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99证券简称:翔港科技公告编号:2025-026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 666 号 A 栋 2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6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4148824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46.758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董建军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丹青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41119947 99.7396 282860 0.1999 85440 0.0605
2、逐项审议《关于制订、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41165087 99.7715 283260 0.2002 39900 0.0283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41161447 99.7690 286660 0.2026 40140 0.0284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41155907 99.7651 286260 0.2023 46080 0.0326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41164747 99.7713 283560 0.2004 39940 0.0283
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41181273 99.7830 267034 0.1887 39940 0.0283
2.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41166827 99.7728 281480 0.1989 39940 0.0283
2.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41166427 99.7725 217020 0.1533 104800 0.0742
2.0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41180273 99.7823 268034 0.1894 39940 0.0283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
1200545384.484428286011.9161854403.5995
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陈小形、金诗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