占用发行人资金,则在占用资金全部归还前,本企业/本人将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否则,将股份转让价款用于对发行人损失的赔偿。”

11、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出具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一)非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发行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该违反的承诺可以继续履行的,发行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发行人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会审议,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发行人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发行人将根据法律规定

及相关承诺的内容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发行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及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会审议,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富士达集团出具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一)非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该违反的承诺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企业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企业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会审议,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本企业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企业将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承诺的内容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如本企业未履行前述赔偿义务,发行人有权扣减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用于履行前述赔偿义务。同时,在本企业履行前述赔偿义务前,本企业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如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二)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及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会审议,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辛建生、赵丽琴出具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一)非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该违反的承诺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会审议,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本人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人将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承诺的内容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如本人未履行前述赔偿义务,发行人有权扣减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及工资薪酬(税后)用于履行前述赔偿义务。同时,在本人履行前述赔偿义务前,本人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二)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及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会审议,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一)非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该违反的承诺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会审议,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本人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人将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承诺的内容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如本人未履行前述赔偿义务,发行人有权扣减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如有)及工资薪酬/津贴(税后)用于履行前述赔偿义务。同时,如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在本人履行前述赔偿义务前,本人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二)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及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会审议,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12、关于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

发行人关于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

“本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之日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

(二)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发行人出具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历史沿革中曾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该情形已在提交申请前解除。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形。

5、本公司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6、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7、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附件三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22 年9 月1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即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并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

现行《公司章程》由发行人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股东(大)会是发行人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自股份公司设立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股东(大)会共召开16 次会议,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股东认真履行股东义务,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股东大会机构和制度的建立及执行,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22 年9 月1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即创立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发行人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行使义务和权利。

1、董事会的构成

发行人现任董事会由7 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3 名,职工董事1 名。公司全体非职工董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非职工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2、董事会的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董事会共召开21 次会议,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并严格履行相关召集程序及其他义务。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22 年9 月1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即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义务和权利。

1、监事会的构成

公司原监事会由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1 人,由公司职工通过民主方式选举产生。

根据《公司法》及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公司于2025 年6 月27 日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自此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

2、监事会的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至取消监事会期间,监事会共召开10 次会议,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自2025年6 月27 日召开的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取消监事会起,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独立董事制度及独立董事人员构成

2022 年9 月1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即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选举胡振雷、金祥慧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胡振雷为会计专业人士。

2、独立董事实际发挥作用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发挥在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特长,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使公司治理结构得到进一步改善。独立董事就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董事会秘书的设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2、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情况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依法筹备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确保了发行人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在改善公司治理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附件四 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2022 年9 月15 日,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6 月27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命。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召集人 委员

战略委员会 辛建生 吴锦程、邢燕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金祥慧 胡振雷、辛建生

审计委员会 胡振雷 金祥慧、孙昊

提名委员会 金祥慧 胡振雷、崔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权,依法对需要其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意见,对完善发行人治理结构和规范发行人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附件五 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一)电动助力自行车与高端自行车智能制造项目

1、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街东金路富士达集团院内现有自有产权经营场地(不动产权证号:津(2022)东丽区不动产权第1569160 号)。本项目拟通过引入先进的自动化及智能化设备,扩建自动化及智能化的自行车与电助力自行车生产线。本项目建设完成且达产后每年将新增50 万辆高端自行车与50 万辆电助力自行车的产能,有助于扩大公司的自行车与电助力自行车生产规模,提升公司智能化水平,并促进产品的一致性与稳定性,满足下游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

2、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

(1)项目必要性

1)扩大公司产能,满足市场需求的需要

随着居民消费水平和消费观念的转变,兼具健康和环保属性的自行车及电助力自行车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公司凭借优质的产品和较高的品牌知名度,近年来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但随着自行车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公司现有产能将难以满足公司持续增长的订单需求,未来产能瓶颈将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公司拟通过本次募投项目改建厂房、购置先进设备、引进智能化生产线,提升产品生产供应能力,以满足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

2)提高智能化水平,提升生产效率的需要

当前,以智能制造为代表的新一轮产业变革迅猛发展,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成为制造业发展的重要趋势。未来,随着下游客户对产品要求不断提高,自行车及电助力自行车产品不断向多样化、个性化方向演进,行业内相关企业也需要顺应市场趋势,提高生产设备自动化、管理系统信息化、生产能力智能化水平,提升生产效率。公司拟购置先进的生产、加工、检测设备,引进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生产线,以革新制造水平、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产品质量,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2)项目可行性

1)符合世界各国政策导向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减少碳排放,缓解城市日益增加的交通压力和环保压力,解决民众健康、安全出行与环境保护的问题,世界各国纷纷出台补贴政策鼓励自行车和电助力自行车消费与出行,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旨在进一步扩大公司高端自行车及电助力自行车产品的生产能力,提高公司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生产水平,提升产品质量,为市场提供更多绿色出行产品,符合全球范围内低碳环保、节能减排的政策导向。

2)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随着自行车市场消费需求正从传统代步向运动、休闲、健身方向转变,人们

对自行车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推动自行车产品朝着“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美观时尚、智能集成”的中高端化方向发展,市场前景广阔。本项目将以高端自行车及电助力自行车作为公司未来产品迭代的主要方向,持续提升自行车整车及零部件的制造水平,扩大公司中高端自行车产品的生产规模,增强产品的行业竞争力。

3)拥有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

公司在多年的经营实践中,逐步建立起一套覆盖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全流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制造过程中拥有完善的生产管理流程,确保物料管理、生产控制、包装出库等多个环节严格按照既有制度执行。公司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均为同行业较高水平,具备研发成果快速产业化的能力和经验基础,将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3、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47,845.46 万元,含场地投入7,277.60 万元,机器设备投资31,746.29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821.57 万元。具体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 占比

场地投入 7,277.60 15.21%

机器设备投资 31,746.29 66.35%

铺底流动资金 8,821.57 18.44%

合计 47,845.46 100.00%

4、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供应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产品生产原料主要包括金属管件等,全部来自于外部采购。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情况良好,且公司与之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消耗的能源主要是电力。该项目用电取自园区电网,项目所在地电力供应比较充足,供电有保证,可满足项目用电的需求。

5、项目环保措施

电动助力自行车与高端自行车智能制造项目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固

废和噪声,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管件清洗线废水、车架皮膜线废水、纯水制备尾水和环保设施排水,尽量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能回用的废水由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涂环节产生的废气。喷涂工艺采用树脂粉末,为低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将配备大旋风粉末回收装置,对未附着粉末进行回收,回收的粉末回用于生产,未被回收的粉末引至布袋除尘器过滤,进入布袋除尘器部分粉末会通过重力沉降在集尘箱内,回用于生产;未被过滤的粉末会随着气流进入到新建18m 高排气筒向外排。固化工序采用负压收集系统,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天然气燃烧机组燃气废气通过风道引至“沸石转轮+蓄热式燃烧RTO”净化装置处理后废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危险废物主要为乳化液、废机油、废活性炭、表面处理废渣、废污泥、废UV 灯管,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

噪声: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机加工设备、焊接设备、打磨设备、空压机、风机等设备噪声。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均位于厂房内,空压机和风机均设有隔声罩,将采用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

6、项目选址和建设用地

本项目选址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街东金路富士达集团院内,建设用地为公司现有自有产权经营场地(不动产权证号:津(2022)东丽区不动产权第1569160号)。

7、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为30 个月,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安排如下:

项目实施内容 T1 T2 T3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Q1 Q2

项目筹备

工程施工

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

人员招聘及培训

设备陆续投产

本项目建设期为2.5 年,项目建设完成且达产后,新增高端自行车50 万辆/年与电动助力自行车50 万辆/年的生产能力。本项目第3 年开始投产,第3 年产能利用率为40.00%,第4 年70.00%,第5 年达产。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街东金路富士达集团院内现有自有产权经营场地(不动产权证号:津(2022)东丽区不动产权第1569160 号)。本项目拟通过新建研发综合楼,引入先进的研发、实验、检测设备,引进高端研发技术人员,打造全新的研发中心,全面提升公司的研发技术水平。

2、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

(1)项目必要性

1)优化公司研发环境,保持市场竞争力的需要

得益于多年自行车行业的深耕细作,公司现已具备规模化生产制造优势以满足客户大规模产品交付需求,但伴随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以及未来向产品高端化转型升级,现有的研发试验能力、研发环境以及研发团队规模已无法支撑公司未来发展需求。为保持并提高核心竞争力,公司亟需加大研发中心建设,改善软硬件条件,优化研发环境,吸纳高水平研发人才,加强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能力,以适应未来业务向高端化发展的战略需求。为此,公司拟通过本次项目的实施,利用现有技术体系进行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升级,提升公司的综合研发能力,为公司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提供支撑平台,保持公司持续的市场竞争力。

2)提升现有研发、试验条件,满足公司发展需求

近年来随着客户对产品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加强研发建设成为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也是公司自我发展、提高竞争力的内在需求和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基础。目前,公司研发部门已配备多种试验设备,随着技术不断创新,公司对试验过程中的技术和设备更新需求较高,为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并保持产品竞争力,本次募投项目将对现有的研发及试验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引进专业的人员和技术,从而掌握并提高产品机械强度、疲劳寿命、耐久性、耐磨性、抗腐蚀性等试验技术和试验方法,提升公司研发效率和技术成果转化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构筑稳定保障。

(2)项目可行性

1)公司拥有丰富的研发经验及技术储备

公司长期专注于自行车等整车产品的材料、车架、涂装和电动化等相关技术的研发,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经验和技术储备。一方面,公司掌握的3D 可视化模型构建、FEA 有限元分析等技术,有效缩短了产品开发周期,加快了量产进程;另一方面,通过装备研发和升级改造,公司熟练应用机器人焊接、自行车五通的钻孔及攻 一体化、自动激光下料、异型管料水注成型等自动化加工技术,提升了产品加工精度,并攻克了诸多高难度结构件的量产难题。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有效授权专利197 项,其中发明专利13 项,实用新型专利162 项,外观设计专利22 项。丰富的研发经验和技术储备为公司未来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及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基础。

2)公司具备研发团队建设和人才激励机制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研发的持续投入与人才团队建设。公司聚集了一批结构、材料、工业设计等领域的优秀技术人才,组成理论基础扎实、研发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同时,公司高度重视技术人才的培养,通过内部培训、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等方式培养人才,并建立激励机制,提高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项目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3)公司拥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及生产管理能力

在质量控制方面,公司建立了符合国际标准的质量管理和品质保证体系,获

得GB/T19001-2016/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BSCI 商业社会标准认证、韩国KS 认证、日本SG 认证,产品通过中国CCC 认证、美国CPSC/UL 标准检测、欧盟CE 认证等多项检测及认证,具备在境内外开展业务所必需的相关资质。在生产管理方面,公司建立了覆盖供应商资质管理、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产品试制、生产加工、售后服务等各环节的规范化质量管理制度,并配备材料构成、机械强度、疲劳寿命、耐久性、耐磨性、抗腐蚀性等多种检测仪器及设备,可独立完成从零部件、半成品到整车成品的各项标准自检,有效保障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得益于长期以来对产品质量的高度重视,公司已形成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具备优良的生产管理能力,此将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3、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21,140.24 万元,含场地投入12,595.00 万元,研发软硬件投资4,705.24 万元,研发费用3,840.00 万元。具体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 占比

场地投入 12,595.00 59.58%

研发软硬件投资 4,705.24 22.26%

研发费用 3,840.00 18.16%

合计 21,140.24 100.00%

4、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供应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涉及产品研发所需的原料主要包括金属管件等,全部来自于外部采购。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情况良好,且公司与之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消耗的能源主要是电力。该项目用电取自园区电网,项目所在地电力供应比较充足,供电有保证,可满足项目用电的需求。

5、项目环保措施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废水:项目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废气:项目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研发打样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净化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固废:项目中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主要为打样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危险废物主要为打样过程中会产生废切削液等,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

噪声:项目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试验车间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对噪声值较大的区域,各设备尽量采用减震、隔声、消声等有效措施。

6、项目选址和建设用地

本项目选址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街东金路富士达集团院内,建设用地为公司现有自有产权经营场地(不动产权证号:津(2022)东丽区不动产权第1569160号)。

7、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为24 个月,课题研发运行24 个月,包括项目筹备、工程实施、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人员招聘及培训、开展研发等阶段,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安排如下:

项目实施内容 T1 T2 T3 T4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Q1 Q2

项目筹备

工程实施

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

人员招聘及培训

开展研发

(三)品牌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计划投资8,297.45 万元进行“品牌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建设,一方面,通过联合国内主要贸易商客户开展门店升级改造工作,统一终端门店形象,强化升级公司品牌形象,不断维护和拓展线上及线下贸易商销售业务,扩大销售

渠道覆盖面,提高产品供应及售后服务支持能力;同时,通过骑行活动、赛事赞助冠名,加大互联网营销、展会宣传、媒体推广以及IP 联名合作等方式加强品牌宣传推广,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另一方面,在多年来与国际客户达成长期良好合作的基础上,推进各事业部的优势互补,加速开拓海外市场,进一步打通高端品牌客户渠道,为公司销售体系的完善提供支持,促进公司市场份额稳步提升,提高自主品牌盈利能力。

2、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

(1)项目必要性

1)完善营销体系,巩固行业地位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低碳观念的日益普及以及骑行文化的逐步盛行,骑车爱好者的数量不断上升,全球自行车和电助力自行车市场规模不断增长。为响应下游市场日益增长的产品需求,把握市场机遇,公司一方面需要通过联合国内主要贸易商客户开展门店升级改造、加强品牌宣传推广工作,扩大销售渠道覆盖面,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另一方面需要在多年来与国外客户达成长期良好合作的基础上,推进各事业部的优势互补,加速开拓全球市场,以完善公司品牌与营销网络体系,巩固行业地位,促进市场份额稳步提升。

2)提升品牌形象,提高品牌竞争力的需要

品牌影响力是市场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公司为国内最大的自行车生产企业之一,在研发、生产等能力上具有较为突出的优势,但品牌影响力相比国外知名高端品牌还存在一定差距。随着近年来人们对自行车的功能需求从代步转向休闲、健身,产品需求从城市车转向山地车、公路车,市场需求日趋高端化。故公司亟需把握机会,加大品牌宣传的资金和人力投入,突出产品的功能性及技术性,推进公司自主品牌向高端化转型,向消费者展示公司良好的企业及品牌形象,扩大市场影响力。

(2)项目可行性

1)公司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精细化生产管理,凭借优质的产品质量与服务能力,现

已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深受消费者好评。作为我国最大的自行车制造企业之一,公司主要为Specialized(闪电)、Lectric、Pon、Decathlon(迪卡侬)、Samchuly(三千里)、MFC、Scott、Cycleurope、Panasonic(松下)等全球著名自行车品牌运营商,以及哈啰、青桔、美团等国内共享单车运营商提供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制造服务。此外,公司亦创设自有品牌“BATTLE”“邦德·富士达”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其中“邦德·富士达”曾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通过多年的积累和努力,公司品牌已获得诸多客户的认同,并已拥有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提供品牌优势保障。

2)公司具备完善的销售网络布局

针对国外市场,公司制定了全球化营销策略,设立太平洋、欧洲、韩国、日本等多个事业部执行国际业务销售职能,掌握所辖区域的语言文化、人文地理、市场需求等信息,负责所辖区域的市场开发、客户管理、业务规划、品牌推广和营销活动,销售网络现已覆盖全球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针对国内市场,公司自主品牌“BATTLE”“邦德·富士达”等已在国内市场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其中“邦德·富士达”曾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等荣誉称号。

公司完善的品牌与营销体系具有网络覆盖面广和服务响应及时的优势,赢得了客户的口碑和认可,为巩固和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渠道保障。

3、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8,297.45 万元,含营销服务网络建设投资2,516.45 万元,品牌宣传推广投入5,586.00 万元,人员投入195.00 万元。具体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 占比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投资 2,516.45 30.33%

品牌宣传推广投入 5,586.00 67.32%

人员投入 195.00 2.35%

合计 8,297.45 100.00%

4、项目环保措施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产生废气、废水、废物等污染物,不会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和要求。

5、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为3 年,包括项目筹备、场地装修、人员招聘、试运行等阶段,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安排如下:

项目实施内容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项目筹备

场地装修

人员招聘

试运行

附件六 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3 家境内一级子公司、3 家境内二级子公司、2 家境外一级子公司及4 家境外二级子公司;2023 年以来注销3 家境内子公司、1 家境内子公司的参股公司,除此之外无其他注销或转让子公司、分公司或参股公司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重要子公司

发行人综合考虑经营业务、未来发展战略、持有资质或证照等因素,将子公司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或净资产中任一单项指标占公司同期合并财务报表相应指标比重超过5%的子公司认定为重要子公司(不含无经营业务的投资主体及拟注销子公司),或虽不具有财务重大性,但为发行人承担重要项目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职能的子公司,亦认定为发行人的重要子公司。据此,发行人重要子公司为富士达体育、电动车(常州)、柬埔寨轮动、越南轮动,具体情况如下:

1、富士达体育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天津富士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3 月11 日

法定代表人 吴锦程

注册资本 18,4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8,4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3328548723P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泰安道与爱玛路交口富士达静海园区4 号、5 号、6 号厂房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富士达工业持有100%的股权

主营业务 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发行人布局于天津市静海区的重要生产基地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2025 年度

总资产 70,534.70

净资产 49,918.59

营业收入 89,230.27

净利润 4,972.59

审计情况 上述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2)简要历史沿革

时间 变动形式 简要变动情况

2015 年3 月 设立 富士达体育设立时注册资本为2,000.00 万元人民币,股东为富士达集团,持有富士达体育100%的股权。

2017 年6 月 第一次股权转让 富士达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富士达科技,股权转让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定为1,700.00 万元。

2021 年4 月 第一次资产划转 富士达科技将与自行车、电动车及滑板车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及业务资源等按照账面价值4,859.10 万元划转至富士达体育。

2021 年8 月 第二次股权转让 富士达科技将其持有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富士达有限。

2024 年8 月 第一次增资 富士达体育注册资本由2,000.00 万元变更为18,400.00 万元。

2、电动车(常州)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富士达电动车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4 年11 月12 日

法定代表人 方建波

注册资本 20,731.1875 万元

实收资本 15,731.1875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1MAE4Q8F642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青河路58 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富士达工业持有75.00%的股权;方建波持有25.00%的股权

主营业务 自行车、电驱动自行车的生产与销售业务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发行人布局于江苏常州的重要生产基地,也是发行人电驱动自行车业务的主要生产基地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2025 年6-12 月

总资产 54,713.86

净资产 15,205.60

营业收入 35,638.88

净利润 334.67

审计情况 上述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注:2025 年5 月末,公司收购电动车(常州)75%的股权并自购买日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上述数据为单体数据。

(2)简要历史沿革

时间 变动形式 简要变动情况

2024 年11 月 设立 公司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股东为富士达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持有电动车(常州)100%股权。

2025 年4 月 第一次增资 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0,731.1875 万元,由股东富士达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以实物方式出资15,731.1875 万元。

2025 年5 月 第一次股权转让 富士达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电动车(常州)75%的股权转让给富士达工业,转让价格为11,800.00 万元;将其持有的电动车(常州)25%的股权转让给方建波,转让价格为3,933.00 万元。

3、柬埔寨轮动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轮动科技(柬埔 埔寨)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YCLETECH (C CAMBODIA) CO., LTD.

成立日期 2021 年1 月1 日

注册资本 500.00 万美元

实收资本 500.00 万美元

公司编号 1000036235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Taiseng Bavet STaboeb VillageProvince, Cambodia Special Economic Zone, National Road No. 1,, Sangkat Bavet, Bavet Town, Svay Rieng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鸿雁柬埔寨持有 有100%的股权

主营业务 自行车、电助力销售业务 力自行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与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发行人布局于柬 柬埔寨地区的生产基地

主要财务数据(万美元)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2025 年度

总资产 6,857.92

净资产 1,009.82

营业收入 8,943.09

净利润 947.74

审计情况 上述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2)简要历史沿革

时间 变动形式 简要变动情况

2021 年1 月 柬埔寨轮动设立 鸿雁柬埔寨在柬埔寨设立全资子公司柬埔寨轮动,主要从事自行车、助力车等的制造与销售业务。注册资本为500 万美元。

4、越南轮动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轮动科技(越南)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YCLETECH (VIET NAM) CO., LTD.

成立日期 2021 年9 月21 日

注册资本 3,600.00 万美元

实收资本 3,600.00 万美元

公司编号 3702996958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越南胡志明市宝鹏社宝鹏扩大工业区C-4E-CN 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新加坡红鹤持有100%的股权

主营业务 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发行人布局于越南地区的生产基地

主要财务数据(万美元)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2025 年度

总资产 5,390.31

净资产 3,524.17

营业收入 7,292.57

净利润 288.53

审计情况 上述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2)简要历史沿革

时间 变动形式 简要变动情况

2021 年8 月 新加坡红鹤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越南轮动 富士达有限和Specialized(闪电)通过新加坡红鹤投资设立越南轮动作为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16,000,000,000 越南盾(约500 万美元)

2022 年5 月 越南轮动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越南轮动注册资本变更至348,000,000,000 越南盾(约1,500.00 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新加坡红鹤出资

2024 年4 月 越南轮动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 越南轮动注册资本变更为826,194,390,216 越南盾(约3,600.00 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新加坡红鹤出资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重要子公司。

(二)其他子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其他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子公司名称 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入股时间 控股方 主营业务

1 天津富鹏 富士达工业持有100%的股权 420.00 万元 2022 年12 月 发行人 主要从事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 邦德渤海电动 电动车(常州)持有100%股权 500.00 万元 2025 年5 月 发行人 主要从事电动摩托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3 南宁柏桔 电动车(常州)持有100%股权 500.00 万元 2025 年5 月 发行人 主要从事共享单车销售

4 电动车(天津) 电动车(常州)持有100%股权 200.00 万元 2025 年5 月 发行人 主要从事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5 鸿雁柬埔寨 富士达工业持有100%的股权 1 美元 2015 年7 月 发行人 主要投资并管理柬埔寨子公司

6 柬埔寨伟宏 鸿雁柬埔寨持有100%的股权 5,000,000 美元 2021 年1 月 发行人 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

7 东方工业 鸿雁柬埔寨持有100%的股权 1,100,000 美元 2015 年10 月 发行人 主要为子公司柬埔寨伟宏提供土地使用权租赁

8 新加坡红鹤 富士达工业持有51% 的股权、Specialized (闪电)持有49%的股权 36,000,001.00 美元 2021 年4 月 发行人 主要投资并管理越南轮动的股权

(三)注销的子公司、分公司及参股公司

2023 年以来,发行人注销3 家境内子公司、1 家境内子公司的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广西富桔注销

为加强与重要客户青桔在广西南宁市的区域性合作,发行人新设广西桔达,替代并注销原设立于广西邕宁区的全资子公司广西富桔。报告期内,广西富桔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完成注销程序。广西富桔注销前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广西富桔车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 年4 月8 日

注销日期 2024 年2 月22 日

法定代表人 孙昊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9MA5QDJ141X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腾云路1 号辅助车间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富士达工业持有100.00%

主营业务 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发行人对接滴滴业务成立的子公司,业务转移至广西桔达后注销

2、广西桔达注销

为加强与重要客户青桔在广西南宁市的区域性合作,发行人新设广西桔达。发行人收购电动车(常州)后,发行人可就近选择通过其子公司南宁柏桔以及其他主体加强与青桔的业务合作,基于管理便利性及成本等因素考虑,予以注销。报告期内,广西桔达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完成注销程序。广西桔达注销前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广西桔达自行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3 年5 月19 日

注销日期 2026 年4 月14 日

法定代表人 孙昊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MACK73AE1W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金海路20 号南宁综合保税区商务中心1 号楼5 层503 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富士达工业持有100.00%

主营业务 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制造及共享自行车服务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发行人对接滴滴业务成立的子公司,业务转移至发行人后注销

3、富捷车业注销

富捷车业的设立旨在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电动车(常州)提供车架、零部件等产品,后为方便管理,电动车(常州)自行生产前述产品。富捷车业存续期间无实质经营,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完成注销程序。富捷车业注销前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富捷车业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5 年2 月21 日

注销日期 2025 年6 月9 日

法定代表人 狄开久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1MAEC55936Y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通江工业园艳阳路50 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电动车(常州)持有100.00%

主营业务 无实质经营业务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拟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电动车(常州)生产车架、零部件等产品,后续为简化管理,电动车(常州)自行生产车架、零部件等产品,该公司注销

4、常州瀚隆注销

常州瀚隆系电动车(常州)子公司邦德渤海电动持股45%的参股公司。发行人收购电动车(常州)以来,该主体已无实质经营,经常州瀚隆股东协商一致,注销该参股公司。常州瀚隆注销前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常州市瀚隆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2 年8 月12 日

注销日期 2025 年12 月9 日

负责人 狄开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1MABU8YX86M

经营场所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通江工业园艳阳路50 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邦德渤海电动持股45.00%,狄开久持股55.00%

主营业务 无实质经营业务

附录一:商标

一、境内注册商标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89 项境内注册商标,具体如下:

序号 权利人 商标 商标 注册证号 分类号 注册有效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 富士达工业 2 9830721 12 2022/10/14-2032/10/13 继受取得 无

2 富士达工业 9830722 12 2022/10/14-2032/10/13 继受取得 无

3 富士达工业 邦德富士达 9349430 18 2022/05/14-2032/05/13 继受取得 无

4 富士达工业 BATTLE 9349144 12 2022/05/07-2032/05/06 继受取得 无

5 富士达工业 FURi 9349427 12 2022/05/07-2032/05/06 继受取得 无

6 富士达工业 郑德富士达 9349145 12 2022/05/07-2032/05/06 继受取得 无

7 富士达工业 邦德BATTlE 9349146 12 2022/05/07-2032/05/06 继受取得 无

8 富士达工业 M 9349143 12 2022/05/07-2032/05/06 继受取得 无

9 富士达工业 邦德 1733810 12 2022/03/21-2032/03/20 继受取得 无

10 富士达工业 BANGDE 1729749 12 2022/03/14-2032/03/13 继受取得 无

11 富士达工业 1729746 12 2022/03/14-2032/03/13 继受取得 无

12 富士达工业 3ATTLE 51724111 12 2021/08/21-2031/08/20 继受取得 无

13 富士达工业 51726511 12 2021/08/21-2031/08/20 继受取得 无

14 富士达工业 D邦随富亡达 51729512 12 2021/08/14-2031/08/13 继受取得 无

15 富士达工业 现量-B士 51753214 12 2021/08/14-2031/08/13 继受取得 无

16 富士达工业 富士建 1559051 12 2021/04/21-2031/04/20 继受取得 无

17 富士达工业 BATER 1543437 12 2021/03/21-2031/03/20 继受取得 无

18 富士达工业 BETER 1543436 12 2021/03/21-2031/03/20 继受取得 无

19 20 富士达工业 BATER 45624228 28 2021/01/28-2031/01/27 继受取得 无

20 富士达工业 P 45652033 28 2021/01/14-2031/01/13 继受取得 无

21 富士达工业 FUSHIDA 44523710A 12 2021/01/14-2031/01/13 继受取得 无

22 富士达工业 44506934 12 2021/01/14-2031/01/13 继受取得 无

23 富士达工业 富士達 44508211A 12 2021/01/14-2031/01/13 继受取得 无

24 富士达工业 邦德.富士峰 7411969 12 2021/01/07-2031/01/06 继受取得 无

25 富士达工业 邦德·富士达 7411970 12 2021/01/07-2031/01/06 继受取得 无

26 富士达工业 奔特 45653560 28 2020/12/21-2030/12/20 继受取得 无

27 富士达工业 M 44500623 12 2020/12/07-2030/12/06 继受取得 无

28 富士达工业 邦德·富士達 44523705 12 2020/12/07-2030/12/06 继受取得 无

29 富士达工业 邦德富士达 44514533 12 2020/12/07-2030/12/06 继受取得 无

30 富士达工业 , 44511007 12 2020/12/07-2030/12/06 继受取得 无

31 富士达工业 富士達 6423951 12 2020/03/14-2030/03/13 继受取得 无

32 富士达工业 6 5638747 12 2019/11/21-2029/11/20 继受取得 无

33 富士达工业 匹克 5638746 12 2019/11/21-2029/11/20 继受取得 无

34 富士达工业 富℃ 5781595 12 2019/09/14-2029/09/13 继受取得 无

35 富士达工业 奔特 5780606 12 2019/09/14-2029/09/13 继受取得 无

36 富士达工业 邦德·富士谨 1296964 12 2019/07/21-2029/07/20 继受取得 无

37 富士达工业 M 1191133 12 2018/07/14-2028/07/13 继受取得 无

38 富士达工业 BATTLE 4218570 28 2018/04/21-2028/04/20 继受取得 无

39 富士达工业 4218569 28 2018/04/21-2028/04/20 继受取得 无

40 富士达工业 富士達 4218568 28 2018/04/14-2028/04/13 继受取得 无

41 富士达工业 FUSHIDA 4218567 28 2018/04/14-2028/04/13 继受取得 无

42 43 富士达工业 富士达工业 邦德格雷 1161242 1159136 12 12 2018/03/21-2028/03/20 2018/03/14-2028/03/13 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 无 无

44 富士达工业 匹克 1159139 12 2018/03/14-2028/03/13 继受取得 无

45 富士达工业 百丽特 4621759 12 2018/02/21-2028/02/20 继受取得 无

46 富士达工业 M邦檬 富士达 4530483 12 2017/12/14-2027/12/13 继受取得 无

47 富士达工业 TAOQIMA0 19494449 12 2017/08/21-2027/08/20 继受取得 无

48 富士达工业 淘气猫 19494489 12 2017/08/21-2027/08/20 继受取得 无

49 富士达工业 GRACE 19492873 12 2017/07/28-2027/07/27 继受取得 无

50 富士达工业 EHTTLE 19821021 21 2017/06/21-2027/06/20 继受取得 无

51 富士达工业 19823333 25 2017/06/21-2027/06/20 继受取得 无

52 富士达工业 19822610 9 2017/06/21-2027/06/20 继受取得 无

53 富士达工业 FUSHIDA 1012642 12 2017/05/21-2027/05/20 继受取得 无

54 富士达工业 M 19494514 12 2017/05/14-2027/05/13 继受取得 无

55 富士达工业 19494577 12 2017/05/14-2027/05/13 继受取得 无

56 富士达工业 KUER 19493060 12 2017/05/14-2027/05/13 继受取得 无

57 富士达工业 Homam 19493067 12 2017/05/14-2027/05/13 继受取得 无

58 富士达工业 PICKER 19493189 12 2017/05/14-2027/05/13 继受取得 无

59 富士达工业 NAUGHTYKITTY 19493125 12 2017/05/14-2027/05/13 继受取得 无

60 富士达工业 GELEI 19492828 12 2017/05/14-2027/05/13 继受取得 无

61 富士达工业 SlBITE 19494288 12 2017/05/14-2027/05/13 继受取得 无

62 富士达工业 斯彼特 19494409 12 2017/05/14-2027/05/13 继受取得 无

63 富士达工业 BMT 3853342 12 2016/06/21-2026/06/20 继受取得 无

64 富士达工业 酷尔 16104653 12 2016/05/07-2026/05/06 继受取得 无

65 66 富士达工业 8 16104861 12 2016/03/14-2026/03/13 继受取得 无

66 富士达工业 EHTTLE 16104567 12 2016/03/14-2026/03/13 继受取得 无

67 富士达工业 16104748 12 2016/03/14-2026/03/13 继受取得 无

68 富士达工业 KUER 16104610 12 2016/03/14-2026/03/13 继受取得 无

69 富士达工业 艾派克 16104764 12 2016/03/14-2026/03/13 继受取得 无

70 富士达工业 ℃attL℃ 16104581 12 2016/03/14-2026/03/13 继受取得 无

71 富士达工业 M 3853341 12 2016/01/21-2026/01/20 继受取得 无

72 富士达工业 15428501 12 2025/11/28-2035/11/27 继受取得 无

73 富士达工业 FUSHIDA 13929658 12 2025/03/07-2035/03/06 继受取得 无

74 富士达工业 FUSHIDA 13929628 12 2025/03/07-2035/03/06 继受取得 无

75 富士达工业 富邦斯彼特 12852418 12 2024/11/14-2034/11/13 继受取得 无

76 富士达工业 FURllEV 12115572 12 2024/07/21-2034/07/20 继受取得 无

77 富士达工业 富日 12115573 12 2024/07/21-2034/07/20 继受取得 无

78 富士达工业 BATTLE 7411968 12 2022/01/14-2032/01/13 继受取得 无

79 富士达工业 BATTLE 7411967 12 2022/01/14-2032/01/13 继受取得 无

80 富士达工业 BATTLE 44527952 12 2020/12/07-2030/12/06 继受取得 无

81 富士达工业 BATTLE 44500630 12 2020/12/07-2030/12/06 继受取得 无

82 富士达工业 BATTLE 1163068 12 2018/03/28-2028/03/27 继受取得 无

83 电动车(常州) U小马 54400705 12 2022/05/07-2032/05/06 继受取得 无

84 电动车(常州) 66665452 37 2023/02/14-2033/02/13 继受取得 无

85 电动车(常州) 66661967A 9 2023/02/28-2033/02/27 继受取得 无

86 电动车(常州) U小马 66655297 39 2023/04/14-2033/04/13 继受取得 无

87 电动车(常州) U 79845842 12 2025/01/07-2035/01/06 继受取得 无

88 电动车(常州) U 79856103 12 2025/01/21-2035/01/20 继受取得 无

89 电动车(常州) FLOWERHORSE 79852491 12 2025/01/21-2035/01/20 继受取得 无

注1:对于序号78 至82 项商标,战斗卡丁车欧洲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 年10 月25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公司前述商标在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5 年5 月22 日做出决定:对公司序号78 至82 项商标在“自行车”等在用核定商品属同一种或相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对前述商标在其他“婴儿车”“车轮胎”“自行车打气筒”等非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战斗卡丁车欧洲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并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截止目前公司已收到答辩通知且已提交答辩流程,对于复审事项,尚无进一步结果。

注2: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序号64-71 项商标已完成续展,其中序号64 项商标有效期到期日变更为2036 年5 月6 日,序号65-70 项商标有效期到期日变更为2036 年3 月13 日,序号71 项商标有效期到期日变更为2036 年1 月20 日。

二、境外注册商标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3 项境外注册商标,具体如下:

序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注册号 注册有效期 注册地区 他项权利

1 富士达工业 M 12 1576976 2020/11/18-2030/11/18 巴西、哥伦比亚、赞比亚、阿尔及利亚、肯尼亚、莫桑比克、纳米比亚、苏丹、斯洛文尼亚、塞拉利昂 无

2 富士达工业 BATTLE 12 1577245 2020/11/18-2030/11/18 巴西、哥伦比亚、赞比亚、阿尔及利亚、肯尼亚、莫桑比克、纳米比亚、苏丹、斯洛文尼亚、塞拉利昂 无

3 富士达工业 12 1583817 2020/11/18-2030/11/18 巴西、哥伦比亚、赞比亚、阿尔及利亚、肯尼亚、莫桑比克、纳米比亚、苏丹、斯洛文尼亚、塞拉利昂 无

附录二:专利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197 项有效授权专利,具体如下: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有效期限 类型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1 富士达工业 201310548785.1 一种自行车的连杆式避震前叉组件 2013/10/31-2033/10/30 发明 继受取得 无

2 富士达工业 201410690891.8 一种可旋转的自行车把立组件 2014/11/18-2034/11/17 发明 继受取得 无

3 富士达工业 201810950871.8 一种自行车的前叉和把立快速拆装结构 2018/08/13-2038/08/12 发明 原始取得 无

4 富士达工业 201821236290.X 一种儿童自行车辅助轮安装结构 2018/07/25-2028/07/24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5 富士达工业 201920885408.X 一种多功能童车 2019/06/13-2029/06/12 实用新型 继受取得 无

6 富士达工业 201920885401.8 一种改进型的多功能山地车 2019/06/13-2029/06/12 实用新型 继受取得 无

7 富士达工业 201920885365.5 一种可调节减震功能的山地车 2019/06/13-2029/06/12 实用新型 继受取得 无

8 富士达工业 201920885409.4 一种安全效果好的童车 2019/06/13-2029/06/12 实用新型 继受取得 无

9 富士达工业 201920885740.6 一种具有防摔功能的童车 2019/06/13-2029/06/12 实用新型 继受取得 无

10 富士达工业 201920885751.4 一种改进型的雪地防滑自行车 2019/06/13-2029/06/12 实用新型 继受取得 无

11 富士达工业 201920885331.6 一种稳定效果好的童车 2019/06/13-2029/06/12 实用新型 继受取得 无

12 富士达工业 201920885738.9 一种新型的高转点避震结构的山地车 2019/06/13-2029/06/12 实用新型 继受取得 无

13 富士达工业 201921205148.3 一种具有电动打气功能的运动型自行车 2019/07/29-2029/07/28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4 富士达工业 201921213657.0 一种滑板车的转向结构 2019/07/30-2029/07/29 实用新型 继受取得 无

15 富士达工业 201921505758.5 一种伸缩管件快拆结构 2019/09/11-2029/09/10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6 富士达工业 202021620786.4 一种前置载货自行车车架 2020/08/06-2030/08/05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7 富士达工业 202021618027.4 一种防尘防水型车架电池固定结构 2020/08/06-2030/08/05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8 富士达工业 202021771835.4 一种共享自行车用扫码图标防水装置 2020/08/24-2030/08/2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9 富士达工业 202021777837.4 一种便于更换的共享自行车用二维码 2020/08/24-2030/08/2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20 富士达工业 202021776147.7 一种自行车把立用防滑装置 2020/08/24-2030/08/2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21 富士达工业 202021771614.7 一种具有安装结构的自行车脚踏板 2020/08/24-2030/08/2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22 富士达工业 202021776174.4 一种便于调节宽度的自行车把立 2020/08/24-2030/08/2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23 富士达工业 202021772768.8 一种便于调节长度的自行车前叉 2020/08/24-2030/08/2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24 富士达工业 202021772724.5 一种共享自行车用二维码防护装置 2020/08/24-2030/08/2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25 26 富士达工业 202021777838.9 一种共享自行车用杯托 2020/08/24-2030/08/2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26 富士达工业 202121809374.X 一种无链条的防盗共享单车 2021/08/04-2031/08/0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27 富士达工业 202121807599.1 一种可调节自行车把手 2021/08/04-2031/08/0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28 富士达工业 202121809369.9 一种可变换角度的自行车车把 2021/08/04-2031/08/0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29 富士达工业 202121809372.0 一种可调节防震自行车车架 2021/08/04-2031/08/0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30 富士达工业 202121807600.0 一种可调节的自行车车架 2021/08/04-2031/08/0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31 富士达工业 202121807582.6 一种可调节升降的自行车车把 2021/08/04-2031/08/0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32 富士达工业 202121807598.7 一种新型自行车把立 2021/08/04-2031/08/0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33 富士达工业 202221320921.2 一种电动自行车电瓶锁机构 2022/05/27-2032/05/26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34 富士达工业 202221643642.X 一种共享单车的刹车机构 2022/06/14-2032/06/1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35 富士达工业 202221872643.1 一种易装配的电动自行车电池盒 2022/07/18-2032/07/17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36 富士达工业 202222068751.X 一种方便安装轮胎的自行车车圈 2022/08/08-2032/08/07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37 富士达工业 202222068752.4 一种便携式的自行车座椅调节装置 2022/08/08-2032/08/07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38 富士达工业 202222287972.6 一种具备防倾倒功能的共享单车 2022/08/30-2032/08/29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39 富士达工业 202222300955.1 一种用于自行车的油簧前叉 2022/08/30-2032/08/29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40 富士达工业 202223011311.7 一种电动自行车多功能车座 2022/11/13-2032/11/12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41 富士达工业 202223011313.6 一种电动自行车用可调节升降把手 2022/11/13-2032/11/12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42 富士达工业 202223224345.4 一种山地自行车用舒适踏板 2022/12/01-2032/11/30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43 富士达工业 202223223962.2 一种防盗山地自行车 2022/12/01-2032/11/30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44 富士达工业 202223230602.5 一种山地车用立式停车架 2022/12/01-2032/11/30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45 富士达工业 202223231148.5 一种新型特技滑板车 2022/12/03-2032/12/02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46 富士达工业 202223231603.1 一种具有防撞保护功能的特技滑板车 2022/12/03-2032/12/02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47 富士达工业 202223549791.2 一种具有收纳储存功能的山地车 2022/12/28-2032/12/27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48 富士达工业 202223586607.1 一种使用安全性高的电动滑板车 2022/12/31-2032/12/30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49 富士达工业 202223579936.3 一种易于携带的折叠车 2022/12/31-2032/12/30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50 富士达工业 202320040962.4 一种电动自行车车架生产尺寸检测装置 2023/01/08-2033/01/07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51 富士达工业 202320040935.7 一种多功能新型电动折叠车 2023/01/08-2033/01/07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52 富士达工业 202320204923.3 一种结构稳固的自行车飞轮 2023/02/10-2033/02/09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53 富士达工业 202320205307.X 一种折叠车的转折机构 2023/02/13-2033/02/12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54 富士达工业 202320201497.8 一种折叠车用关节锁定装置 2023/02/13-2033/02/12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55 富士达工业 202320196909.3 一种折叠车的可调节车把架 2023/02/13-2033/02/12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56 富士达工业 202320276820.8 一种自行车的挡链板 2023/02/21-2033/02/20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57 富士达工业 202320337353.5 一种自行车车架形状检测矫正装置 2023/02/21-2033/02/20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58 富士达工业 202320320092.6 一种自行车用闸把 2023/02/22-2033/02/21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59 富士达工业 202320316786.2 一种折叠车用可调节车架 2023/02/24-2033/02/2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60 富士达工业 202320347921.X 一种自行车制动性能检测设备 2023/02/24-2033/02/2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61 富士达工业 202320348752.1 一种自行车用前叉立管 2023/02/27-2033/02/26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62 富士达工业 202320348808.3 一种便于携带的电动滑板车 2023/02/27-2033/02/26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63 富士达工业 202320334732.9 一种自行车用避震前叉结构 2023/02/27-2033/02/26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64 富士达工业 202320399616.5 一种高强度山地车用 盘结构 2023/03/06-2033/03/05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65 富士达工业 202320419015.6 一种减震能力强的山地车 2023/03/07-2033/03/06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66 富士达工业 202320727184.6 一种可折叠自行车车架支撑装置 2023/04/04-2033/04/0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67 富士达工业 202321475214.5 一种可快速拆卸式童车铝合金曲柄 2023/06/09-2033/06/08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68 富士达工业 202321489085.5 一种童车用的折叠式把横管 2023/06/12-2033/06/11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69 富士达工业 202321773376.7 一种童车鞍座距离调节装置 2023/07/06-2033/07/05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70 富士达工业 202321768334.4 一种童车车架零部件烤漆喷涂设备 2023/07/06-2033/07/05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71 富士达工业 202321785029.6 一种新型童车辅助轮的折叠结构 2023/07/07-2033/07/06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72 富士达工业 202321803389.4 一种童车用具有缓冲功能的辅助轮 2023/07/07-2033/07/06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73 富士达工业 202321860827.0 一种童车的前轮定向结构 2023/07/14-2033/07/1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74 富士达工业 202321868250.8 一种具有可调节车把的童车 2023/07/14-2033/07/1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75 富士达工业 202321883496.2 一种用于童车上的前轮转向调节结构 2023/07/17-2033/07/16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76 富士达工业 202321938469.0 一种带有快速解锁机构的童车 2023/07/21-2033/07/20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77 富士达工业 202322017561.X 一种童车座椅升降解锁件的安装结构 2023/07/28-2033/07/27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78 富士达工业 202322017354.4 一种手把联动解锁收折童车 2023/07/28-2033/07/27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79 富士达工业 202322017366.7 一种新型扶手可伸缩调整的童车 2023/07/28-2033/07/27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80 富士达工业 202322097853.9 一种用于自行车后上叉焊接的限位夹具 2023/08/04-2033/08/0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81 富士达工业 202322094861.8 一种用于生产自行车架的喷涂装置 2023/08/04-2033/08/0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82 83 富士达工业 202322276482.0 一种自行车管件生产用弯管装置 2023/08/23-2033/08/22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83 富士达工业 202322291076.1 一种自行车鞍管快调定位装置 2023/08/23-2033/08/22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84 富士达工业 202322323498.2 一种自行车轮胎生产压装设备装置 2023/08/28-2033/08/27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85 富士达工业 202322318648.0 一种自行车后轮安装定位夹具 2023/08/28-2033/08/27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86 富士达工业 202322432585.1 一种便于拆装的山地自行车手握 2023/09/07-2033/09/06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87 富士达工业 202322447713.X 一种自行车生产制造用抛光设备 2023/09/08-2033/09/07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88 富士达工业 202322489622.2 一种自行车用便于安装的链盘 2023/09/13-2033/09/12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89 富士达工业 202322495989.5 一种自行车用便于收纳的脚蹬 2023/09/14-2033/09/1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90 富士达工业 202322525282.4 一种自行车转向控制的连接结构 2023/09/15-2033/09/14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91 富士达工业 202322561667.6 一种便于骑行的自行车省力脚踏机构 2023/09/20-2033/09/19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92 富士达工业 202322597458.7 一种便于携带拆卸的自行车车篮 2023/09/22-2033/09/21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93 富士达工业 202322644019.7 一种便于自行车锁紧的锁紧装置 2023/09/27-2033/09/26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94 富士达工业 202323459487.3 一种多功能折叠自行车 2023/12/18-2033/12/17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95 富士达工业 202421432726.8 一种电动自行车车架的主梁结构及电动自行车车架 2024/06/21-2034/06/20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96 富士达工业 202421675405.0 一种用于三轮车的载物箱 2024/07/16-2034/07/15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97 富士达工业 202421675454.4 一种用于载货自行车的脚撑连接件及载货自行车 2024/07/16-2034/07/15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98 富士达工业 202421675524.6 一种用于折叠自行车的支脚及折叠自行车 2024/07/16-2034/07/15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99 富士达工业 202421916650.6 一种三轮车的后座结构以及三轮车 2024/08/08-2034/08/07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00 富士达工业 202421916690.0 一种电动载货自行车的车架以及电动载货自行车 2024/08/08-2034/08/07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01 富士达工业 202210669872.1 一种高效的自行车车架一体成型的压铸模具 2022/6/14-2042/6/13 发明 原始取得 无

102 富士达工业 202421805120.4 一种自行车轮圈钢丝锁紧定位机 2024/7/29-2034/7/28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03 富士达工业 202422031700.9 一种用于将碗组组件压入自行车前管的压入装置 2024/8/21-2034/8/20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04 富士达工业 202422172980.5 一种用于自行车装配的传送装置 2024/9/4-2034/9/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05 富士达工业 202422447995.8 一种用于将自行车的把套安装于车把上的安装工具 2024/10/10-2034/10/9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06 富士达工业 202422451786.0 一种用于自行车的车把组件的装配工具 2024/10/10-2034/10/9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07 富士达工业 202422452401.2 一种用于装配自行车的车把与车闸的装配工具 2024/10/10-2034/10/9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08 109 富士达工业 202422555100.2 一种用于焊接电动自行车的架体的焊接设备 2024/10/22-2034/10/21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09 富士达工业 202422555169.5 一种用于焊接自行车的管件和连接柱的焊接设备 2024/10/22-2034/10/21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10 富士达工业 202422642474.8 一种用于焊接电动自行车的坐垫管以及连接组件的工具 2024/10/30-2034/10/29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11 富士达工业 202411798119.8 一种自行车前叉、强度检测设备和检测方法 2024/12/9-2044/12/8 发明 原始取得 无

112 富士达体育 201310548783.2 一种可旋转的自行车把立组件 2013/10/31-2033/10/30 发明 继受取得 无

113 富士达体育 201921495062.9 一种可折叠的碳纤维自行车前置置物篮 2019/09/10-2029/09/09 实用新型 继受取得 无

114 富士达体育 201921503815.6 一种具有减震功能的碳纤维自行车车轮 2019/09/10-2029/09/09 实用新型 继受取得 无

115 富士达体育 201921499815.3 一种便于拆装的碳纤维自行车安全指示灯 2019/09/10-2029/09/09 实用新型 继受取得 无

116 富士达体育 201922067206.7 一种节省布局工位的贯通式货架 2019/11/26-2029/11/25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17 富士达体育 201922067231.5 一种用于粉尘处理的中央真空集尘系统 2019/11/26-2029/11/25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18 富士达体育 201922115617.9 一种高频电阻焊铜线生产设备 2019/11/27-2029/11/26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19 富士达体育 201922072598.6 一种用于耐腐蚀材料的压榨机 2019/11/27-2029/11/26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20 富士达体育 201922073745.1 一种车架储存、运送线 2019/11/27-2029/11/26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21 富士达体育 201922202042.4 一种六带式研磨机 2019/12/10-2029/12/09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22 富士达体育 201922203597.0 一种机器人焊接设备 2019/12/10-2029/12/09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23 富士达体育 201922206313.3 一种机器人焊接流水线 2019/12/10-2029/12/09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24 富士达体育 201922207012.2 一种用于机器人焊接的物料旋转台 2019/12/10-2029/12/09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25 富士达体育 202020497010.1 一种改进型自动缠绕膜机 2020/04/08-2030/04/07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26 富士达体育 202020909585.X 一种用于铝上叉的自动连接焊接装置 2020/05/26-2030/05/25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27 富士达体育 202020908986.3 一种用于铝下叉模具的加工工作台 2020/05/26-2030/05/25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28 富士达体育 202020908348.1 一种改进型铁中管的加工生产线 2020/05/26-2030/05/25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29 富士达体育 202020908318.0 一种用于铁管件的自动下料抛光装置 2020/05/26-2030/05/25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30 富士达体育 202020949641.2 一种改进型铝下管底座工装 2020/05/29-2030/05/28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31 富士达体育 202020951858.7 一种用于铁下管的自动加工生产线 2020/05/29-2030/05/28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32 富士达体育 202021582705.6 一种全碳减震电动车 2020/08/03-2030/08/02 实用新型 继受取得 无

133 富士达体育 202021597678.X 一种带有一体式下管马达座的电动车 2020/08/03-2030/08/02 实用新型 继受取得 无

134 富士达体育 202021589514.2 一种带有可调马达座的电动车 2020/08/03-2030/08/02 实用新型 继受取得 无

135 富士达体育 202021582659.X 内走线碳管加工机 2020/08/03-2030/08/02 实用新型 继受取得 无

136 富士达体育 202021589405.0 一种改进型避震车的避震机构 2020/08/03-2030/08/02 实用新型 继受取得 无

137 富士达体育 202021607274.4 一种前叉加工用半自动切管机 2020/08/05-2030/08/04 实用新型 继受取得 无

138 富士达体育 202022304261.6 一种油压精确控制的油压压床 2020/10/16-2030/10/15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39 富士达体育 202022297685.4 一种铝铁通用的焊接机器人 2020/10/15-2030/10/14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40 富士达体育 202022386419.9 一种湿式分散除尘装置 2020/10/23-2030/10/22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41 富士达体育 202022421528.X 一种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安装结构 2020/10/27-2030/10/26 实用新型 继受取得 无

142 富士达体育 202022421655.X 一种电动自行车的车轮结构 2020/10/27-2030/10/26 实用新型 继受取得 无

143 富士达体育 202022418858.3 一种电动自行车的把手自动折叠结构 2020/10/27-2030/10/26 实用新型 继受取得 无

144 富士达体育 202022421418.3 一种自行车烤漆生产线的车架挂钩结构 2020/10/27-2030/10/26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45 富士达体育 202022419111.X 一种电动自行车的两车轮扣紧结构 2020/10/27-2030/10/26 实用新型 继受取得 无

146 富士达体育 202022421529.4 一种电动自行车的动力传输结构 2020/10/27-2030/10/26 实用新型 继受取得 无

147 富士达体育 202222238925.2 一种快速抽取碳纤维模具气袋的简便装置 2022/08/25-2032/08/24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48 富士达体育 202222730436.9 用于藏线的双层管结构 2022/10/17-2032/10/16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49 富士达体育 202222238390.9 一种皮带轮自行车使用的上叉接头 2022/08/25-2032/08/24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50 富士达体育 202321447732.6 一种车架生产喷涂用吹气装置 2023/06/08-2033/06/07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51 富士达体育 202321472814.6 一种隐藏走线稳固泥板装置 2023/06/09-2033/06/08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52 富士达体育 202321540230.8 一种自行车链条用链罩 2023/06/15-2033/06/14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53 富士达体育 202322669476.1 一种便于组装的电动车转向灯 2023/09/28-2033/09/27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54 富士达体育 202322676688.2 碳纤维车架通用固定装夹治具 2023/10/07-2033/10/06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55 富士达体育 202322691228.7 碳纤维自行车体管内异形孔一体成型模具 2023/10/08-2033/10/07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56 富士达体育 202322718988.2 一种轮组充气限压装置 2023/10/10-2033/10/09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57 富士达体育 202322736334.2 异型气动座管锉刀 2023/10/11-2033/10/10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58 富士达体育 202322835168.1 一种结构稳固不易脱落的车梯脚套 2023/10/23-2033/10/22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59 富士达体育 202421056285.6 一种可调式碳纤维产品的预型模 2024/05/15-2034/05/14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60 富士达体育 202421136231.0 一种变速后拨保护装置 2024/05/23-2034/05/22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61 富士达体育 202421357726.6 一种折叠车车架新型锁紧装置 2024/06/14-2034/06/1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62 富士达体育 202421429253.6 一种轻量化抽管车架 2024/06/21-2034/06/20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63 富士达体育 202421747861.1 一种具有空气流通效果的自行车碳纤维弯把 2024/07/23-2034/07/22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64 165 富士达体育 202421759240.5 一种碳纤维自行车隐藏式可换头座管柱 2024/07/24-2034/07/2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65 富士达体育 202030735943.5 电动自行车(多功能) 2020/12/01-2030/11/30 外观设计 继受取得 无

166 富士达体育 202330704176.5 货架脚踏锂电车车架 2023/10/30-2038/10/29 外观设计 原始取得 无

167 富士达体育 202430254635.9 LED 尾灯勾爪(左) 2024/04/30-2039/04/29 外观设计 原始取得 无

168 富士达体育 202430254643.3 LED 尾灯勾爪(右) 2024/04/30-2039/04/29 外观设计 原始取得 无

169 富士达体育 202430460074.8 皮带电动车车架(女式) 2024/07/23-2039/07/22 外观设计 原始取得 无

170 富士达体育 202430460053.6 皮带电动车车架(男式) 2024/07/23-2039/07/22 外观设计 原始取得 无

171 富士达体育 202422184641.9 车把一体通用固定检具 2024/9/6-2034/9/5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72 富士达体育 202422230753.3 电动自行车五通部位硬压制成型装置 2024/9/12-2034/9/11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无

173 电动车(常州) 202210743738.1 一种电动车的自动轮圈的钢丝锁紧定位机 2022/06/28-2042/06/27 发明 继受取得 无

174 电动车(常州) 202310153124.2 一种共享出行用电动车 2023/02/22-2043/02/21 发明 继受取得 无

175 电动车(常州) 202310402236.7 一种电动车的节能续航控制机构 2023/04/17-2043/04/16 发明 继受取得 无

176 电动车(常州) 202310416239.6 一种双轮电动车的配电装置 2023/04/19-2043/04/18 发明 继受取得 无

177 电动车(常州) 202410299193.9 电动车及充电装置 2024/03/15-2044/03/14 发明 继受取得 无

178 电动车(常州) 202410318163.8 一种用于电动车的高压配电装置 2024/03/20-2044/03/19 发明 继受取得 质押

179 电动车(常州) 202030350162.4 电瓶车(七) 2020/07/02-2030/07/01 外观设计 继受取得 无

180 电动车(常州) 202030350164.3 电瓶车(五) 2020/07/02-2030/07/01 外观设计 继受取得 无

181 电动车(常州) 202130483533.0 电动车头罩(M11) 2021/07/28-2036/07/27 外观设计 继受取得 无

182 电动车(常州) 202130832594.3 电动车(M13) 2021/12/16-2036/12/15 外观设计 继受取得 无

183 电动车(常州) 202130859307.8 电动车(F20) 2021/12/25-2036/12/24 外观设计 继受取得 无

184 电动车(常州) 202230041127.3 电动车(M13 民用) 2022/01/21-2037/01/20 外观设计 继受取得 无

185 电动车(常州) 202430023230.4 折叠代驾车 2024/01/13-2039/01/12 外观设计 继受取得 无

186 电动车(常州) 202530260552.5 自行车手机支架 2025/05/10-2040/05/09 外观设计 原始取得 无

187 电动车(常州) 202510404808.4 一种具有调节功能的电动车电机 2025/04/01-2045/03/31 发明 原始取得 无

188 电动车(常州) 202530120324.8 电动车(G50) 2025/03/13-2040/03/12 外观设计 原始取得 无

189 电动车(常州) 202530106125.1 电动车头罩(无线充) 2025/03/07-2040/03/06 外观设计 原始取得 无

190 电动车(常州) 202423309579.8 一种具有高稳定性的助力车 2024/12/31-2034/12/30 实用新型 继受取得 无

191 电动车(常州) 202423309566.0 一种稳定的电动车车架 2024/12/31-2034/12/30 实用新型 继受取得 无

192 电动车(常州) 202430660253.6 助力车(20 寸) 2024/10/19-2039/10/18 外观设计 继受取得 无

193 电动车(常 202430580221.5 电动车(Q20) 2024/09/11-2039/09/10 外观设计 继受 无

州) 取得

194 电动车(常州) 202430580225.3 电动车(H10 民用版) 2024/09/11-2039/09/10 外观设计 继受取得 无

195 电动车(常州) 202430568267.5 跨骑电摩(1) 2024/09/05-2039/09/04 外观设计 继受取得 无

196 电动车(常州) 202430568270.7 自行车(24 寸ebike 共享1) 2024/09/05-2039/09/04 外观设计 继受取得 无

197 电动车(常州) 202230770669.4 电动车(M12F) 2022/11/18-2037/11/17 外观设计 继受取得 无

注:2025 年12 月2 日,发行人子公司电动车(常州)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区支行签订编号为0110500011-2025 年新区(质)字0832 号的最高额质押合同,电动车(常州)将专利号2024103181638 的专利作为质押物,为债权期限在2025 年12 月2 日至2026年12 月1 日期间的主债权进行担保。

其中,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继受取得的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转让方 变更日 支付对价情况

1 富士达工业 201310548785.1 一种自行车的连杆式避震前叉组件 天津弘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24/03/28 无偿

2 富士达工业 201410690891.8 一种可旋转的自行车把立组件 富士达科技 2023/01/05 无偿

3 富士达工业 201920885408.X 一种多功能童车 天津弘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24/04/03 无偿

4 富士达工业 201920885401.8 一种改进型的多功能山地车 天津弘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24/03/29 无偿

5 富士达工业 201920885365.5 一种可调节减震功能的山地车 天津弘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24/04/08 无偿

6 富士达工业 201920885409.4 一种安全效果好的童车 天津弘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24/04/10 无偿

7 富士达工业 201920885740.6 一种具有防摔功能的童车 天津弘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24/04/14 无偿

8 富士达工业 201920885751.4 一种改进型的雪地防滑自行车 天津弘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24/04/08 无偿

9 富士达工业 201920885331.6 一种稳定效果好的童车 天津弘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24/04/03 无偿

10 富士达工业 201920885738.9 一种新型的高转点避震结构的山地车 天津弘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24/04/03 无偿

11 富士达工业 201921213657.0 一种滑板车的转向结构 富士达科技 2022/11/30 无偿

12 富士达体育 201310548783.2 一种可旋转的自行车把立组件 天津富士达自行车有限公司 2018/04/19 无偿

13 富士达体育 201921495062.9 一种可折叠的碳纤维自行车前置置物篮 富士达科技 2023/01/10 无偿

14 富士达体育 201921503815.6 一种具有减震功能的碳纤维自行车车轮 富士达科技 2023/01/19 无偿

15 富士达体育 201921499815.3 一种便于拆装的碳纤维自行车安全指示灯 富士达科技 2023/01/13 无偿

16 富士达体育 202021582705.6 一种全碳减震电动车 富士达科技 2023/01/18 无偿

17 富士达体育 202021597678.X 一种带有一体式下管马达座的电动车 富士达科技 2023/01/13 无偿

18 富士达体育 202021589514.2 一种带有可调马达座的电动车 富士达科技 2023/01/10 无偿

19 富士达体育 202021582659.X 内走线碳管加工机 富士达科技 2023/01/19 无偿

20 富士达体育 202021589405.0 一种改进型避震车的避震机构 富士达科技 2023/01/17 无偿

21 富士达体育 202021607274.4 一种前叉加工用半自动切管机 富士达科技 2023/01/18 无偿

22 富士达体育 202022421528.X 一种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安装结构 富士达科技 2023/01/12 无偿

23 富士达体育 202022421655.X 一种电动自行车的车轮结构 富士达科技 2023/01/18 无偿

24 富士达体育 202022418858.3 一种电动自行车的把手自动折叠结构 富士达科技 2023/01/17 无偿

25 富士达体育 202022419111.X 一种电动自行车的两车轮扣紧结构 富士达科技 2023/01/17 无偿

26 富士达体育 202022421529.4 一种电动自行车的动力传输结构 富士达科技 2023/01/18 无偿

27 富士达体育 202030735943.5 电动自行车(多功能) 富士达科技 2023/01/17 无偿

28 电动车(常州) 202210743738.1 一种电动车的自动轮圈的钢丝锁紧定位机 富士达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 2025/05/14 无偿

29 电动车(常州) 202310153124.2 一种共享出行用电动车 富士达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 2025/04/28 无偿

30 电动车(常州) 202310402236.7 一种电动车的节能续航控制机构 富士达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 2025/04/29 无偿

31 电动车(常州) 202310416239.6 一种双轮电动车的配电装置 富士达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 2025/04/29 无偿

32 电动车(常州) 202410299193.9 电动车及充电装置 富士达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 2025/04/17 无偿

33 电动车(常州) 202410318163.8 一种用于电动车的高压配电装置 富士达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 2025/04/23 无偿

34 电动车(常州) 202030350162.4 电瓶车(七) 富士达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 2025/06/16 无偿

35 电动车(常州) 202030350164.3 电瓶车(五) 富士达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 2025/06/11 无偿

36 电动车(常州) 202130483533.0 电动车头罩(M11) 富士达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 2025/06/04 无偿

37 电动车(常州) 202130832594.3 电动车(M13) 富士达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 2025/06/16 无偿

38 电动车(常州) 202130859307.8 电动车(F20) 富士达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 2025/06/04 无偿

39 电动车(常州) 202230041127.3 电动车(M13 民用) 富士达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 2025/06/16 无偿

40 电动车(常州) 202430023230.4 折叠代驾车 富士达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 2025/06/05 无偿

上述专利中序号1 至27 项专利转让,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之间业务资源的无偿转让;序号28-40 项专利转让,系富士达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与经营相关的净资产业已增资的方式重组到电动车(常州),与之相关的专利按照约定无偿转让给电动车(常州)。

通过上表可知,发行人继受取得专利均与自行车、电动车、滑板车以及相关产品的关键零部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继受取得前述专利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且均已签署无偿转让协议,不存在瑕疵、纠纷和潜在纠纷,不存在共有或许可使用情形,亦不存在收益分成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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