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2022年度公司业绩达成及激励对象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符合激励计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徐迅等3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
决定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24810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三、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已不再符合激励
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3人,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76,400份,符
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浦军、桑海、任明武
2023年10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浦军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明武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桑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