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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鹏科技: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11-17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488证券简称:展鹏科技公告编号:2022-037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收到控股股东青岛硅

谷天堂宏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借方”)及大股东金培荣、奚方、丁煜、常呈建、杨一农(以下合称“借款方”)的通知,借款方于2022年11月15日与出借方签署了《金培荣、奚方、丁煜、常呈建、杨一农与青岛硅谷天堂宏坦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次权益变动情况2020年7月5日,借款方与出借方签署了《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奚方、丁煜与青岛硅谷天堂宏坦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借款方各方分别与出借方签署了《借款协议》及《证券质押合同》,奚方、丁煜分别与出借方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2020年8月27日,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与出借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出具了《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

根据以上协议,出借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受让借款方15611544股公司股份。另外,协议还约定出借方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向借款方提供无息借款合计3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方将其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中的合计62674983股股份质押给出借方,为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双方还进一步约定,借款方各方应将其质押的合计62674983股股份于解除限售后将该等质押股份或其他同等数量的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或者届时双方协商

确定的其他方式转让给出借方,出借方应受让上述解除限售后的股份。同时,奚方、丁煜合计委托占公司总股本21.43%的表决权给出借方,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合计放弃占公司总股本11.80%的表决权,保留15%的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7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大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股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2021年6月8日,借款方与出借方签署了《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奚方、丁煜与青岛硅谷天堂宏坦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奚方、丁煜分别与出借方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出具了《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之补充承诺》。

根据以上协议,出借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受让借款方15611544股公司股份(对应《借款协议》中的第一批解除限售股份或同等数量的其他股份),受托取得奚方、丁煜合计占公司总股本19.08%的表决权,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合计放弃占公司总股本8.88%的表决权,继续保留15%的表决权。2021年6月28日,上述15611544股股份完成股权协议转让过户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6月10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二、本次权益变动进展情况鉴于借款方与出借方签署的《借款协议》第五条作出了如下约定:“5.1借款方和出借方同意于借款方所持展鹏科技质押股份中的第一批股份解除限售(即2021年5月16日)且

就第一批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过户障碍的6个月(以下简称“交割期”)内,进行第一批解除限售股份或同等数量的其他股份的转让;并于借款方所持展鹏科技质押股份中的第二批股

份解除限售(即2022年5月16日)且就第二批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过户障碍的6个月(以下简称“交割期”)内,进行第二批解除限售股份或同等数量的其他股份的转让。借款方届时应与出借方签署相关股份转让协议,具体价格由双方根据该等股份转让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另行协商确定。借款方承诺不采取任何新增措施导致任何质押股份的解除限售期晚于2022年5月16日。”[注:因借款方各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过“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股份总数不含公开发售的数量,以送股、转增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下同)10%。”的承诺,《借款协议》中“解除限售股份”即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可减持股份数,下同]因受疫情影响以及公司董事会换届晚于预期,借款方金培荣于2022年6月14日任期届满离任董事、总经理职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金培荣于

2022年12月14日前不能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鉴于以上原因,经借款方与出借方友好协商,于2022年11月15日签署了《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同意,于借款方所持公司质押股份中的第二批股份全部解除限售且不存在过户障碍(即2022年12月14日)后,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双方届时签署相关股份转让协议,进行有关《借款协议》中的第二批解除限售股份或同等数量的其他股份的转让。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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