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玲)
本人作为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俞玲:女,汉族,中国国籍,1973年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会计学专业。1992年9月至1999年5月,供职于吴县建筑机械厂,任财务会计;1999年6月至2001年5月,供职于苏州祝祥时装有限公司,任财务科长;2001年11月至2008年12月,供职于苏州飞鸟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任财务科长;2008年12月至2013年3月,供职于苏州日进塑料有限公司,任财务科长;2013年4月至2014年7月,供职于苏州市相城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任财务科长;2014年8月至2018年4月,供职于苏州日进塑料有限公司,任财务部长;2018年5月至2022年2月,供职于苏州市相城文商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部长;2022年2月至2023年5月,供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任审计师;2023年6月至今,供职于苏州天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审计师。2023年10月13日至-1-今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经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均现场出席,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充分利用本人专业知识及经验,审慎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及相关会议的科学决策贡献力量。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应参加董现场方式通讯方式姓名缺席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参加次数参加次数俞玲44002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及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前述会议,根据《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细则的职权规定开展相关工作,报告期内不存在异议或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内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指导相关审计工作。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期间,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密切联系,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审计成果,提示年审会计师关注重点事项,针对重点事项加强审计,监督会计师及时、客观、公正地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本人始终高度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其他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调研,并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相关合理化建议。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公司积极配合提供履职所需资料,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六)参加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情况
2025年11月,在公司的协调组织下,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
-3-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通过培训课程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加强了对独立董事的相关法规修订内容的理解,有利于提升本人在日常履职中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2025年度履职时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就厂房租赁事宜重新签署了租赁协议。
本人核查后认为:本次调整租赁协议的有关事项符合市场环境变化,交易是基于诚信、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而发生的,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公司对上述关联租赁事项及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
及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涉及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三)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况。
(四)定期报告及内控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依据修订的各项法律、法规、规-4-范性文件及时更新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确保内部控制具备扎实的制度基础。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整体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本人审查后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地发表了审计意见。本人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六)聘任或解聘财务总监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解聘财务总监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八)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董事会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及相应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运营状况,综合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与发放均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
-5-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照要求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切实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俞玲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