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为公)
本人作为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定期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张为公:男,汉族,中国国籍,1959年生,博士学历,毕业于东南大学仪器科学与技术专业。1982年2月至1983年8月,供职于南昌飞机制造厂,任助理工程师;1986年6月至2018年12月,供职于东南大学,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东南大学苏州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19年1月退休。2023年10月13日至今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利害方影响独立判断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秉持认真、勤勉、负责的原则,对会议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定要求,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应参加董现场方式通讯方式姓名缺席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参加次数参加次数张为公43102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及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相关议案进行客观、审慎的研究,必要时向公司相关人员及时询问,独立发表专业意见并形成决议,切实履行了作为相应委员会成员的职责,未出现对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连同俞玲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2-所保持紧密联系,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及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了有效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调研走访、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线上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变化趋势、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本人通过关注各类媒体有关公司及行业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度,本人参与了2024年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就公司当期业绩、业务开展、战略方向等内容进行了充分交流,强化了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和联系。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均能够保证及时、完整地传递信息,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或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年度履职时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因周边租赁市场行情下行,公司与关联方就厂房租赁
事宜重新签署了租赁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人重点关注了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认为本次调整租赁协议的有关事项符合市场环境变化,是双方友好协商的结果,调整后的定价符合市场行情,不存在向关联-3-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关联租赁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且关联交易发生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符合交易双方的真实需求和共同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涉及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关键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况。
(四)定期报告及内控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期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控评价报告,各报告均客观、公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未出现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不涉及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该事项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在审议该议案时表达了同意意见。
(六)聘任或解聘财务总监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解聘财务总监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4-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八)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董事会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依据考核结果发放,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就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涉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与表决,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意见。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
事的要求,恪尽职守,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5-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为公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