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巨星农牧股票代码:603477
转债简称:巨星转债转债代码:11364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调整“巨星转债”转股价格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五月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规定和约定,以及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农牧”“公司”或“发行人”)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与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西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华西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巨星转债”,债券代码“113648”,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现就发行人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调整转股价格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100
万手(1000万张)。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100元。
(三)债券期限:6年,自2022年4月25日至2028年4月24日。
(四)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
年1.50%、第五年2.25%、第六年3.00%。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债券发行首日2022年4月25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六)转股期限:本次债券转股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4月29日起满
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2年10月31日至2028年
4月24日止。
(七)担保事项:本次债券不提供担保。
(八)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债券重大事项的具体情况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52号),巨星农牧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908811 股,发行价格为 17.59 元/股,募集
2资金已于2026年4月21日到位,并经会计师审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巨星转债发行完成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
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 P0 / (1 + 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0 + A×k) / (1 + 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 (P0 + A×k) / (1 + n + 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 (P0 - D + A×k) / (1 + n + 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因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巨星转债”转股价格将由25.04元/股调整为24.86元/股,调整过程如下:
根据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中“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0 + A×k) / (1 + k)”进行计算,调整前转股价格 P0 为 25.04 元/股,增发新股价 A 为 17.59 元/股,增发新股率 k 为 0.025308。因此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P1=(25.04+17.59×0.025308)/
(1+0.025308)=24.86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自2026年5月7日起生效。同时,“巨星转债”将自
2026年5月6日起停止转股,并于2026年5月7日起开始恢复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调整“巨星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3三、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分析发行人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巨星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约定,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构成重大影响。
华西证券作为“巨星转债”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华西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巨星转债”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
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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